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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日华宇软件(30027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5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因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时任华宇软件董事长)存在通过行贿为公司谋取利益的情形,2023年6月,华宇软件及邵学被法院判决犯单位行贿罪。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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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8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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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日*ST红相(300427)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年12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欺诈发行(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发行申请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红相股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2.对杨成给予警告,并就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追究责任,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600万元;3.对何东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25万元罚款;4.对吴章坤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5.对廖雪林、马露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6.对李喜娇给予警告,并处以125万元罚款7.对张青、陈水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8.对吕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红相股份处以58万元罚款;2.对杨成就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追究责任,分别处以30万元、58万元罚款,合计罚款88万元;3.对吴章坤、廖雪林、马露萍,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4.对李喜娇,处以10万元罚款,.对红相股份处以1755万元罚款;2.对杨成就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追究责任,分别处以30万元、117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200万元;3.对何东武、吴章坤、廖雪林、马露萍,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4.对李喜娇,处以15万元罚款,.对红相股份处以200万元罚款;2.对杨成就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追究责任,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400万元;3.对何东武、吴章坤、廖雪林、马露萍,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4.对李喜娇,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13万元罚款;2.对杨成给予警告,并处以2,288万元罚款;3.对何东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65万元罚款;4.对吴章坤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5.对廖雪林、马露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5万元罚款;6.对李喜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7.对张青、陈水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8.对吕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 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 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 年 12 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 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 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489.44 万元,虚 增利润总额 5,972.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4.10%、38.03%;2018 年虚 增营业收入 25,559.3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4,422.0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 的 19.49%、47.72%;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22,706.6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4,118.25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 16.94%、48.19%;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30,497.1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538.42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0.12%、29.79%;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879.80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325.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 露金额的 7.80%、0.51%;2022 年虚增营业成本 2,487.67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2,487.67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15%、33.27%。 二、欺诈发行 (一)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2017 年 11 月 20 日,红相股份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8 年 4 月 17 日,红相股份披露经修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 订稿)。2018 年 5 月 21 日,红相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8 年 8 月 27 日,红相股份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红相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7 号)。红相股份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7,999,997.44 元,申报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 2014 年 至 2017 年。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发行申 请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 2019 年 4 月 25 日,红相股份首次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19 年 10 月 21 日,红相股份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2020 年 1 月 2 日,红相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 年 2 月 21 日,红相股份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红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 号)。红相股 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8,500 万元,申报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 间为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 实,红相股份发行申请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 取发行核准。 (三)2020 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 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2020 年 4 月 28 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0 年 4 月 29 日,红相股份披露经修订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20 年 8 月 13 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2020 年 10 月 13 日,红相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1 年 2 月 5 日, 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并撤回申请。红相股份本次发行申请,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 间为 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 实,红相股份公告的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1.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13 万元罚款; 2.对杨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2,288 万元罚款; 3.对何东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365 万元罚款; 4.对吴章坤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 万元罚款; 5.对廖雪林、马露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5 万元罚款; 6.对李喜娇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7.对张青、陈水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5 万元罚款; 8.对吕坚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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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8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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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日新亚制程(0023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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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8 03: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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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5日远大智能(0026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4﹞26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位于丰台区王佐镇泉湖西路1号院5区燕西华府小区的5部电梯(设备注册代码为:30101101062015060050;30101101062015060049;30101101062015060048;30101101062015060051;30101101062015060052)的维护保养单位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设备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的检查内容“2、层站装置”中“2.2层门、轿门间隙”和“3、井道和底坑”中“3.3井道”的带☆号项目中存在扣分项。执法人员调取上述设备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周期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发现上述问题未及时进行记录,与电梯实际情况不符。综上判定,当事人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未作记录,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行政处罚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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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7 03: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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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2日桂林旅游(00097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100703000111
    • 被处罚当事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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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5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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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日中国银行(6019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汇罚〔202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行政处罚决定:处40万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236.13元人民币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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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4 0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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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日宁科生物(6001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2月7日以来,你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顿。你公司迟至3月27日公告了上述事
    • 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及胡春海、陈瑞、张宝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夏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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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4 03: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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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日振东制药(300158)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1月30日,我支队监督人员依法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安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商学院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厂区内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高位水箱有效容积不足;稳压设施未启用;商学院楼走廊未设置排烟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1月30日,我支队监督人员依法对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安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提取2车间区域报警控制设备有故障未处理;消防水泵无法控制室远程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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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4 03: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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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日德奥退(0022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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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4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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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日*ST三盛(30028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56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未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拟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深圳旭泰)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于2024年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双方于2024年2月27日签订《业务约定书》。 2024年3月14日,公司在未与深圳旭泰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以深圳旭泰 主动辞任为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变更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会上依据未加盖深圳旭泰公章的《终止函》,向参会董事 表示深圳旭泰已主动辞任。 公司会后无法向参会董事提供加盖深圳旭泰公章的《终止函》,而是于2024 年3月15日向深圳旭泰发送了《告知函》,主动解聘深圳旭泰。公司2024年3月14日首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的变更年审机构的信息 与事实不符,未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解聘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旭 泰前,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直至2024月3月22日才重新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2024-04-03 0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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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日中创物流(60396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169 号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二层地下车库北侧排烟风机故障。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青岛市崂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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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3 03: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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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日世纪华通(00260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48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8-2022 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 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 2018 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 6,236.30 万元 2018 年世纪华通全资子公司无锡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酷网络) 业绩亏损,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2019 年 3 月 29 日,世纪华通与深圳第七大道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七道)就收购七酷网络事项签订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意向书中约定合作前提为七酷网络估值不低于 11 亿元。在执行 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世纪华通对除七酷网络外的资产组均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 现法测算。对于七酷网络资产组,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 回金额,且公允价值取值依据为意向书中约定的七酷网络估值,最终未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 世纪华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七酷网络公允价值的确定缺乏合理依据,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八条规定,导致 2018 年世纪华通少计 提七酷网络商誉减值准备 6,236.30 万元,虚增利润 6,236.30 万元,占当年利润总 额的 5.94%。 (二)2019-2022 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2019 年,世纪华通合并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盛跃网络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游戏),在计算商誉时使用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未扣除盛趣游戏原账面商誉,并将盛趣游戏的账面商誉直接与计算得出的合并 产生的商誉相加,导致 2019 年至 2022 年世纪华通财务报表商誉原值高估 12,206.95 万元。 (三)2019-2022 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 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北京)与 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以下简称点点开曼,与点点北京合称为点点),于 2018 年被世纪华通 收购为其全资子公司,2018 年年报世纪华通将点点作为报告分部。 2018-2022 年,点点审定营业收入为占世纪华通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 30%, 且几乎全部来自对外交易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第八条 及《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第八条规定,点点应当作为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点点不满足与世纪华通其他游戏业务经营分部合并的条件。点点主要资产是 点点开曼,产品发行地区为海外市场,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法律监管环境不同。 世纪华通 2019-2022 年将点点与其他游戏板块合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七条的规定,在披露分部报告时应将点点 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四)2020-2022 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 2020 年、2022 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2020-2022 年,世纪华通以游戏业务存在协同效应为由,将 2019 年划分的 “盛趣游戏-盛趣游戏(国内)”、“天游软件”和“点点”3 个资产组合并为“盛趣游戏 (除 Actoz Soft Co., Ltd.)”。2020 年、2021 年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2 年计提 商誉减值准备(归母口径)542,848.11 万元。 2020-2022 年,世纪华通将“点点”资产组合并,未能合理确定与商誉相关的 资产组、资产组组合。2019-2022 年,世纪华通应将点点分部作为单独的报告分 部进行披露,点点应作为单独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点点也具备单独进行减值 测算的基础。世纪华通随意合并“点点”资产组,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20-2022 年世纪华通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2020 年年报少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 76,152.11 万元,导致虚增 2020 年利润 76,152.11 万元,占当年利润总 额的 22.24%;2022 年年报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4,488.54 万元,导致虚减 2022 年利润 34,488.54 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4.95%。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 2020 年-2021 年年报、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千年 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盛趣游戏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与上海鼎栎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栎),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签订《著作权转让合 同》,双方约定将蓝沙拥有的《千年 3》PC 端网络游戏及蓝沙在研状态的一款移 动端网络游戏《境界》(暂定名)转让给上海鼎栎,转让价格为 3.5 亿元。2021 年 4 月,蓝沙确认软件著作权转让收入 33,018.87 万元,世纪华通在编制合并报表 时,在未调整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将该收入调整到 2020 年度。 上海鼎栎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其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均为盛趣游戏 工作人员,上海鼎栎银行账户管理员也是盛趣游戏工作人员,操作权限均为任意 转出。上海鼎栎系盛趣游戏控制的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和 27 日,上海鼎栎向蓝沙合计转账 3.5 亿元。其中 2021 年 4 月 26 日和 27 日两天,资金在世纪华通或康伟、焦鸣 (二人旗下公司与世纪华通存在长期合作、共同投资)的关联公司等相关主体之间?频繁、集中转入转出,资金从前手账户到后手账户划转一一对应,时间紧凑,具 有明显过账特点。大部分资金流转形成闭环。 相关方对资金流转的解释违背商业逻辑,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系盛 趣游戏安排的体系内的自我交易,涉嫌虚构软件著作权交易,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世纪华通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 33,018.87 万元,利润 33,018.87 万元,占当年利 润总额的 9.64%。 (二)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 和利润、虚减 2021 年营业收入和利润 盛趣游戏于 2017 年开始研发《彩虹联萌》。2020 年 5 月,盛趣游戏子公司 盛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点点开曼、点点北京签署《游戏联合开发协议》, 双方在协议上将签署日期提前到 2019 年 12 月 23 日。点点北京据以确认《彩虹 联萌》2019 年及之后研发成本合计 9,789.98 万元。 2021 年 4 月,点点北京财务总监祝君与钱昊等世纪华通财务人员经多次沟 通,最终确定《彩虹联萌》转让价款和协议条款,以蓝沙、点点北京作为转让方 与海南辰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辰思”)签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 让合同》,并将转让合同日期提前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海 南辰思向蓝沙和点点北京分别转账 11 亿元,转账资金来源于康伟和焦鸣控制的 公司。2021 年 6 月 24 日,《彩虹联萌》著作权人变更为海南辰思。2021 年 8 月 2 日,《彩虹联萌》著作权人变更为焦鸣控制的上海苍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点点北京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收入 10,377.36 万 元,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9,789.98 万元。2021 年 4 月 28 日,蓝沙确认《彩虹联萌》 软件著作权转让收入 10,377.36 万元。世纪华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在未调整相 关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将蓝沙确认的《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收入 10,377.36 万元调整到 2020 年度。 《彩虹联盟》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于 2021 年 4 月完成签订,在 2020 年并未 签署也并未实际执行,点点北京在 2020 年 12 月确认《彩虹联萌》转让收入时不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世纪华通不应将 2021 年蓝沙确认的《彩虹联萌》软件著作 权转让收入 10,377.36 万元调整到 2020 年度。 世纪华通就《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交易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虚增世纪华通?2020年营业收入20,754.72万元,利润10,964.7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20%; 少计 2021 年营业收入 20,754.72 万元,利润 10,964.74 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3.38%。 (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趣(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4 月 30 日,世纪华通披露《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及专项报告。其中,盛趣游戏 2020 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为 296,789 万元,实际完成的扣非净利润为 298,576.61 万元,超额完成 1,786.61 万 元。 盛趣游戏子公司虚构《千年 3》软件著作权交易,虚增盛趣游戏 2020 年营 业收入 33,018.87 万元,利润 33,018.87 万元(归母净利润 28,066.04 万元);提前 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交易收入,虚增盛趣游戏 2020 年营业收入 10,377.36 万元,利润 10,377.36 万元(归母净利润 8,820.75 万元)。扣除因《千年 3》、《彩虹 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而虚增的 2020 年利润,盛趣游戏 2020 年完成的归母净利 润应为 261,689.82 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 元罚款; 二、对王佶、王苗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钱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赏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纪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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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3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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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9日鼎信通讯(60342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 0242024006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你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你/你 单位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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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3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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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日凤凰航运(0005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海事罚字2024060308000120-1-1
    • 被处罚当事人: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长凤96”轮于2024年03月21日未按照规定锚泊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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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2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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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9日*ST金一(00272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1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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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2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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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8日汇创达(3009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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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2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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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8日华盛昌(00298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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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2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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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金田股份(6016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北关缉违字〔2023〕00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委托宁波海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再生铜(2号铜米),报关单号为310420231049882648,申报数量为19266千克,申报CIF总价为153969.2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7404000030,对应的进口关税税率为0、增值税率为13%。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货物实际数量为20727千克,实际总价为165645.21美元,申报数量、价格与实际不符。经查,当事人进口货物,数量、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2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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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2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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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正平股份(6038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青海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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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2 03: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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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6日中国重汽(0009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4﹞10030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物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 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03月25日12时43分,当事人刘宇明驾鲁AEC384重型自卸货车乘载14997平方米复合土工膜从山东至伊宁市,途径执法地点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要求当事人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当事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经查鲁AEC384号车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但其所属的鲁AEC384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物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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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1 0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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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6日科创新材(83358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洛新税罚﹝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该企业与 洛阳洛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形成诉讼,法院判决 洛阳洛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以及利息,货款开具了发票,利息14万没有开具发票,导致举报。利息14万没有开具发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活动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罚款30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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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1 03: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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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5日冰轮环境(0008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新建罚字第00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武汉市新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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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1 03: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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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8日ST鹏博士(60080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4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ST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一声达)、深圳市敏捷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敏捷)为 ST 鹏博士大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 ST 鹏 博士的关联方。 2020 年 3 月,ST 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道丰)与深圳一声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金额 3.48 亿元,分别约占 ST 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 4.99%、35.58%。2020 年 6 月,ST 鹏博士与深圳敏捷签订《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合同金额约 19.63 亿元,分别约占 ST 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 240.56%、 200.72%。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第二十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二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ST 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ST 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ST 鹏博士应 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ST 鹏博士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 关联交易,导致 2020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鹏博实业实际控制人、ST 鹏博士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学平,隐瞒深圳一声 达、深圳敏捷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在 ST 鹏博士 2020 年年报上签字,是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崔航隐瞒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时任董秘、副总经理陈曦知悉深圳一声达为 ST 鹏博士关 联方,在 2020 年年报上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ST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2022 年 4 月 11 日,ST 鹏博士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数据公司)与王巧波、王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4 月 11 日 《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北京百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 100%控股北京 天地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显示北京天地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北京市西 城区总建筑面积为 6835.84 平方米的不动产。收购定价 2 元人民币并承担北京百?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共 800,637,374.42 元,ST 鹏博士当月支付相关款项 8 亿 元。合同交易金额分别约占 ST 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 81.8%、87.43%。 2022 年 4 月 15 日,大数据公司与张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4 月 15 日《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收购沈阳彼商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龙井 达沃斯实业有限公司 99%的股权。协议显示龙井达沃斯实业有限公司拥有吉林省 龙井市总面积约 7 万平方米的特色小镇项目,评估价值不低于 4 亿元。双方约定 承债收购,股权转让定价 1 元人民币,大数据公司承担龙井达沃斯实业有限公司 的负债约 4 亿元,ST 鹏博士当月支付相关款项约 3.48 亿元。合同交易金额分别 约占 ST 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 35.58%、38%。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五 条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6.1.3(三) 的规定,ST 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 2 份重大合同,ST 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ST 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2 份重大合同,ST 鹏博士未在 2022 年年报 中披露 2 份重大合同,导致 2022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ST鹏博士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审批相应付款申请单,在ST鹏博士2022 年年报上签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吕卫团审批相应付款申请单, 时任财务负责人王鹏参与上述合同的签订工作、审批相应付款申请单,时任总经 理吕卫团、财务负责人王鹏、监事会主席刘杰、副总经理孙向东、副总经理陈曦 参与了 4 月 11 日《股权转让协议》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任总经理吕卫团、 财务负责人王鹏、副总经理孙向东、副总经理陈刚参与了 4 月 15 日《股权转让 协议》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上述人员均在 ST 鹏博士 2022 年年报上签字,是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ST 鹏博士 2012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0 年 11 月 24 日,深圳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明 泰)成立,注册资本 1,100,000,000.00 元,上海道丰认缴出资额为 399,600,000.00 元,2010 年 12 月、2011 年 9 月上海道丰先后缴纳出资款 350,000,000.00 元、 49,960,000.00 元截至 2012 年 8 月 23 日,深圳利明泰的股东包括上海道丰、深圳?市瑞达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达升)等多家公司,这些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分别为杨学平、武强、朱保国(以下简称杨学平等 3 人)。2012 年 8 月 23 日,杨学平等 3 人签署《会议纪要》,对深圳利明泰进行分家分产,约定由杨学 平实际控制的上海道丰、深圳瑞达升共同承接深圳利明泰的 5 亿元债权资产,其 中杨学平分给上海道丰的债权资产共 3 笔合计 362,000,000.00 元。据此截至 2012 年末,上海道丰对深圳利明泰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只有 362,000,000.00 元, 而当年末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404,456,137.95 元,当期已发生减值损失 42,456,137.95 元。上海道丰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导致 SI 鹏博士 2012 年虚增利 润 42,456,137.95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 17.43%。上海道丰因未及时确认减 值损失,导致 ST 鹏博士 2012 年-2015 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2016 年末,上海道丰所有的 3 笔债权资产中,有 2 笔已确定无法收回,上海 道丰应当对深圳利明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 162,000,000.00 元,但上海道丰未 能及时予以确认,导致 ST 鹏博士 2016 年年报虚增资产 162,000,000.00 元、虚增 利润 162,000,000.00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 17.48%。上海道丰因未及时计提 深圳利明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 ST 鹏博士 2016 年-2019 年年报均虚增 资产。 2020 年 3 月,杨学平在明知上海道丰对深圳利明泰股权投资仅能收回 152,000,000.00 元的情况下,为避免公司在股权转让中形成亏损,安排深圳一声 达与上海道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348,000,000.00 元的对价收购上海道丰 持有的深圳利明泰 31.817%股权,价格显失公允,ST 鹏博士单方面受益 196,000,000.00 元,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 积)。上海道丰未将这 196,000,000.00 元计入 2020 年的资本公积,导致 ST 鹏博 士 2020-2022 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 196,000,000.00 元,占 2020 年末、2021 年末、 2022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77%、14.27%、18.51%。 应收深圳一声达的虚高股权转让款,ST 鹏博士在 2020 年当年就开始计提减 值准备,2021 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ST 鹏博士在两个月内对该笔应收作出完全 相反的减值准备披露。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鹏博士 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公告》称,“公司判断该笔股权转让款不存在回收风险”。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 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一声达已向公司 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7580 万元,尚有 2.722 亿元未支付。……2021 年年末,公?司了解到交易对方的业务开展不顺利,已没有支付能力,违约的可能性大。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预计不能收回的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7 年-2018 年,公司发行“17 鹏博债”、“18 鹏博债”。其中“17 鹏博债”涉及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 年 6 月已如期兑付。 “18 鹏博债”涉及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 2024 年。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 2014 年至 2022 年年报。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ST 鹏博士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学平未将上述深圳利明泰有关情况告知 ST 鹏博士,在 2012 年-2022 年年报上签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航、吕卫团、 王鹏、何云、林楠、武惠忠、刘杰、王岚、李丽琴、陈曦、李炜在 2021 年年报 审议中未对引发关注的事项给予合理关注,在 2021 年年报上签字,是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三、对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刘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 款; 四、对孙向东、陈刚、何云、林楠、武惠忠、王岚、李丽琴、李炜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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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30 03: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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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易尚退(0027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公司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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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9 0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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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中泰化学(00209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为完成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 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 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字(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 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 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总收入及营 业总成本的7.60%、7.75%。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 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 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 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 年发生额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 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 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 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23 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 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 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 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了2021年、2022年 年度报告。 中泰化学上述2022年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2021、2022年未披露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 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1、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2、对彭江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刘洪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4、对江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5、对张清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6、对吕文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7、对丁永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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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9 03: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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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安居宝(3001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2月23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封闭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给予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给予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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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0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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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2日宝鹰股份(00204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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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0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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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2日景旺电子(60322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1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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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03: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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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2日财富趋势(6883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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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03: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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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6日仁智股份(0026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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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7 0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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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6日航天动力(6003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6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 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 2016 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 年至 2020 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 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 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 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 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 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 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航天 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航天动力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 分别为 43,458.54 万元、85,360.20 万元、77,242.79 万元、165,951.30 万元和 8,217.08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4.09%、46.38%、40.92%、62.59%和 6.58%, 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 788.03 万元、1,977.61 万元、1,871.30 万元,1,353.23 万元和 1,223.17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 20.66%、73.84%、50.38%、 14.33%和 36.01%。 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 三、航天动力 2020 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7 月 18 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 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 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 2020 年披露的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 元的罚款; 2.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3.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4.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5.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6.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7.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 8.对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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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7 0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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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5日广誉远(60077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证监处罚字[2024]0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广誉远股份 2016 年至 2021 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 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 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 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 股份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70,748,070.1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7.55%;虚增销售 费用 18,581,208.62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4.31%;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 增利润 43,828,310.59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3.39%。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31,646,374.6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26%;虚减销 售费用 89,846,071.44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17.4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 虚增利润 201,467,835.0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6.18%。 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324,392,699.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0.04%;虚减销 售费用 64,265,132.36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10.2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 虚增利润 334,429,315.6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3.95%。 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14,195,012.5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7%;虚减销售 费用 66,896,836.19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12.36%;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 增利润 73,380,326.70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6.45%。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592,427.9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5%;虚减销售 费用 24,208,565.42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4.1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 增利润 21,062,335.9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0.29%。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 238,882,495.0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7.96%;虚增销 售费用 104,439,733.92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13.35%;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 虚减利润 270,314,078.8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76.66%。 2022 年虚减营业收入 136,025,768.3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3.68%;虚增销 售费用 60,833,876.87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7.1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 虚减利润 154,849,788.2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6.87%。 2023 年上半年虚减营业收入 29,709,286.5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48%;虚 增销售费用 14,375,400.71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3.9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 响,虚减利润 44,084,687.30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69.86%。?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四、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五、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六、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七、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八、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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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7 03: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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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6日上海易连(60083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401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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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7 03: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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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8日凯德石英(83517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交法(10)字22003771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 行政处罚决定:停业整顿5天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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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7 0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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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5日和胜股份(00282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公司2021年、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或“投资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错误,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7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少计0.76亿元;2022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1.20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1.20亿元;2021年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4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41亿元;2022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4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46亿元。
        • 行政处罚决定:对和胜股份、李建湘、李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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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6 0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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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3日*ST商城(60030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 3 月 13 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 司”)实际控制人王强等 12 名合计持有占公司表决权股份约 47.21%的股东提议, 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变更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 议同意股东提议。经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对上述事项审议过程中会议召开程序 不规范。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魏立峰、刘洪涛未对公司更换年报审计 机构事项予以高度谨慎和关注,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决定对商业城、魏立峰、 刘洪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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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6 03: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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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2日正平股份(6038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正平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 年 3 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 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 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 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 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化通森)、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 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 53,655,840.81 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 1.11%;虚增营业收入 71,541,121.08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0%;虚增利润 17,885,280.27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80%。 2022 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 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 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 10,149,128.12 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 1.05%;虚增营业收入 13,532,170.83 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1%;虚增利润 3,383,042.71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11%。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23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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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6 03: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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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1日*ST新纺(0020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400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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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6 0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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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5日复旦复华(60062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证监决〔2024〕9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607P)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3年-2017年间,你公司为解决参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历史宕账,账外累计向公司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00万元,虚假平账,其中2000万元债务于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认,5500万元处于诉讼程序。2023年6月,你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2000万元预计负债,全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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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6 03: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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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0日索菱股份(00276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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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3 03: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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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1日中达安(30063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城执罚字〔2023〕第1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1月22日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2023年5月3日检查发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在对中山市****沙朗村悦记围方直彩云花园二期二标工程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对属于危大工程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萬圆整(¥10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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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2 0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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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8日华讯退(0006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华讯方舟财务造假情况(一)智能自组网业务华讯方舟委托隋某力实际控制的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地通)生产硬件产品。经查,硬件产品业务是以隋某力为核心的空转自循环业务,整个业务链条上的公司均由隋某力控制或指定,合同、发票、出入库单等单据流齐全,但并无实物流转(含采购、生产、销售等),销售回款资金来源于隋某力控制的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一代),形成资金闭环。根据购销合同,华讯方舟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从上海星地通等供应商采购货物,经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实业)等客户销售至北京新一代,富申实业等客户为隋某力指定的通道公司(收取1%至3%通道费)。货物从隋某力控制的上海星地通,最终流向隋某力控制的北京新一代,未实现最终销售,该业务无商业实质。综上,整个购销业务形成业务闭环。合同签订时,华讯方舟先预付上海星地通100%款项,同时预收富申实业等客户10%款项,大概270天至300天左右的账期到期后,华讯方舟与上海星地通、富申实业等客户一起完成形式上货物的验收,富申实业等客户再向华讯方舟支付剩余90%的货款。富申实业等客户支付华讯方舟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北京新一代,且只在收到下游北京新一代的款项后,才向华讯方舟支付货款。综上,整个购销循环中的资金闭环。华讯方舟自称委托上海星地通在生产过程中将软件产品烧录到硬件产品上,这样才能成为完整的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经查,软件业务是华讯方舟凭空增加到硬件环节的虚假业务,该软件与硬件完全没有关系,且软件并未烧录至硬件。根据购销合同,南京华讯将软件产品经富申实业等客户销售至江苏海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亚通信),海亚通信为时任华讯方舟副总经理、南京华讯法定代表人袁某控制,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客户回款资金最终来源于华讯方舟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与客户南京普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科技)、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博微)之间也有自组网业务,业务模式类似上述软件业务。华讯方舟向客户合肥博微销售硬件和软件后,合肥博微将硬件和软件产品一同销售至海亚通信;华讯方舟向普天科技仅销售软件,普天科技将软件销售至海亚通信。该业务中的客户回款资金实际来源于华讯科技。华讯方舟通过虚构自组网业务,2015年至2020年,各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267,141,025.42元、607,987,290.61元、858,447,521.22元、1,022,753,163.01元、208,077,343.10元、-4,688,413.19元(因调账冲减过往年度收入所致,下同),占各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43%、37.93%、48.77%、67.37%、83.14%、10.04%;各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74,795,725.90元、227,546,717.99元、312,435,145.82元、348,616,617.65元、34,523,783.04元、-98,403,161.35元,占各当年披露利润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8.50%、114%、188.88%、70.27%、2.25%、9.07%。(二)雷达等业务华讯方舟控股子公司华讯雷达与合肥博微、南京华讯与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十五所)、常州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流和资金流的起点和终点均为虞某控制的公司,业务无商业实质。华讯方舟在参与虞某自循环业务的同时,存在通过体外公司以服务费名义向虞某公司转入资金的情况。2015年至2018年,华讯方舟通过虚构与虞某控制的公司开展雷达等业务的方式,各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322,314,734.27元、685,207,519.92元、175,431,793.14元、172,901,851.48元,占各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72%、42.74%、9.97%、11.39%;各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55,669,376.47元、55,338,223.61元、55,816,266.63元、50,788,801.98元,占各当年披露利润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1.21%、27.73%、33.74%、10.24%。综上,华讯方舟通过虚构上述自组网和雷达等业务,2015年至2020年,各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58,945.58万元、129,319.48万元、103,363.98万元、119,589.46万元、20,807.73万元、-468.84万元,占各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15%、80.67%、58.73%、78.77%、83.14%、10.04%。2015年至2020年各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3,046.51万元、28,288.49万元、36,849.10万元、39,916.59万元、3,452.38万元、-9,840.32万元,占各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71%、141.73%、222.77%、80.46%、2.25%、9.07%。二、华讯方舟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至2019年,华讯方舟及其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违规向民生金租、天浩投资、财达证券和叶某林等4个主体累计提供对外担保219,098.44万元。华讯方舟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201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113,829.02万元(担保余额,下同),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32%;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99,186.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3.21%;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136,607.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1.84%。2020年6月12日,2019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主要理由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交易的真实性等。2021年4月29日,2020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喜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主要理由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华讯方舟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判断。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光胜、张峥、代燕等14人对华讯方舟《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书面审核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在会计师事务所未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吴光胜、张峥、代燕等14人仍然未调查了解公司经营异常等情况,未采取履职尽责等措施,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存在放任态度。
        • 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吴光胜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张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代燕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诸志超、李承刚、黄立锋、潘忠祥、余勇、汤琪、刘琳、路威、吴晓光、何国林、欧阳森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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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1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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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5日洪涛股份(0023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临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实施了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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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1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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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9日上实发展(6007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证监处罚字[2024]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 政处罚,对曹文龙作出市场禁入。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禁 入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 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 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 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 年 9 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 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 815 号(部分)、 8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 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 9.3 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 9.03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 13.44 亿元)的 67.19%。上述 各方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 展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07 年《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 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 定及时披露。 三、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至 2021 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 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 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 2016 年至 2021 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 2016 年至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 47.22 亿元、虚增利润总 额 6.14 亿元。其中,2016 年度虚增收入 2.07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 披露收入金额的 3.19%,虚增利润总额 0.56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23%;2017 年度虚增收入 6.77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 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9.36%,虚增利润总额 1.43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 披露利润总额的 11.91%;2018 年度虚增收入 12.78 亿元,占上实发 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14.75%,虚增利润总额 1.02 亿元,占上实发 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1%;2019 年度虚增收入 8.64 亿元,占上 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9.75%,虚增利润总额 0.71 亿元,占上实 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28%;2020 年度虚增收入 14.91 亿元,占 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18.52%,虚增利润总额 2.42 亿元,占 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31%;2021 年度虚增收入 2.05 亿元, 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2.0%。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 2017 年年度报告少 计商誉减值 2.2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31%;导致 上实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 8.09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 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2.36%。曾明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上实发展全面 工作,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法负有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曾明知悉上实龙创应收 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 815 号(部分)、879 号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 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 司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曾明是公司未及 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 2017 年至 2021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晓冰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 作,且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的义务。其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其 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 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 责。徐晓冰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以及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唐钧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 且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的义务。其参与《东大名路 815 号(部分)、879 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在签署确认公司 2016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以及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纪行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 责人,2020 年 3 月起协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部 分职责,2016 年 4 月起任上实龙创监事,负责上实发展财务管理工 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袁纪行知 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 815(部 分)、8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 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 在签署确认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袁 纪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汪良俊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分管上实龙创工作, 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上实发展派 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 确认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郭伟民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上实龙创董事,依法负有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 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曹文龙作为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负责上实龙创生产经营管理, 其自上实龙创被上实发展收购为控股子公司当年即采取多种方式、手 段,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默许上实龙创相关人员 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 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 2016 年至 2021 年度收入、利润金?额,财务造假跨期长、金额大,导致上实发展 2016 年至 2021 年度财 务报表合计虚增收入 47.22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14 亿元。其行为与 上实发展信息披露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节较为严重,是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 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 二、 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三、 对曹文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曹文龙采取 10 年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本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 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 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四、 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五、 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六、 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七、 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八、 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75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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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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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8日爱施德(0024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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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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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5日华测检测(3000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外管检〔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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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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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1日华强科技(6881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会计估计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年末,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使用单项计提法,构成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照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二、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公司2021年至2023年6月期间销售的RFP-1000型人防工程滤器中,约有2879台在确认收入后仍存放于公司仓库,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三、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2022年末,公司在对人防工程滤器、口罩、防护服等存货及相关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时,未充分考虑相关产品资产在手订单价格下降、产品退出市场、产品毛利为负且无价格上升趋势等因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部分成本费用存在跨期。公司计入2022年的107.38万元运输费用实际发生在2021年,计入2023年的68.41万元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在2022年,成本费用确认存在跨期。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公司于2022年1月5日、1月11日共将110.4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后于2022年1月20日通过一般户全额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2022年、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分别不超过18亿元、19亿元,但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9月6日、10月12日及2023年7月24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余额分别为22.68亿元、18.92亿元、18.91亿元、19.93万元,均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六、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2022年4月,公司使用了超募资金188.49万元,但在《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未予披露;公司在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将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2.68万元计入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披露存在错误。此外,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准确,已于2023年7月更正了2022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决定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光幸、朱经平、赵晓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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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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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汇金股份(3003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证监处罚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你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2016年,汇金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汇金股份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末,汇金股份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过程中,未考虑棋鑫基金《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后,投资 净收回的可分配资金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的约定,导致2021年度多计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682.66万元。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对前述会计差错予以更 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682.66万元,占更正前 利润总额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评估信 用风险的应收账款、供应链业务模块组合、智能制造业务模块及信息化综合解决 方案业务模块组合三类。 2021年末,汇金股份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技术有限公司对联想云领(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3亿元,对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970.86万元。公司在未获取充分证据,且未进行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下,新设“数据中心项目”组合,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部按 照5%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补提上述应收账 款信用减值损失841.86万元,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 额841.8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2.38%。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 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 述郭俊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综合上述两项,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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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9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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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ST实达(60073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021 年 12 月 28 日,ST 实达与林某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兴飞)70%股权以 1 元价格转让给林某。该股权处置使得 ST 实达 2021 年合并报表 层面确认投资收益 1,813,694,080.28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306.86%, ST 实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 件,应当及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ST 实达应当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但公司迟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才予披露。 景百孚 2012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任 ST 实达董事长,其中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代行 ST 实达董事会秘书,决策并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 项,未及时组织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 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乐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任 ST 实达副董事长,并担任公司重整 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项,并联系签署了案涉《股权转让协议》, 未及时告知并提示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2020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实达 2020 年 4 月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 0.18 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 合人民币 1.15 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 78.26%)。2021 年 4 月 29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 性为由,对 ST 实达 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 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 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 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临时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其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景百孚决策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并负责相关资金筹措,违反《证 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乐设计并具体实施了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违反《证券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对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三、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临时报告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二、对景百孚、周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二项: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三、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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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6 0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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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卓朗科技(6002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38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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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6 03: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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