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0日ST泰禾(00073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泰禾集团存在以下 违法事实:一、泰禾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 0 年 7 月 6 日 至2022年12月13日,泰禾集团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16泰禾02”“16泰禾03”“17泰禾01”“17泰禾02”“18泰禾01”“18泰禾02”等6只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债券发行人)。202 0 年 7 月 6 日 至2021年5月8日,泰禾集团发生13起诉讼,标的额累计达967,369.95 万元,占 公司2020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48.21 % ,其中有12起诉讼的标的额超5,000万元;2021 年 12 月 14 日 至2022年12月13日,泰禾集团发生10起诉讼,标的额累计达619,060.73 万元,占 公司2021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41.84 % ,其中有9起诉讼的标的额超5,000万元。泰禾集团应当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但公司迟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仅披露其中 1 起诉讼,其余22起诉讼至 2025 年2月6日才陆续披露完毕,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泰禾集团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泰禾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人,未在其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诉讼,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号)第三十八条等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8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