※山东华鹏(732021)申购指南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4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4%。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04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05.9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341.27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5年4月3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4月15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4月17日(T+2日)在《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序号 | 日期 | 发行安排 |
4 | 2015-4-3 | 融资首次公告日 |
5 | 2015-4-9 | 询价推介日 |
6 | 2015-4-13 | 网上路演公告日 |
7 | 2015-4-14 | 网上路演日 |
8 | 2015-4-15 | 网上申购日 |
9 | 2015-4-17 | 网上中签率公告日 |
10 | 2015-4-20 | 网上中签率结果公告日 |
11 | 2015-4-20 | 网上申购款解冻日和退款日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 值。根据其2015年4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 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 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 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 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0,000股。
2、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 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 户(以2015年4月13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 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 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5年4月13日(T-2日)为准)。
◎山东华鹏(732021)IPO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的项目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8320.35 |
2 | 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 12994.78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5000 |
投资金额总计 | 46315.13 |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公司前身为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有限”),成立于1998年7月13日。
2001年11月12日,华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以全体43名自然人股东作为发起人,整理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1)鲁正审字10191号《审计报告》,截至2001年10月31日,华鹏有限净资产为48,905,308.28元。本次整体变更将其折为股本4,89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净资产5,308.28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1年11月20日,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1)鲁正验字第1004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01年12月18日,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函》(鲁体改函字[2001]47号),并颁发了《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鲁政股字[2001]59号)。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多个品种系列的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两大类。公司玻璃瓶罐产品按用途主要分为酒水饮料瓶、食品调味品瓶和医药包装瓶等三大类十几个品种。公司的玻璃器皿产品主要以玻璃高脚杯为主,包括采用二次成型工艺生产的无铅水晶玻璃高脚杯与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的玻璃高脚杯。
◎股东研究:
山东华鹏(732021)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张德华 | 39781100 | 50.36 |
2 | 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700000 | 7.22 |
3 | 芜湖瑞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000000 | 6.33 |
4 | 张刚 | 1658900 | 2.1 |
5 | 刘新朋 | 1450000 | 1.84 |
6 | 宋国明 | 1450000 | 1.84 |
7 | 汤光青 | 1450000 | 1.84 |
8 | 王代永 | 1450000 | 1.84 |
9 | 王正义 | 1450000 | 1.84 |
10 | 王壮 | 1450000 | 1.84 |
合计 | 60840000 | 77.05 |
◎山东华鹏(732021)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 2014年 | 2014年9月 | 2013年 |
总资产(亿元) | 15.2013 | 15.3462 | 13.5405 |
净资产(亿元) | 5.4597 | 5.3711 | 5.1583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6289.71 | 6138.06 | 5902.78 |
营业收入(亿元) | 7.0514 | 5.1492 | 7.1972 |
净利润(亿元) | 0.63 | 0.54 | 0.5 |
资本公积(万元) | 4447.4 | 4447.4 | 4447.4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3.39 | 3.35 | 3.1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3 | 0.64 | 0.5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
每股现金流(元) | 1.56 | 1.1 | 1.91 |
净资产收益率(%) | 12.38 | 10.81 | 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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