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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6日杭萧钢构(6004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徐汇区建管第2202500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钢爬梯未与钢柱可靠连接,未设置防坠器进行人身保护的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4-07 03: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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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8日葛洲坝(6000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应急罚﹝2025﹞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龙华大浪街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坪山段工程1标项目“4.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该单位未及时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瞒报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6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4-05 0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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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ST宁科(6001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宁科”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1月25日,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支行(以下称南粤银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以持有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49%的股权做质押,为南粤银行与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期间不超过48,69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并在2022年1月26日完成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公司就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在2022年年报中也未披露,迟至2024年12月7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补充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夏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4-04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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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6日鲁阳节能(0020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淄源)应急罚〔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贰万元整;2.罚款叁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伍万元(¥50000)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4-04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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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0日西昌电力(600505)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监能罚字【2025】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处罚金额:6500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监能罚字【2025】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处罚金额:2750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4-04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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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31日长沙银行(6015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银罚决字﹝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集中支付退回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后,未按规定退回国库;2.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25.5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4-04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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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日塞力医疗(6037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大股东资金占用,(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 行政处罚决定: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 罚款; 对温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10万元罚款; 对王政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对杨赞、刘源、温小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温一丞、范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刘文豪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对熊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4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4-03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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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5日ST中青宝(30005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1年期间,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导致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虚增利润698.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及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4-02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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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8日建艺集团(0027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8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建艺集团因与恒大集团相关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形成对恒大集团的债权,恒大集团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双方采用以房产抵债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2022 年 5 月 10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建艺集团分别与恒大集团子公司深圳市 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云岳置业有限公 司开展以房抵债交易,交易金额合计 39,061,426.61 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 27%,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应及时披露的 事项,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自查,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予 以补充披露。唐亮时任建艺集团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关注到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并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张有文时任建艺集团总经理兼董事,知悉 并审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但未关注并督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林振栋时任建艺 集团董事会秘书,知悉并审批同意相关债务重组事项,但未意识到债务重组相关 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并组织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拟作出以下决定: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4-01 0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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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31日建艺集团(0027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9032030054-1-1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珠海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4-01 0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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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8日ST旭电(0004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 行政处罚决定: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9 0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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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8日*ST旭蓝(00004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 行政处罚决定: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9 0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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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上海银行(6012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罚决字〔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1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9 0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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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建设银行(60193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罚决字〔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3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9 0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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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6日葛洲坝(6000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5〕第3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存在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处66742.75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9 0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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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4日安利股份(3002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1072000191-1-1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浦东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5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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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1日香雪制药(30014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香雪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香雪制药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 12 月,香雪制药位于广州生物岛上 5 栋别墅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 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5,383.2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5.98%,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2024 年 4 月 30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调整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二、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 年至 2020 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6 年至 2020 年,香雪制药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 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等关 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2018 年至 2020 年,香雪制药代关联 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 和精准)支付香岚官洲酒店工程款。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6 年至 2020 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分别为 58,500 万元、 84,485 万元、140,838.25 万元、65,696.99 万元、135,693.7 万元,香雪制药未 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 2020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126,232.19 万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的 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5.88%、21.75%、35.10%、 15.98%、2.22%。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 28,000 万元、68,600 万元、155,638.25 万元、70,385.24 万元、95,878.94 万元,香雪 制药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占 用余额 62,635.87 万元,该披露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额为 33,243.07 万元。上述 各年度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7.60%、17.66%、 38.79%、17.12%、7.82%。 2021 年 4 月 29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昆仑投资通过以资抵债方式清偿 2020 年资金占用余额 62,635.87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 披露 2021 年 4 月 28 日前公司合计向香岚官洲酒店相关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32,568.85 万元,且 2021 年 4 月份清理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的过程中,有 2,150 万元的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完毕,应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费用。同时,昆仑投资通过将资金占用金额冲减香雪制药应付 昆仑投资对协和精准股权交易款、协和精准用实物资产抵偿的方式完成资金占用 偿还。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相关偿还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香雪制药上述方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 告【2016】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 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披 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 罚款; 二、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以 30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三、对卢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滨、徐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郝世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陈炳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对王永辉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 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 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5 03: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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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4日朗源股份(30017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朗源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 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 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 绝对值的9.03%、7.94%和43.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 称更正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 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 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朗源股份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张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戚永楙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张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李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戚永楙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 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 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5 03: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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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1日*ST贤丰(00214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3 月至 9 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 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8,406,554.32 元、 营业成本 3,320,319.70 元、利润总额 5,055,971.02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 28.69%、24.28%、97.8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 入 8,848,213.69 元、营业成本 2,622,365.22 元、利润总额 6,193,994.90 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59%、8.51%、26.35%。 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 业 务 回 款 和 管 理 费 用 等 , 导 致 贤 丰 控 股 2023 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16,812,174.79 元、营业成本 2,860,310.67 元、利润总额 11,471,104.21 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89%、6.61%、38.65%。 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3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更正调整。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韩桃子、张扬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三、对丁晨、谢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四、对黄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5 03: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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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1日ST中装(0028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 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中装建设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园林) 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2017 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中装建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 5.26%、14.74%、3.91%、8.88%,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中装建设2019 年3月22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 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年9月1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20 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年4月14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内部承包协议或收费通知书、工程计划成本审 批表、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 万元罚款; 二、对庄重、庄展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于桂添、曾凡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佛秀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庄超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庄重、庄展诺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 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 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 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5 03: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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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1日宁波方正(3009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证监告字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 年 6 月 28 日,宁波方正子公司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对外转出资金 6,435 万元,最终用于支付宁波方正实际控制人方永 杰的关联方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款。2023 年 10 月 23 日, 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2024 年 4 月 18 日,方永杰归还所涉占用资金利息 74.24 万元。 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占宁波方正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11.13%。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收购协议、财务资料、采购合同、 借款协议、银行流水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宁波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二、对方永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罚款 6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20 万元; 三、对成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四、对宋剑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5 03: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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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0日ST鸿达(00200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证监字2025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 2019 年募集资金用途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鸿达兴业擅自改变 2019 年募集 资金用途,涉及金额 1,691,280,000 元。其中,2019 年涉及金额为 69,000,000 元,2020 年涉及金额为 1,622,280,000 元。该部分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兴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鸿达兴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 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涉嫌存 在虚假记载 (一)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 润总额,导致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鸿达兴业通过篡改原始财务账套、指使审计 人员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和篡改财务报表等方式,调整合并报表及子公司内蒙古 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内蒙古蒙华海勃湾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财务报表数据,虚构各期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及费用等。涉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3,505,452,250.52 元,虚增 利 润 总 额 合 计 4,077,671,116.96 元 。 其 中 , 2020 年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854,810,460.04 元,虚减营业成本等 110,065,987.55 元,虚增利润总额 964,876,447.59 元;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1,793,264,905.13 元,虚增营业成 本、费用等 852,902,333.86 元,虚增利润总额 940,362,571.27 元;2022 年虚 增营业收入 857,376,885.35 元,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 1,244,996,712.84 元, 虚增利润总额 2,102,373,598.19 元;2023 年 1 月至 6 月虚减营业成本 45,158,499.91 元,虚减管理费用 24,900,000 元,虚增利润总额 70,058,499.91 元。上述期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鸿达兴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94.11%、94.42%、618.70%、12.84%。 (二)鸿达兴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涉嫌 存在虚假记载 如前所述,鸿达兴业擅自改变 2019 年募集资金用途但公司未在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前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关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的 表述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1 月 13 日,鸿达兴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 8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8 月 26 日期间,鸿达兴业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名义转出 848,350,000 元。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延长不超过 12 个月。 2022 年 1 月 13 日,鸿达兴业发布《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 848,35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 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848,35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并未实际归还,系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通过子公司及第三方银行 账户,经多次资金循环,虚假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前述公告及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三、鸿达兴业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一)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期间,鸿达兴业及其子公司因债 务违约、合同纠纷等事项,引发民事诉讼、仲裁 28 起,涉及金额 27.14 亿元, 占鸿达兴业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75.13 亿元)36.12%。2021 年 4 月 7 日,公 司涉及诉讼、仲裁金额累计达到 762,374,249.04 元,超过公司 2020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 诉讼、仲裁事项也未及时披露。迟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才在《2021 年半 年度报告》披露其中 12 起重大诉讼、仲裁,2021 年 12 月 14 日才在《鸿达兴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上述全部重大诉讼、仲 裁。 (二)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和参股公司蒙 海华电(2020 年并表成为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 行 3 家银行借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并先后 5 次进行公告。2021 年 3 月至 9 月,因到期未归还贷款,前述 3 家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依据贷款合同条款向 相关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相关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共涉及 5 起案件,涉及金额合计 17.94 亿 元。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重大进展,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鸿达 兴业直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才在《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中将前述 重大进展作为诉讼、仲裁案件一并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 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1.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850 万元罚款; 2.对周奕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2,200 万元罚款; 3.对林桂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4.对姚兵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5.对林少韩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6.对殷付中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7.对郝海兵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8.对刘江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9.对郑伟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周奕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林桂生采取 10 年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4 03: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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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9日联创股份(3003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股权 情况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股权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联创股份与高胜宁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决定以 现金形式收购上海鏊投 50.10%股权。本次交易属于现金收购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2017 年 10 月 16 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 50.1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联创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将上海鏊投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8 年 8 月 17 日,联创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鏊投 49.90%股权。其后,联创股份先后 5 次披露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后续 5 次修订稿以下统称《交易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披露重 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8 年 12 月 19 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 49.90% 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 二、联创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一)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 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上海鏊投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2018 年 1-6 月虚增营业 收入分别为 18,349.89 万元、35,595.24 万元、10,353.01 万元、25,204.75 万 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7%、12.86%、17.68%、 15.92%;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8,944.44 万元、17,748.60 万元、6,216.14 万元、 12,768.72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32%、 37.85%、120.18%、83.47%。 (二)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联创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7 年 11 月 至 2019 年 6 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 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 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 别为 9,565.14 万元、25,204.75 万元、58,219.98 万元、7,510.65 万元,占联 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6%、15.92%、16.17%、4.43%; 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4,691.26 万元、12,768.72 万元、23,520.63 万元、3,071.25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83.47%、12.66%、 28.68%。 上述违法事实,有联创股份相关公告、财务凭证、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司 法裁判文书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高胜宁、李洪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王蔚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四、对齐海莹、胡安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五、对邵秀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六、对郝志健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对高胜宁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洪国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4 03: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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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1日ST联合(6003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新线中 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旅联合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2017-2019年三年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和5,400万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 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因新线中视未完成 业绩承诺事项,国旅联合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 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国旅联合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国 旅联合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19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 的3.55%;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20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 对值的25.86%。
    • 行政处罚决定: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2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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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7日ST天瑞(3001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4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天瑞仪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天瑞仪器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项目建造服务收入,导致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61,423.52万元,少计营业成本61,171.4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52.09万元。2024年4月,天瑞仪器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1年年度报告作出差错更正。,天瑞仪器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刘召贵、吴照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张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2 0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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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0日宁波海运(6007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02082000046-1-1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东疆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1 0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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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维业股份(30062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罗)应急罚〔2025〕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9月18日16时20分许,罗湖区笋岗街道辖区宝安北路3055号科创大厦裙楼(原营销中心)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向元松死亡。事故发生后,罗湖区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事发项目施工承包和劳务发包单位,对搬运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21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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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0日ST智云(3000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九天中创81.32%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数日向九天中创转款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上述行为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冲回利润总额2,411.23万元。

      以上事实,有智云股份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师利全、周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包锋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李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19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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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6日东方集团(6008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5﹞2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宏伟先生、孙明涛先生、党荣毅先生、康文杰先生、 戴胜利先生、张惠泉先生、吕廷福先生、刘艳梅女士: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 调查完毕,我会拟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 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2020 年至 2023 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 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 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 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3,896,546,638.75 元、4,865,498,090.36 元、6,542,641,212.14 元、824,804,130.07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 25.20%、32.05%、 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3,875,480,343.50 元、4,844,256,749.59 元、 6,530,267,411.95 元、823,740,728.14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 23.74%、29.57%、 45.43%、11.45%。东方集团 2020 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张宏伟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2022 年 1 月以来直接参与东方集团的经营活动。 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通过制定经营计划和考核目标等方式,组织决策东方 集团实施开展相关贸易业务,做大业务规模。 孙明涛自 2017 年 6 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长,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东方集团 总裁,期间全面管理东方集团各项业务,并直接管理农产品贸易业务。知悉东方集团相 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组织东方集团贸易团队实施开展相关贸易业务,签署 东方集团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党荣毅 2017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东方集团财务总监:自 2022 年 4 月起任东方集 团副总裁,期间主管东方集团财务工作和融资工作。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 参与业务审批及部分闭环资金转账,签署东方集团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康文杰自 2020 年 4 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会秘书,期间主管东方集团信息披露等工作。 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签署东方集团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 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戴胜利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东方集团副总裁,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 任东方集团董事,期间主管东方集团农业板块的日常经营。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 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签署东方集团 2020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张惠泉自 2014 年 6 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副总裁。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 参与业务审批,签署东方集团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吕廷福自 2020 年 6 月起任东方集团监事会主席。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 签署东方集团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刘艳梅 2005 年 6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东方集团监事。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 质,参与业务审批,签署东方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东方集团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会议资料、银行流水、 情况说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宏伟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三、对孙明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四、对党荣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五、对康文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六、对戴胜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七、对张惠泉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八、对吕廷福、刘艳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张宏伟、孙明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党荣毅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18 0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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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中青宝(30005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中青宝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 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 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 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 其中,2019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3,361.32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7.17%,虚增 营业成本 2,527.92 万元,虚增利润 833.4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4.96%;2020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809.4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56%,虚 增营业成本 2,111.32 万元,虚增利润 698.1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45%;2021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1,787.8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03%,虚 增营业成本 2,509.22 万元,虚减利润 721.39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3.17%。中青宝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 制人李瑞杰不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 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 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邮件记录、财务资料、法律文 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针对中青宝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李瑞杰、张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张思群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针对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 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云霞、李瑞杰处以 350 万元罚款,其中张云霞承担 200 万元,李瑞杰 承担 150 万元; 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四、对高国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18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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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华闻集团(00079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华闻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华闻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广光荣)、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 代充值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造成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而导 致华闻集团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83,188,923.48 元,虚增营业成本 183,188,923.48 元;2022 年半年 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59,736,067.20 元,虚增营业成本 59,736,067.20 元;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79,340,616.25 元,虚增营业成 本 179,340,616.25 元。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 告、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15%、15.86%、23.62%。 2024 年 4 月 30 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更正了相关会计差错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闻集团相关公告、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相 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 元罚款。 二、对汪方怀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金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18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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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国旅联合(6003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处罚字〔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国旅联合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新线中 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旅联合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2017-2019年三年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和5,400万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因新线中视未完成 业绩承诺事项,国旅联合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 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国旅联合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国 旅联合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19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 的3.55%;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20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 对值的25.86%。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公司文件、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 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 元罚款; 二、对曾少雄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彭承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四、对石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18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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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德昌股份(605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路政罚〔2025〕17J177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2月23日18时22分,浙B2Z177重型厢式货车(2轴)行经S206(嘉余线)慈溪方向K127+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2.7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77吨。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壹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18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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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3日三雄极光(3006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番市监(石壁)罚字〔2024〕13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19日共计生产上述批次“防爆灯具(LED隔爆型抽芯式灯具)”(型号:PAK-LED-F101AC220V1×15W)产品30个,成本价为150.15元/台,销售单价为182.58元/台,已经出厂销售2个,当事人已主动对未售出的28产品进行拆解并报废处理,现场已无该批次产品成品。该批次产品涉案货值为5477.4元,违法所得为64.86元。
    • 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4.86元;2、处罚款5477.4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17 03: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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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4日达威股份(30053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1072000151-1-1


    • 被处罚当事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浦东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15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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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7日香溢融通(6008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37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位于宁波市海曙区xx街xx号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原建筑物)的不动产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面积为18260.4平方米。2016年7月11日,当事人作为建设单位取得编号为建字第3xxxxxxxxxxxxx7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设项目名称是城隍庙商城改扩建,建设规模是总建筑面积1108.55平方米,该改扩建项目已于2016年完工。经第三方机构测绘发现实际改扩建情况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实际改扩建在原建筑物的第二层和第三层,共新建了九处建筑物(构筑物)。其中第一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二层西侧,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09.54平方米;第二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二层南侧,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21.84平方米;第三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二层西北角,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4.51平方米;第四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二层东北角,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8.35平方米;第五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三层西侧,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25.87平方米;第六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三层西南角,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26.61平方米;第七处建筑物(构筑物)紧邻第六处建筑物(构筑物)的东侧,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07.93平方米;第八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三层西北角,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55.55平方米;第九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三层东北角,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8.35平方米,以上九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共计1108.55平方米。经核实,城隍庙商城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行为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另根据我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城隍庙商城改扩建项目所作出的《造价评估报告》,该改扩建项目的工程造价金额评估为人民币xxxxxxx元。另查明,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1108.55平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叁佰元整(?214,300.00)。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缴款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叁佰元整(?214,3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14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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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7日秦川机床(0008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渭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 被处罚当事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 被处罚原因:现查明2025年2月19日,我大队监督员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铸造 工业园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喷漆车间室内消 火栓箱阀门关闭,管网无水,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现决 定给予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宝鸡市渭滨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12 0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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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4日格力博(3012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交路执〔2025〕3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叁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08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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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5日中国建筑(6016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08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通过2024年12月17日对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1合同段进行现场检查和2025年1月8日对你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张**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1.青龙湖东站施工现场东侧编号为B-X1的消防泵专用二级配电箱,内部有一个控制器直接连接控制了照明灯具,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945.1-2023)第3.10.5条要求不相符;2.青龙湖东站施工现场编号为B-17的二级配电箱附近灭火器巡检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与项目部制定每周巡检一次的要求不符,属于灭火器材未定期检查,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DB11/T945.1-2023)第5.3.13条要求不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2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了事故隐患。认定你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该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行政处罚决定: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08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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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4日泰和新材(00225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1072000128-1-1


    • 被处罚当事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浦东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06 0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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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1日*ST超华(0022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3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 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利润 2020 年,超华科技通过子公司广东超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华睿信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信),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 户均由同一第三方联系撮合,超华科技需将业务产生的购销差价退回给第三方, 部分业务资金和货物流转形成闭环,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超华科技 2020 年虚增上述业务产生的利润,少计该业务产生的其他费用支出,2020 年年度报 告虚增利润总额 4,463,833.35 元。 (二)超华科技通过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 2020 年,超华科技将支付给广东某有限公司的 600,000.00 元借款利息费用 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未计入期间费用,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多计其他应收款 600,000.00 元、坏账准备 30,000.00 元和信用减值损失 30,000.00 元,少计财务费用 600,000.00 元,虚增利润总额 570,000.00 元。 综上,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5,033,833.35 元,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的 30.22%。 二、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 年至 2023 年,超华科技通过支付往来款、代垫费用和共同借款的方式 向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提供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超华科 技在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梁健锋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 74,500,000.00 元、202,534,000.00 元、 303,944,723.20 元、307,944,723.20 元、305,384,723.20 元、310,759,723.20 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 4.79%、12.78%、19.13%、18.58%、22.94%、23.04%。 超华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 年,超华科技为梁健锋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00,000,000.00 元。2020 年,超华科技为梁健锋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0,000,000.00 元。上述事项导致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 联担保余额分别为 200,000,000.00 元、187,654,358.32 元、187,654,358.32 元 、 197,654,358.32 元 、 193,654,358.32 元 、 193,654,358.32 元 、 193,654,358.32 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 13.25%、12.07%、11.84%、12.44%、 14.54%、11.68%、14.36%。超华科技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担保,存 在重大遗漏。 梁健锋 2013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超华科技董事长及总裁,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名誉董事长并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2021 年 1 月起担任董 事长,负责公司战略及公司整体发展,在超华科技 2017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 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 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梁健锋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及超华科技实际控 制人,组织并参与实施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担保 公告编号:2025-002 等事项,并向上市公司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 梁宏 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超华科技副董事长、副总裁,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董事长、总裁,2021 年 1 月起担任副董事长、总裁,负责 公司运营及具体公司事务,在超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梁宏签署了超华科技和实 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有关的账外借款资料,且作为总裁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未保持对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的审慎关注。 梁新贤 2018 年 7 月起担任超华科技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超 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梁新贤审批了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与资金占用、虚假电 解铜贸易业务有关的付款申请,设计并参与部分闭环资金转账,参与虚假贸易业 务。 王旭东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超华科技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4 月担任监事会主席,在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 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王旭东审批了虚假电解铜贸易业务部分 付款申请,并具备了解虚假电解铜贸易业务模式及结算方式的渠道,但未保持对 资金占用和电解铜贸易业务实质的审慎关注。 邵希娟 2017 年 6 月起担任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 年 1 月起担任超华科技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 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邵希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具备财务专业背景,未对超华科技及其子公司 2020 年与资金占用相关的大 额预付账款的异常情况保持审慎关注。 张士宝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兼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业务、对外融资工作, 在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张士 宝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具备财务专业背景,未对超华科技及其子公司 2020 年 与资金占用相关的大额预付账款的异常情况保持审慎关注。 上述违法事实,有超华科技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工商资料、银 行流水、询问笔录、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 款; 二 、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罚款 2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0 万元; 三 、对梁宏、梁新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四 、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 、对邵希娟、张士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梁健锋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宏、梁新贤各采取 3 年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3-06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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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4日ST贵人(603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建罚决﹝2025﹞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 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601.58.2号条款的规定,鉴于1#厂房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15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1#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4409万元罚款;鉴于2#厂房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15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2#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3343万元罚款;鉴于3#厂房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15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3#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2034万元罚款;鉴于4#厂房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15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4#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3343万元罚款;鉴于5#厂房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15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5#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1.6765万元罚款;鉴于17-1#宿舍为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2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一般,对17-1#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10.4051万元罚款;鉴于17-2#宿舍为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2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一般,对17-2#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10.7384万元罚款;鉴于17-3#宿舍为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2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一般,17-3#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10.054万元罚款;鉴于18#宿舍为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2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一般,对18#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10.0897万元罚款;鉴于7#宿舍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8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7#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5078万元罚款;鉴于8#宿舍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8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8#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3253万元罚款;鉴于9#宿舍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8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9#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4886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601.58.4号条款,鉴于6#办公楼为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非特殊建设工程的住宅、公共建筑,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6#办公楼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0.5万元罚款;鉴于大门为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单多层住宅、公共建筑,属于违法情节轻微,对大门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0.3万元罚款,合计处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叁仟玖佰捌拾叁元整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2-27 0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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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0日新天地(3012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1702202500606


    • 被处罚当事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02月16日 21时0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新北高速口东100米处,对王建庄驾驶的豫B11193/豫BT113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曹升武、孙凯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王建庄“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王建庄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本次运输的货物为对甲苯磺酸(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发货通知单显示),共8托,每托重1250KG,每托50袋,8托共400袋,合计共重10000KG,从河南许昌长葛运输到菏泽巨野,白色编织袋外包装未标注任何危险货物标志,经执法人员在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初步查询,显示序号2130,烷基、芳基或甲苯磺酸含游离硫酸,王建庄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扣押车辆和货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告知了王建庄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后依法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王建庄的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给予了复核。经调查认定: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危险货物托运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违法行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初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叁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2-26 0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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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4日上海建工(600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508739952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2-26 0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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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2日远兴能源(00068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知悉案涉诉讼后,既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按照规定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二、对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三、对孙朝晖、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2-26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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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0日*ST威创(002308)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 4 月 30 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30 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时任董事、总 经理卢永胜是对威创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通过控制 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决定威 创股份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成员的提名,进而取得威创股份董事会控制权。陆克平不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成为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但其未告知威创股份 相关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企业最终控 制方是无实际控制人”,相关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 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2023 年 9 月 20 日,陆克平实际控制的阳光集团与刘钧实际控制的江西省 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岭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且各 方均已部分履行相关义务。根据该协议安排,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威 创股份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构成协议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行为,西岭能 源实际控制人刘钧构成收购人,且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威创股份实际控制 人。刘钧采取协议方式收购威创股份,但在协议达成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 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其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也未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阳光集团与西岭能源签订前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后,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 定,刘钧成为威创股份的关联自然人。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7 日,刘钧 实际控制威创股份中信银行账户与其本人控制的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在未经过威创股份内部资金审批的情况下, 擅自从威创股份银行账户转出资金 1,436,900,000 元,转入资金 110,000,248 元。净转出的 1,326,899,752 元被刘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占威创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24%。威创股份未按规 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 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陆克平实际控制威创股份后,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 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阳光集团成为威创股份的关联法人。2023 年 8 月 15 日至9 月 15 日,威创股份以预付采购款名义对外划转 540,000,000 元为阳光集团 的民间借贷提供保证,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占威创股份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36%。2023 年 10 月 7 日至 10 月 10 日,阳光集团通过 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威创股份归还 540,000,000 元。威创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 项,且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未如实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相 关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陆克平成为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在阳光集团与西岭能源签订协议导致 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后,未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刘钧作为威创股份收购人,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是对 威创股份上述全部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卢永胜是对威创 股份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威创股份上述第三项违法行 为以及第四项中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负责人温晶晶是威创股份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以及第四 项中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 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香是威创股份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法行为的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梁春晖是威创股份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法行为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徐朝晖是威创股份上述第四项违法行为的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负责人周丰是威创股份上述第三项违法行为以及第 四项中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曹秀明,董事、副总经理陈晓梦是威创股份上述第 二项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是威创股份上述第 四项中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刘钧组织、指使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导致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对威创股份上述第三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陆克平作为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主导阳光集团与西岭能源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阳光集团民间借贷相关事项,是对威创股份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违法行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陆克平作为威创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 变更情况,导致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的情形。 威创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较多,有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巨 大,至今尚未归还。陆克平此前就曾因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综合考虑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 行政处罚决定: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 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2-25 0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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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3日新钢股份(60078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余交罚﹝2025﹞0006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赣KA2310)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贰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新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2-22 0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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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3日海南瑞泽(0025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亚崖州综执(城管)限拆决字﹝2025﹞第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2月1日,根据市民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南山港违法建设中转站的投诉内容,我局委托海南新标高勘测有限公司对市民投诉的散装物料运输中转站进行宗地面积测绘。 我局经现场核查,该散装物料运输中转站由卸船机、皮带运输部分、提升运输部分和中转库组成。其中卸船机为一套固定转盘式吸收卸船设备;皮带运输部分为一条从泊位将散装物料运输至提升机入口的运输线,包括一段长142米,宽约4.3米,占地面积609.52平方米,高约6.5米的用铁皮、砖混墙体全封闭的围挡及72米的空中传送带;提升运输部分为一处钢架结构的将散装物料从地面运输至中转库顶部的设施,高约39米;中转库为一处底部建有混凝土结构基座的粉料罐,包括2个5000吨粉料罐,6个1000吨粉料罐;最高处高约31米,占地面积1032.2平方米,建设面积1032.2平方米。该中转站总占地面积约1641.72平方米,建设面积为1641.72平方米。 2024年2月4日,我局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散装物料运输中转站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会议如下:海南瑞泽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崖州区南山港内建设散装水泥转运站包括1处底座浇筑混凝土基础的储藏设施(上层为8个大型金属储存罐、下层为混凝土建筑)、1条物料传送带、1台卸料设备及1套提升设施。会议议定:一、该散装水泥转运站的8个大型金属储存罐、1条物料传送带、1台卸料设备及1套提升设施属于海南瑞泽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置的设备。根据现行行政许可规定,目前暂无需取得行政许可。二、8个大型金属储存罐底座的混凝土建筑物属构筑物,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鉴于该建筑物建设时间较早,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函询市资规局,并按指导认定意见对该建筑物进行处置。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函复意见,我局就南山港散装水泥转运站建设储存罐底座的建筑物相关情况函询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2024年11月8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函复我局称:“经核查,该构筑物未取得我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等相关审批手续,如该构筑物也未取得其他相关审批部门核发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单位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该构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七日内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港内建设的一座作为8个大型金属储存罐底座的混凝土构筑物(建设面积1032.20平方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2-21 0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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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1日恒尚节能(6031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税浦二十五罚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95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十五税务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2-21 0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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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4日天源环保(30112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旌﹞应急罚﹝2025﹞241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审批制度等不健全且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开展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部分隐患长期存在导致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发生。
    •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人民币800000元(捌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2-19 03: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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