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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永泰能源(60015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应急罚〔2024〕综队-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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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仁智股份(0026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 年至 2021 年,仁智股份与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 变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中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 2020 年 1-6 月累计发生 额 2,543.95 万元,2020 年累计发生额 7,061.03 万元,2021 年 1-6 月累计发生额 5,067.60 万元。 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 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仁智股份 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第三条第一款所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情 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也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属于仁智股份的关联方,仁智股份与 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 2020 年、2021 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属于关联交易。 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 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 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年报、2021 年半年报中 披露。仁智股份时任董事陈泽虹组织实施了前述关联交易,时任董事长温志平、时任总裁陈曦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仁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四、对陈曦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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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禾望电气(60306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国市监处罚〔2024〕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各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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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9日国中水务(6001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 (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175 万元的罚款; (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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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7日ST凯撒(0007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案期间,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 为凯撒同盛控股股东;北京贝佳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佳途”)、北京 真享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美乐亿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绿佳味(北京) 食品有限公司、西安坤扬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龙宇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景鸿 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祥云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良邦旅游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Nordic Fashion Travel Agency Co.,Ltd、天津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 公司、盈信世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海南易食食品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同盛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盛世嘉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威宁创合贸易有限公 司、北京康特菲尔商贸有限公司等 17 家企业和凯撒世嘉以及凯撒同盛之间的关 系符合 2007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 简称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 条第四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凯撒 世嘉、贝佳途等 18 家公司构成凯撒同盛的关联方。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凯撒同盛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 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 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凯撒同盛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2020 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85,922.8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1.81%。2021 年,凯撤同盛与凯撒 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38,811.7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84.72%。2022 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82,918.4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85.68%。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一项,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项,2021 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2020 年修订)第 10.2.4 条、第 10.2.10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6.3.6 条、第 6.3.20 条 的规定,凯撒同盛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2020 年 1 月至 6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121,801.7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47.38%。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98,717.25 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153.71%。2021 年 1 月至 6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 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43,778.4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127.77%。2021 年 1 月至 12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238,811.7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534.79%。2022 年 1 月至 6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81,325.67 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220.40%。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 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以 下简称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以下简称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 〔2021〕16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 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3、“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 年,凯撒同盛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 凯撒 03”,募集资金 7 亿元。 根据 2015 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 第四条、第四十二条,2021 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0 号)第四条、第五十条,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第 四十三条,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 十七条,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二条的规定,“17 凯撒 03”债券存续期间,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 2020 年半年度报 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 告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凯撒同盛相关公告、内部制度、财务资料、企业工商登记 资料、企业微信群记录、相关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陈小兵,时任凯撒同盛董事长,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刘江涛,时任凯撒同盛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参与、知悉涉案期 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 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陈杰,时任凯撒同盛董事长、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金鹰,时任凯撒同盛首席执行官,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 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薛强,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史禹铭,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秦毅,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虞巧燕,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杨敏,时任凯撒同盛副总裁,分管财务工作,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徐伟,时任凯撒同盛副董事长,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 保证凯撤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张蕤,时任凯撒同盛副总裁、董事,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其中,对公司未及 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陈小兵、刘江涛、陈杰是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金鹰、史禹铭、秦毅、虞巧燕、杨敏、徐伟、张蕤是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 违法行为,陈小兵、刘江涛、陈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鹰、薛强、史禹铭、 秦毅、虞巧燕、徐伟、张蕤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陈小兵自 2019 年 10 月至调查日为凯撒同盛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 凯撒同盛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 (二)对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凯撒同盛董事长, 处以 25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刘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115 万元罚款。 (四)对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5 万元罚款。 (五)对金鹰、史禹铭、秦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虞巧燕、徐伟、张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0 万元罚款。 (七)对薛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八)对杨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1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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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6日*ST超华(0022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1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对于超华科技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梁健锋。 对于超华科技 2019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梁健锋、梁宏、梁新贤。 对于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梁健锋、梁宏、梁新贤,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王旭东、邵希娟、张士宝。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超华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0 万元罚款;三、对梁宏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四 、对梁新贤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五、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六、对邵希娟、张士宝给予警告,各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1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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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8日宏润建设(00206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浦东区建管第2202400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1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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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4日西典新能(603312)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540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8月14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第5.2条要求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5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8月14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1、二楼三楼排烟风机无法启动;2、主机存在故障点
    • 行政处罚决定:给 予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8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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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6日盘江股份(60039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煤安监执一告(2024) 101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 9 月 24 日,山脚树矿采一区 1200 运输平巷发生一起重大 火灾事故,造成 16 人死亡。山脚树矿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对山脚树矿处 1,50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7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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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6日上海沿浦(60512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闵消行罚决字〔2024〕第03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的场所冲压车间和办公楼之间搭建临时建筑物,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形;消防泵故障,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支队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7月30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8月2日,我支队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泵故障已整改完毕;冲压车间和办公楼之间搭建临时建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未整改完毕,存在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7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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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3日ST航高(0026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区能安监罚﹝2024﹞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8月23日,乌达区能源局对内蒙古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自备电厂间接空冷系统EPC项目总包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东源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1.首航东源项目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首航东源项目部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未开展应急演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3.首航东源项目部所有人员未完成入场“三级教育培训”,仅有一级教育培训考试卷,没有其他教育培训资料,未体现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行政处罚决定: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合并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乌达区能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5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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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2日贵阳银行(6019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贵金罚决字〔2024〕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投资债权融资计划不审慎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5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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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9日佛慈制药(00264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城建交运罚﹝2024﹞18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该公司甘A50438等5辆年审逾期
    •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对该公司处罚5000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2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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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9日*ST威创(002308)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协议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发生变化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威创股份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 二、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2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 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同 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刘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未履行 收购事项报告义务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200 万元罚款,同时对刘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四、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 10 年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 五、对卢永胜、温晶晶、陈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10 万元罚款; 六、对徐朝晖、张书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七、对周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八、对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九、对曹秀明、陈晓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 4 月 30 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时任总经理卢永胜是对威创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 款; 二、对陆宇、卢永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0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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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4日新亚强(6031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宿豫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7月3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办公楼全部室内消火栓按钮无信号。其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宿迁市宿豫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0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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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3日凯撒文化(0024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 年少提坏账准备 15,246,742.47 元,虚增利润 15,246,742.47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55%。凯撒文化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凯撒文化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郑合明,知悉并放任凯撒文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孔德坚,组织相关人员并参与实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二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何啸威,时任财务总监刘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玲,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马汉杰,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 、责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 、对郑合明、孔德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 、对何啸威、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 、对彭玲、马汉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9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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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1日利安隆(3005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税稽罚〔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97135.62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9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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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6日ST贵人(603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齐齐哈尔市荣鼎粮食有限公司等公司为 ST 贵人的关联法人 李志华于 2021 年 7 月开始担任 ST 贵人董事,2022 年 7 月成为 ST 贵人实际 控制人,2022 年 8 月担任 ST 贵人董事长。案涉期间,李志华同时是齐齐哈尔市 荣鼎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鼎粮食)、甘南县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玉弘粮食)、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盛利)、黑龙江诚运粮屹玉 米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运粮屹)等 4 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 (2018 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荣鼎粮食、玉弘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是 ST 贵人的关联法人。二、ST 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ST 贵人全资子公司金鹤米程莱农业(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米程莱)、金鹤农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农业)向玉 弘粮食、荣鼎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 4 家关联公司采购粮食产品,共发生关联 交易 879,831,895.96 元,公司迟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 露。其中,2021 年 8 月 11 日,米程莱与玉弘粮食签订《粮食购销合同》,首次 发生关联交易。截至 2022 年 1 月,ST 贵人与玉弘粮食连续 12 个月发生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 56,738,267.68 元,占 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1.17%;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公司与上述 4 家关联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 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最低为 286,492,760.59 元,最高为 805,909,052.28 元,占 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最低为 15.69%,最高达 44.15%。三、ST 贵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至 6 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诚运粮屹 等 3 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450,189,775.39 元,占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净 资产的 24.96%。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 月盛利、诚运粮屹等 4 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734,901,731.59 元,占公 司 2022 年净资产的 43.16%。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 16 号)第三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ST 贵 人应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 ST 贵人未披露,导致 ST 贵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1.对 ST 贵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250 万元,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罚款 350 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900 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9 0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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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4日惠程科技(0021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9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惠程科技少记 2019 年、2020 年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 利润和资产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二、对寇汉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汪超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赵红艳、朱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5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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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4日*ST文投(60071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对文投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的行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森在收到《通知函》当日即知悉该事项,但未在知悉后督促文投控股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二)对王森给予警告,并处以 11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5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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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2日凯添燃气(831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二、未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公司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进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报送
    • 行政处罚决定:对凯添燃气、龚晓科、穆云飞、高永进、张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夏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4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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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1日*ST华铁(00097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华铁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宣瑞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张璇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3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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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0日退市园城(60076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1 年,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园城黄金”)的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对供应商承运、客 户自提两种交付方式的部分采购、销售交易按照总额法进行核算,但并未实质上 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 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园城黄金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园 城黄金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668.90 万元,营业 成本 3.668.9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7.48%、营业成本的 39.38%;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495.18 万元、营业成本 6,495.18 万元,占当期披露 营业收入的 28.86%,营业成本的 29.73%。园城黄金将其员工 2021 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 40.13 万元由园城黄金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承担,园城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少确认职工 薪酬 40.13 万元,虚增利润 40.13 万元:园城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派驻被托 管企业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套峪矿)的 2 名派驻人 员发放 2021 年工资薪酬,相关薪酬 11.97 万元由小套峪矿发放,园城黄金未进 行账务处理,少确认托管成本 11.97 万元,虚增利润 11.97 万元。前述事项导致 园城黄金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裁,虚增利润合计 52.10 万元,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的 15.27%。园城黄金时任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9 月起兼任)徐成义对园城黄金采 用总额法确认部分钢材贸易收入,园城黄金员工 2021 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由园 城集团承担和派驻人员工资薪酬由小套峪矿发放事项进行决策,在园城黄金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园城黄金时任财务总监、董事(2021 年 9 月起兼任)郭常珍参与决策并具 体执行园城黄金采用总额法确认部分钢材贸易收入事项,参与执行园城黄金员工 2021 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由园城集团承担事项,知悉派驻人员工资薪酬由小套 峪矿发放事项,在园城黄金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园城黄金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牟赛 英未勤勉尽责,在园城黄金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 款; 二,对徐诚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徐成义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郭常珍给子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牟赛英给子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3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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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5日广东建工(0020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751702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1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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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4日拉卡拉(30077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京罚决字〔2024〕3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2.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3.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40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1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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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6日国中水务(6001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冠物资)、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建安)、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涉嫌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 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 二条第四项,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 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 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11.5 亿元 (占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31.45%),期末余额 4 亿元(占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10.94%);2019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13.6 亿元(占 2018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38.88%),期末余额 7.6 亿元(占 2018 年 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21.72%);2020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2 亿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5.79%),期 末余额 7.93 亿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22.97%)。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导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 2023 年 4 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 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国中水务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 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 资 11.4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60%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 7.6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40%的股权。国中水务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向上海文盛支付 1.5 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在临时公告 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 才予以披露。。时任董事长尹峻、总裁丁宏伟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组织国中水务进行信息披露,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完整性,未勤勉尽责,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财务总监章韬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鹏欣集团与国中水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姜雷负责鹏欣集团的经营管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 (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175 万元的罚款; (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0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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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5日联泰环保(6037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时任联泰环保副董事长黄婉茹是联泰环保实际控 制人之一。黄婉茹持有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成投资)60%股权,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得成投资日常经营及重要决策 工作。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是联泰环保控股股东广东省联 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 2005 年修订、2013 年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黄婉茹、得成投资、达濠市政为联泰环保案涉期间的关联人。二、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黄婉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 杨基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 由黄婉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 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累计发生额 11.1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04%;2023 年 1 月累计发生额 3.7 亿 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6%。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前述 11.18 亿元 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述 3.7 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三、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 生额 4.68 亿元,占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15.70%;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8.3 亿元,遗漏披露 2.8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四、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 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6 月 20 日,联泰环保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 在《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 回复公告)中称,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8.3 亿元,截止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该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 款; 二、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 47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黄建勲、张荣、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90 万元罚款; 四、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五、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0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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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4日ST证通(0021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5 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 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12 月 4 日,广 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 6 份采 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 2,177.4 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2017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23 日,广州云硕 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 2,648.14 万元。上述采购、销 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7,641,509.43 元,虚增 营业成本 12,564,102.56 元,虚增利润 5,077,406.87 元;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6,886,194.69 元,虚增营业成本 6,046,153.86 元,虚增利润 840,040.83 元。广州 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 2017 年、2019 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5,077,406.87 元、 840,040.8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3.78%、12.52%。证通电子 2017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11 月 29 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 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曾胜强时任证通电子董事长、总经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 控制和管理,保证证通电子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许忠慈时任证通电子董事、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兼任广州云硕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证通电子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黄毅时任证通电 子财务总监,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州云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证 通电子 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二人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涛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或董事,负责广州云硕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案涉财务造假行为;周军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参与实施了案涉财务造假行为。二人虽未担任证通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许忠慈、张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6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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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日生益电子(68818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公行罚决字[2024]3884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后于2024年08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询问,违法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行政处罚决定:限于2024年08月23日前改正;罚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和《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通知书指定的13家银行的东莞市内任一网点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5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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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8日动力源(6004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市监处罚﹝2024﹞36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的1台锅炉(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蒙BC0005(18))制造单位为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品种为电站锅炉,额定蒸发量26t/h,额定出口压力2.0/0.55MPa,额定出口温度360/260℃。于2018年1月31日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投入使用。依据《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第9.5.2规定:“锅炉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1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1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1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可以结合锅炉第一次检修进行”,上述锅炉内部检验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该锅炉进行内部检验,并持续使用超过内部检验有效期锅炉4个月。
      •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12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5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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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7日ST中装(0028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盐)劳监罚〔2024〕00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荣津瀚海湾项目)
      • 被处罚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4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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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30日广汇物流(60060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12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 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 入 2,893,869,277.6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 成本 2,013,003,854.81 元,虚增利润总额 622,473,759.50 元,占当 期 披 露 利 润 总 额 的 78.52% ; 2023 年 半 年 度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265,437,567.3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 193,912,657.89 元,虚增利润总额 55,597,753.75 元,占当期披露 利润总额的 15.98%。 杨铁军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 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 赵强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负责广汇物流全盘工 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 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 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栋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负责广汇物流经营层 全面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 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 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高源自 2019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分管广汇物流财务 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 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广汇物流 2023 年半年度确认相关房地产项目业务收入无交付资料等异常情况,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崔瑞丽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其中 2023 年 2 月 至今分管广汇物流房地产业务,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 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 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康继东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知 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 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王玉琴 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 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 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国林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 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何海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 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违法事实,有广汇物流相关公告、相关房地产项目预售合同、 竣工验收资料、交付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会议资料、情况说 明等相关证据证明。2024 年 4 月,广汇物流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 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杨铁军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 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 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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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6日美丽生态(000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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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0日绿茵生态(0028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规资(滨海)罚﹝2024﹞0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网违规展示国家地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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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9日凯发电气(30040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规资(滨海)罚﹝2024﹞0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网违规展示国家地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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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7日山河药辅(30045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南﹞应急罚﹝2024﹞三-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承诺公告,7月23日、7月25日安全承诺公告中特殊作业情况与实际不一致。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2 03:40:18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3日华讯退(0006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催告书〔2024〕12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 号)决定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处以 800 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公司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 罚没款。
      • 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备案。逾期不缴,我 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 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7 03:40:15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0日光一退(30035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28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6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2区一台排烟风机故障无法启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4 03:40:17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0日金信诺(30025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应急罚﹝2024﹞7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2024年第一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迟报),该单位有203名从业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4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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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6日*ST美尚(30049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劳监罚〔2024〕0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拖欠工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3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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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4日退市西水(60029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西水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 2018 年 2 月、3 月、8 月,西水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分别与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安人寿)签订 4 笔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金额分别为 169.8 亿元、57.3 亿元、40 亿元和 59.9 亿元。上述协议金额合计 327 亿元,占西水 股份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26%。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就签订信托计划受 益权回购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事项未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西水股份定期报告、西水股份相关公告、天安财险审计 报告、相关协议及函件、工商登记资料、情况说明、会议纪要、相关人员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二、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一)2018 年、2019 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天安财险将前述 327 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分别转让给华夏人寿 和天安人寿,同步签订 327 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天安财险依据信 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合同,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且未对回购协议进行会计处理,少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导致西水股份 2018 年、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少计负债 341.68 亿元和 363.16 亿元,分 别占西水股份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9.73%和 56.22%。 (二)2019 年财务报告虚增利润 2019 年,天安财险未对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 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项股权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行为导致西水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59 亿元,占西水股份 2019 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19.63%。 上述违法事实,有西水股份定期报告、西水股份相关公告、天安财险审 计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会议纪要、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 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2020 年 6 月 8 日、6 月 16 日、6 月 23 日、7 月 9 日,天安财险持有的“新 时代信托蓝海 110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 1308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 127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 托蓝海 129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陆续到期且未按期兑付,合计金额 62.1 亿 元,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上述违法事实,有西水股份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合同、会议纪要、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决定: 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 元罚款; 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马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五、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针对西水股份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局决定: 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田鑫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杜业勤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针对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我局决定: 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四、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五、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三项违法事实,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四、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五、对田鑫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杜业勤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七、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35 万元罚款; 八、对马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郭予丰、高焕利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 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 第七项,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郭予丰、高焕利分别采取 5 年市场禁入 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市场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 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2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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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5日苏交科(3002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城管罚〔2024〕0001706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被处罚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12日15时18分00秒在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中石化油站前路段实施了废水外泄沾污路面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2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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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3日美芝股份(00285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消行罚决字﹝2024﹞第02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6月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西路1066号广东核电总部办公楼大厦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地下一层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线路未连接至消防控制室;2、消防控制室主机多线联动控制盘无法联动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3、地下一层南侧防火卷帘手动、联动测试均无法下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现决定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给予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1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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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9日日丰股份(00295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52864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法行为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500公斤过氧化二异丙苯,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山市公安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0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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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6日浔兴股份(0020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10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浔兴集团有限公司、黄宁杰先生、王立军先生、施明取先生、施能建先生: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浔兴股份)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一案,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浔兴股份等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 年 11 月,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泽丰)与浔兴 股份的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浔兴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以现金 25 亿元受让浔兴股份 25%股份。经查,?宁杰是汇泽丰的实际控 制人,相关股份转让完成后,?宁杰将成为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汇泽丰与浔兴集团另外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约定汇泽丰完成股份转让后即向浔兴股份注入资产,并在股份转让完成 1 年内将 协议签订日浔兴股份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拉链资产)出售给浔兴集团 或浔兴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拉链资产出售前的经营权仍由浔兴集团行使,浔兴集 团对汇泽丰的资本运作议案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同意票。 浔兴股份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在《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2016 年 12 月,汇泽丰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 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浔兴股份相关公告、工商资料、合同文件、资金流水、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 元罚款; 二、对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宁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 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五、对王立军、施明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六、对施能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黄宁杰指使浔兴股份、汇泽丰实施涉案违法行为,王立军作为浔兴股份董事 长、汇泽丰执行董事,施明取作为浔兴股份总裁、董事,浔兴集团董事,参与、 知悉涉案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我会另查明,黄宁杰、王立军同时涉 嫌操纵“浔兴股份”价格违法行为。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 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黄宁杰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立军采取 6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施明取采取 4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之日起,在禁 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 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0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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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3日ST亚联(0023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开店宝在调整代付代收开POS、开店云、U米系三个项目组服务商分润资金时,未考虑该扣减费用需给到上级服务商,未补计提成本,导致2021年分别少确认1,425,004.35元、1,608,668.75元和4,077,476.90元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合计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7,111,150.00元、应付账款7,111,150.00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7,111,150.00元、应付账款7,111,150.00元,开店宝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计提的T0垫资成本和实际支付垫资成本差异1,421,614.45元,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账面应付待清算款和实际待清算资金历史性差异1,947,880.18元,两笔差异合计3,369,494.63元。2021年,开店宝对“应付待清算款”科目进行调整,将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上述两笔差异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导致2021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收入3,178,768.52元、主营业务成本3,369,494.63元、应交税费190,726.11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收入3,178,768.52元、营业成本3,369,494.63元、应交税费190,726.11元。五、开店宝手续费返还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33,619,560.65元、营业成本35,636,734.29元、应交税费2,开店宝上述事项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12.33%;虚增净资产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81.39%。
      • 行政处罚决定:、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永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三、对陈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吉林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0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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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3日洪城环境(60046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卫水罚〔2024〕00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5月7日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采集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洲水厂)供应给扬子洲酒家的末梢水,委托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2024年5月30日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洪疾控(2024)第334号)显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洲水厂)扬子洲酒家的末梢水总大肠菌群5MPN/100mL,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
      •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元,并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0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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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2日杭萧钢构(6004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人社罚罚决字〔2024〕第0000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
      • 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18,75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7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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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9日ST永悦(60387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合作涉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无人机销售合同是双方为了推进后续的融资、产业落地等事项签署的基础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严格取决于《补充协议》约定条件的成就。《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公司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永悦科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为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以500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其中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其中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7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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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2日杭州银行(60092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金罚决字〔2024〕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规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投资同业理财产品风险资产权重计量不审慎且向监管部门报送错误数据;部分EAST数据存在质量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1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16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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