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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7日美丽生态(000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 1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美丽生态、佳源创盛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期间,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 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源”)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 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2022 年 5 月 9 日,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持有的 125,559,709 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1%,累计超过 5%。次日, 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前述股份冻结事项。此后,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陆续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获悉相关冻结事项。佳 源创盛要求美丽生态暂不披露上述冻结事项。2022 年 7 月 19 日起,美丽生态陆 续向佳源创盛发函 11 次,以核实相关股份被冻结情况,10 月 21 日,佳源创盛 回函确认。10 月 22 日,美丽生态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冻结事项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2022 年 5 月 6 日,美丽生态与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福建省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百达”) 签署《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公司位于深圳市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代为 抵偿美丽生态建设对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的债务。该项交易将产生资产处置 收益 2,160.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5.06%。公司直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函件、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微信 聊天记录、中登公司查询记录、法院裁定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1.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2.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 150 万元罚款; 3.对沈玉兴处以 80 万元罚款; 4.对陈飞霖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5.对念保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6.对周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9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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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6日冰轮环境(0008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160100002911
    • 被处罚当事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或者一吨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9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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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6日歌尔股份(00224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0704202400863
    • 被处罚当事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05-2210:14,车牌号为鲁GK322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06(双向)K36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06(双向)K36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检测到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向东(执法证号)、许志伟(执法证号)调查取证发现:该车是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三轴运输车辆,经G206(双向)K36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运货途中,该类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25000千克,该车车货实际总质量34180千克,超过限定标准9180千克。经调查认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主要证据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一份等。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9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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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1日ST峡创(3003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 2018年4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现名浙江赋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汉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1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峡创新代为行使。至此,海峡创新合计持有好医友表决权达到50%,并且在好医友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三个席位中占有两席,取得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将好医友纳入海峡创新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11月27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暨表决权委托协议进展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集团签订解除协议,海峡创新丧失对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并不再将好医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19年,好医友为扩大营收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虚增其营业收入,并安排厦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配合空转资金。好医友虚构或虚增会诊报告的形式具体包括:一是增加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次数;二是调高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档次;三是将免费赠送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按正常收费会诊咨询服务确认收入。 上述行为导致海峡创新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9%,2019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712.2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7.17%。 2020年4月30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重述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5月20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新后)》,披露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海峡创新相关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8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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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9日雪祺电气(0013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经开﹞应急罚﹝事故﹞﹝2024﹞2-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0月29日18时左右合肥启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合肥经开区合肥雪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泡生产线调节发泡注料枪枪头压力时发泡注料枪突然移动将其与发泡夹具挤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为发包方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劳务外包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认真检查外包单位对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未认真检查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造成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为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
    • 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0月29日18时左右合肥启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合肥经开区合肥雪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泡生产线调节发泡注料枪枪头压力时发泡注料枪突然移动将其与发泡夹具挤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为发包方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劳务外包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认真检查外包单位对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未认真检查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造成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为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主要证据有合肥经开区合肥启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批复、询问笔录。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8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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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9日未名医药(0025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 行政处罚决定:对未名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未名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重大进展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7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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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9日中谷物流(6035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010700047412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海安法)船舶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7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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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日亚联发展(0023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证监处罚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亚联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返现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 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 13,714,256.57 元、虚增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 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系纳入亚联发展 2021 年合 并报表的非同一控制子公司,亚联发展持股比例 45%。 开店宝与合作方联合推出市场活动,将收到的系统接入费、机具激活奖励以 返现的形式返给服务商。每月记账时,开店宝以当月开户情况作为预估数计提自 身成本,待开店宝与合作方进行数据核对并完成结算单确认后,开店宝将本应由 合作方承担的返现进行账务处理,冲减开店宝主营业务成本。2021 年,开店宝在核算服务商返现业务时出现错误,将 2020 年底已经冲减 的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返现给代理商的资金,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再次进行了冲减,从而导致 2021 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13,714,256.57 元,多确 认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 13,714,256.57 元、虚增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 (二)开店宝资金调节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 成本 7,111,150.00 元、应付账款 7,111,150.00 元 开店宝在日常经营中对服务商的层级进行业务设定,在下级服务商分润提现 时,以收取提现服务费和提现手续费的形式扣减部分下级服务商的分润金额,将 该扣减费用划转到上级服务商。开店宝在调整代付代收开 P0S、开店云、U 米系 三个项目组服务商分润资金时,未考虑该扣减费用需给到上级服务商,未补计提 成本,导致 2021 年分别少确认 1,425,004.35 元、1,608,668.75 元和 4,077,476.90 元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合计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7,111,150.00 元、应付账 款 7,111,150.00 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 7,111,150.00 元、应付账款 7,111,150.00 元。 (三)开店宝子公司错误清理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导致亚联发 展 2021 年虚减应付账款 8,278,844.67 元、营业成本 8,278,844.67 元 浙江即富金融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即富”)系开店宝的全资 子公司。在浙江即富与代理商业务协议约定中,服务商承诺,如服务商连续 6 个 月未能拓展新用户的,则协议自前述六个月期满时自动终止,浙江即富暂停向服 务商支付推广服务费。浙江即富基于与代理商的协议约定以及相关应付款项支付 请求权已过三年民事诉讼追溯时效的情况,对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进行 了错误清理,由于上述款项未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应付 账款 8,278,844.67 元。浙江即富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应付账款 8,278,844.67 元、营业成本 8,278,844.67 元。 (四)开店宝银联清算款差异调整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 减营业收入 3,178,768.52 元、营业成本 3,369,494.63 元、应交税费 190,726.11 元 开店宝会计核算时,“应付待清算款”科目既核算银联收入项又核算银联成 本项,同时,该科目还核算 T0 垫资成本。开店宝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计 提的 T0 垫资成本和实际支付垫资成本差异 1,421,614.45 元,2019 年 1 月至 2021年 6 月账面应付待清算款和实际待清算资金历史性差异 1,947,880.18 元,两笔差 异合计 3,369,494.63 元。2021 年,开店宝对“应付待清算款”科目进行调整,将 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上述两笔差异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导致 2021 年 少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3,178,768.52 元、主营业务成本 3,369,494.63 元、应交税费 190,726.11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收入3,178,768.52元、 营业成本 3,369,494.63 元、应交税费 190,726.11 元。 (五)开店宝手续费返还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 业收入 33,619,560.65 元、营业成本 35,636,734.29 元、应交税费 2,017,173.64 元 开店宝为激励商户,补贴商户端手续费,将来源于商户的收入,反向补贴给 商户。开店宝全资子公司莆田即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即匠”) 是开店宝手续费返还代付主体,开店宝向莆田即匠拨付资金,莆田即匠向下游公 司发放资金。开店宝将拨付给莆田即匠的款项计入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成本, 导致 2021 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33,619,560.65 元、主营业务成本 35,636,734.29 元、应交税费 2,017,173.64 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收入 33,619,560.65 元、营业成本 35,636,734.29 元、应交税费 2,017,173.64 元。 (六)开店宝未根据结算单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 营业成本 1,999,201.36 元、应付账款 1,999,201.36 元 开店宝在确定每月主营业务成本时,根据当月实际交易量和各产品的前期收 益率,预估当月成本,待与项目方完成结算单确认后再按照结算单数据进行调整。 开店宝在 2021 年年报出具前未能获取到纸质盖章版结算单,未按经确认的纸质 结算单调整暂估的主营业务成本,导致 2021 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应付账款 1,999,201.36 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 1,999,201.36 元、应付账款 1,999,201.36 元。 综上,开店宝 2021 年度少记营业成本 70,109,681.52 元、营业收入 36,798,329.17 元、应付账款 17,389,196.03 元、应交税费 2,207,899.75 元,多记预 付账款 13,714,256.57 元。开店宝上述事项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33,311,352.3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2.33%;虚增净 资产 33,311,352.35 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 81.39%。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 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王永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陈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6 03: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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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日*ST深天(00002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深天地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宝创)为深天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 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1 年 4 月 22 日,在深天地实际控制人林宏润的安排下,天地 宝创以其 1.28 亿元银行定期存单为广州市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同鑫)的 1.25 亿 元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贷款最终用于偿还林宏润关联公司的借款。2021 年 10 月 21 日,广州同鑫上述银行贷款到期,林宏润安排过桥资金以“还旧借新”方式续贷,并再次以 天地宝创 1.28 亿元定额存单提供质押担保。2021 年 12 月 29 日,林宏润安排过桥资金归还贷 款,解除上述质押担保。上述两次对外担保事项均未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上述两次担保涉及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7%、20.63%。2021 年上 半年,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 1.25 亿元,占《2021 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20.16%。2021 年度,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累计 2.5 亿元,占深天地《2021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44.7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为归还解除上述 2021 年 10 月质押担保所用的过桥资金,林宏润指使相关 人员,以支付投资款名义转出深天地控股公司资金 1.25 亿元,占深天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0.63%。为掩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林宏润指使相关人员制作、签署了无商业实质 的对外投资会议纪要、投资合同、付款审批单等文件。 此后,林宏润多次安排过桥资金短暂归还占用资金以应对审计或检查,在归还次日或数 日内以支付采购预付款名义再次转出,并指使相关人员制作、签署无商业实质的采购合同、 付款审批单等文件。相关情况如下:2022 年 4 月至 5 月、2022 年 7 月、2023 年 1 月,林宏润 指使相关人员,分别转出深天地及其控股公司资金 1.266 亿元、1.27 亿元、1.37 亿元,分别 占深天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5%、22.72%、24.51%。2023 年 5 月至 7 月,林宏润指 使相关人员,三次转出深天地控股公司资金 1.37 亿元,占深天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02%。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 年度累计 发生额 1.25 亿元、期末余额 1.25 亿元,占深天地《2021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22.36%;2022 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 2.536 亿元、期末余额为零,发生额占深天地《2022 年半年度报告》净 资产的 52.18%。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1.3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685%。深天地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 款第三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五 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2021 年半年度 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在《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 报告》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公司审批单、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相关情况 说明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林宏润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罚款 500 万元, 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0 万元; 三、对吴汉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林剑锐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五、对林思存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赵陆湘、罗中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6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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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日普利制药(3006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普利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 年 4 月 29 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4 月 30 日,普利制药 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 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 2021 年、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 年度报告。综上,截至 4 月 30 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决定: 一、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6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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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1日松霖科技(60399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集同关缉违字〔2024〕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进口聚甲醛商编申报不实及漏报杂费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同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6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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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9日振东制药(3001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应急罚﹝2024﹞危化一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抽查2024年3月16日二级动火票证,未辨识出其他相关特殊作业,如临时用电,不符合GB30871-2022要求。2、提取1车间内酸水配置岗位,采用喷溅式配酸;电气不防爆。3、小容量注射剂1#车间布朗供气间顶部排风扇为非防爆电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警告,责令对1-4项问题于2024年7月19日前整改完毕,合并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4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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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1日韩建河山(6036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交﹝房﹞﹝2024﹞第0613-03778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予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2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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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1日佳云科技(30024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于 2021 年组织举办 C-LOUD 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确认佳节文化 2021 年 10 月发生亏损 68,247,957.50 元,至 2021 年 10 月末累计亏损 70,632,388.47 元,占佳云科技 2020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361,046,577.13 元)绝对值的 19.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 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才在 2021 年年度报告 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郭晓群、钟亮、刘超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2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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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6日上海建工(600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410060214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2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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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0日ST鼎龙(00250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鼎龙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为鼎龙文化控股子公司云南中 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 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 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腾钛业)、云南 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钛业)。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收入确认要求。 鼎龙文化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 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 存货9,580,821.56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分 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3年4月,鼎龙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年 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其中,龙学勤作为鼎龙文化时任董事长、总 经理,主持鼎龙文化全面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担任中钛科技时任 董事,以及龙腾钛业时任董事、云铜钛业时任董事,未勤勉尽责,是对鼎龙文化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方树坡作为鼎龙文化时任董事以及 中钛科技董事长,全面负责中钛科技的经营管理,同时担任龙腾钛业时任董事长、 云铜钛业时任董事长,未勤勉尽责,是对鼎龙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王小平作为鼎龙文化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代财务总监, 主管信息披露工作,部分涉案期间代行统筹财务管理工作,同时担任中钛科技时 任董事,以及云铜钛业时任董事,未勤勉尽责,是鼎龙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文龙作为中钛科技时任财务总监、鼎龙文化时任投资总监、会计机构负责 人,主管中钛科技的会计工作,参与审核涉案钛精矿销售业务文件,是鼎龙文化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江作为寻甸金林时任总经理,负责寻甸金林的日常生产管理,主持寻甸金林钛精矿的生产事宜,签署寻甸金林生 产报表等生产相关文件,参与审核涉案钛精矿销售业务文件,是鼎龙文化上述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龙学勤、方树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张文龙、刘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1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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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0日盛屯矿业(6007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厦证监处罚字[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盛屯矿业及相关人员涉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 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 为,导致 2021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 193,721,431.4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 年年报涉嫌多 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 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 元,少计利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2024 年 4 月 23 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 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 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盛屯矿业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 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时任董事长陈东,知悉 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翁雄,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审慎关注会计处 理,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裁周贤锦,应知悉上述 业务的交易模式,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 行政处罚决定:1、对盛屯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2、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3、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01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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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9日联泰环保(6037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联泰环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联泰环保的关联人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时任联泰环保副董事长黄婉茹是联泰环保实际控 制人之一。黄婉茹持有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成投资”)60%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得成投资日常经营及重要 决策工作。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是联泰环保控股股东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 2005 年修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黄婉茹、得成投 资、达濠市政为联泰环保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二、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黄婉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 杨基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 由黄婉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 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累计发生额 11.1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04%;2023 年 1 月累计发生额 3.7 亿 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6%。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前述 11.18 亿元 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述 3.7 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 三、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 生额 4.68 亿元,占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15.70%;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8.3 亿元,遗漏披露 2.8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 四、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 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6 月 20 日,联泰环保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 在《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以下简 称“回复公告”)中称,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8.3 亿元,截止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该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 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 16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涉交易事项 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 时披露,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相关回复公告存 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其中,黄婉茹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担任联泰环保副董事长,组织、指使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行为,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对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 建勲 2014 年 9 月 20 日至今担任联泰环保董事长,是联泰环保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人,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对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荣 2014 年 9 月 20 日至今担任联泰环保董事、总经理,杨基华 2014 年 9 月 20 日至 今担任联泰环保财务总监兼财务部负责人,二人知悉、参与联泰环保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对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林锦顺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今担任联泰环保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魁俊 201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担任 联泰环保监事会主席,并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总经理,余庆和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今担任联泰环保监事,并同时担任联泰集团财务副总监,二人具 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 罚款; 二、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 47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 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黄建勲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四、对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五、对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六、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七、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7-31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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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3日金岭矿业(0006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0305202401028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应予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7-31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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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9日江苏金租(60090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海事罚字2024060309000328-1-1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银河海南岛”轮于2024年06月12日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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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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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7日兴业银行(60116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金罚决字〔202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二、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三、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9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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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7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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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2日苏交科(3002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交工罚〔2024〕0021
    • 被处罚当事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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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5 03: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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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8日上海建工(600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410020100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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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5 03: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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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6日海汽集团(6030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琼金罚决字〔2024〕1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没62592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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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5 0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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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9日包钢股份(600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包)应急罚〔2024〕执10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编制尾矿库季度作业计划案
    • 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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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1 03: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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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6日侨银股份(002973)新增7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81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0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CJ550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于2024年03月22日07时13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9.530吨,轴数是2轴,车货总质量限值18吨,超限1.530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CJ550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运载水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80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FD88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11月24日08时19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8.692吨,轴数是3轴,车货总质量限值27吨,超限1.692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FD88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79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2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FD88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12月08日09时39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8.296吨,轴数是3轴,车货总质量限值27吨,超限1.296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FD88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78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CH14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12月17日11时14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8.350吨,轴数是3轴,车货总质量限值27吨,超限1.350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CH14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77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01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CH14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12月29日12时52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8.377吨,轴数是3轴,车货总质量限值27吨,超限1.377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CH14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76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01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CH14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12月31日16时16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8.107吨,轴数是3轴,车货总质量限值27吨,超限1.107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CH14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7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01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CH14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4年01月02日14时58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0.375吨,轴数是3轴,车货总质量限值27吨,超限3.375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CH14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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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0 03: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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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5日澄天伟业(3006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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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0 03: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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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2日侨银股份(002973)新增6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7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0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FW3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05月27日07时18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5.452吨,轴数是2轴,车货总质量限值18吨,超限7.452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FW3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71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0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FW3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05月30日07时22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5.056吨,轴数是2轴,车货总质量限值18吨,超限7.056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FW3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70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0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FW3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09月28日08时36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9.125吨,轴数是2轴,车货总质量限值18吨,超限1.125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FW3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69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FW3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11月09日10时14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0.385吨,轴数是2轴,车货总质量限值18吨,超限2.385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FW3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68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0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FW3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4年01月18日09时07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1.924吨,轴数是2轴,车货总质量限值18吨,超限3.924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FW3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开交罚﹝2024﹞167号
    • 被处罚当事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0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超限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AGS10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08月13日07时55分,经过S288线东海大桥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0.644吨,轴数是2轴,车货总质量限值18吨,超限4.644吨。经调查证实,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承认使用粤AGS10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垃圾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到地方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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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9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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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9日康力电梯(00236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沅江税简罚〔2024〕86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决定:4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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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8 03: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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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8日三友联众(30093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汇处〔2024〕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90000元人民币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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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8 0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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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日银星能源(00086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6月14日,我和王志强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银川市********排烟阀动作,排烟风机未启动,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1.1.5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6月14日,我和王志强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银川市********排烟阀动作,排烟风机未启动,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1.1.5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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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7 0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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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5日永利股份(3002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青)应急罚﹝2024﹞执法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永利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行为。2、永利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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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5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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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日润农节水(83096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昭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该单位承建的昭通市大关县新民场YF93750土建钢构项目总承包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局于2024年1月26日当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期5个工作日内改正,该单位未在整改期限内改正,仍存在以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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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4 0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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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0日郑州煤电(60012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登自然资罚决字[2024]005号
      • 被处罚当事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白坪煤业于 2009 年 8 月份以来,修建生活区和东风井及 配套设施,占用东华镇卷门村和刘庄村土地面积共 37,762.95 平方米 (56.644 亩)。
      • 行政处罚决定:退 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并按照相关标准处以罚款共计 17,291,107 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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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1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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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9日上海建工(600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闵消行罚决字〔2024〕第02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1005号负责施工的工地西侧消防车通道堆放二结构加砌块,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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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1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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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日新华联(0006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汇罚〔2024〕3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4万元人民币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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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1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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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5日ST广网(60083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证监处罚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广电网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 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 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 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具体如下: 广电网络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 认 2022 年度投资收益 1560 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广电网络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 在 2022 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1186.2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9.99%。 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披露“2022 年度本公司与 13 家供应商就协议付款达 成供应商折扣承诺,供应商折扣合计为 33,180,083.16 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上述债务重组利得包含广电网络渭南分公司合阳支公司相关 债务重组收益 468.86 万元,确认前提是《关于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 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打折承诺函》所约定的广电网络在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款项。实际上,截至 2022 年末广电网络并未 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 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二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 债务重组收益在 2022 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 润总额 372.9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86%。 2022 年 12 月,广电网络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电华通)与交易对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受让交易对方社区警务 e 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同时,广电华通及广电网络子公司宝鸡广电网络传媒 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签订《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该软件 抵偿双方往来欠款,广电网络据此合计确认 2022 年收益 586.72 万元。实际上, 截至 2022 年末广电华通并未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2014 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 年修 订)》第十一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 2022 年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致 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586.72 万元,综合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 因素,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虚增利润总额 792.98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40.10%。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 2352.16 万 元,占 2022 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 1977.44 万元的 118.95%。广电网络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上述违法事实,有广电网络相关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及资 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广电网络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王立强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董事 长,主持上市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工作,对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韩普作为 广电网络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对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 有主要责任。胡晓莱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财务总监,具体组织编制上市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对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 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4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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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0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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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5日金盘科技(68867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110500004111
      •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或者一吨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洋浦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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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0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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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8日*ST中利(0023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中利集团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二、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监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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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9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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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5日永冠新材(6036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242900439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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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7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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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5日悦康药业(6886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技管综执罚字﹝2024﹞0509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2月5日配电室员工请假未采取措施致使2月6日至8日配电室单人值守,2月8日下午整改安排双人值守
      • 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2月5日配电室员工请假未采取措施致使2月6日至8日配电室单人值守,2月8日下午整改安排双人值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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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7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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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日中国海诚(0021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苏园城执罚决(消防)﹝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执法人员在其他部门移送中发现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10日在苏州工业园区港田路DK20210126地块(S1科研楼,S2中试生产楼,S3 GMP生产综合楼,S5甲类仓库,地下室)建设工程,涉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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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6 03: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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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7日鲁西化工(0008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聊)应急罚〔2024〕SG2号
      • 被处罚当事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捌万元整;2.罚款贰佰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贰佰零捌万元(¥:2080000)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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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6 03:52:05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6日沃顿科技(0009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筑﹞应急罚﹝2024﹞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进行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行政处罚决定:对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贵阳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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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6 03: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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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日迪尔化工(83130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应急罚〔2024〕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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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5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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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7日江苏雷利(3006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常常)应急罚﹝2024﹞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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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5 0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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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1日联合化学(3012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烟龙)应急罚〔2024〕8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或者对国家规定的大型和中型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贰万元(¥:20000)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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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2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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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6日世纪天鸿(30065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西北侧室内消火栓无水,该单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符合从重处罚情节。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案件事实已查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中设备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下,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属于较轻违法行为,《建筑房屋产权证》显示建筑面积8622.72平方米,属于较大单位梯次,单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符合从重处罚情节,按照大型单位梯次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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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2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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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4日华翔股份(6031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应急罚〔2024〕稽查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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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2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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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4日滨江集团(00224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21日,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权控股的某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某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占用城市道路以外的消防车通道,属于严重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伍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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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30 03: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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