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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1日利安隆(3005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税稽罚〔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97135.62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9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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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6日ST贵人(603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齐齐哈尔市荣鼎粮食有限公司等公司为 ST 贵人的关联法人 李志华于 2021 年 7 月开始担任 ST 贵人董事,2022 年 7 月成为 ST 贵人实际 控制人,2022 年 8 月担任 ST 贵人董事长。案涉期间,李志华同时是齐齐哈尔市 荣鼎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鼎粮食)、甘南县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玉弘粮食)、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盛利)、黑龙江诚运粮屹玉 米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运粮屹)等 4 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 (2018 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荣鼎粮食、玉弘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是 ST 贵人的关联法人。二、ST 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ST 贵人全资子公司金鹤米程莱农业(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米程莱)、金鹤农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农业)向玉 弘粮食、荣鼎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 4 家关联公司采购粮食产品,共发生关联 交易 879,831,895.96 元,公司迟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 露。其中,2021 年 8 月 11 日,米程莱与玉弘粮食签订《粮食购销合同》,首次 发生关联交易。截至 2022 年 1 月,ST 贵人与玉弘粮食连续 12 个月发生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 56,738,267.68 元,占 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1.17%;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公司与上述 4 家关联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 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最低为 286,492,760.59 元,最高为 805,909,052.28 元,占 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最低为 15.69%,最高达 44.15%。三、ST 贵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至 6 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诚运粮屹 等 3 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450,189,775.39 元,占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净 资产的 24.96%。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 月盛利、诚运粮屹等 4 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734,901,731.59 元,占公 司 2022 年净资产的 43.16%。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 16 号)第三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ST 贵 人应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 ST 贵人未披露,导致 ST 贵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1.对 ST 贵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250 万元,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罚款 350 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900 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9 0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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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4日惠程科技(0021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9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惠程科技少记 2019 年、2020 年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 利润和资产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二、对寇汉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汪超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赵红艳、朱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5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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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4日*ST文投(60071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对文投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的行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森在收到《通知函》当日即知悉该事项,但未在知悉后督促文投控股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二)对王森给予警告,并处以 11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5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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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2日凯添燃气(831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二、未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公司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进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报送
    • 行政处罚决定:对凯添燃气、龚晓科、穆云飞、高永进、张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夏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4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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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1日*ST华铁(00097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华铁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宣瑞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张璇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3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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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0日退市园城(60076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1 年,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园城黄金”)的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对供应商承运、客 户自提两种交付方式的部分采购、销售交易按照总额法进行核算,但并未实质上 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 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园城黄金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园 城黄金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668.90 万元,营业 成本 3.668.9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7.48%、营业成本的 39.38%;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495.18 万元、营业成本 6,495.18 万元,占当期披露 营业收入的 28.86%,营业成本的 29.73%。园城黄金将其员工 2021 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 40.13 万元由园城黄金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承担,园城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少确认职工 薪酬 40.13 万元,虚增利润 40.13 万元:园城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派驻被托 管企业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套峪矿)的 2 名派驻人 员发放 2021 年工资薪酬,相关薪酬 11.97 万元由小套峪矿发放,园城黄金未进 行账务处理,少确认托管成本 11.97 万元,虚增利润 11.97 万元。前述事项导致 园城黄金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裁,虚增利润合计 52.10 万元,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的 15.27%。园城黄金时任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9 月起兼任)徐成义对园城黄金采 用总额法确认部分钢材贸易收入,园城黄金员工 2021 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由园 城集团承担和派驻人员工资薪酬由小套峪矿发放事项进行决策,在园城黄金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园城黄金时任财务总监、董事(2021 年 9 月起兼任)郭常珍参与决策并具 体执行园城黄金采用总额法确认部分钢材贸易收入事项,参与执行园城黄金员工 2021 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由园城集团承担事项,知悉派驻人员工资薪酬由小套 峪矿发放事项,在园城黄金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园城黄金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牟赛 英未勤勉尽责,在园城黄金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 款; 二,对徐诚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徐成义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郭常珍给子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牟赛英给子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3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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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5日广东建工(0020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751702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1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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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4日拉卡拉(30077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京罚决字〔2024〕3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2.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3.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40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1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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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6日国中水务(6001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冠物资)、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建安)、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涉嫌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 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 二条第四项,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 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 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11.5 亿元 (占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31.45%),期末余额 4 亿元(占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10.94%);2019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13.6 亿元(占 2018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38.88%),期末余额 7.6 亿元(占 2018 年 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21.72%);2020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2 亿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5.79%),期 末余额 7.93 亿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22.97%)。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导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 2023 年 4 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 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国中水务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 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 资 11.4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60%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 7.6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40%的股权。国中水务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向上海文盛支付 1.5 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在临时公告 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 才予以披露。。时任董事长尹峻、总裁丁宏伟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组织国中水务进行信息披露,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完整性,未勤勉尽责,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财务总监章韬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鹏欣集团与国中水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姜雷负责鹏欣集团的经营管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 (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175 万元的罚款; (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0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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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5日联泰环保(6037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时任联泰环保副董事长黄婉茹是联泰环保实际控 制人之一。黄婉茹持有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成投资)60%股权,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得成投资日常经营及重要决策 工作。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是联泰环保控股股东广东省联 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 2005 年修订、2013 年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黄婉茹、得成投资、达濠市政为联泰环保案涉期间的关联人。二、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黄婉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 杨基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 由黄婉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 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累计发生额 11.1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04%;2023 年 1 月累计发生额 3.7 亿 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6%。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前述 11.18 亿元 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述 3.7 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三、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 生额 4.68 亿元,占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15.70%;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8.3 亿元,遗漏披露 2.8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四、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 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6 月 20 日,联泰环保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 在《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 回复公告)中称,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8.3 亿元,截止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该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 款; 二、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 47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黄建勲、张荣、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90 万元罚款; 四、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五、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0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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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4日ST证通(0021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5 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 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12 月 4 日,广 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 6 份采 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 2,177.4 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2017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23 日,广州云硕 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 2,648.14 万元。上述采购、销 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7,641,509.43 元,虚增 营业成本 12,564,102.56 元,虚增利润 5,077,406.87 元;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6,886,194.69 元,虚增营业成本 6,046,153.86 元,虚增利润 840,040.83 元。广州 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 2017 年、2019 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5,077,406.87 元、 840,040.8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3.78%、12.52%。证通电子 2017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11 月 29 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 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曾胜强时任证通电子董事长、总经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 控制和管理,保证证通电子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许忠慈时任证通电子董事、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兼任广州云硕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证通电子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黄毅时任证通电 子财务总监,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州云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证 通电子 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二人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涛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或董事,负责广州云硕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案涉财务造假行为;周军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参与实施了案涉财务造假行为。二人虽未担任证通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许忠慈、张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6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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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日生益电子(68818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公行罚决字[2024]3884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后于2024年08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询问,违法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行政处罚决定:限于2024年08月23日前改正;罚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和《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通知书指定的13家银行的东莞市内任一网点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5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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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8日动力源(6004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市监处罚﹝2024﹞36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的1台锅炉(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蒙BC0005(18))制造单位为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品种为电站锅炉,额定蒸发量26t/h,额定出口压力2.0/0.55MPa,额定出口温度360/260℃。于2018年1月31日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投入使用。依据《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第9.5.2规定:“锅炉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1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1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1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可以结合锅炉第一次检修进行”,上述锅炉内部检验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该锅炉进行内部检验,并持续使用超过内部检验有效期锅炉4个月。
      •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12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5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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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7日ST中装(0028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盐)劳监罚〔2024〕00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荣津瀚海湾项目)
      • 被处罚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4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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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30日广汇物流(60060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12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 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 入 2,893,869,277.6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 成本 2,013,003,854.81 元,虚增利润总额 622,473,759.50 元,占当 期 披 露 利 润 总 额 的 78.52% ; 2023 年 半 年 度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265,437,567.3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 193,912,657.89 元,虚增利润总额 55,597,753.75 元,占当期披露 利润总额的 15.98%。 杨铁军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 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 赵强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负责广汇物流全盘工 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 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 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栋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负责广汇物流经营层 全面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 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 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高源自 2019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分管广汇物流财务 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 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广汇物流 2023 年半年度确认相关房地产项目业务收入无交付资料等异常情况,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崔瑞丽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其中 2023 年 2 月 至今分管广汇物流房地产业务,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 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 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康继东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知 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 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王玉琴 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 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 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国林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 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何海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 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违法事实,有广汇物流相关公告、相关房地产项目预售合同、 竣工验收资料、交付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会议资料、情况说 明等相关证据证明。2024 年 4 月,广汇物流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 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杨铁军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 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 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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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6日美丽生态(000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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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0日绿茵生态(0028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规资(滨海)罚﹝2024﹞0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网违规展示国家地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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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9日凯发电气(30040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规资(滨海)罚﹝2024﹞0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网违规展示国家地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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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7日山河药辅(30045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南﹞应急罚﹝2024﹞三-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承诺公告,7月23日、7月25日安全承诺公告中特殊作业情况与实际不一致。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2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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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3日华讯退(0006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催告书〔2024〕12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 号)决定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处以 800 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公司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 罚没款。
      • 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备案。逾期不缴,我 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 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7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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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0日光一退(30035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28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6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2区一台排烟风机故障无法启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4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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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0日金信诺(30025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应急罚﹝2024﹞7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2024年第一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迟报),该单位有203名从业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4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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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6日*ST美尚(30049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劳监罚〔2024〕0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拖欠工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3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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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4日退市西水(60029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西水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 2018 年 2 月、3 月、8 月,西水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分别与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安人寿)签订 4 笔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金额分别为 169.8 亿元、57.3 亿元、40 亿元和 59.9 亿元。上述协议金额合计 327 亿元,占西水 股份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26%。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就签订信托计划受 益权回购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事项未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西水股份定期报告、西水股份相关公告、天安财险审计 报告、相关协议及函件、工商登记资料、情况说明、会议纪要、相关人员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二、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一)2018 年、2019 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天安财险将前述 327 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分别转让给华夏人寿 和天安人寿,同步签订 327 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天安财险依据信 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合同,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且未对回购协议进行会计处理,少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导致西水股份 2018 年、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少计负债 341.68 亿元和 363.16 亿元,分 别占西水股份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9.73%和 56.22%。 (二)2019 年财务报告虚增利润 2019 年,天安财险未对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 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项股权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行为导致西水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59 亿元,占西水股份 2019 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19.63%。 上述违法事实,有西水股份定期报告、西水股份相关公告、天安财险审 计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会议纪要、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 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2020 年 6 月 8 日、6 月 16 日、6 月 23 日、7 月 9 日,天安财险持有的“新 时代信托蓝海 110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 1308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 127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 托蓝海 129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陆续到期且未按期兑付,合计金额 62.1 亿 元,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上述违法事实,有西水股份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合同、会议纪要、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决定: 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 元罚款; 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马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五、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针对西水股份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局决定: 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田鑫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杜业勤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针对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我局决定: 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四、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五、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三项违法事实,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四、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五、对田鑫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杜业勤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七、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35 万元罚款; 八、对马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郭予丰、高焕利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 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 第七项,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郭予丰、高焕利分别采取 5 年市场禁入 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市场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 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2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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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5日苏交科(3002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城管罚〔2024〕0001706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被处罚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12日15时18分00秒在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中石化油站前路段实施了废水外泄沾污路面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2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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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3日美芝股份(00285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消行罚决字﹝2024﹞第02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6月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西路1066号广东核电总部办公楼大厦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地下一层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线路未连接至消防控制室;2、消防控制室主机多线联动控制盘无法联动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3、地下一层南侧防火卷帘手动、联动测试均无法下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现决定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给予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1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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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9日日丰股份(00295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52864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法行为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500公斤过氧化二异丙苯,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山市公安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0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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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6日浔兴股份(0020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10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浔兴集团有限公司、黄宁杰先生、王立军先生、施明取先生、施能建先生: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浔兴股份)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一案,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浔兴股份等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 年 11 月,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泽丰)与浔兴 股份的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浔兴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以现金 25 亿元受让浔兴股份 25%股份。经查,?宁杰是汇泽丰的实际控 制人,相关股份转让完成后,?宁杰将成为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汇泽丰与浔兴集团另外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约定汇泽丰完成股份转让后即向浔兴股份注入资产,并在股份转让完成 1 年内将 协议签订日浔兴股份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拉链资产)出售给浔兴集团 或浔兴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拉链资产出售前的经营权仍由浔兴集团行使,浔兴集 团对汇泽丰的资本运作议案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同意票。 浔兴股份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在《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2016 年 12 月,汇泽丰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 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浔兴股份相关公告、工商资料、合同文件、资金流水、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 元罚款; 二、对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宁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 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五、对王立军、施明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六、对施能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黄宁杰指使浔兴股份、汇泽丰实施涉案违法行为,王立军作为浔兴股份董事 长、汇泽丰执行董事,施明取作为浔兴股份总裁、董事,浔兴集团董事,参与、 知悉涉案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我会另查明,黄宁杰、王立军同时涉 嫌操纵“浔兴股份”价格违法行为。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 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黄宁杰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立军采取 6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施明取采取 4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之日起,在禁 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 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0 03:40:17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3日ST亚联(0023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开店宝在调整代付代收开POS、开店云、U米系三个项目组服务商分润资金时,未考虑该扣减费用需给到上级服务商,未补计提成本,导致2021年分别少确认1,425,004.35元、1,608,668.75元和4,077,476.90元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合计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7,111,150.00元、应付账款7,111,150.00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7,111,150.00元、应付账款7,111,150.00元,开店宝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计提的T0垫资成本和实际支付垫资成本差异1,421,614.45元,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账面应付待清算款和实际待清算资金历史性差异1,947,880.18元,两笔差异合计3,369,494.63元。2021年,开店宝对“应付待清算款”科目进行调整,将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上述两笔差异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导致2021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收入3,178,768.52元、主营业务成本3,369,494.63元、应交税费190,726.11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收入3,178,768.52元、营业成本3,369,494.63元、应交税费190,726.11元。五、开店宝手续费返还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33,619,560.65元、营业成本35,636,734.29元、应交税费2,开店宝上述事项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12.33%;虚增净资产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81.39%。
      • 行政处罚决定:、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永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三、对陈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吉林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0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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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3日洪城环境(60046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卫水罚〔2024〕00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5月7日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采集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洲水厂)供应给扬子洲酒家的末梢水,委托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2024年5月30日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洪疾控(2024)第334号)显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洲水厂)扬子洲酒家的末梢水总大肠菌群5MPN/100mL,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
      •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元,并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0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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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2日杭萧钢构(6004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人社罚罚决字〔2024〕第0000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
      • 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18,75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7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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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9日ST永悦(60387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合作涉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无人机销售合同是双方为了推进后续的融资、产业落地等事项签署的基础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严格取决于《补充协议》约定条件的成就。《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公司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永悦科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为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以500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其中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其中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7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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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2日杭州银行(60092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金罚决字〔2024〕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规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投资同业理财产品风险资产权重计量不审慎且向监管部门报送错误数据;部分EAST数据存在质量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1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6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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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8日永和股份(6050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衢州应急罚决﹝2024﹞第00002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丙烷、丙烯、异丁烯输送泵区为40.68*3m,配置2个可燃气体探头,其中南侧可燃气体探头距最南端可燃气体输送泵的水平距离为12m。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4.3.3目和第4.2.1目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柒仟元整(?7,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方式履行。
      • 行政处罚决定:柒仟元整(?7,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5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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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5日振东制药(3001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7月3日,我支队监督员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高富强作为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高富强警告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5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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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7日金新农(0025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光处罚〔2024〕光明7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18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3 0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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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日中谷物流(6035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010100068311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船舶在出港前未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3 0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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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9日润禾材料(30072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沿江二交路执〔2024〕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法超限运输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仟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1 03:40:16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6日上海建工(600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9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会展路与南湖大道交叉口未来广场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1 03:40:15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8日博创科技(3005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嘉关缉违字〔2024〕7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调换保税料件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0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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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7日驰宏锌锗(6004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703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四项规定,应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麒麟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0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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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7日东软集团(6007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潜江市监处罚﹝2024﹞30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2021年8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与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当事人就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银医通”项目签订了《硬件及软件产品购置合同》。该项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投资,当事人负责系统集成,提供硬件采购、软件研发、安装、调试、维护等服务,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使用。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向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投放设备,2022年6月29日,三方签订《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银医通”项目验收报告》,完成项目验收。该项目中包含2台型号为NEU-B03的东软智能自助终端,出厂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单价为10万元/台,总价20万元。该自助终端设备硬件部分是当事人委托深圳市鸿嘉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装生产,软件部分由当事人完成定制开发、现场安装、部署。截至案发,当事人未取得NEU-B03型智能自助终端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当事人陈述,NEU-B03型产品是NEU-B01型产品的改款,NEU-B01型号东软智能自助终端于2021年12月21日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21010901440947),NEU-B03型产品内部电子设计与B01型相似,因疫情期间交期紧张,对对空气屏有特殊需求,为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了配置,由19寸触摸显示屏调整为17寸空气屏。2024年6月13日,本局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出《认证证书协查申请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复函:一、该中心颁发的编号为2021010901440947的CCC证书,获证产品屏幕尺寸分别为21.5英寸和19英寸。来函所述产品屏幕尺寸与获证产品屏幕尺寸存在差异。二、上述证书首次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若涉案产品出厂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则所查产品也不能被该证书所覆盖。经当事人核算,上述NEU-B03型智能自助终端设备的出厂价为74543元/台,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台,按每台获利25457元计算,当事人获利50914元。
      •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914元;2.处罚款14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0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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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7日美丽生态(000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 1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美丽生态、佳源创盛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期间,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 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源”)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 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2022 年 5 月 9 日,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持有的 125,559,709 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1%,累计超过 5%。次日, 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前述股份冻结事项。此后,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陆续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获悉相关冻结事项。佳 源创盛要求美丽生态暂不披露上述冻结事项。2022 年 7 月 19 日起,美丽生态陆 续向佳源创盛发函 11 次,以核实相关股份被冻结情况,10 月 21 日,佳源创盛 回函确认。10 月 22 日,美丽生态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冻结事项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2022 年 5 月 6 日,美丽生态与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福建省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百达”) 签署《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公司位于深圳市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代为 抵偿美丽生态建设对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的债务。该项交易将产生资产处置 收益 2,160.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5.06%。公司直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函件、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微信 聊天记录、中登公司查询记录、法院裁定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1.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2.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 150 万元罚款; 3.对沈玉兴处以 80 万元罚款; 4.对陈飞霖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5.对念保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6.对周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9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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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6日冰轮环境(0008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160100002911
      • 被处罚当事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或者一吨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9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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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6日歌尔股份(00224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0704202400863
      • 被处罚当事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05-2210:14,车牌号为鲁GK322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06(双向)K36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06(双向)K36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检测到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向东(执法证号)、许志伟(执法证号)调查取证发现:该车是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三轴运输车辆,经G206(双向)K36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运货途中,该类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25000千克,该车车货实际总质量34180千克,超过限定标准9180千克。经调查认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主要证据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一份等。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9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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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1日ST峡创(3003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 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现名浙江赋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汉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1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峡创新代为行使。至此,海峡创新合计持有好医友表决权达到50%,并且在好医友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三个席位中占有两席,取得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将好医友纳入海峡创新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11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暨表决权委托协议进展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集团签订解除协议,海峡创新丧失对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并不再将好医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19年,好医友为扩大营收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虚增其营业收入,并安排厦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配合空转资金。好医友虚构或虚增会诊报告的形式具体包括:一是增加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次数;二是调高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档次;三是将免费赠送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按正常收费会诊咨询服务确认收入。 上述行为导致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9%,2019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712.2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7.17%。 2020年4月30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重述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5月20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新后)》,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海峡创新相关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8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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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9日雪祺电气(0013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经开﹞应急罚﹝事故﹞﹝2024﹞2-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0月29日18时左右合肥启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合肥经开区合肥雪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泡生产线调节发泡注料枪枪头压力时发泡注料枪突然移动将其与发泡夹具挤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为发包方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劳务外包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认真检查外包单位对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未认真检查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造成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为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
      • 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0月29日18时左右合肥启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合肥经开区合肥雪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泡生产线调节发泡注料枪枪头压力时发泡注料枪突然移动将其与发泡夹具挤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为发包方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劳务外包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认真检查外包单位对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未认真检查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造成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为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主要证据有合肥经开区合肥启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批复、询问笔录。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8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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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9日未名医药(0025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 行政处罚决定:对未名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未名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重大进展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7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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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9日中谷物流(6035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010700047412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海安法)船舶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7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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