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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7日蓝盾退(3002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5号


    • 被处罚当事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蓝盾退2022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1.2022 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错报 2022 年3月,蓝盾退控股子公司宜宾蓝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与1家客户签 订并完成了合同金额为2,338.95万元的贸易业务。蓝盾退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中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导致蓝盾退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多计2,044.14万元。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将其及全资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2家 客户发生的7笔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蓝盾退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 营业收入多计1,364.25万元。另,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显示,公司需对部分营业收入核算方式进行调整,同时公 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该7笔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上述事项导致蓝盾退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408.39万元。 2.2022 年上半年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2022 年上半年,蓝盾退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满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 与5家客户业务,以伪造购销合同、签收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165.74万元。 综上,蓝盾退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4,574.1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44.63%。 (二)蓝盾退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下半年,蓝盾退全资子公司成都蓝盾网信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2 家客户业务,以伪造购销合同、产品签收单及结算单等方式,虚构营业收入 273.31 万元,扣除成本32.13万元后,虚增利润241.18万元。 因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调减了上半年重大错报导致的虚增营业收 入3,408.39 万元,因此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439.06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4.66%。
    • 行政处罚决定:?(1)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2)对柯宗贵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3)对罗宇航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4)对陈伟纯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5)对柯明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8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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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6日ST浩丰(30041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 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 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 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 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 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并 负责具体实施,故意隐瞒业务实质。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申畅作为公司时 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上述 三人均对浩丰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三、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8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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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5日皖能电力(0005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4〕7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8 0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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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5日达 意 隆(0022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云埔综执罚决﹝2024﹞0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进行建设。自编号N35、自编号N42、自编号N22、自编号N43、自编号N44、自编号N45共6幢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641713.06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8 0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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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4日ST中装(0028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劳监罚﹝2024﹞0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拖欠工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6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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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2日ST锦港(60019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6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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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1日中国重汽(000951)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1600202400153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1600202400152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6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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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1日京山轻机(00082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5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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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3日上海建科(60315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徐汇区建管第220240057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4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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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4日怡 亚 通(00218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关缉违字〔2024〕70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4年05月0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泰国冷冻榴莲果肉货物一批,报关单号516620241664047322。经海关查验发现,原申报项一货物冷冻榴莲(B级)9320千克,单价5.597美元/千克,总价52164.04美元;项二货物冷冻榴莲(C级)18160千克,单价4.625美元/千克,总价83990美元。实际到货均为冷冻榴莲(B级)27480千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民币11283.29元。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3 03: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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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5日ST贵人(603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齐齐哈尔市荣鼎粮食有限公司等公司为ST贵人的关联法人 李志华于2021年7月开始担任ST贵人董事,2022年7月成为ST贵人实际 控制人,2022年8月担任ST贵人董事长。案涉期间,李志华同时是齐齐哈尔市 荣鼎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鼎粮食)、甘南县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玉弘粮食)、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盛利)、黑龙江诚运粮屹玉 米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运粮屹)等4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 (2018 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荣鼎粮 食、玉弘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是ST贵人的关联法人。 二、ST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8月至2023年3月,ST贵人全资子公司金鹤米程莱农业(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米程莱)、金鹤农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农业)向玉 弘粮食、荣鼎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4家关联公司采购粮食产品,共发生关联 交易879,831,895.96 元,公司迟至2024年1月20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 露。其中,2021年8月11日,米程莱与玉弘粮食签订《粮食购销合同》,首次 发生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月,ST贵人与玉弘粮食连续12个月发生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56,738,267.68元,占ST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551.17%;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公司与上述4家关联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最低为286,492,760.59元,最高为 805,909,052.28 元,占 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最低为15.69%,最高达44.15%。 三、ST贵人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1月至6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诚运粮屹 等3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50,189,775.39元,占公司2022年上半年净 资产的24.96%。 2022 年1 月至2022年12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 月盛利、诚运粮屹等4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734,901,731.59元,占公 司2022年净资产的43.16%。
    • 行政处罚决定:1.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50万元,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罚款350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2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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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1日ST锦港(60019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96号


    • 被处罚当事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锦州港贸易业务相关情况 二、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2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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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3日海通证券(6008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海银罚字〔2024〕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3.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9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2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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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卓朗科技(6002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147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 2023 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一)服务器业务 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江西卓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卓朗数据中心有限公 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温岭乾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 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 品销售给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 容由卓朗发展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 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卓朗科技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 收入 24,915.28 万元、48,912.89 万元、33,861.50 万元、65,612.78 万元、 8,225.45 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21.05%、45.19%、41.60%、72.46%、 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4,915.28 万元、30,989.93 万元、33,861.50 万元、 35,713.19 万元、8,225.45 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3.81%、 7.68%、41.26%、86.08%、50.27%。 张坤宇 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卓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起任卓朗科技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卓朗发展总经理,期间全 面负责卓朗发展经营管理,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策划并组织 实施财务造假。张坤宇在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 戴颖 2022 年 10 月起任卓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代行财务总监职责,2017 年 9 月起任卓朗发展副总经理,期间负责卓朗发展 财务工作,组织财务造假资金划转,统筹管理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参与卓朗发 展财务造假。戴颖在卓朗科技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阎鹏 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卓朗科技董事长,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全面负责卓朗科技管理和信息披露,对包含 卓朗发展在内的整个公司体系负有管理责任,未对卓朗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 阎鹏在卓朗科技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王志刚 2022 年 10 月起任卓朗科技董事长,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全面负责卓朗科技管理和信息披露,对包含卓朗发展在 内的整个公司体系负有管理责任,未对卓朗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王志刚在卓朗科技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刘新林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卓朗科技董事、总经理,2017 年 9 月 至 2020 年 11 月任卓朗发展董事,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卓朗发展董事 长,期间负责卓朗科技经营管理,未对卓朗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刘新林在卓 朗科技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岳洋 2022 年 10 月起任卓朗科技监事,2017 年 9 月起任卓朗发展副总经理, 期间负责卓朗发展销售业务,联络虚假客户,安排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参与卓朗 发展财务造假。岳洋在卓朗科技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超 2022 年 10 月起任卓朗科技职工监事,2017 年起任卓朗发展投融资部 负责人,2023 年 6 月起任卓朗发展副总经理,期间参与调配造假资金,共同管 理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参与卓朗发展财务造假。王超在卓朗科技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庞国栋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卓朗科技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卓朗发展财务总监,期间作为卓朗科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 充分关注卓朗发展财务异常情况。庞国栋在卓朗科技 2020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 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于伟凯 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卓朗发展职工监事。期间联络虚假客 户,安排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参与卓朗发展财务造假,与卓朗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9 年 9 月 19 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泰汇金)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 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 27 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 7.02 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 押物认定价值为 4.91 亿元,占 2019 年、2020 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比例为 71.89%、14.82%。卓朗科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 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 时任卓朗科技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阎鹏,全面负责卓朗科技信息披露工作, 应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未组织安排卓朗科技披露担保事项,在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卓朗科技副总经理庞国栋,2017 年 12 月起任恒泰汇金法定代表人,知 悉并参与案涉担保事项,未对卓朗科技相关信息披露予以充分关注,在 2020 年 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坤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戴颖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四、对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五、对王志刚、刘新林、岳洋、王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0 万元罚款。六、对庞国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七、对于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我会拟决定:对张坤宇、戴颖采取终身市 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 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 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1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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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西典新能(6033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5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8月1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西典新能源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二楼三楼排烟风机无法启动;2、主机存在故障点。 我大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新消限字〔2024〕第0180号),责令其于2024年9月14日前改正。2024年9月20日,到期复查发现:二楼三楼排烟风机仍无法启动,主机仍存在故障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1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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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ST宁科(6001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 034202400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虞建明先生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1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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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5日东南网架(00213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第212024009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对使用的建材产品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1-01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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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佳云科技(30024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4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 2021 年组织举办 C-LOUD 音乐嘉年华项目, 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确认佳节文 化 2021 年 10 月发生亏损 68,247,957.50 元,至 2021 年 10 月末累计亏损 70,632,388.47 元,占佳云科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 元) 绝对值的 19.56%,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 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告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了预计亏损情况,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佳节文化亏损金额。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二、对郭晓群、钟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刘超雄、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31 03: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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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8日*ST天成(6001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处罚字2024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对万某波、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关借款的 利息、罚息等进行财务处理,导致公司 2020 年多计净资产达 3707.50 万元,占 当期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 58.71%,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高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黄巨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31 03: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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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3日太极集团(6001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涪林业罚决字﹝2024﹞第13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该单位于2017年-2018年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小地名牛皮坝工区处的林地,用于修建重庆市涪陵武陵禅寺(禅院)僧房和坝子,改变了该处林地用途。经现场勘验,违法占用林地面积为0.4685公顷,其中已勘验处罚0.0401公顷(涪林业罚决字〔2023〕第179号)、已审批0.0990公顷(审批文号:渝林许可地〔2022〕600号),改变林地用途0.3294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274平方米(折0.41亩),商品林3020平方米(折4.53亩)。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恢复改变林地用途3294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决定对该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74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8768元,即274平方米×20元/平方米×2×0.8=8768元;2、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020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1.8倍的罚款108720元,即3020平方米×20元/平方米×1.5=108720元;3、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74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1753.6元,即274平方米×8元/平方米×0.8=1753.6元;4、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020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倍的罚款43488元,即3020平方米×8元/平方米×1.8=43488元。以上4项罚款合计162729.6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柒佰贰拾玖元陆角。"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涪陵区林业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31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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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7日北京利尔(00239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应急罚﹝2024﹞008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四)项,作出处人民币20000(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西宁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31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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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8日新城市(30077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深龙岗城土行罚决字第 00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截止 2024 年 10 月 16 日,你单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面积 4300.3 平方 米,未拆除面积为 2595.64 平方米。经委托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 全性检测,加建部分结构与原主体结构混凝土已经连接紧密,如果继续拆除加建 部分会对原主体结构造成一定的损伤,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宜继续拆除。经估值, 你单位未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的评估违法收入为 2974205 元。
    • 行政处罚决定:对于不能继续拆除的加建建筑物,没收违法收入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贰 佰零伍元整(人民币:?2974205 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30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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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5日越博退(30074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证监罚字 (202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4 月29 日,越动力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2024年4月 30 日,越博动力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 年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条第一款第(四)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目前,越博动力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并导致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2日终止上市。综上越博动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贺靖.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李迅,均未能勤勉尽责推进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应当对越博动力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是越博动力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贺靖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对李迅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9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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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8日大商股份(60069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消行罚决字〔2024〕第01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大商储运公司中南路仓库)
    • 被处罚原因:2024年10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87 号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大商储运公司中南路仓库)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仓库北侧喷洒管压力表压力值为零,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大商储运公司中南路仓库)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大连市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9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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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5日中锐股份(00237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牟消行罚决字〔2024〕第01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塑车间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塑车间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符合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情形,属于严重违法情形,经现场测量,该单位注塑车间所在的建筑面积约为7139平方米,对应的罚款梯次区间为大于肆万壹仟元小于等于肆万伍仟伍佰元。该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应在本阶次内上提一个梯次,对应的罚款梯次区间为大于肆万伍仟伍佰元小于等于伍万元。该单位除上述情形外无其他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烟台市牟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9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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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5日浩丰科技(30041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 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 公司等 5 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 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7,312.85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11.43%,导致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三、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四、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9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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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5日中金公司(60199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1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 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 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 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 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9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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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6日狄耐克(3008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岳县二所税简罚〔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县税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9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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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5日东方电缆(60360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港政罚〔2024〕1620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7月25日14时4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根据企业《码头航次靠离泊作业记录表》及询问安全管理人员周晟发现,2024年7月21日上午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甬江港区1#码头靠泊的船舶“福勇6”进行过电缆装卸作业,装卸货物为抢修电缆和一台光纤检测设备;该船于2024年7月18日靠泊,2024年7月23日11时30分驶离。“福勇6”船舶船检证书显示:船舶种类为敷设船,总长95.14米,船宽30.48米,型深5.50米,满载吃水3.700米,满载排水量9061.600吨,空船排水量3041.130吨,参考载货量5310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显示:宁波舟山港甬江港区东方电缆1#码头为2000吨级码头。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7 03: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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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4日祥生医疗(688358)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17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8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消火栓系统的稳压泵控制柜手自动不能启泵;2、车间第一层对应的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不能连锁启泵,经调查,该单位的消防系统设施和维护管理由物业管理单位上海赞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法定代表人:王北平)负责管理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上海赞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无锡市新吴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17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8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闭排烟风机房内280℃排烟防火阀,不能连锁停止排烟风机,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4.5.5条的规定,经调查,该单位的消防系统设施和维护管理由物业管理单位上海赞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法定代表人:王北平)负责管理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上海赞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无锡市新吴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5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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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1日东南网架(00213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综执(秀)罚决﹝2024﹞715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位于秀英区海色路西侧的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GTC)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施工承包联合体牵头人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将该项目的幕墙工程分包给你公司,合同价款为13065801.92元,玻璃幕墙(含非曲面、曲面)工程量为12735㎡,目前工程已完工。你公司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贰级,只能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8000㎡以下建筑幕墙工程,但该项目幕墙实际工程量为12735㎡,已超出你公司的承揽范围。
    • 行政处罚决定:处工程合同价款(13065801.92元)2.3%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拾万零伍佰壹拾叁元肆角肆分(?300513.44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5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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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2日陕西能源(00128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煤安监六罚〔2024〕140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因麟北煤业存在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3 日;组织全员学习《煤矿安全生 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合理统筹好灾害治理和生 产作业的关系,提高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能力和水平,杜绝限员区域超定员作 业,并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4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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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8日*ST文投(60071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 2018 年 1 月 5 日,文投控股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开 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主题乐园和电竞娱乐产业园的合作开发 协议》,约定了金牛湖园区开发项目的具体合作模式。文投控股按约定与南京金 牛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 9:1 的出资比例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 发工作,并由项目公司缴纳了项目履约保证金。2021 年 1 月 6 日,南京市六合 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文投控股下发了《通知函》,告知因文投控股 未能如约推进项目开发工作,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 7,965.32 万 元已经作为该项目的违约金。2021 年 4 月 27 日,文投控股披露了 2020 年年报, 将违约金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文投控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 28 起,累计金额 3.1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2%。根据《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文投控股应当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诉 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及时披 露。此后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文投控股又陆续发生 29 起诉讼、仲裁事项,累 计金额 2.44 亿元,均应当及时披露而未披露。?对文投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的行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森 在收到《通知函》当日即知悉该事项,但未在知悉后督促文投控股依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王森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对文投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行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王森,未能组织文投控股及时统计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 况,导致文投控股未能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
    • 行政处罚决定:1.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2.对王森给予警告,并处以 11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2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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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5日冀中能源(0009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邯丛综罚决【2024】1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28900元(贰拾贰万捌仟玖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1 0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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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5日宝立食品(603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松消行罚决字〔2024〕第0259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茸北工业区茸兴路433号的厂房仓库内未按标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8 条第11项之规定,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9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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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2日新疆交建(00294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0121交罚罚决字(2024)10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规定装载货物,并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案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井陉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6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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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2日杰普特(6880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交罚决第[2024]ZD086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4年07月17日15时37分在(违法地点)龙华区观澜人民路南侧(与横滨西一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处5000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6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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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2日*ST美讯(6008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08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国美通讯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美通讯 2020 年度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 佳彩电、华为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 销业务。国美通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57,823.56 万元、营 业成本 57,459.25 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61.53%、营业成本的 62.18%,国 美通讯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国美通讯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国美通讯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 公司 2020 年 1-9 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 57,823.5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86.21%。2021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向控股股东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6,560.01 万元,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三、国美通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美通讯 2021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 不当。2023 年 4 月 29 日,国美通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 示性公告》,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 年国美通 讯净利润错报金额为 1,962.98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为 38.35%,国美 通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宋林林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应当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监督,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主要责任。宋林林知悉 2020 年贸易 业务开展原因,知悉 2021 年报错报事项,在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宋林林未勤勉尽责,是 2020 年、2021 年年报虚假 记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总经理宋火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知悉 2020 年贸易业务开展原因 及具体情况,知悉 2021 年报错报事项,在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宋火红未勤勉尽责,是 2020 年、2021 年年报虚假记 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郭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 2020 年贸易业务开展原因,具 体实施了前述贸易业务,对 2021 年财务数据未能审慎进行会计处理,在 2020 年、 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郭晨未勤勉尽责,是 2020 年、2021 年年报虚假记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董晓红,同时是广州国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美贸易)、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国美定制(天津)家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美定制(天津))、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大中)、天津鹏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鹏盛物流)等前述虚假贸易 业务主要参与方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知悉相关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但董晓红对 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未提出任何异议,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董晓红未勤勉尽责,是 2020 年年报虚假记载、欺诈发行违 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监事长方巍,应当知悉国美通讯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开展的贸易业务收 入确认存在问题,但方巍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未提出任何异议,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方巍未勤勉尽责,是 2020 年年报虚 假记载、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156 万元罚 款; 二、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三、对董晓红、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70 万元罚款。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5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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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长沙银行(6015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银罚决字〔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5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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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0日双鹭药业(00203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应急罚﹝2024﹞监管-0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9月12日,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事实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9月12日,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十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3 0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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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8日*ST美盛(0026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4】2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一)2022 年 4 月 13 日和 4 月 14 日,美盛文化以股权收购交易形式转出 资金 47,000 万元,2022 年期末余额 47,000 万元。(二)应美盛集团借款出借方要求,赵小强分别于 2019 年 4 月和 2021 年 1 月安排美盛文化将相关银行印章、空白支票等交由出借方保管,并将上述银行账 户大额交易有权确认人变更为出借方法定代表人。美盛集团上述借款到期后未及 时还款,2022 年 6 月 7 日和 2022 年 11 月 24 日,出借方以填制上述空白支票并 背书方式,分别将 12,921.9 万元和 175 万元美盛文化资金划转至出借方账户。 (三)2022 年 1 月-12 月,美盛文化通过直接间接划转资金等形式,替美 盛集团还款、供赵小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8,486,072.26 元。二、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组织、指使他人非经营性占用美盛文化资金,涉嫌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 款; 二、对赵小强处以 800 万元罚款; 三、对石军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袁贤苗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张雁给子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六、对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石军龙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2023 年 11 月 9 日,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3 号对赵小强采取终 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3 年 11 月 15 日,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 号对 石军龙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次拟对石军龙的市场禁入年限自市场禁入 决定书[2023]4 号执行完毕后起算,即自 2026 年 11 月 15 日起算。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2 0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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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8日今天国际(30053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湾)应急罚﹝2024﹞2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2 0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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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8日祖名股份(0030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滨卫职罚〔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2024年7月30日,当事人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吴某某在3F脆皮干蒸制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2024年7月30日,当事人安排有噪声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梅某某在1F巴杀岗从事噪声作业,未按规定组织王某进行2023年、2024年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组织李某某进行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20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1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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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9日ST广网(60083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2 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 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 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具体如下: 广电网络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 认 2022 年度投资收益 1560 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 《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广电网络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 在 2022 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1186.2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9.99%。 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披露“2022 年度本公司与 13 家供应商就协 议付款达 成供应商折扣承诺,供应商折扣合计为 33,180,083.16 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上述债务重组利得包含广电网络渭南分公司合阳支公司相关 债务重组收益 468.86 万元,确认前提是《关于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 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打折承诺函》所约定的广电网络在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款项。实际上,截至 2022 年末广电网络并未 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 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二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 债务重组收益在 2022 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 润总额 372.9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86%。2022 年 12 月,广电网络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电华通)与交易对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受让交易对方社区警务 e 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同时,广电华通及广电网络子公司宝鸡广电网络传媒 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签订《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该软件 抵偿双方往来欠款,广电网络据此合计确认 2022 年收益 586.72 万元。实际上, 截至 2022 年末广电华通并未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2014 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 年修 订)》第十一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 2022 年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 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586.72 万元,综合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等因素,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虚增利润总额 792.98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40.10%。 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 2352.16 万 元,占 2022 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 1977.44 万元的 118.95%。广电网络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对广电网络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王立强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董事长,主持上市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工作,对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 记载负有主要责任。韩普作为广电网络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对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 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胡晓莱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财务总监, 具体组织编制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40 万元罚款; 二、对王立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韩普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对胡晓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0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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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瑞奇智造(833781)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交执罚〔2024〕01130767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一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交执罚〔2024〕0112068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08月26日11时00分,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张贵富(执法证号:23010017711)、杨桥(执法证号:23010017710)在出示证件后,在青白江区同旺路处检查时,发现甘文刚驾驶川AN6915轻型栏板货车(2轴)运载柴油(UN:1202)1027.39升(约873kg)行驶公路,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川AN6915轻型栏板货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经调查,川AN6915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营运,核载人数3人,核载质量1735kg,甘文刚是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24年08月26日,因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需要,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管部部长朱崇资安排甘文刚驾驶川AN6915轻型栏板货车到中国石油青白江工业园区加油站购买了1027.39升柴油,用五个铁桶装载,准备运回公司给发电机作发电使用,在途经青白江区同旺路处时遇到交通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执法部门要求,停止运输,积极联系正规危货运输公司的车辆将车载柴油转运)。经查询,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其违法情节较轻。并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转运柴油视频、转运柴油照片、驾驶员甘文刚询问笔录、受委托人朱崇资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江伟身份证复印件、甘文刚身份证复印件、朱崇资身份证复印件、川AN6915行驶证复印件、车载货物柴油交易截图、危险货物品名表复印件、运政系统查询记录、证物移交清单、危险品转运车辆人员信息、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未陈述申辩。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一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0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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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永泰能源(60015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应急罚〔2024〕综队-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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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仁智股份(0026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 年至 2021 年,仁智股份与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 变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中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 2020 年 1-6 月累计发生 额 2,543.95 万元,2020 年累计发生额 7,061.03 万元,2021 年 1-6 月累计发生额 5,067.60 万元。 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 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仁智股份 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第三条第一款所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情 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也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属于仁智股份的关联方,仁智股份与 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 2020 年、2021 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属于关联交易。 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 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 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年报、2021 年半年报中 披露。仁智股份时任董事陈泽虹组织实施了前述关联交易,时任董事长温志平、时任总裁陈曦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仁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四、对陈曦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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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禾望电气(60306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国市监处罚〔2024〕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各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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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9日国中水务(6001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 (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175 万元的罚款; (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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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7日ST凯撒(0007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案期间,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 为凯撒同盛控股股东;北京贝佳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佳途”)、北京 真享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美乐亿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绿佳味(北京) 食品有限公司、西安坤扬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龙宇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景鸿 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祥云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良邦旅游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Nordic Fashion Travel Agency Co.,Ltd、天津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 公司、盈信世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海南易食食品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同盛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盛世嘉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威宁创合贸易有限公 司、北京康特菲尔商贸有限公司等 17 家企业和凯撒世嘉以及凯撒同盛之间的关 系符合 2007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 简称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 条第四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凯撒 世嘉、贝佳途等 18 家公司构成凯撒同盛的关联方。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凯撒同盛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 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 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凯撒同盛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2020 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85,922.8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1.81%。2021 年,凯撤同盛与凯撒 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38,811.7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84.72%。2022 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82,918.4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85.68%。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一项,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项,2021 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2020 年修订)第 10.2.4 条、第 10.2.10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6.3.6 条、第 6.3.20 条 的规定,凯撒同盛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2020 年 1 月至 6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121,801.7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47.38%。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98,717.25 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153.71%。2021 年 1 月至 6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 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43,778.4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127.77%。2021 年 1 月至 12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238,811.7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534.79%。2022 年 1 月至 6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81,325.67 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220.40%。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 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以 下简称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以下简称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 〔2021〕16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 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3、“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 年,凯撒同盛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 凯撒 03”,募集资金 7 亿元。 根据 2015 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 第四条、第四十二条,2021 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0 号)第四条、第五十条,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第 四十三条,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 十七条,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二条的规定,“17 凯撒 03”债券存续期间,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 2020 年半年度报 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 告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凯撒同盛相关公告、内部制度、财务资料、企业工商登记 资料、企业微信群记录、相关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陈小兵,时任凯撒同盛董事长,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刘江涛,时任凯撒同盛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参与、知悉涉案期 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 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陈杰,时任凯撒同盛董事长、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金鹰,时任凯撒同盛首席执行官,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 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薛强,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史禹铭,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秦毅,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虞巧燕,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杨敏,时任凯撒同盛副总裁,分管财务工作,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徐伟,时任凯撒同盛副董事长,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 保证凯撤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张蕤,时任凯撒同盛副总裁、董事,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其中,对公司未及 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陈小兵、刘江涛、陈杰是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金鹰、史禹铭、秦毅、虞巧燕、杨敏、徐伟、张蕤是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 违法行为,陈小兵、刘江涛、陈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鹰、薛强、史禹铭、 秦毅、虞巧燕、徐伟、张蕤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陈小兵自 2019 年 10 月至调查日为凯撒同盛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 凯撒同盛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 (二)对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凯撒同盛董事长, 处以 25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刘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115 万元罚款。 (四)对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5 万元罚款。 (五)对金鹰、史禹铭、秦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虞巧燕、徐伟、张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0 万元罚款。 (七)对薛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八)对杨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1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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