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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8日上海建工(600170)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507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你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总包施工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902街区JG01-07地块的太保家园·北京国际颐养中心项目(1#护理中心等4项),2024年5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2#自理中心3层至4层、4层至7层搭设的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未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8条的要求。2、该工程2#自理中心东南角搭设的卸料平台在2层与作业脚手架连接,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3条的要求。3、该工程2#自理中心7层A段顶板施工作业面临时用电电缆沿地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4、该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消防水泵供配电线路上设置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不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5、该工程2#自理中心目前已施工至7层顶板,仅首层设置消防供水竖管,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2条的要求。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5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均为强制性条文。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401160026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10 03: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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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0日*ST易连(60083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5,025.85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04%、62.15%;2022年虚增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9,508.8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8.49%、152.23%;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333.14 万元,占当期披 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2%、118.15%。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 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10 03: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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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8日东吴证券(601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 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 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 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 (含持续督导)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蒋序全、李佳 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 保荐业务收入 943,396.23 元,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 4,716,981.13 元,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2,068,000 元,并处以 4,136,000 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9 03: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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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7日辰光医疗(4303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青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7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 12 月 5 日,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派员对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华青路 1269 号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将原5楼加工车间局部改变用途作为丙类仓库使用,仓库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2 条第 7 项之规定,存在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9 03: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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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0日退市未来(60053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2024〕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2 年下半年,未来股份通过安排其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充当煤炭贸易业 务参与方、统一拟定煤炭业务相关合同及单据、安排煤炭贸易业务资金划转、利 用获取的物流信息和单据等伪造煤炭贸易货物流转等方式,虚构煤炭贸易业务, 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导致未来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55,764,870.80元,占 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20%,虚增利润总额 11,839,598.84 元,占当期披露利 润总额绝对值的29.26%;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334,012.52元,占 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6.61%,虚增利润总额110,334,012.52元,占当期披露利 润总额绝对值的837.84%。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九百万 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9 0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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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7日*ST深天(00002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7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8 0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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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5日中矿资源(00273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北关缉违字〔2024〕478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2821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8 0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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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4日日海智能(0023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行政处罚决定: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8 0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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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4日普利制药(3006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普利制药 2021 年多计营业收入 514,604,184.72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34.11%,对应营业成本 206,585,749.23 元,多计利润总额308,018,435.49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65.88%;2022 年多计营业收入515,899,077.5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28.56%,对应营业成本 128,481,820.04 元,多计利润总额387,417,257.52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88.27%。普利制药披露的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范敏华时任普利制药董事长、总经理,在普利制药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范敏华组织普利制药销售部和财务部编制虚假销售业务单据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知悉贸易业务实质但对相关收入确认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导致普利制药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罗佟凝时任普利制药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普利制药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罗佟凝参与、实施虚假销售业务的单据编制和会计处理,知悉贸易业务实质但未能采取恰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导致普利制药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朱显华时任普利制药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在罗佟凝的安排下,具体实施虚假销售业务的单据编制和会计处理,与普利制药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 邹银奎时任普利制药副总经理,在普利制药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邹银奎分管生产业务,知悉真实的生产数据,未发现真实生产情况与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较大差异。 丁雨时任普利制药监事会主席,在普利制药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丁雨负责普利制药用友、SAP、浪潮等系统及服务器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知悉普利制药使用多个系统进行财务数据处理、财务数据存在多个不同版本等异常情况,但未对此保持审慎关注。周茂时任普利制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普利制药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周茂分管普利制药成品药国际销售业务,知悉普利制药同时使用 SAP 系统和用友系统统计成品药全部销售业务相关数据,但未对两个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保持审慎关注。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 一、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 万元罚款; 二、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四、对朱显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五、对邹银奎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 六、对丁雨、周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7 0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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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日宁新新材(83971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11 月22 日,我大队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工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发现你单位在2号焙烧车间北面中间位置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办公室),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奉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7 0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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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0日龙元建设(60049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亚吉阳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227号


        • 被处罚当事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雇佣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工人进行电焊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5 03: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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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1日应流股份(60330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经开﹞应急罚﹝事故﹞﹝2024﹞9-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40分位于合肥经开区繁华大道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号车间内维修人员在维修卧式加工中心机床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 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40分位于合肥经开区繁华大道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号车间内维修人员在维修卧式加工中心机床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卧式加工中心机床门自动连锁装置失效的安全隐患在卧式加工中心机床门开启的情况下不能自动切断电源阻止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足造成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合肥经开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批复、询问笔录。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4 0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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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0日腾信退(30039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腾信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二、腾信股份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三、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四、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4 0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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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3日*ST天成(6001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对万某波、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相关借款的利息、罚息等进行财务处理,导致公司2020年多计净资产达3,707.5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58.71%,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4月30日,天成控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4 03: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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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1日天赐材料(0027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消行罚决字〔2024〕第012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现决定给予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现决定给予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现决定给予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元整;现决定给予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3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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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1日金圆股份(00054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证监处罚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金圆股份的关联人情况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为金圆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 例为29.78%;赵辉为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金圆控股董事长。根据2005年修订、 201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 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金圆控股、赵辉为金圆股份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二、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 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 年 10 月至 12 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 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0万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 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上述行为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占用期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计占用金 额40,660 万元,占金圆股份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末486,309.08 万元)的 8.36%,占金圆股份当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 年末 418,978.27 万元)的 9.70%。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4月24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前述40,660万元 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109.67万元已归还。
        • 行政处罚决定: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3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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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1日ST易事特(30037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
        • 行政处罚决定: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3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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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0日*ST爱迪(00274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200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爱迪尔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爱迪尔少计期间费用;(二)爱迪尔虚增存货和不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爱迪尔虚增应收账款和不当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四)爱迪尔虚增营业收入;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 行政处罚决定: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 万元罚款,其中对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事项罚款800万元,对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罚款5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3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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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0日吉艾退(3003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吉艾科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二、吉艾科技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遗漏披露重大诉讼事 项
        • 行政处罚决定: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3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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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6日ST新亚(0023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 总额
        • 行政处罚决定: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以6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3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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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3日冀中能源(0009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邯丛综罚决【2024】1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规建设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68505.5元(陆万捌仟伍佰零伍元伍角)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3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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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0日海南华铁(6033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州城罚决字﹝2024﹞第4-0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毁损燃气设施
        • 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2 03: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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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1日浔兴股份(0020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5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6 年 11 月,汇泽丰与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浔兴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以现金 25 亿元受让浔兴股份 25%股份。经查,黄宁杰是汇泽丰的实际控制人, 相关股份转让完成后,黄宁杰将成为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汇泽丰与浔兴集团另外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约定汇泽丰完成股份转让后即向浔兴股份注入资产,并在股份转让完成 1 年内将 协议签订日浔兴股份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拉链资产)出售给浔兴集团 或浔兴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拉链资产出售前的经营权仍由浔兴集团行使,浔兴集 团对汇泽丰的资本运作议案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同意票。 浔兴股份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在《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2016 年 12 月,汇泽丰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 《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浔兴股份相关公告、工商资料、合同文件、资金流水、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 元罚款; 二、对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 元罚款; 三、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黄宁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 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五、对王立军、施明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六、对施能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黄宁杰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立军采取 6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施明取采取 4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之日起,在禁入 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 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1 03: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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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7日兰石重装(6031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你公司迟至2023年11月8日才披露《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智能化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建设并验收你公司迟至2024年4月18日才披露《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盘锦浩业EPC项目拟延期尚无法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点,智能化项目拟延期至2024年6月,上述项目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的时点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宣东能源EPC项目实际于2023年8月末完成中交,2024年4月结项,中交、结项时间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公司前期未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依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甘肃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01-01 03: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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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7日ST智知(6038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新智认知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 2019 年至 2021 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 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服务)、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 7 家子公司 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等 19 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 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 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 3 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882,424,780.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27.34%,虚增利润总额 99,716,945.3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43.70%;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 业收入 68,140,121.8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5.80%,虚增利润总额 17,683,447.0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26.34%;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 业收入 68,825,524.4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7.35%,虚增利润总额 14,055,785.8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159.81%。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 元罚款; 二、对张亚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430 万元罚款; 三、对张炎锋、张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20 万元罚款; 四、对杨瑞、谢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10 万元罚款; 五、对王曦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张亚东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滔、 张炎锋分别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 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 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31 03: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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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0日ST春天(6003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处罚2024第 28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3.15”晚会后,公司成都、北京和西藏的子公司先后因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受到了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详见 公司 2024-021、035 和 055 号公告)。2024 年 11 月,西宁市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 人策划、编写、印制的《听花内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听花产品知识&实战问答》《听花 酒功效折页》并通过培训销售员话术进行产品介绍,有关内容无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材 料,科学上未有定论,用户所谓评价亦未经核实,容易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构成 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宣传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西宁市监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 政处罚:罚款 120 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31 03: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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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7日ST恒久(00280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证监罚字202416 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9 年 11 月,恒久科技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 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 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现名 称变更为南昌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 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 入和利润;2020 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 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 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等 5 家供应商的配合,制 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 增 2021 年度的成本;2021 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 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上 述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 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和 利润总额各 1,400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4.43%、 47.48%;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566.3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860.43 万元, 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38.14%、103.96%;2021 年上半年, 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 1,754.72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的 11.86%、123.56%;2021 年,虚增营业成本 1,348.74 万元,虚减利润 总额 1,348.74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07% 和 7.49%。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拟决定: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四、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拟对余荣清采取 5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林章威采 取 3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31 03:33:07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5日安徽建工(60050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芜﹞应急罚﹝2024﹞科技-3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实际履行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对联合体成员单位、项目分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9 0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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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4日中铁装配(30037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房消行罚决字﹝2024﹞第200086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12月16日,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 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万兴路86-5号的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 诉核查时发现,1、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外消火栓水袋接口损坏、 水泵未处于自动状态、水泵接合器井盖无法开启),(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中控室1人值 班,1人在外巡逻)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9 03:32:08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8日无锡银行(60090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金罚决字﹝2024﹞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年至2023年,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收费业务管理不当;交易对手准入不审慎;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9 0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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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7日新迅达(3005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 1 月至 8 月,新迅达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 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96,663,206.37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9%。其中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96,548,306.37 元,期末余额 44,171,094.48 元,分别占 2023 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 6.11%、2.7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27,555,279.40 元, 占 2023 年年报记载净资产的 2%。新迅达未及时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 在 2023 年半年报中对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新迅达在 2023 年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决定: 一、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25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以 75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8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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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5日瑞和股份(0026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综执(秀)罚决﹝2024﹞71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移送富地国际项目涉嫌肢解发包等问题线索的函》(海住建招〔2023〕101号)文件移交线索,经查证,位于秀英区长海大道东侧的富地国际项目(已更名为成美国际项目),建设单位未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海南航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5年5月7日签订施工总包合同,2015年7月29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当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已封顶,幕墙工程完成部分安装,但项目处于停工状态。2016年12月28日建设单位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将内外装饰工程发包给瑞和公司,合同价款1.3亿元。装饰工程于2018年3月份开始施工,幕墙工程已完成部分安装,现处于停工状态。截止目前瑞和公司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1037.72万元工程款。 经调查核查,海南麦威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老板温丽枚及员工郭合林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刘文彬商定以瑞和公司名义向富地国际项目装饰工程进行报价并中标,并以施工合同价款1.3亿元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瑞和公司与温丽枚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将装饰工程转包给温丽枚并收取3.7%的项目管理费。温丽枚派遣其关联公司海南奔扬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崔广任内部装修项目经理、尹黑仔任外部装修项目经理,瑞和公司未向该项目派驻相关管理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30000000元)0.5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柒拾壹万伍仟元整(?715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8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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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5日*ST卓朗(6002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5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 2023 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一)服务器业务 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关联公司。上 述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且销售回款来自关联公司, 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 品销售给关联公司。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容由卓朗发 展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关联公司,最终主 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卓朗科技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 收入 24,915.28 万元、48,912.89 万元、33,861.50 万元、65,612.78 万元、 8,225.45 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21.05%、45.19%、41.60%、72.46%、 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4,915.28 万元、30,989.93 万元、33,861.50 万元、 35,713.19 万元、8,225.45 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3.81%、 7.68%、41.26%、86.08%、50.27%。 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9 年 9 月 19 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泰汇金)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 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 27 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 7.02 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 押物认定价值为 4.91 亿元,占 2019 年、2020 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比例为 71.89%、14.82%。卓朗科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 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我会决定: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7 03: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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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5日合纵科技(3004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合纵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茂联)董事长,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天津市 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联)执行董事。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天 津茂联的全资子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 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 为合纵科技的关联法人。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 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 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 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 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据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合纵科技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 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7 03: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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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5日新迅达(3005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处罚字〔2024〕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 1 月至 8 月,新迅达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 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6,663,206.37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9%。其中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96,548,306.37 元,期末余额 44,171,094.48 元,分别占 2023 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 6.11%、2.7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27,555,279.40 元,占 2023 年年报记载净资产的 2%。新迅达未及时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 2023 年 半年报中对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新迅达在 2023 年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25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处以 75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7 03: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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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4日南芯科技(6884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公浦(唐镇)行罚决字〔2024〕0080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五千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6 03: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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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4日松芝股份(00245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证监决2024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陈焕雄、纪安康、陈睿: 经查,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芝股份”或“公 司”)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987.24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的 29.92%,占最近一期(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1.84%。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仅通过 2023 年年度 报告进行了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对松芝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5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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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3日三盛退(30028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三盛教育未按规定披露林荣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一)三盛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林荣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 联交易 福州盛百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盛百威)、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珠海易富利)与三盛教育同受林荣滨实际控制。根据 2018 年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四项规定,福州盛百威、珠海易富利与林荣滨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主体为三盛 教育的关联法人。2022 年 2 月至 7 月,三盛教育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盛)向福州盛百威、珠海易富利累计转出资 金 5.76 亿元,转入资金 3.65 亿元,分别占三盛教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7%、22.60%,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回全部占用资金。 (二)三盛教育未按规定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林荣滨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2022 年 2 月至 6 月,三盛教育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向福州盛百威、珠海 易富利转出资金 3.65 亿元,转入资金 3.65 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3.98%。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五 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三盛教育应当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三盛教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上述 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三盛教育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9 月 28 日,三盛教育的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卓丰投资)与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太力科拟受让卓丰投资持有的三盛教育 7,411.27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0%。2022 年 9 月 30 日,卓丰投资与太力科签署了表决权委 托协议,卓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19.80%表决权委托给太力科行使。三盛教育在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 临时报告及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权益变动前,三盛教育的控股股东为 卓丰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林荣滨、程璇,权益变动后三盛教育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戴德斌。 经查,太力科为曾赳雄实际控制的公司,上述权益及表决权变动导致三盛 教育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曾赳雄。 三、三盛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曾赳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 交易 三盛教育与太力科、深圳金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环)、湖南虹 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虹浩)、深圳市鸿图顺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鸿图)、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泓坤)同受曾赳雄控制,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湖南大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大佳)与三盛教育同受曾赳雄控制,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太力科、深圳金环、湖南虹浩、深圳鸿图、湖南泓坤与曾赳雄构成关联关系,上 述主体为三盛教育的关联法人。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三盛教育下属子公司向曾赳雄关联方及债权方、资金中介累计转出资金 36.48 亿元,转入资金 36.77 亿元,分别占三盛教育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5.88%、227.68%,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 联交易。 四、三盛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2023 年 3 月,三盛教育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入 4.5 亿 元定期存单,为河南昭穗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2.5 亿元担保,为河南环利商贸有限 公司提供 2 亿元担保,上述担保未履行三盛教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五、三盛教育收购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 记载 湖南大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佳)与三盛教育同受曾赳 雄控制,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湖南大佳为三盛教育的关联 法人。 2022 年 11 月,三盛教育与湖南大佳签署《关于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三盛教育以 50,031 万元的价格收购湖南大佳持有的麻栗坡天 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雄新材)51%的股权。三盛教育发布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 告》披露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三盛教育 2022 年年度报告亦未将上述交易 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2023 年 12 月,三盛教育与湖南大佳签署《关于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三盛教育以 37,133.53 万元的价格收购湖南大佳持有的天雄 新材 39%的股权。三盛教育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收购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 39%股权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回复公告》披露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三盛教育子公司购买资产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云南文山麻栗坡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雄锰业)、云南麓丰售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麓丰售电)与三盛教育同受曾赳雄控制,根据《信披办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天雄锰业、麓丰售电为三盛教育的关联法人。 2023 年 12 月,三盛教育控股子公司天雄新材与天雄锰业签署《麻栗坡天雄 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云南文山麻栗坡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以1.09 亿元价格向天雄锰业购买锰渣库等相关资产;天雄新材与麓丰售电签署《麻 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云南麓丰售电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以 1.03 亿 元向麓丰售电购买其所持有的 110KV 变电站等相关资产。三盛教育发布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同意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披露上述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三盛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天雄新材的关联交易 深圳麓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麓沣)、湖南怡晟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怡晟)与三盛教育同受曾赳雄控制,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 二条第四项规定,深圳麓沣、湖南怡晟为三盛教育的关联法人。 2023 年 3 月,三盛教育的控股子公司天雄新材向深圳麓沣销售废旧材料, 交易金额 1,941.38 万元。2023 年 11 月,天雄新材向湖南怡晟销售电解锰产品, 交易金额 2,204.73 万元。 八、三盛教育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三盛教育未按规定在 2023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 个月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 万元的罚款;二、对曾赳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 万元的罚款;三、对林荣滨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400 万元的罚款;四、对戴德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560 万元的罚款;五、对唐自然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的罚款;六、对周俊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七、对谢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八、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九、对符蓉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十、对刘凤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十一、对谭柱中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十二、对范茂春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一、对曾赳雄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对戴德斌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对林荣滨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四、对周俊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5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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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3日左江退(3007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2 年 12 月,左江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网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北中网芯)与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天旭辉)签订芯 片销售合同,以 1261 万元的价格将 400 枚网络数据处理芯片(以下简称案涉芯 片)销售至昊天旭辉,并经昊天旭辉以 1300 万元的价格将案涉芯片全部销售至 北京市巨贤科技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巨贤科技)。经查,上述业务活动由左江科 技董事长张军女婿、公司投资者关系专员郭天意组织实施,巨贤科技用于购买案 涉芯片的资金主要由郭天意安排提供,案涉芯片控制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巨贤科技。 2023 年 1 月,成都北中网芯确认案涉芯片业务收入。 左江科技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均虚增营业收入1,115.93万元,虚增利润 1,071.02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33%、 48.50%、33.09%,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36%、13.66%、 8.24%,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 罚款; 二、对张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三、对何朝晖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四、对郭天意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五、对孙光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六、对周乐午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对张军、何朝晖、郭天意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 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5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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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0日天首退(0006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首发展或公司)在年度报 告中虚增收入。2021 年 10 月至 12 月,天首发展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 营业收入,具体由其控股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天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西天首,现已更名为“山西大呈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指定客户销售键 合金丝及蒸发金产品,上述产品在天首发展的安排下最终送至贵金属回收商处 进行黄金回收并回笼资金。 天首发展通过以上模式反复循环交易,实现虚假销售键合金丝及蒸发金产 品收入 115,049,360.60 元。上述过程中,指定客户对键合金丝及蒸发金产品 均无真实需求,且采购资金均来源于天首发展时任董事长邱士杰(其在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兼任公司财务总监)控制的公司或他人的银行账户,各环 节涉及的资金划转、合同和采购单据的制作、产品交付和回收等工作均由天首 发展决策并组织实施。 综上,天首发展上述销售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15,049,360.6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54%,导致天首发展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0,000 元罚款; 二、对邱士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0,000 元罚款三、对张先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0,000 元罚款; 四、对陈锋利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000 元罚款; 五、对李晓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000 元罚款。 六、对李秀华、姜琴、赵向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0,000 元罚款对邱士杰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内蒙古监管局宣布 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 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 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5 03:37:07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3日兴业股份(60392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苏高城执罚决〔2024〕7207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5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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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0日美邦服饰(0022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证监决2024409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美邦服饰子公司上海库升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康桥东路 800 号园区共 3 幢 房屋建筑物、产证面积 32,202.84 平方米,公司在 2023 年年报中将上述房产整 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经查,其中 422 平方米在 2023 年末仍在用于公司品 牌直营店经营,直至 2024 年 9 月才对外出租,导致上海康桥东路 800 号园区房 产整体在 2023 年末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 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
        • 行政处罚决定:出具警示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5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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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3日建艺集团(0027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4 03: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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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3日飞力达(30024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关缉违字【2024】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进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4 03: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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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3日思特奇(30060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0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事实:一是无形资产的入账时点不准确。公司个别项 目结转无形资产的时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公司 2023 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金额 不准确。二是无形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公司未充分考虑新版自研软件对旧版自 研软件销售的影响,未对旧版自研软件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导致 2023 年度无形 资产减值不充分。三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公司对个别主体具有重要影响, 但未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 行政处罚决定:出具警示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4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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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0日远兴能源(00068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证监处罚字(202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查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 进展情况。200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等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 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51%股 份。之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蒙大 矿业 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 年 6 月 30 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 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2020 年 12 月 21 日,乌审旗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 2016 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 21.06 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2%。2021 年 11 月 17 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 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 22.23 亿元。2021 年 12 月 30 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 公司支付矿权转让差价 22.23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5%。 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才首次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 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4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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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0日中金公司(60199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5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 IPO 提供保荐服务,出具的《发行保荐 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 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 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 IPO 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 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200 万元,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4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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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7日欧浦退(002711)新增1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7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1月24日02时51分使用粤X3498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05K2832+670博罗石坝(惠州绿草地草皮基地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2.063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3.063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7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1月22日03时57分使用粤X34459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20K2470+490博罗柏塘(柏塘燕光村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4.355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5.355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7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1月19日02时01分使用粤X3498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20K2470+490博罗柏塘(柏塘燕光村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6.36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7.36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7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1月18日04时02分使用粤X34459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20K2470+490博罗柏塘(柏塘燕光村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3.66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4.66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7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1月17日02时53分使用粤X3498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05K2832+670博罗石坝(惠州绿草地草皮基地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6.549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7.549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7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1月15日02时40分使用粤X34459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05K2832+670博罗石坝(惠州绿草地草皮基地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4.283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5.283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7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1月11日02时48分使用粤X34459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05K2832+670博罗石坝(惠州绿草地草皮基地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5.629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6.629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7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1月08日06时38分使用粤X34459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05K2832+670博罗石坝(惠州绿草地草皮基地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2.815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3.815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7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1月08日02时42分使用粤X3498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05K2832+670博罗石坝(惠州绿草地草皮基地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0.039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1.039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7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3年12月28日03时57分使用粤X3498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05K2832+670博罗石坝(惠州绿草地草皮基地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5.853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6.853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6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3年12月18日02时30分使用粤X3498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20K2470+490博罗柏塘(柏塘燕光村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2.488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3.488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4﹞0256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3年12月15日02时29分使用粤X3498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20K2470+490博罗柏塘(柏塘燕光村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8.733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9.733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4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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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7日祥源文旅(60057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46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关联关系情况 2017 年 8 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源文旅的实际控制人。2002 年 4 月至今,俞 发祥为祥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某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 祥某控股实际控制上海枫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枫某)、长沙 友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友某)、合肥途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途某)、合肥图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图某)、上海某 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安置业)、上海某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毅 置业)。 二、祥源文旅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俞发祥指示祥源文旅以购买资产预先支付意向金和保证金的形式, 套出资金提供给祥某控股等俞发祥控制的公司使用,并指派祥某控股时任财务总 监俞红华、祥源文旅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王衡和时任助理总裁、监 事陈亚文具体经办。 (一)2022 年 3 月 3 日,祥源文旅与安某国际渡假乐园(丹某山)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某国际)、广东省仁化丹某山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某山索 道)签订意向协议,约定祥源文旅拟受让安某国际持有的丹某山索道 100%股权, 并约定上海枫某的银行账户为 5,000 万意向金的收款账户。2022 年 3 月 18 日, 祥源文旅将 5,000 万元收购意向金转入上海枫某账户,后经合肥图某、合肥途某 转入祥某控股,最终被某安置业和某毅置业使用。2022 年 4 月 22 日,祥源文旅 与安某国际、丹某山索道签订《解除协议书》。2022 年 4 月 29 日,祥源文旅收 到上海枫某退回的 5,000 万元。 (二)2022 年 6 月 21 日,祥源文旅与三亚某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亚某源)、三亚某海船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海船务)签订意向协议, 约定祥源文旅拟受让三亚某源持有的某海船务 50.99%股权,并约定长沙友某的 银行账户为 6,000 万元意向金和 1.5 亿元涉密保证金的收款账户。1.2022 年 6 月 29 日,祥源文旅将 6,000 万元意向金转入长沙友某账户,后 经合肥图某转入某安置业,最终被某安置业使用。2022 年 12 月 2 日,祥源文旅 与三亚某源、某海船务签订《终止协议》。2022 年 12 月 29 日,祥源文旅收到长 沙友某退回的 6,000 万元。 2.2022 年 7 月 11 日,祥源文旅将 1.5 亿元涉密保证金转入长沙友某账户, 后经合肥图某转入祥某控股,最终被祥某控股使用。2022 年 7 月 15 日,祥源文 旅收到长沙友某退回的 1.5 亿元。 3.2022 年 7 月 22 日,祥源文旅再次将 1.5 亿元涉密保证金转入长沙友某账 户,后经合肥图某转入祥某控股,最终被祥某控股使用。2022 年 9 月 30 日,祥 源文旅收到长沙友某退回的 1.5 亿元。 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 1-6 月,累 计发生额为 1.1 亿元,6 月底余额为 6,000 万元;2022 年全年累计发生额 4.1 亿元,2022 年底余额为 0,2022 年上半年和全年发生额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10.47%和 15.15%。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被占用资金本金全部归还。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祥源文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 2022 年半 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 款; 二、对俞发祥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衡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陈亚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五、对徐中平、赖志林、高朝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孙东洋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4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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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9日合纵科技(3004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 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 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合纵科技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 露上述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 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三、对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2-24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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