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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7日润欣科技(30049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税稽一罚20251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 行政处罚决定:处你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79,059.13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21 0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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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0日皇氏集团(0023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皇氏集团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 年 11 月 11 日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数智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签订了《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差额补足事项即皇氏数智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每年能从基金取得投资本金 6.5% 的投资收益如实际投资收益金额小于 6.5% 的约定收益金额皇氏数智应支付差额部分二是远期回购事项即基金未达到在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 3.1 亿元基金份额。上述《补充协议》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要合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 2017 〕 17 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 2021 〕 15 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皇氏集团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对于上述事项皇氏集团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直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皇氏集团才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21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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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7日数字政通(30007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零壹佰贰拾玖元整(4025800×0.005=20129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20 03: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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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2日翰宇药业(3001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坪关缉一缉违字〔2025〕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在执行加工贸易手册C533924A0032期间,未依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将保税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涉及保税料件序号 1笔式注射器-笔身45366个、序号2笔式注射器-笔帽45366个、序号3笔式注射器-护套45366个。经计核,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186.633184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87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20 0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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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8日退市罗顿(6002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美兰综执应急罚决字2025第2号


    • 被处罚当事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公司拖欠陈丽等7人工资共计354,164.8元,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 局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给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美兰 综执人社限改字(2024)第1053号),公司支付陈丽等7人283,331.84元,剩余 70,832.96 元未支付,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捌仟元(¥8000)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9 03: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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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7日*ST恒立(0006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4月30日,恒立实业因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1亿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如恒立实业2024 年经审计的相关利润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2025 年1月16日,恒立实业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签订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4月15日,旭泰所执行事 务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谭旭明向恒立实业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吕友帮发送恒立实业 收入调整事项说明,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1.96亿元。恒立实业不认可旭泰所上述 意见,双方出现重大分歧。4月16日,恒立实业董事长石圣平在审计委员会会议 上表示,如旭泰所出具了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审计报告,公司就会直接退市, 为避免此结果,如与旭泰所在营业收入确认方面仍有分歧,就选择换所,申请延 期披露年度报告。 2025 年4月19日,旭泰所向吕友帮发送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显 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6亿元,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4月29 日,恒立实业仍未向旭泰所提供可供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配套资料,旭泰所根 据前期获得的资料出具了审计报告;谭旭明向恒立实业总裁兼董事龚俊宇、吕友 帮发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盖章版扫描件,显示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96 亿元,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石圣平当天要求董事会秘书黄勇立即召开 董事会会议,讨论延期披露年度报告事项。黄勇将参会人员范围扩大至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审议事项中增加年度报告等议案。石圣平在此次会议上反 对审议除延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外的其他事项,本次会议未形成最终决议。同时, 石圣平也反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2025 年5月6日,恒立实业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致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综上,恒立实业未按规定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 目前,恒立实业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 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9 03: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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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6日陕天然气(00226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自然资处字﹝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6月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富县直罗镇安家川村土地,用于修建富县甘泉外输天然气管道工程35KV供电工程,我局于2025年1月6日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非法占地面积为1315平方米(1.9724亩),其中耕地34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71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1、对符合规划范围内非法占用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344平米(0.5160亩)耕地处500元/平米罚款,计17.20万元;对非法占用的971平米(1.4564亩)其他农用地处300元/平米罚款,计29.13万元,共计罚款46.33万元(肆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富县自然资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9 0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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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9日顺威股份(00267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关缉违字〔2025〕1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8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9 0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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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6日*ST九有(60046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5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ST九有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ST九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 虚假记载 2020年,*ST九有披露无偿受让自然人张某旗持有的亳州纵翔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ST九有将该笔交易记入营业外收入。该事项实质为*ST九有关联自 然人李明对上市公司的无偿赠与,构成关联交易,*ST九有未按规定及时披 露,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行为导致*ST九有披露的2020年年 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167.75元,虚减资本公积63,973,167.75元, 虚增利润总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李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ST九有董事长,任职期间组织策划 前述无偿赠与事项,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责,其行为与*ST九有2020年年度报告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具有直 接因果关系。 包笠,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ST九有董事,参与前述无偿 赠与事项,明知*ST九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仍然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ST九有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至2023年,*ST九有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中广阳)通过虚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22年,*ST九有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铭锐 创)、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睿雅)通过虚构公 关营销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ST九有2021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3,712,098.40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营 业 收 入的16.29%, 对 应营 业成本 39,183,008.33元,虚增利润总额4,529,090.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 值的5.07%;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1,418,026.84元,占当期披 露营业收入的49.44%,对应营业成本139,425,248.13元,虚增利润总额 11,992,778.7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2023年年度报告 虚增营业收入164,224,867.76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对应营业 成本146,387,522.37元,虚增利润总额17,837,345.39元,占当期披露利 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李明,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为*ST九有实际控制人,使用本人和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的银行账户划转涉案资金,同时在涉案期间实际管理北京中广 阳等涉案财务造假子公司,组织、指使并参与实施前述财务造假行为,与2021 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金铉玉,2020年4月起任*ST九有财务总监,根据李明安排参与财务 造假行为,明知*ST九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然在2021至2023年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朱文龙,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任*ST九有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 年7月任*ST九有副董事长,分管北京中广阳并参与财务造假行为,明知*ST 九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然在2021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 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肖自然,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ST九有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 2023年8月任*ST九有总经理,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任*ST九有董事长,任 职期间未有效管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未勤勉尽责。肖自然在2021 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曹放,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ST九有董事长,任职期间未审慎了 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未勤勉尽责。曹放在2021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希宁,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ST九有子公司北京至谋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李明的安排,参与实施北京中广阳虚假业务单据编制 与涉案资金划转等行为,与*ST九有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有 直接因果关系。 王能海,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任*ST九有总经理,任职期间未有效管理 公司,未勤勉尽责。王能海在2023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王北,2018年起任*ST九有业务总监,根据李明的安排,参与实施博铭 锐创、汉诺睿雅虚假业务单据编制与涉案资金划转等行为,与*ST九有2022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ST九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8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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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3日*ST贤丰(00214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贤丰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3 月至9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 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8,406,554.32元、营业成本3,320,319.70元、利润总额 5,055,971.02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28.69%、 24.28%、97.8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8,848,213.69 元、营业成本 2,622,365.22 元、利润总额6,193,994.9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59%、8.51%、26.3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 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 业务回款和管理费用等,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16,812,174.79 元、营业成本 2,860,310.67 元、利润总额 11,471,104.21 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89%、6.61%、38.65%。 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更正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7 0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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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6日杭州园林(30064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 19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 项目违法转包
    • 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据金开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款 63991676.27 元为计算基数,先行收缴部分行政处罚款和违法所得,在收缴违法所得时扣除杭 州园林的成本支出(第三方南昌修福审定的金额 1256815.92 元),经计算可先行 收缴行政处罚款人民币为叁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叁角捌分(63991676.27 元 ×0.5%=319958.38 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零陆万贰仟壹佰零壹元玖角 玖分 7062101.99 元(63991676.27 元×13%管理费-1256815.92 元),合计人民币 柒佰叁拾捌万贰仟零陆拾叁角柒分(7382060.37 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7 0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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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3日*ST广道(83968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广道数字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广道数字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018年至2024年上 半年,广道数字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42,973,927.21 元、191,558,867.84 元、 223,444,673.66 元、249,266,088.49 元、303,965,284.02 元、282,630,187.61 元、 71,646,067.21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7.34%、95.39%、98.96%、85.87%、 99.39%、98.14%、88.11%;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4,652,610.42 元、85,416,420.45 元、117,359,597.78 元、133,078,197.50 元、162,512,396.11 元、151,900,201.80 元、 38,629,991.69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4.53%、91.17%、98.41%、83.30%、 99.13%、92.26%、83.81%。上述行为导致广道数字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3 年年 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 案)》(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金文明作为广道数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知和放任公司实施 财务造假,协调第三方借款,审批同意其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7 0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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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2日皇氏集团(0023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皇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 氏数智)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签订了 《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差额补足事项,即皇 氏数智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每年能从基金取得投资本金 6.5%的 投资收益,如实际投资收益金额小于 6.5%的约定收益金额,皇氏数智应支付差 额部分;二是远期回购事项,即基金未达到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亿 元,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3.1亿元基金份额。 上述《补充协议》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要合同。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 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皇氏集团应 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对于上述事项,皇氏集团 未在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团才对《补充协 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7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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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3日亚厦股份(00237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00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普济路321号,未按《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舟人社普监责改决字〔2025〕第1号)的要求在2025年6月4日前先行清偿分包单位拖欠的工资,存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6 03:35:13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3日*ST世茂(60082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002220250003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258号排水口进行了水质取样监测,检测报告编号为24A00104C241217001号。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规定,以下项目检测结果为超标:悬浮物:424mg/L(标准≤400mg/L);化学需氧量:1.38E03mg/L(标准≤500mg/L);动植物油:182mg/L(标准≤100mg/L)。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6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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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3日新莱应材(3002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1072000323-1-1


      • 被处罚当事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浦东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4 03:35:14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3日青农商行(0029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银罚决字〔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2.未按规定报送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3.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4.对外付出不宜流通残损人民币;5.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6.发现假币不收缴;7.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8.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91.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4 03:35:13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2日永达股份(00123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交处罚〔2025〕70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利用所属车牌为湘C19373的六轴货车超限行驶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3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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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0日健帆生物(3005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拱香关缉违字〔202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出口货物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2.9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洲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2 0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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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5日海印股份(00086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海印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广 州广湾十八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湾十八)、广州海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印体育)、茂名高岭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高岭)、北海高岭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高岭)和广州体宾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宾商务)等 5 家公司为海印集团下属子公司。海印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均为海印股份的关联方。 2021 年至2022年,海印股份通过广东茂名大厦有限公司、肇庆大旺海印又 一城商业有限公司、四会海印新都荟商业有限公司和茂名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等4家子公司,以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将上市公司资金经多家供应商中转,与 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广湾十八、海印体育、茂名高岭、北海高岭和 体宾商务等6家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2021 年,海印股份向上述关联方转出资 金 139,550,000 元,转回资金 43,500,000 元,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 183,050,000 元。2022 年,海印股份向上述关联方转出资金88,450,000元,转回资 金145,000,000 元,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233,4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 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 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印股 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也未披 露与广湾十八、海印体育、体宾商务的关联关系,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 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 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2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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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1日联环药业(6005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垄处2025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 17,899,200.00 元。(二)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 8%的罚款 61,627,211.20 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30%,减免后实际罚款 43,139,047.84 元,以上罚没款合计 61,038,247.84 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1 03:35:13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9日*ST美谷(00061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奥园美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奥园美谷关联方情况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间接控股股东, 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情形,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关联方。 二、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 (一)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情况 其一,1.2亿元及2.0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 席财务官陈志斌安排其直接下属冷阳与上市公司联系提供资金支持。冷阳与奥园 美谷时任财务总监林斌联系后,经奥园美谷时任董事兼总裁胡冉、林斌以及冷阳 签字批准,奥园美谷于2021年9月14日转出资金1.2亿元、2021年9月16日 转出资金2.04亿元至中国奥园关联方。 其二,4.7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9月30日,中国奥园通过其子 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弦)分两笔向上市公司子公 司广州奥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奥妍)转入4.74亿元。2021年10月1 日,广州奥妍又分两笔转出4.74亿元至深圳凯弦。 2021 年,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最高时点金额4.74亿元,累 计金额 7.98 亿元,累计占用资金占奥园美谷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08%。占用资金已于当年全部归还。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 谷资金情况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奥园美谷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 告中予以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奥园美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1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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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29日西藏天路(60032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城建发建管罚决字﹝2025﹞第06号


      • 被处罚当事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我局检查发现,兰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一期)七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通过检查施工、监理资料,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备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管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
      • 行政处罚决定: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处50000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1 03: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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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6日*ST旭蓝(00004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东旭蓝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东旭蓝天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2、东旭蓝天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0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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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5日ST旭电(0004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东旭光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旭光电在股票和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二、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 三、东旭光电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9,024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10 03: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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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5日招商银行(60003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交罚决第﹝2025﹞ZD029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5年04月09日15时07分在(违法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四道南侧(深圳湾睿印对面)实施了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处4000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09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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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6日海通发展(60316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1072000298-1-1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浦东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07 03:35:14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5日ST百利(60395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百利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ST百利及其子公司与7家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项共计19191万元,用于 ST 百利 承包的总包项目设备采购。前述7家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而是根据ST百利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的授意,以借款的形式将预付款项转账至指定账户。 指定账户收到预付款项后,王海荣将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指定 出借给第三方 。 王海荣资金占用共计19191万元,具体为:2022年度累计发生额7260万元,期末余额7260万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11.01%;2023年度累计发生额11931万元,期末余额19191万元,占ST百利2023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5.54%;2024年度累计发生额0元,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20151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偿还完毕。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披露。ST百利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 存在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其中, 2022年度累计发生额7260万元,期末余额7260万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11.01%; 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为9631万元,期末余额16891万元,占 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5.62%;2023年度累计发生额11931万元,期末余额19191万元,占ST百利2023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5.54%。依据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ST百利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07 03:35:13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5日海峡股份(0023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11012030003-1-1


      •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海口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06 03:36:14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30日猛狮退(0026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税二稽罚﹝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决定:参照《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5属严重阶次“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06 03:36:13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30日国联水产(30009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霞海关检罚字〔2025〕000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以非注册登记养殖场水生动物冒充注册登记养殖场水生动物出口,并提供、使用虚假《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92000元整;2、科处罚款人民币384000 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霞海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06 03:36:13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日招商南油(60197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6012050183-1-1


      • 被处罚当事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航行、避让和信号规则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03 03:35:13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29日ST百利(60395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ST 百利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利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0 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01 03:34:11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23日朗姿股份(0026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二)消行罚决字﹝2025﹞第2000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4月10日,顺义区消防救援局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东路33号院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库房进行投诉举报调查时,发现该单位中控室1人值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单位为非人员密集场所,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编号06-1非人密场所一般违法的行为,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于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4月10日,顺义区消防救援局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东路33号院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库房进行投诉举报调查时,发现该单位中控室1人值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单位为非人员密集场所,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编号06-1非人密场所一般违法的行为,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01 0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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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20日锦富技术(30012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证监罚字20256 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1 年,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 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 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中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锦富技术未正确核算 上述业务,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5,293.88 万 元、11,132.06 万元和 17,234.83 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02%、21.14%和 20.7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 行政处罚决定:拟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6-01 0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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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29日*ST锦港(60019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31 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10 月31 日收盘后,锦州港发布《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能有效保证锦州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二、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利润 3,610.4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22.46%;2023 年虚增利润 6,808.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 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 1,537.7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参与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分管贸易业务,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上述人员均在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是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21,841.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47.63%;2023 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557,063.07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81.41%;2024 年上半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9,411.6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70.70%;2024 年下半年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 100,652.84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209,760.03 万元。 二是 2023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3 年1 月17 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0.9 亿元;2024年2月 29 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西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5 亿元;2024 年 5 月 22 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9 亿元。综上,锦州港 2022 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321,841.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47.63%;2023 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566,063.07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82.73%;2024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688,411.6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121.86%;2024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100,652.84 万元。锦州港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担保事项,在《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虽然未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但在报告期间内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履行职责。 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参与锦州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虽然未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但在报告期内作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实际履行职责。 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分管贸易业务,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知悉锦州港为辽西投资担保事项,在《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董事长徐健未审慎关注锦州港 2022 年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时任总经理、职工董事丁金辉、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桂萍、时任副总经理曹成、苑志刚、宁鸿鹏、刘福金、李志超知悉锦州港为辽西投资担保事项,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 行政处罚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31 03: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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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26日星帅尔(0028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卫职罚﹝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卫职罚〔2025〕1号  案件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楼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擦字岗位);2.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3.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孙某某、汪某某、李某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建设银行富阳支行(帐户: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帐号:3300*********006104-0007)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5月26日
      • 行政处罚决定: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6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30 0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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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9日腾达建设(6005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50786


      • 被处罚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对2024年11月20日发生的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9 0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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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4日庄园牧场(0029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5月20日, 你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未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次会议上,审议聘任财务总监未经审计委员会前置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4月28日, 你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相关董事均未回避表决。2024年8月27日, 你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相关董事均未回避表决。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甘肃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9 0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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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27日广东建工(0020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交运罚〔2025〕3(2025)0429000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03月2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州市白云区广海路180号旁白坭水道广州市珠江西航道堤防加固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有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以上事实,有送达地址确认书、协助调查通知书、现场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承包施工合同复印件、询问笔录、委托材料、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设施,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8 0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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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23日海通发展(60316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6042040266-1-1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 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镇江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4 0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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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3日维业股份(30062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住建行罚决﹝2025﹞40号


      • 被处罚当事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案相对人虽在项目现场设置维权告示牌,但并未公示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经本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4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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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22日盛航股份(0012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6092020144-1-1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 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泰州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3 03: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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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9日嘉化能源(60027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应急港区罚决﹝2025﹞第000010-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3 0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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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4日哈森股份(6039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市监处罚﹝2025﹞08390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销售不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480元,没收25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3 0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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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9日林州重机(00253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税稽一罚〔202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决定:处你单位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8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3 0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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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5日新疆浩源(0027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一师自然资规罚字〔2025〕0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六团1号园区顺源仓储物流旁修建天燃气转换阀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185平方米土地退还第一师六团;2.责令限2025年6月30日前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转换阀站及硬化地坪;3.对非法占用的185平方米土地按照10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总计100元/平方米×185平方米=18500元(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第一师阿拉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0 03: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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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9日悦康药业(6886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4月10日,我支队执法人员对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厂(,该单位三厂稳压泵未设置在自动上;7 层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损坏;7层楼梯间消火栓无压力;地下一层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损坏;地下一层喷淋头被涂料覆盖;四厂生产楼四层库房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宿舍楼地下一层一处墙壁消火栓开关把手缺失;配电室西南侧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指示标识未保持完好有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表0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号01-4中非人员密集场所的较轻违法裁量情节;该单位总配电室南侧出口处堆放货物;增容配电室东侧通道内堆放货物,占用疏散通道宽度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且能够当场改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表0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号01-6中非人员密集场所的较轻违法裁量情节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20 03: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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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5日香溢融通(6008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20号


      • 被处罚当事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8年至2025年,当事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市海曙区xx街xx号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上述改扩建项目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根据我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该改扩建项目所作出的《造价评估报告》,该改扩建项目的工程造价金额评估为人民币2143074元。另未能查明该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另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叁佰元整(?643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银行缴纳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叁佰元整(?643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19 03: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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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5日南芯科技(6884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公浦(唐镇)行罚决字〔2025〕0007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未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一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5-17 0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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