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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1日中达安(30063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城执罚字〔2023〕第1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1月22日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2023年5月3日检查发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在对中山市****沙朗村悦记围方直彩云花园二期二标工程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对属于危大工程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萬圆整(¥10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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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2 0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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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8日华讯退(0006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华讯方舟财务造假情况(一)智能自组网业务华讯方舟委托隋某力实际控制的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地通)生产硬件产品。经查,硬件产品业务是以隋某力为核心的空转自循环业务,整个业务链条上的公司均由隋某力控制或指定,合同、发票、出入库单等单据流齐全,但并无实物流转(含采购、生产、销售等),销售回款资金来源于隋某力控制的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一代),形成资金闭环。根据购销合同,华讯方舟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从上海星地通等供应商采购货物,经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实业)等客户销售至北京新一代,富申实业等客户为隋某力指定的通道公司(收取1%至3%通道费)。货物从隋某力控制的上海星地通,最终流向隋某力控制的北京新一代,未实现最终销售,该业务无商业实质。综上,整个购销业务形成业务闭环。合同签订时,华讯方舟先预付上海星地通100%款项,同时预收富申实业等客户10%款项,大概270天至300天左右的账期到期后,华讯方舟与上海星地通、富申实业等客户一起完成形式上货物的验收,富申实业等客户再向华讯方舟支付剩余90%的货款。富申实业等客户支付华讯方舟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北京新一代,且只在收到下游北京新一代的款项后,才向华讯方舟支付货款。综上,整个购销循环中的资金闭环。华讯方舟自称委托上海星地通在生产过程中将软件产品烧录到硬件产品上,这样才能成为完整的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经查,软件业务是华讯方舟凭空增加到硬件环节的虚假业务,该软件与硬件完全没有关系,且软件并未烧录至硬件。根据购销合同,南京华讯将软件产品经富申实业等客户销售至江苏海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亚通信),海亚通信为时任华讯方舟副总经理、南京华讯法定代表人袁某控制,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客户回款资金最终来源于华讯方舟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与客户南京普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科技)、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博微)之间也有自组网业务,业务模式类似上述软件业务。华讯方舟向客户合肥博微销售硬件和软件后,合肥博微将硬件和软件产品一同销售至海亚通信;华讯方舟向普天科技仅销售软件,普天科技将软件销售至海亚通信。该业务中的客户回款资金实际来源于华讯科技。华讯方舟通过虚构自组网业务,2015年至2020年,各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267,141,025.42元、607,987,290.61元、858,447,521.22元、1,022,753,163.01元、208,077,343.10元、-4,688,413.19元(因调账冲减过往年度收入所致,下同),占各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43%、37.93%、48.77%、67.37%、83.14%、10.04%;各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74,795,725.90元、227,546,717.99元、312,435,145.82元、348,616,617.65元、34,523,783.04元、-98,403,161.35元,占各当年披露利润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8.50%、114%、188.88%、70.27%、2.25%、9.07%。(二)雷达等业务华讯方舟控股子公司华讯雷达与合肥博微、南京华讯与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十五所)、常州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流和资金流的起点和终点均为虞某控制的公司,业务无商业实质。华讯方舟在参与虞某自循环业务的同时,存在通过体外公司以服务费名义向虞某公司转入资金的情况。2015年至2018年,华讯方舟通过虚构与虞某控制的公司开展雷达等业务的方式,各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322,314,734.27元、685,207,519.92元、175,431,793.14元、172,901,851.48元,占各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72%、42.74%、9.97%、11.39%;各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55,669,376.47元、55,338,223.61元、55,816,266.63元、50,788,801.98元,占各当年披露利润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1.21%、27.73%、33.74%、10.24%。综上,华讯方舟通过虚构上述自组网和雷达等业务,2015年至2020年,各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58,945.58万元、129,319.48万元、103,363.98万元、119,589.46万元、20,807.73万元、-468.84万元,占各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15%、80.67%、58.73%、78.77%、83.14%、10.04%。2015年至2020年各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3,046.51万元、28,288.49万元、36,849.10万元、39,916.59万元、3,452.38万元、-9,840.32万元,占各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71%、141.73%、222.77%、80.46%、2.25%、9.07%。二、华讯方舟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至2019年,华讯方舟及其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违规向民生金租、天浩投资、财达证券和叶某林等4个主体累计提供对外担保219,098.44万元。华讯方舟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201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113,829.02万元(担保余额,下同),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32%;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99,186.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3.21%;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136,607.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1.84%。2020年6月12日,2019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主要理由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交易的真实性等。2021年4月29日,2020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喜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主要理由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华讯方舟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判断。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光胜、张峥、代燕等14人对华讯方舟《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书面审核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在会计师事务所未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吴光胜、张峥、代燕等14人仍然未调查了解公司经营异常等情况,未采取履职尽责等措施,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存在放任态度。
    • 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吴光胜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张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代燕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诸志超、李承刚、黄立锋、潘忠祥、余勇、汤琪、刘琳、路威、吴晓光、何国林、欧阳森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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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1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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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5日洪涛股份(0023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临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实施了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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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1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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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9日上实发展(6007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证监处罚字[2024]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 政处罚,对曹文龙作出市场禁入。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禁 入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 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 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 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 年 9 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 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 815 号(部分)、 8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 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 9.3 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 9.03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 13.44 亿元)的 67.19%。上述 各方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 展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07 年《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 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 定及时披露。 三、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至 2021 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 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 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 2016 年至 2021 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 2016 年至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 47.22 亿元、虚增利润总 额 6.14 亿元。其中,2016 年度虚增收入 2.07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 披露收入金额的 3.19%,虚增利润总额 0.56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23%;2017 年度虚增收入 6.77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 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9.36%,虚增利润总额 1.43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 披露利润总额的 11.91%;2018 年度虚增收入 12.78 亿元,占上实发 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14.75%,虚增利润总额 1.02 亿元,占上实发 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1%;2019 年度虚增收入 8.64 亿元,占上 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9.75%,虚增利润总额 0.71 亿元,占上实 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28%;2020 年度虚增收入 14.91 亿元,占 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18.52%,虚增利润总额 2.42 亿元,占 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31%;2021 年度虚增收入 2.05 亿元, 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2.0%。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 2017 年年度报告少 计商誉减值 2.2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31%;导致 上实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 8.09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 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2.36%。曾明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上实发展全面 工作,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法负有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曾明知悉上实龙创应收 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 815 号(部分)、879 号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 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 司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曾明是公司未及 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 2017 年至 2021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晓冰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 作,且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的义务。其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其 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 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 责。徐晓冰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以及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唐钧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 且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的义务。其参与《东大名路 815 号(部分)、879 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在签署确认公司 2016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以及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纪行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 责人,2020 年 3 月起协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部 分职责,2016 年 4 月起任上实龙创监事,负责上实发展财务管理工 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袁纪行知 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 815(部 分)、8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 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 在签署确认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袁 纪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汪良俊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分管上实龙创工作, 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上实发展派 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 确认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郭伟民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上实龙创董事,依法负有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 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曹文龙作为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负责上实龙创生产经营管理, 其自上实龙创被上实发展收购为控股子公司当年即采取多种方式、手 段,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默许上实龙创相关人员 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 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 2016 年至 2021 年度收入、利润金?额,财务造假跨期长、金额大,导致上实发展 2016 年至 2021 年度财 务报表合计虚增收入 47.22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14 亿元。其行为与 上实发展信息披露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节较为严重,是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 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 二、 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三、 对曹文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曹文龙采取 10 年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本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 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 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四、 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五、 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六、 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七、 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八、 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75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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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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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8日爱施德(0024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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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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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5日华测检测(3000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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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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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1日华强科技(6881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会计估计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年末,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使用单项计提法,构成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照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二、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公司2021年至2023年6月期间销售的RFP-1000型人防工程滤器中,约有2879台在确认收入后仍存放于公司仓库,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三、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2022年末,公司在对人防工程滤器、口罩、防护服等存货及相关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时,未充分考虑相关产品资产在手订单价格下降、产品退出市场、产品毛利为负且无价格上升趋势等因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部分成本费用存在跨期。公司计入2022年的107.38万元运输费用实际发生在2021年,计入2023年的68.41万元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在2022年,成本费用确认存在跨期。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公司于2022年1月5日、1月11日共将110.4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后于2022年1月20日通过一般户全额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2022年、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分别不超过18亿元、19亿元,但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9月6日、10月12日及2023年7月24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余额分别为22.68亿元、18.92亿元、18.91亿元、19.93万元,均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六、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2022年4月,公司使用了超募资金188.49万元,但在《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未予披露;公司在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将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2.68万元计入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披露存在错误。此外,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准确,已于2023年7月更正了2022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决定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光幸、朱经平、赵晓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2024-03-20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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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汇金股份(3003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证监处罚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你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2016年,汇金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汇金股份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末,汇金股份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过程中,未考虑棋鑫基金《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后,投资 净收回的可分配资金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的约定,导致2021年度多计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682.66万元。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对前述会计差错予以更 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682.66万元,占更正前 利润总额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评估信 用风险的应收账款、供应链业务模块组合、智能制造业务模块及信息化综合解决 方案业务模块组合三类。 2021年末,汇金股份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技术有限公司对联想云领(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3亿元,对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970.86万元。公司在未获取充分证据,且未进行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下,新设“数据中心项目”组合,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部按 照5%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补提上述应收账 款信用减值损失841.86万元,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 额841.8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2.38%。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 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 述郭俊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综合上述两项,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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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9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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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ST实达(60073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021 年 12 月 28 日,ST 实达与林某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兴飞)70%股权以 1 元价格转让给林某。该股权处置使得 ST 实达 2021 年合并报表 层面确认投资收益 1,813,694,080.28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306.86%, ST 实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 件,应当及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ST 实达应当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但公司迟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才予披露。 景百孚 2012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任 ST 实达董事长,其中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代行 ST 实达董事会秘书,决策并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 项,未及时组织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 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乐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任 ST 实达副董事长,并担任公司重整 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项,并联系签署了案涉《股权转让协议》, 未及时告知并提示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2020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实达 2020 年 4 月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 0.18 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 合人民币 1.15 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 78.26%)。2021 年 4 月 29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 性为由,对 ST 实达 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 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 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 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临时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其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景百孚决策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并负责相关资金筹措,违反《证 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乐设计并具体实施了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违反《证券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对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三、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临时报告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二、对景百孚、周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二项: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三、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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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6 0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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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卓朗科技(6002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38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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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6 03: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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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6日贝瑞基因(0007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内控执行不到位。一是公司发生多笔大额预付款支出且支付比例超过合同金额30%,与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关于预付金额不超过30%的规定不符;二是存在少数客户业务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未严格执行客户信用政策导致应收账款实际账期超出合同账期等情形;三是部分对外投资和重大业务决策未见内部控制过程性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2.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2021年对湖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某遗传医院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但单项计提方法存在错误。2022年年报披露前,公司对计提方法进行更正,但未根据新确定的计提方法追溯调整2022年年报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期初数据,导致财务数据披露有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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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5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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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1日腾达建设(6005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交源罚﹝2024﹞15000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叁万元整、整改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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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4 04: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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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2日深圳燃气(60113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处罚〔2024〕稽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74572.44元;没收违法所得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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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4 04: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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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9日北京文化(00080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朝(五)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03月03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号北京数字文化产业园E座(注册,该单位地上第一层东侧室内消火栓栓头无开关阀门,无法正常使用。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地下第一层南侧疏散通道被货架、绿植堵塞。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给予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亚运村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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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4 04: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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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1日森麒麟(0029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即墨市大信镇天山三路5号的单位成型车间西侧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车间建筑面积24710.4平方米。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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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2 0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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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6日浙江永强(0024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070102004011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或者一吨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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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2 0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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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日药石科技(3007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皇关处四检普决字〔2024〕000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 1 月 27 日,当事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持 5301202400****4052 号报关单以一般 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3-氧杂环丁酮等货 物一批,捆绑 5100695306433 号内地海关及香港 海关陆路出境载货清单,由粤 ZEA30 港车承运从 皇岗口岸出境。经查, 5301202400****4052 号报 关单第 1 项货物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危险货物 UN 编号 1993,当事人无法提供《出境危险货物 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货值 66.6087 万元人 民币,被查获。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 5 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对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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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2 04: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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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6日科达制造(6004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陈综执行罚罚字〔2023〕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0月31日,我单位收到有关部门提供的位于陈村镇*****号的在建工程存在违法施工问题的线索。2023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到上述地址现场检查时,涉案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尚未建设完毕)。经调查核实,涉案工程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工程开工建设前,******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上事实有《关于协助调查陈村镇******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的复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圆整(¥325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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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0 03: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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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4日德奥退(0022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房金管罚〔2024〕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行政相对人未按法规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其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接有关申告人反映行政相对人未按法规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经核查申告人反映情况属实,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办理、并作出行政处罚预告告知书;行政相对人仍逾期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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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0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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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8日*ST庞大(6012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二、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事项,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7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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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9 0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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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8日佳先股份(4304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统罚决字﹝202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安徽省统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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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7 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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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6日润丰股份(30103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潍滨管行处字2024第600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进行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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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7 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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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2日润丰股份(30103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潍滨管行处字2024第600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进行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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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7 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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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日陕建股份(6002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建罚〔2023〕第072号
      • 被处罚当事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0月31日,东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执法人员对保利和悦春风花园1号住宅、公建配套楼;2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4号住宅楼、商业楼;5号公建配套、商业楼;6号物业管理用房;7号地下室及基坑基础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7号地下室D-31~D-34轴交D-H~D-Q轴顶板400mm厚加腋板属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工程,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房屋市****)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该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该隐患。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对你司签发《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建改(02)字〔2023〕第0000848号),责令你司局部停工整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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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6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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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9日海峡股份(0023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琼交征海口罚字(2024)3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琼AV9983-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年以上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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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5 03: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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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9日西上海(6051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张家港交路执﹝2024﹞145号
      • 被处罚当事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伍仟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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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3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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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6日拉卡拉(30077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汇罚〔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2.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3.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138058.99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人民币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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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2 0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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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6日德昌股份(605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070109004511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或者一吨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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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1 04: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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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7日*ST红相(30042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厦证监处罚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红相股份 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 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卧 龙,2023 年 12 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鼎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涵普)等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 方式,2017 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10,489.4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972.44 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4.10%、38.03%;2018 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25,559.32 万 元,虚增利润总额 14,422.0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9.49%、47.72%;2019 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22,706.6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4,118.25 万元,分别占当期 披露的金额 16.94%、48.19%;2020 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30,497.18 万元,虚增利 润总额 7,538.42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0.12%、29.79%;2021 年涉嫌虚 增营业收入 10,879.80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325.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7.80%、0.51%;2022 年涉嫌虚增营业成本 2,487.67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2,487.67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15%、33.27%。二、欺诈发行(一)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 2017 年 11 月 20 日,红相股份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8 年 4 月 17 日,红相股份披露经修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稿)。2018 年 5 月 21 日,红相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2018 年 8 月 27 日,红相股份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7 号)。红相股份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 57,999,997.44 元,申报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 2014 年至 2017 年。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发行 申请文件涉嫌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 2019 年 4 月 25 日,红相股份首次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19 年 10 月 21 日,红相股份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2020 年 1 月 2 日,红相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 年 2 月 21 日,红相股份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红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 号)。红相 股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8,500 万元,申报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 期间为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的事实,红相股份发行申请文件涉嫌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 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三)2020 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 行 2020 年 4 月 28 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0 年 4 月 29 日,红相股份披露经修订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20 年 8 月 13 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2020 年 10 月 13 日,红相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0 年 12 月 17 日, 红相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2021 年 2 月 5 日,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终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红相股份本次 发行申请,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 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根 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公告的发行文件涉 嫌存在重大虚假记载。杨成、何东武、吴章坤、廖雪林、李喜娇、张青、陈水明在红相股份相应定 期报告上签字确认。红相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成全面负责红相股份管理工 作,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造假行为;红 相股份时任副总经理、银川卧龙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东武,知悉并组织、参与造假 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红相股份时任监事、物资采购部经理吴章坤,知 悉、参与造假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红相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廖雪林,负责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红相股份时任物流总 监马露萍,知悉、参与造假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红相股份时任董事会秘 书李喜娇,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红相 股份时任董事、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青,应当知悉公司造假行为, 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红相股份时任副总经理、浙江涵普董事长 陈水明,应当知悉公司造假行为,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都鼎 屹总经理吕坚,参与造假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13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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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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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4日悦康药业(6886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3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1月12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项目,发现该单位生产楼6层西南角一处消火栓经测试后压力不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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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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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0日科达制造(6004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陈综执行罚罚字﹝2023﹞50号
      • 被处罚当事人: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调查核实,涉案工程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其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 3月至2023年8月期间在陈村镇******地块进行施工。以上事实有《关于陈村镇******违规工程案件线索移送的函》、《关于协助调查陈村镇******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的复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万零玖佰元整(¥609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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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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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7日ST摩登(00265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摩登大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摩登大道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上半年,摩登大道所属澳门巴黎人 3500 MODERNAVENUE(以下简称 3500 店)商铺采购了 84,299,544.93 澳门元的服饰、箱包等货物,并计入存货科 目。摩登大道在编制 2021 年年报时对上述存货执行减值测试,但在测试中对预 计销售折扣率与预计销售费用率等关键参数选取错误,高估该批存货可变现净值,少提资产减值损失并多计净利润 24,764,225.16 澳门元 , 折合人民币 19,964,918.32 元,占 2021 年度披露净利润(-20,717.397.57 元)绝对值的 96.37%。2023 年 6 月 30 日摩登大道披露差错更正公告。 (二)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 2021 年 6 月,摩登大道孙公司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泰源壹号)向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新能源) 增资 2.4 亿元,增资后持有嘉远新能源 16.7%股权。摩登大道将相关股权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后,嘉远新能源与摩 登大道、泰源壹号就提供生产经营、财务资料等发生纠纷。 2022 年 5 月、7 月,摩登大道陆续从嘉远新能源处获取了包括销售台账、重 要账务明细在内的相关材料,显示嘉远新能源相关产品实际销售量与投资时预测 销售量差异巨大,实际经营情况远未达预测。基于上述情况,摩登大道应对相应 股权价值进行调整,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损失情况。但摩登大道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才披露相关差错更正公告。 经评估,摩登大道持有的嘉远新能源股权公允价值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时 点为 8,154.61 万元,对应需调减前期已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 15,845.39 万元,占 2021 年度披露净资产的 21.07%。 (三)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4 月 29 日,摩登大道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 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停牌。2023 年 6 月 30 日,摩登大道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同日 公司股票复牌。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 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 58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2024-02-28 03: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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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3日*ST明诚(60013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代明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0年年报披露的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为关联方当代投资向湖北合作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1月21日,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投资)与湖北 合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作银通)签署《借款合同》,借款 合同约定,由湖北合作银通向当代投资借款4亿元。同时,当代明诚等主体与湖 北合作银通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11日,当代投资与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 作)签署《额度授信合同》(约定授信金额为3.1亿元),后又签署《借款合同》 明确借款金额为2.6亿元。当代明诚等主体与湖北合作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借款提供担保。 2.公司为雨石矿业向中经贸易借款提供担保 武汉市雨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石矿业)为当代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当代投资与当代明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艾路明,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关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中规 定的“3.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雨石矿业为当代明诚的关联方。 2019年6月,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贸易)与雨石矿业签 订合同,约定由中经贸易向雨石矿业提供借款12亿元,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承诺,当 代明诚为当代集团的差额补足承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6月,上述借款尚 余7.5亿元未还,当代明诚再次对当代集团的差额补足承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3.公司为新英开曼对亚足联付款义务提供全额担保 2020年11月26日,当代明诚控股子公司Super Sports Media Inc.(以下简称 新英开曼)与亚洲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亚足联),签订了相关许可协议及附属 协议。根据协议,新英开曼获得了2021年至2024年亚足联授权赛事在中国大陆地 区的版权和赞助权益;约定新英开曼向亚足联支付相关对价,并约定分期支付上 述金额。在协议附件中的相关担保函中,约定由当代明诚就主协议中新英开曼对 亚足联的1.5亿美元付款义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4.公司为当代足球俱乐部向曾某潮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6月4日,曾某潮与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足俱) 签订合同,约定由曾某潮向当代足俱提供借款700万元。2020年6月5日,当代明 诚与曾某潮、当代足俱三方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当代明诚为当代足俱的借 款偿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四项担保均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遗漏。2023年10月9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称收到法院判决,当代明诚不承担对当代投资借款的担保责任。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与原控 股子公司与亚洲足球联合会担保解除的公告》,至此公司为新英开曼对亚足联付 款义务提供全额担保责任解除。公司《重整计划》中披露,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 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以无条件豁免与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额 的公司对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债务的方式,解除公司的违规担保问题。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3日,当代明诚与武汉文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文信基金)等主体签署《武汉当代银兴影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文信基金出资2,021万元受让当代明诚持有的其控股子公司武汉 当代银兴影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银兴)10.11%股权。 同日,当代明诚与文信基金签署了《武汉当代银兴影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协议》约定若当代银兴未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须按照年化10%的收益率 回购文信基金所持当代银兴的股权。当代明诚、文信基金及武汉众视盛纳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还签订《武汉当代银兴影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约定自文信基金投资当代银兴满24个月后,当代明诚无条件回购文信基金 所持当代银兴的股权。根据约定,当代明诚应当在2020年12月11日前支付回购款 项。当代明诚在触发回购义务的情况下,未在2020年年报中将上述2,021万元股 权投资款的回购债务确认为负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虚假记载。 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回购义务未确认负债 2018年12月18日,公司与上虞茂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虞茂榕)签署《绍兴上虞茂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当代明 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绍兴上虞茂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强视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上虞茂榕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强视传 媒增资3,000万元。并在触发回购条款中约定:强视传媒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第 一次增资满3年后等条件后,当代明诚须按照年化10%收益率无条件回购上虞茂榕 所持强视传媒的股权。按照合同约定,2021年年底,当代明诚触发股权回购义务。 当代明诚未在2021年年报中将上述3,000万元股权投资款的回购债务确认为负债。 2.收入确认不准确在新英开曼以1500万美元分摊确认21/22赛季西甲版权业务收入的情况下, 当代明诚2021年年报编制中按照4500万欧元分摊确认21/22赛季西甲版权业务收 入,未充分运用可以获取的不利信息,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违反了《企业会计 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的规定,导 致当代明诚2021年报虚增收入98,420,166.89元。 公司在2023年6月26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将西甲联赛项目收入确认进行更正,同时追溯调整2021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3.存货减值不充分 经查,VR视频(球星伊涅斯塔视频)、影视剧《敌营十八年》、《狄仁杰》 (《狄仁杰之秋官课院》)、《V2-英雄连》、《洪武风云》、《警花与警犬3》 项目自身分别出现无法拍摄、对手方失联等无法完成预定目标的情况,同时, 2021年年报披露前公司公告出现债务违约,存货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十五、十六条,公司应在当期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当 代明诚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15.42万元,计提减值的主要存货为影视板块 完成品。经公司自查,确认应对上述2类6个存货品类在2021年补充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共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8,002,462.88元,上述存货跌价准备未及时计提 事项导致当代明诚2021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98,002,462.88元,2022年年报虚减利 润总额98,002,462.88元。 4.商誉减值不准确 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为当代明诚于2015年收购的公司,收购时在合并财务报表 产生商誉33,991.46万元,2021年年报时剩余商誉账面价值212,515,188.11元。 当代明诚在商誉减值收益预测依据的基础数据中存在影视剧《好女无双》、 《命运红线》(藏不住的缘结线)、《湖畔杀人案》、《戏精》(《戏精王子不好惹》)、《我妈在古代催婚》(王妃)、《请照顾好我妈妈》,电视剧《人 生》、《幸福到万家》、《狄仁杰》(《狄仁杰之秋官课院》)等9个项目的收 益预测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无客观证据支撑或与客观证据矛盾的情形,同时公 司在2021年年报披露时公司已经存在债务违约、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5条,公司在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不准确, 由此导致年报中少计提商誉减值212,515,188.11元,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12,515,188.11元。 上述事项共导致2021年报财务报表虚增收入98,420,166.89元,少计减值金 额310,517,650.99元,少计负债30,000,000元,虚增利润总额408,937,817.88元。 公司前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1.未及时披露仲裁信息 共青城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青城银创)与当代明诚存在借款 合同纠纷。合同涉案金额7,000万元。共青城银创向武汉仲裁委提出申请,经查, 当代明诚应不晚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发来的仲裁通知。 珠海和谐安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安朗)与当代明诚等主 体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和谐安朗提出仲裁申请,合同涉案金额2.64亿元。2022年 3月14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仲裁通知,要求当代明诚应诉。经查, 当代明诚应不晚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仲裁通知。 迟至2022年6月18日,当代明诚才发布《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披露上述情况。 2.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2年3月1日,当代明诚与晟道国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晟道国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晟道国誉 以2,097万元为对价,受让北京新爱体育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当代明诚参股公司, 以下简称新爱体育)注册资本83.884万元。如新爱体育未能海外上市,当代明诚 须依据与晟道国誉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按年化10%收益率 回购晟道国誉所持新爱体育权益。 工商资料显示,晟道国誉2023年前的主要投资人为当代集团,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21年以前股东为当代集团 及关联自然人等,2021年后变更为武汉当代乾源科技有限公司(艾路明为实际控 制人)100%控股。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六十二条第(四)项关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中规定的“3.关联自然人......间 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晟道国誉为当代明诚 关联方。上述当代明诚与晟道国誉签订的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 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上述违法事实,有当代明诚相关公告、相关主体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协议、 会计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76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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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7 04: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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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0日天宇股份(30070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琼综执(海美)罚决字(灵山)住第1006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经许可擅自在海榆大道188号鸿洲江山步行街1号别墅新建部分建筑物
      • 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你单位在7日内拆除上述位于海榆大道188号鸿洲江山步行街1号别墅新建部分建筑物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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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3 03: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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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9日华鹏飞(30035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云新交罚[2024]000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粤BU0840/粤RC848挂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新兴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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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2 03: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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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8日联诚精密(00292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宁)应急罚〔202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壹万元整;2.罚款壹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贰万元(¥:20000)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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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1 04: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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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8日ST华铁(00097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通达制造”)通过与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远 音”)、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通”)分别签订 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2020 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1,327,433.93元、119,512.192.15元, 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64%、6.01%;虚增利润总额19,115,044.59元、 19,512,194.3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17%、3.39%,相关定期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 (二)2015年,华铁股份收购Tong Dai Control( Hong Kong) Limited(以 下简称 “香港通达”)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通达设备”)、亚通达制造100%股权;2019年,华铁股份收购山东嘉 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嘉泰”)51%股权。上述收购行为形成相应资 产组(下称“香港通达资产组和山东嘉泰资产组”)。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在对上述资产组实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未结合香港通达资产组中相关公司 业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经营预测,未考虑山东嘉泰开展的相关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存 在的不确定性,对项目落地的业务规模预测过于乐观等问题。2020年、2021年,华 铁股份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40.08元、109,938,468.61元,相关定期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宣瑞国系华铁股份实际控制人,同时实际控制伊犁远音、中科恒通、青岛恒超机 械有限公司、中科恒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纽瑞特科贸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 上述5家公司构成华铁股份的关联方。2019年至2022年,华铁股份及北京全通达发 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全通达”)、亚通达设备、山东嘉泰等子公司与宣 瑞国控制的相关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19年发生关联交易876,706,408.02 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9.01%,其中流出到关联方459,297,158.44元,从 关联方流入417,409,249.58元;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2,924,756,011.06元,占当 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6.62%,其中流出到关联方1,403,218,978.44元,从关联方 流入1,521,537,032.65元;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7,320,873,238.47元,占当期报 告披露净资产的138.14%,其中流出到关联方3,460,226,797.93元,从关联方流入 1,521,537,032.65元;2022年发生关联交易7,272,536,867.09元,占当期报告披 露净资产金额的232.53%,其中流出到关联方4,070,455,757.09元,从关联方流入 3,202,081,110元。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 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2020 年修订)第10.2.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6条 第二项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华铁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 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完整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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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9 03: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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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7日奥联电子(30058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2 年 12 月 9 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 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023 年 2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 第 67 号),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 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 2023 年 2 月 13 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 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 二、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一)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关注函回复》称,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按时间顺序排列): 1.完成 100×10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 2.完成制备反式结构 100×10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效率达到 19.67%(有效面 积效率 21.1%); 3.指导完成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 4.指导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 认证效率达到 16.8%; 5.完成南京市江宁区产业化落地技术支持(落地实体为江苏众能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 6.指导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装备设计; 7.完成 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总体设计; 8.完成无锡市锡山区产业化落地技术支持(落地实体为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 限公司); 9.完成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钙钛矿电池实验室建设; 10.指导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壹号实验室实验线工艺装备生产; 11.完成 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洁净工厂设计与施工; 12.完成 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首套设备(3 号磁控溅射设备)入厂。 事实上,胥明军未在上述 12 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公告所 称的“完成”仅指胥明军参与了该项目,且项目最终完成。如项目 1“100×10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中,胥明军参与跟踪设备生产 进度、参与设备调试等,并从使用者的角度提供意见。项目 2“制备反式结构 100×10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胥明军参与了技术讨论。项目 5“完成南京市江 宁区产业化落地技术支持”和项目 8“完成无锡市锡山区产业化落地技术支持”中, “产业化落地”具体仅指江苏众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 公司的设立,胥明军参与了部分和政府的接洽商谈,提供了部分技术说明及资料。 项目 7“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总体设计”中,胥明军从使用者 的角度参与讨论。项目 9“完成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钙钛矿电池实验室建 设”中,胥明军负责人员管理和调派、部分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项目 11“完成 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洁净工厂设计与施工”中,胥明军参与 了厂房建设、装修设计,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的对接。项目 12“完成 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首套设备(3 号磁控溅射设备)入厂”中,胥明军未参 与相关工作。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众能)在胥明军离职前 仅举行了设备入厂仪式,没有开展调试安装工作。 公告所称的“指导”仅指胥明军曾对项目提出了建议,并未发挥关键核心技术 或者重大工艺的指导作用。如项目 3“指导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 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中,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能清能院)研发团队根据中试线工艺技术需求,自主提出系统工艺设计及 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和参数;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众能) 按照要求提供了部分设备,胥明军仅参与杭州众能的内部人员统筹、进度跟踪等 工作。项目 4“指导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 中,组件研发和效率提供过程均由华能清能院钙钛矿研发团队完成,设备供货厂 商杭州众能提供设备运行维护和保障,胥明军未到华能清能院现场参与相关工作。 2023 年 2 月 21 日,华能清能院发布了《关于针对奥联电子发布失实公告的澄清 声明》(以下简称《澄清声明》),声明不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 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 16.8%”等相关事实。二)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合作方胥明军“长期从事军工/科技型企 业运营管理,专注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研究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工艺装 备的国产化、自主化和体系化,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 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 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关注函回复》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已自主研发完 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并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 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 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 备核心竞争能力” 事实上,胥明军的专业背景为军事指导自动化。在 2020 年 5 月入职杭州众 能之前,胥明军从未接触过钙钛矿项目。胥明军在杭州众能、浙江众能光储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不是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以运营管理为主。 上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除胥明军、鲁汀等奥联光能 招聘的人员外,还包括了杭州众能的前员工和合作伙伴等与奥联光能无合作关系 的人员。“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 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等工作业绩,实际为杭州众能及其 合作伙伴完成的项目,胥明军和鲁汀仅参与了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 奥联电子的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 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2022 年 12 月 12 日即《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 奥联电子的股价上涨 20.01%,同期创业板指下跌 0.79%,偏离值达到 20.80 个百 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下跌 1.38%,偏离值达到 21.39 个百分点。 2023 年 2 月 21 日和 2 月 22 日即华能清能院发出《澄清声明》当日及次一个交 易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 29.92%;同期创业板指累计下跌 1.16%,偏离值达 到 28.76 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累计下跌 2.19%,偏离值达到 27.73 个百分点。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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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9 03: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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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7日退市泽达(688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据披露定 期报告将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即法定披露截止日, 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报。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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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8 1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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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六国化工(6004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市监处罚﹝2024﹞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产的10吨复合肥料(规格:16-16-16≥48%低氯),经检验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不合格,生产成本为3314.87元/吨,销售价为3280元/吨,货值金额为32800元,无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货值金额两倍罚款656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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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8 1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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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驰宏锌锗(6004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近日,经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荣达矿业部分采区在办理安全 生产许可证延续期间仍继续生产、部分采区超能力生产。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人民币 4,390.95 万元,并作出人民币 105.6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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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8 1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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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4日厦门银行(6011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厦门汇检罚〔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违规办理货物贸易付汇业务;2.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 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合计处罚款50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86万元人民币。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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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8 1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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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太和水(6050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202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 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 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 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 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 利润总额不准确。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项目资料、相关人 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 五十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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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7 03: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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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5日上海建工(600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第212022013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行政处罚决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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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7 03: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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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5日*ST新海(0020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新海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 2014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一)专网通信业务实施情况 2014 年 3 月,新海宜董事长张亦斌与隋某力、郑某彬、吴某森、聂某龙、 吴某、胡某平等人入股成立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信息)、 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电子),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 网通信产品的虚假生产加工及购销,上下游、产品确定、合同签订、资金支付、 虚假实物流转都由隋某力操控,相关业务构成虚假销售循环。新海宜、新海宜电 子虽然签订了相应的采购销售合同,但是对于合同所列的产品是否有真实用途并 不清楚,对外披露为销售硬件产品的主营业务存在虚假记载。 (二)新海宜 2014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 增情况 2014 年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新海宜通过直接和设立子公司方式参与隋某 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新海宜本部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无实物流转, 仅是合同、单据及资金上的流转,其形成的收入、利润作为正常硬件产品销售收 入、利润予以确认。新海宜电子通过参与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 2019 年 9 月新海宜电子不再纳入新海宜合并报表范围后,新海宜通过确认新海 宜电子专网通信自循环虚假业务投资收益,虚增 2019 年度利润。 2014 年至 2019 年,新海宜通过参与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 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2014 年虚增销售收入 224,987,179.90 元,虚增销售成 本 177,998,323.50 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46,988,856.40 元;2015 年虚增销售 收入 907,757,521.29 元,虚增销售成本 754,489,954.18 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153,267,567.11 元;2016 年虚增销售收入 1,188,256,863.32 元,虚增销售成本 1,038,987,392.09 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149,269,471.23 元;2017 年虚增销售 收入 875,976,068.37 元,虚增销售成本 795,148,548.62 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80,827,519.75 元;2018 年虚增销售收入 420,293,965.68 元,虚增销售成本 348,340,892.57 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71,953,073.11 元;2019 年上半年虚增 销售收入 124,227,433.64 元,虚增销售成本 102,899,820.94 元,相应虚增利润 总额 21,327,612.70 元;2019 年虚增利润总额 39,118,843.02 元。 张亦斌作为时任新海宜董事长、总裁,决定引入专网通信业务,知悉隋某力 控制专网通信业务,其从 2015 年底起对业务开展过程中诸多异常迹象未采取措 施。戴巍作为时任新海宜财务总监,长期分管财务工作,主要负责新海宜本部专 网通信业务审批付款和催款,关注到新海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过程中的异常性。 徐磊作为时任新海宜董事会秘书,兼任新海宜电子董事,其知悉新海宜本部的专 网通信业务为纯贸易业务,收取固定利息,知悉新海宜电子的专网通信业务大部 分也是贸易业务。张亦斌、徐磊在新海宜 2014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 半年度报告上签字,戴巍在新海宜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半年度 报告上签字。 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 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的相关情况 新海宜参股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关于山东 国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金)新能源补贴收入 51,522,960.00 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导致新海宜 2019 年多调减期初长期股权投资 19,614,790.87 元,少确认投资损失 19,614,790.87 元。 1.新海宜 2019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9 日,新海宜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编号 2020-066)称,参股公司陕西通家自查发现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部分 新能源汽车采购的关键零部件发票信息与推荐目录不一致,根据工信部有关规定, 该部分新能源汽车无法申报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贴,不能在销售当期确认国家 财政补贴收入。因此,陕西通家在 2019 年分别追溯调减 2017 年度、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79,237,120.00 元、172,813,552.36 元。由于新海宣持有陕西通家 35.82%的股权(2018 年 12 月前持股比例为 38.07%),根据权益法核算结果,新 海宜在 2019 年分别追溯调减 2017 年度、2018 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 68,235,571.59 元、65,790,119.38 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新海宜 2019 年年 初对陕西通家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由 272,236,787.07 元减记至 138,211,096.10 元。 陕西通家 2019 年亏损 1,043,507,314.66 元,按新海宜持股比例 35.82%计 算,新海宜 2019 年需要确认的投资亏损为 373,784,320.11 元,按照权益法核算 会导致新海宜对陕西通家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因此,会计差错更 正前,新海宜在 2019 年应确认投资亏损 272,236,787.07 元,而采取会计差错更 正后,新海宜在 2019 年只需要确认投资亏损 138,211,096.10 元。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中涉及与山东国金业务情况 (1)陕西通家与山东国金的合作模式 2019 年 6 月份之前,因山东国金未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资质,借用 陕西通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对其生产的 GM3 国金牌车辆(即陕西通家公告的 STJ6460EV1 和 STJ6460EV5 型号的车辆)出具车辆合格证,并通过陕西通家进行 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协议约定,山东国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车辆销售完成 后所有的问题由山东国金负责,陕西通家如果收到国家财政补贴,需要将其支付 给山东国金。该车型生产、组装、销售均由山东国金自主完成,陕西通家仅收取 每台 300 元的代申报费用。账务处理中,双方按正常的销售与采购业务入账,实 际上无实物流转,仅有票据流转。 (2)陕西通家与山东国金相关业务前期部分账务处理情况 陕西通家账面记录显示,2017 年度,陕西通家向山东国金销售型号为 STJ6460EV1 的车辆 418 台,确认车辆销售收入 51,295,555.56 元,新能源汽车 补贴收入 20,231,200.00 元,收入确认合计 71,526,755.56 元,含税应收账款总 额为 80,247,000.00 元。上述 418 台车辆物料均来自山东国金,确认含税应付账 款共计 80,071,445.00 元。 2018 年度,陕西通家账面记录从山东国金采购原材料生产型号为 STJ6460EV1 及 STJ6460EV5 的车辆 825 台,其中 8 台销售给陕西通家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1 台转为陕西通家固定资产使用,2 台销售给宝鸡市 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其余 814 台车销售回山东国金。就 814 台车辆确认的销售收 入 98,676,575.20 元,计提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为 32,115,320.00 元,收入确认 合计 130,791,895.21 元,确认含税应收账款 146,826,479.72 元,应付账款 169,930,220.00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在 2018 年审计时关 注到该业务模式,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将陕西通家当年确认的车辆销售收 入 98,676,575.20 元 、 新 能 源 汽 车 补 贴 收 入 32,115,320.00 元和成本 130,581,377.95 元予以冲销,按净额法仅就每台 300 元代申报费用部分确认了 收入 210,517.25 元。冲销后,陕西通家账面上仅剩下当年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 款 32,115,320.00 元(799 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4,858,435.90 元(销项税 额与进项税额抵消后的金额)和应付山东国金原材料采购款 36,763,238.42 元同 时挂账。陕西通家接受了大信所的处理方式,对 2018 年按净额法进行了调整。 2017 年未调整,仍按总额法核算。 (3)陕西通家 2019 年进行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中涉及与山东国金业务的情况 陕西通家将 2017、2018 年度账面记载的销售给山东国金的 1,190 台车辆的 新能源补贴收入共计 51,522,960.00 元进行了前期差错追溯调整。 2017 年陕西通家向山东国金销售的 418 台车辆中有 4 台已于 2018 年 6 月份 申报过国家财政补贴,其中 3 台通过工信部初审和终审,1 台因工信部终审时现 场未查到车辆被核减。陕西通家在 2019 年度对未申报补贴的 414 台车辆的新能 源汽车补贴收入进行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国家财政补贴金额 20,037,600.00 元, 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22,000.00 元,共计 20,059,600.00 元。 2018 年陕西通家销售回山东国金的 814 台车辆中有 25 台被山东国金用于国 金研究院进行试验,不符合国家财政补贴计提条件。因此,陕西通家账面记录的 符合国家财政补贴计提条件的车辆为 799 台(其中包含 8 台销售给陕西通家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以及 2 台销售给宝鸡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的车 辆)。上述 799 台车辆中,有 23 台型号为 STJ6460EV5 的车辆公告的电机供应商 为苏州和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和鑫)、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和联合电子,电机发票实际由山东国金提供,陕西通家认为虽然公告的电机供 应商与电机发票提供厂家不符,但因为前期取得的苏州和鑫的发票数量大于账面 可申报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所需要的苏州和鑫的发票数量,认定上述 23 台车辆存 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的可能性,因此仅对 776 台车辆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进行 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国家财政补贴金额 31,441,360.00 元,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22,000.00 元,共计 31,463,360.00 元。 3.陕西通家对与山东国金有关的部分业务前期会计差错调整错误 2017 年和 2018 年度,陕西通家在账务处理上将代为申报补贴的业务伪装成 正常的购销业务。即陕西通家先虚构向山东国金的原材料采购业务,再虚构生产 过程,最后虚构向山东国金的整车销售业务。陕西通家将上述业务按正常的销售 与采购业务进行处理,陕西通家账面记载的应付山东国金材料款远大于应收山东 国金的 GM3 车辆销售款,差额部分主要是预提的补贴金额。即在上述业务中,其 销售收入与补贴收入之和与采购成本基本持平。陕西通家应将与该部分车辆有关 的销售收入、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和车辆成本予以冲回,应收国家财政补贴款 51,522,960.00 元应予核减,同时应冲减账面记载的应付山东国金款项,新海宜 2019 年度不应该冲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和长期投权投资。上述错误导致新海宜虚 减 2019 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19,614,790.87 元,少确认投资损失 19,614,790.87 元。 (二)审计调整错误的相关情况 1.2018 年审计调整情况 2018 年,新海宜聘请大信所对其《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大信所在 审计过程中,发现陕西通家部分汽车销售给宝鸡电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04 辆车、 陕西即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777 辆车,但上述客户未提车,且陕西通家负有车辆 保管责任,且至审计日无销售回款。对该部分销售,陕西通家在账面上已确认收 入,但大信所认为上述车辆的风险报酬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对 上述收入进行了审计调整。对上述 1,181 台车销售确认的收入进行了调减,金额 共计 47,598,273.60 元。 2.2019 年审计机构发现 2018 年审计调整有误 2019 年,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对新 海宜 2019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大信所在 2018 年审计中,存在调整 错误。上述 1,181 台车涉及新能源汽车的国家财政补贴调整时,由于对相关车辆 型号对应的国家财政补贴金额比对错误,实质调减的金额应是 33,258,825.60 元,2018年多调减14,339,448.00元,以及对上述车辆地方补贴少调减58,176.00 元。共计对 2018 年收入多调减了 14,281,272.00 元,导致陕西通家 2018 年少确 认补贴收入 14,281,272.00 元。 2019 年,中天运发现上述错误后,未追溯调整 2018 年财务报告,而是冲减 了 2019 年当期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新海宜接受了中天运的审计调整。 按新海宜持有陕西通家 38.07%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该笔处理使新海宜 对陕西通家长期股权投资 2019 年期初数额少计 5,436,880.25 元,由于 2019 年 陕西通家巨额亏损,新海宜按比例应确认的投资损失远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 额,该事项使新海宜少确认 2019 年投资损失 5,436,880.25 元,占新海宜当年利 润总额比重为 5.29%。 (三)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的相关情况 新海宜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未对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汽 控股)向新海宜提起诉讼的情况进行及时准确披露,预计负债计提未考虑逾期利 息的影响。按照法院一审判决金额的 50%计提预计负债,新海宜 2019 年度应计 提预计负债 207,80,542.12 元,实际计提预计负债 20,000,000.00 元,少计预计 负债 780,542.12 元。 1.该项预计负债涉及的借款情况 2018 年 6 月 29 日,陕汽控股向陕西通家提供借款 4,3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同日,新海宜与陕汽控股签订《保证合 同》,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后,陕西通家未履约,新海宜也未履行 保证责任。2018 年 12 月 5 日,陕西通家、新海宜与陕汽控股签订《<借款合同 >补充协议》,陕西通家承诺分 13 期按月偿还前述借款及逾期利息,新海宜继 续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陕西通家在支付 300 万元后,未继续支付,新海宜也未支 付相关款项。 2.该项预计负债涉及的诉讼及判决情况 2019 年 8 月 20 日,陕汽控股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陕西通家、 新海宜,要求归还上述借款。2020 年 5 月 18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 行一审判决,判令陕西通家向陕汽控股返还本金 39,776,160.00 元、支付逾期利 息(以 39,776,16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30 日起按年利率 4.698%标 准计付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向陕汽集团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 39,776,160.00 元为基数,分别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标准计付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起)、 驳回陕汽控股关于违约金的请求。新海宜就上述应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 海宜接到一审判决后,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聘请律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2020 年 12 月 3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贷款利率相关执行标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 海宜应支付陕汽控股借款本金 39,776,160.00 元及逾期利息 1,784,924.24 元, 共计 41,561,084.24 元。 3.预计负债计提及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2020 年 6 月 9 日,新海宜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对该项诉讼披露为"截至本 财务报表报出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该披露信息与 2020 年 5 月 18 日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的实际情况不符。并且,在财务报表中,仅对该笔 借款按照本金 4,000 万元计提预计负债 2,000 万元,未按照本金及相关逾期利息 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少计提预计负债 780,542.12 元。 上述三个事项共导致新海宜多计 2019 年度利润总额 25,832,213.24 元。 张亦斌作为新海宜董事长、总裁及陕西通家实际控制人、董事,对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在张亦斌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参与、 主导上述新海宜前期差错更正事'宜,且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该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奚方作为新海宜财务总监,参与新海宜前期差错更正事宜, 知悉陕西通家与山东国金业务模式及相关账务处理且在新海宜存在虚假记载的 2019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确认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新海宜 2014 年至 2019 年年 度报告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4 年虚增销售收入 224,987,179.90 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 19.70% ,虚增销售成本 177,998,323.50 元,虚增利润总额 46,988,856.40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8.70%;2015年虚增销售收入907,757,521.29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2.11%, 虚增销售成本 754,489,954.18 元,虚增利润总额 153,267,567.11 元,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的 82.29%;2016 年虚增销售收入 1,188,256,863.32 元,占当期披露 收入总额的 62.52%,虚增销售成本 1,038,987,392.09 元,虚增利润总额 149,269,471.2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03.33%;2017 年虚增销售收入 875,976,068.37 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 54.59% ,虚增销售成本 795,148,548.62 元,虚增利润总额 80,827,519.7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 对值)的 50.52%;2018 年虚增销售收入 420,293,965.68 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 额的 54.84%,虚增销售成本 348,340,892.57 元,虚增利润总额 71,953,073.11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3.33%;2019 年上半年虚增销售收入 124,227,433.64 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 46.14% ,虚增销售成本 102,899,820.94 元,虚增利润总额 21,327,612.70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 对值)的 17.38%;2019 年虚增利润总额 64,951,056.26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的 63.28%(以新海宜 2021 年 7 月更正后的利润总额数据为基准)。经测算,新 海宜 2016 年至 2018 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 上述违法事实,有新海宜相关公告、财务报告、工商资料、财务资料、合同 文件、银行流水、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审计机构提供的文 件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 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2024-02-07 03: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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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4日上海凤凰(60067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上海凤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 年 12 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 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 2018 年度对 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 2018 年 度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 897.79 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 2018 年合 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 897.79 万元。 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财务资料、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 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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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7 03: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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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4日方正电机(0021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方正电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 2015年以来,方正电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海能)直接或通过广西三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三立)向广西玉柴 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玉柴)销售产品,并向广西玉柴提 供产品质保,根据广西玉柴的索赔情况,上海海能计提或确认产品质量“三包 费”。自2018年底起,广西玉柴发起的产品质量索赔明显增加,但公司未作出恰 当的会计估计及会计处理。经计算,2018年至2022年公司应补提“三包费”金额 分别为25,507,964.70元、4,230,689.72元、-14,981,900.30元、-12,403,994.38 元、-2,564,102.2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5.98%、22.67%、 -2.31%、-148.94%、-0.77%,并影响对应年度商誉减值准备。 (二)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 2015年,方正电机收购上海海能100%股权,形成商誉828,611,977.03元。方 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方正)原为方正电机全资子公司;2019 年7月,方正电机将越南方正100%股权转让给上海海能。自2019年底起,公司不 恰当地将越南方正纳入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确认 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经计算,结合“三包费”会计估计不合理的影响, 2018年至2022年公司应补充确认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52,924,340.56元、 1,733,842.21元、32,906,876.18元 、14,717,695.60元、-84,412,115.24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2.40%、9.29%、5.08%、176.72%、 -25.26%。 上述两项合计,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432,305.26元、2019年利润总 额虚增5,964,531.93 元,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7,924,975.88元,2021年利润总 额虚增2,313,701.22元,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976,217.46元,分别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38%、31.96%、2.76%、27.78%、26.03%。 2023年8月15日,方正电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追溯调整2018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违法事实,有产品销售合同、财务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 公司公告、审计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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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7 03: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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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日浙商银行(6019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金罚决字〔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向小微企业客户转嫁成本,违规要求客户承担抵押评估费;向小微企业客户转嫁成本,违规要求客户承担抵押登记费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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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6 03: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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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日凡拓数创(3013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雄安)综执罚决〔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3224.78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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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6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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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9日科达利(00285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湾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2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谭公南路3号的租赁惠州市富奇达科技有限公司1号楼一层局部、二层、三层局部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励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第二层仓库通往仓库西北方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第二层仓库办公室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导致两处疏散通道宽度不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2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谭公南路3号的租赁惠州市富奇达科技有限公司1号楼一层局部、二层、三层局部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励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第二层仓库通往仓库西北方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第二层仓库办公室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导致两处疏散通道宽度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807号)、对张飞龙的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7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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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6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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