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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5日冀中能源(0009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邯丛综罚决【2024】1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28900元(贰拾贰万捌仟玖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21 0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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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5日宝立食品(603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松消行罚决字〔2024〕第0259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茸北工业区茸兴路433号的厂房仓库内未按标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8 条第11项之规定,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9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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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2日新疆交建(00294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0121交罚罚决字(2024)10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规定装载货物,并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案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井陉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6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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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2日杰普特(6880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交罚决第[2024]ZD086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4年07月17日15时37分在(违法地点)龙华区观澜人民路南侧(与横滨西一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处5000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6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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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2日*ST美讯(6008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08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国美通讯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美通讯 2020 年度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 佳彩电、华为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 销业务。国美通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57,823.56 万元、营 业成本 57,459.25 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61.53%、营业成本的 62.18%,国 美通讯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国美通讯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国美通讯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 公司 2020 年 1-9 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 57,823.5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86.21%。2021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向控股股东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6,560.01 万元,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三、国美通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美通讯 2021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 不当。2023 年 4 月 29 日,国美通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 示性公告》,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 年国美通 讯净利润错报金额为 1,962.98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为 38.35%,国美 通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宋林林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应当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监督,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主要责任。宋林林知悉 2020 年贸易 业务开展原因,知悉 2021 年报错报事项,在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宋林林未勤勉尽责,是 2020 年、2021 年年报虚假 记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总经理宋火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知悉 2020 年贸易业务开展原因 及具体情况,知悉 2021 年报错报事项,在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宋火红未勤勉尽责,是 2020 年、2021 年年报虚假记 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郭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 2020 年贸易业务开展原因,具 体实施了前述贸易业务,对 2021 年财务数据未能审慎进行会计处理,在 2020 年、 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郭晨未勤勉尽责,是 2020 年、2021 年年报虚假记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董晓红,同时是广州国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美贸易)、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国美定制(天津)家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美定制(天津))、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大中)、天津鹏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鹏盛物流)等前述虚假贸易 业务主要参与方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知悉相关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但董晓红对 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未提出任何异议,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董晓红未勤勉尽责,是 2020 年年报虚假记载、欺诈发行违 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监事长方巍,应当知悉国美通讯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开展的贸易业务收 入确认存在问题,但方巍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未提出任何异议,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书上签字,方巍未勤勉尽责,是 2020 年年报虚 假记载、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156 万元罚 款; 二、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三、对董晓红、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70 万元罚款。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5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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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长沙银行(6015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银罚决字〔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5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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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0日双鹭药业(00203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应急罚﹝2024﹞监管-0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9月12日,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事实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9月12日,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十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3 0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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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8日*ST美盛(0026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4】2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一)2022 年 4 月 13 日和 4 月 14 日,美盛文化以股权收购交易形式转出 资金 47,000 万元,2022 年期末余额 47,000 万元。(二)应美盛集团借款出借方要求,赵小强分别于 2019 年 4 月和 2021 年 1 月安排美盛文化将相关银行印章、空白支票等交由出借方保管,并将上述银行账 户大额交易有权确认人变更为出借方法定代表人。美盛集团上述借款到期后未及 时还款,2022 年 6 月 7 日和 2022 年 11 月 24 日,出借方以填制上述空白支票并 背书方式,分别将 12,921.9 万元和 175 万元美盛文化资金划转至出借方账户。 (三)2022 年 1 月-12 月,美盛文化通过直接间接划转资金等形式,替美 盛集团还款、供赵小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8,486,072.26 元。二、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组织、指使他人非经营性占用美盛文化资金,涉嫌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 款; 二、对赵小强处以 800 万元罚款; 三、对石军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袁贤苗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张雁给子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六、对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石军龙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2023 年 11 月 9 日,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3 号对赵小强采取终 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3 年 11 月 15 日,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 号对 石军龙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次拟对石军龙的市场禁入年限自市场禁入 决定书[2023]4 号执行完毕后起算,即自 2026 年 11 月 15 日起算。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2 0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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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8日今天国际(30053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湾)应急罚﹝2024﹞2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2 0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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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8日祖名股份(0030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滨卫职罚〔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2024年7月30日,当事人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吴某某在3F脆皮干蒸制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2024年7月30日,当事人安排有噪声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梅某某在1F巴杀岗从事噪声作业,未按规定组织王某进行2023年、2024年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组织李某某进行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20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1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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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9日ST广网(60083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2 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 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 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具体如下: 广电网络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 认 2022 年度投资收益 1560 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 《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广电网络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 在 2022 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1186.2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9.99%。 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披露“2022 年度本公司与 13 家供应商就协 议付款达 成供应商折扣承诺,供应商折扣合计为 33,180,083.16 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上述债务重组利得包含广电网络渭南分公司合阳支公司相关 债务重组收益 468.86 万元,确认前提是《关于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 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打折承诺函》所约定的广电网络在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款项。实际上,截至 2022 年末广电网络并未 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 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二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 债务重组收益在 2022 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 润总额 372.9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86%。2022 年 12 月,广电网络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电华通)与交易对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受让交易对方社区警务 e 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同时,广电华通及广电网络子公司宝鸡广电网络传媒 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签订《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该软件 抵偿双方往来欠款,广电网络据此合计确认 2022 年收益 586.72 万元。实际上, 截至 2022 年末广电华通并未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2014 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 年修 订)》第十一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 2022 年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 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586.72 万元,综合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等因素,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虚增利润总额 792.98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40.10%。 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 2352.16 万 元,占 2022 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 1977.44 万元的 118.95%。广电网络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对广电网络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王立强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董事长,主持上市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工作,对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 记载负有主要责任。韩普作为广电网络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对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 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胡晓莱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财务总监, 具体组织编制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广电网络 2022 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40 万元罚款; 二、对王立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韩普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对胡晓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0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0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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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瑞奇智造(833781)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交执罚〔2024〕01130767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一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交执罚〔2024〕0112068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08月26日11时00分,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张贵富(执法证号:23010017711)、杨桥(执法证号:23010017710)在出示证件后,在青白江区同旺路处检查时,发现甘文刚驾驶川AN6915轻型栏板货车(2轴)运载柴油(UN:1202)1027.39升(约873kg)行驶公路,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川AN6915轻型栏板货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经调查,川AN6915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营运,核载人数3人,核载质量1735kg,甘文刚是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24年08月26日,因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需要,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管部部长朱崇资安排甘文刚驾驶川AN6915轻型栏板货车到中国石油青白江工业园区加油站购买了1027.39升柴油,用五个铁桶装载,准备运回公司给发电机作发电使用,在途经青白江区同旺路处时遇到交通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执法部门要求,停止运输,积极联系正规危货运输公司的车辆将车载柴油转运)。经查询,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其违法情节较轻。并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转运柴油视频、转运柴油照片、驾驶员甘文刚询问笔录、受委托人朱崇资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江伟身份证复印件、甘文刚身份证复印件、朱崇资身份证复印件、川AN6915行驶证复印件、车载货物柴油交易截图、危险货物品名表复印件、运政系统查询记录、证物移交清单、危险品转运车辆人员信息、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未陈述申辩。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一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10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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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永泰能源(60015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应急罚〔2024〕综队-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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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仁智股份(0026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 年至 2021 年,仁智股份与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 变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中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 2020 年 1-6 月累计发生 额 2,543.95 万元,2020 年累计发生额 7,061.03 万元,2021 年 1-6 月累计发生额 5,067.60 万元。 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 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仁智股份 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第三条第一款所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情 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也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属于仁智股份的关联方,仁智股份与 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 2020 年、2021 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属于关联交易。 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 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 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年报、2021 年半年报中 披露。仁智股份时任董事陈泽虹组织实施了前述关联交易,时任董事长温志平、时任总裁陈曦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仁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四、对陈曦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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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禾望电气(60306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国市监处罚〔2024〕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各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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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9日国中水务(6001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 (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175 万元的罚款; (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9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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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7日ST凯撒(0007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案期间,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 为凯撒同盛控股股东;北京贝佳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佳途”)、北京 真享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美乐亿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绿佳味(北京) 食品有限公司、西安坤扬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龙宇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景鸿 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祥云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良邦旅游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Nordic Fashion Travel Agency Co.,Ltd、天津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 公司、盈信世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海南易食食品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同盛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盛世嘉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威宁创合贸易有限公 司、北京康特菲尔商贸有限公司等 17 家企业和凯撒世嘉以及凯撒同盛之间的关 系符合 2007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 简称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 条第四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凯撒 世嘉、贝佳途等 18 家公司构成凯撒同盛的关联方。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凯撒同盛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 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 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凯撒同盛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2020 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85,922.8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1.81%。2021 年,凯撤同盛与凯撒 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38,811.7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84.72%。2022 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82,918.4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85.68%。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一项,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项,2021 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2020 年修订)第 10.2.4 条、第 10.2.10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6.3.6 条、第 6.3.20 条 的规定,凯撒同盛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2020 年 1 月至 6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121,801.7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47.38%。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98,717.25 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153.71%。2021 年 1 月至 6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 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43,778.4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127.77%。2021 年 1 月至 12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238,811.7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534.79%。2022 年 1 月至 6 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81,325.67 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 220.40%。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 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以 下简称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以下简称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 〔2021〕16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 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3、“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 年,凯撒同盛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 凯撒 03”,募集资金 7 亿元。 根据 2015 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 第四条、第四十二条,2021 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0 号)第四条、第五十条,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第 四十三条,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 十七条,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二条的规定,“17 凯撒 03”债券存续期间,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 2020 年半年度报 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 告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凯撒同盛相关公告、内部制度、财务资料、企业工商登记 资料、企业微信群记录、相关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陈小兵,时任凯撒同盛董事长,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刘江涛,时任凯撒同盛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参与、知悉涉案期 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 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陈杰,时任凯撒同盛董事长、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金鹰,时任凯撒同盛首席执行官,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 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薛强,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史禹铭,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秦毅,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虞巧燕,时任凯撒同盛财务总监,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杨敏,时任凯撒同盛副总裁,分管财务工作,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徐伟,时任凯撒同盛副董事长,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 保证凯撤同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张蕤,时任凯撒同盛副总裁、董事,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签字保证凯撒同盛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其中,对公司未及 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陈小兵、刘江涛、陈杰是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金鹰、史禹铭、秦毅、虞巧燕、杨敏、徐伟、张蕤是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 违法行为,陈小兵、刘江涛、陈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鹰、薛强、史禹铭、 秦毅、虞巧燕、徐伟、张蕤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陈小兵自 2019 年 10 月至调查日为凯撒同盛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 凯撒同盛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 (二)对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凯撒同盛董事长, 处以 25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刘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115 万元罚款。 (四)对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5 万元罚款。 (五)对金鹰、史禹铭、秦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虞巧燕、徐伟、张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0 万元罚款。 (七)对薛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八)对杨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1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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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6日*ST超华(0022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1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对于超华科技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梁健锋。 对于超华科技 2019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梁健锋、梁宏、梁新贤。 对于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梁健锋、梁宏、梁新贤,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王旭东、邵希娟、张士宝。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超华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0 万元罚款;三、对梁宏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四 、对梁新贤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五、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六、对邵希娟、张士宝给予警告,各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1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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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8日宏润建设(00206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浦东区建管第2202400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10-01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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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4日西典新能(603312)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540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8月14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第5.2条要求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5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8月14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1、二楼三楼排烟风机无法启动;2、主机存在故障点
      • 行政处罚决定:给 予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8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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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6日盘江股份(60039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煤安监执一告(2024) 101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 9 月 24 日,山脚树矿采一区 1200 运输平巷发生一起重大 火灾事故,造成 16 人死亡。山脚树矿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对山脚树矿处 1,50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7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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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6日上海沿浦(60512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闵消行罚决字〔2024〕第03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的场所冲压车间和办公楼之间搭建临时建筑物,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形;消防泵故障,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支队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7月30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8月2日,我支队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泵故障已整改完毕;冲压车间和办公楼之间搭建临时建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未整改完毕,存在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7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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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3日ST航高(0026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区能安监罚﹝2024﹞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8月23日,乌达区能源局对内蒙古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自备电厂间接空冷系统EPC项目总包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东源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1.首航东源项目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首航东源项目部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未开展应急演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3.首航东源项目部所有人员未完成入场“三级教育培训”,仅有一级教育培训考试卷,没有其他教育培训资料,未体现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行政处罚决定: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合并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乌达区能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5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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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2日贵阳银行(6019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贵金罚决字〔2024〕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投资债权融资计划不审慎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5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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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9日佛慈制药(00264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城建交运罚﹝2024﹞18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该公司甘A50438等5辆年审逾期
      •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对该公司处罚5000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2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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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9日*ST威创(002308)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协议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发生变化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威创股份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 二、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2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 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同 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刘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未履行 收购事项报告义务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200 万元罚款,同时对刘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四、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 10 年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 五、对卢永胜、温晶晶、陈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10 万元罚款; 六、对徐朝晖、张书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七、对周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八、对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九、对曹秀明、陈晓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 4 月 30 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时任总经理卢永胜是对威创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 款; 二、对陆宇、卢永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0 0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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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4日新亚强(6031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宿豫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7月3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办公楼全部室内消火栓按钮无信号。其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宿迁市宿豫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20 0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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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3日凯撒文化(0024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 年少提坏账准备 15,246,742.47 元,虚增利润 15,246,742.47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55%。凯撒文化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凯撒文化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郑合明,知悉并放任凯撒文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孔德坚,组织相关人员并参与实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二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何啸威,时任财务总监刘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玲,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马汉杰,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 、责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 、对郑合明、孔德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 、对何啸威、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 、对彭玲、马汉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9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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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1日利安隆(3005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税稽罚〔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97135.62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9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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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6日ST贵人(603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齐齐哈尔市荣鼎粮食有限公司等公司为 ST 贵人的关联法人 李志华于 2021 年 7 月开始担任 ST 贵人董事,2022 年 7 月成为 ST 贵人实际 控制人,2022 年 8 月担任 ST 贵人董事长。案涉期间,李志华同时是齐齐哈尔市 荣鼎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鼎粮食)、甘南县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玉弘粮食)、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盛利)、黑龙江诚运粮屹玉 米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运粮屹)等 4 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 (2018 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荣鼎粮食、玉弘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是 ST 贵人的关联法人。二、ST 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ST 贵人全资子公司金鹤米程莱农业(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米程莱)、金鹤农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农业)向玉 弘粮食、荣鼎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 4 家关联公司采购粮食产品,共发生关联 交易 879,831,895.96 元,公司迟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 露。其中,2021 年 8 月 11 日,米程莱与玉弘粮食签订《粮食购销合同》,首次 发生关联交易。截至 2022 年 1 月,ST 贵人与玉弘粮食连续 12 个月发生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 56,738,267.68 元,占 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1.17%;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公司与上述 4 家关联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 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最低为 286,492,760.59 元,最高为 805,909,052.28 元,占 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最低为 15.69%,最高达 44.15%。三、ST 贵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至 6 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诚运粮屹 等 3 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450,189,775.39 元,占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净 资产的 24.96%。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 月盛利、诚运粮屹等 4 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734,901,731.59 元,占公 司 2022 年净资产的 43.16%。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 16 号)第三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ST 贵 人应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 ST 贵人未披露,导致 ST 贵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1.对 ST 贵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250 万元,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罚款 350 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900 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9 0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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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4日惠程科技(0021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9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惠程科技少记 2019 年、2020 年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 利润和资产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二、对寇汉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汪超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赵红艳、朱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5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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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4日*ST文投(60071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对文投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的行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森在收到《通知函》当日即知悉该事项,但未在知悉后督促文投控股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二)对王森给予警告,并处以 11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5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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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2日凯添燃气(831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二、未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公司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进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报送
      • 行政处罚决定:对凯添燃气、龚晓科、穆云飞、高永进、张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夏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4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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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1日*ST华铁(00097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华铁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宣瑞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张璇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3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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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0日退市园城(60076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1 年,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园城黄金”)的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对供应商承运、客 户自提两种交付方式的部分采购、销售交易按照总额法进行核算,但并未实质上 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 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园城黄金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园 城黄金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668.90 万元,营业 成本 3.668.9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7.48%、营业成本的 39.38%;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495.18 万元、营业成本 6,495.18 万元,占当期披露 营业收入的 28.86%,营业成本的 29.73%。园城黄金将其员工 2021 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 40.13 万元由园城黄金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承担,园城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少确认职工 薪酬 40.13 万元,虚增利润 40.13 万元:园城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派驻被托 管企业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套峪矿)的 2 名派驻人 员发放 2021 年工资薪酬,相关薪酬 11.97 万元由小套峪矿发放,园城黄金未进 行账务处理,少确认托管成本 11.97 万元,虚增利润 11.97 万元。前述事项导致 园城黄金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裁,虚增利润合计 52.10 万元,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的 15.27%。园城黄金时任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9 月起兼任)徐成义对园城黄金采 用总额法确认部分钢材贸易收入,园城黄金员工 2021 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由园 城集团承担和派驻人员工资薪酬由小套峪矿发放事项进行决策,在园城黄金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园城黄金时任财务总监、董事(2021 年 9 月起兼任)郭常珍参与决策并具 体执行园城黄金采用总额法确认部分钢材贸易收入事项,参与执行园城黄金员工 2021 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由园城集团承担事项,知悉派驻人员工资薪酬由小套 峪矿发放事项,在园城黄金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园城黄金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牟赛 英未勤勉尽责,在园城黄金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 款; 二,对徐诚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徐成义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郭常珍给子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牟赛英给子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3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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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5日广东建工(0020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751702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1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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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4日拉卡拉(30077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京罚决字〔2024〕3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2.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3.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40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1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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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6日国中水务(6001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冠物资)、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建安)、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涉嫌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 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 二条第四项,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 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 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11.5 亿元 (占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31.45%),期末余额 4 亿元(占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10.94%);2019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13.6 亿元(占 2018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38.88%),期末余额 7.6 亿元(占 2018 年 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21.72%);2020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2 亿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5.79%),期 末余额 7.93 亿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22.97%)。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导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 2023 年 4 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 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国中水务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 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 资 11.4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60%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 7.6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40%的股权。国中水务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向上海文盛支付 1.5 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在临时公告 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 才予以披露。。时任董事长尹峻、总裁丁宏伟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组织国中水务进行信息披露,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完整性,未勤勉尽责,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财务总监章韬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鹏欣集团与国中水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姜雷负责鹏欣集团的经营管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 (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175 万元的罚款; (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0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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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5日联泰环保(6037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时任联泰环保副董事长黄婉茹是联泰环保实际控 制人之一。黄婉茹持有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成投资)60%股权,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得成投资日常经营及重要决策 工作。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是联泰环保控股股东广东省联 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 2005 年修订、2013 年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黄婉茹、得成投资、达濠市政为联泰环保案涉期间的关联人。二、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黄婉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 杨基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 由黄婉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 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累计发生额 11.1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04%;2023 年 1 月累计发生额 3.7 亿 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6%。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前述 11.18 亿元 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述 3.7 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三、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 生额 4.68 亿元,占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15.70%;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8.3 亿元,遗漏披露 2.8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四、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 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6 月 20 日,联泰环保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 在《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 回复公告)中称,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8.3 亿元,截止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该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 款; 二、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 47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黄建勲、张荣、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90 万元罚款; 四、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五、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10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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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4日ST证通(0021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5 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 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12 月 4 日,广 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 6 份采 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 2,177.4 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2017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23 日,广州云硕 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 2,648.14 万元。上述采购、销 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7,641,509.43 元,虚增 营业成本 12,564,102.56 元,虚增利润 5,077,406.87 元;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6,886,194.69 元,虚增营业成本 6,046,153.86 元,虚增利润 840,040.83 元。广州 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 2017 年、2019 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5,077,406.87 元、 840,040.8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3.78%、12.52%。证通电子 2017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11 月 29 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 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曾胜强时任证通电子董事长、总经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 控制和管理,保证证通电子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许忠慈时任证通电子董事、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兼任广州云硕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证通电子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黄毅时任证通电 子财务总监,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州云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证 通电子 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二人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涛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或董事,负责广州云硕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案涉财务造假行为;周军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参与实施了案涉财务造假行为。二人虽未担任证通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许忠慈、张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6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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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日生益电子(68818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公行罚决字[2024]3884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后于2024年08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询问,违法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行政处罚决定:限于2024年08月23日前改正;罚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和《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通知书指定的13家银行的东莞市内任一网点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5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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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8日动力源(6004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市监处罚﹝2024﹞36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的1台锅炉(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蒙BC0005(18))制造单位为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品种为电站锅炉,额定蒸发量26t/h,额定出口压力2.0/0.55MPa,额定出口温度360/260℃。于2018年1月31日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投入使用。依据《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第9.5.2规定:“锅炉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1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1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1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可以结合锅炉第一次检修进行”,上述锅炉内部检验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该锅炉进行内部检验,并持续使用超过内部检验有效期锅炉4个月。
        •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12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5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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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7日ST中装(0028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盐)劳监罚〔2024〕00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荣津瀚海湾项目)
        • 被处罚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4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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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30日广汇物流(60060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12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 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 入 2,893,869,277.6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 成本 2,013,003,854.81 元,虚增利润总额 622,473,759.50 元,占当 期 披 露 利 润 总 额 的 78.52% ; 2023 年 半 年 度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265,437,567.3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 193,912,657.89 元,虚增利润总额 55,597,753.75 元,占当期披露 利润总额的 15.98%。 杨铁军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 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 赵强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负责广汇物流全盘工 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 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 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栋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负责广汇物流经营层 全面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 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 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高源自 2019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分管广汇物流财务 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 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广汇物流 2023 年半年度确认相关房地产项目业务收入无交付资料等异常情况,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崔瑞丽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其中 2023 年 2 月 至今分管广汇物流房地产业务,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 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 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康继东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知 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 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王玉琴 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 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 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国林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 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何海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 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违法事实,有广汇物流相关公告、相关房地产项目预售合同、 竣工验收资料、交付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会议资料、情况说 明等相关证据证明。2024 年 4 月,广汇物流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 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杨铁军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 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 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8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6日美丽生态(000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8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0日绿茵生态(0028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规资(滨海)罚﹝2024﹞0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网违规展示国家地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7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9日凯发电气(30040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规资(滨海)罚﹝2024﹞0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网违规展示国家地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3 03:40:17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7日山河药辅(30045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南﹞应急罚﹝2024﹞三-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承诺公告,7月23日、7月25日安全承诺公告中特殊作业情况与实际不一致。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9-02 03:40:18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3日华讯退(0006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催告书〔2024〕12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 号)决定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处以 800 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公司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 罚没款。
        • 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备案。逾期不缴,我 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 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7 03:40:15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0日光一退(30035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28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6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2区一台排烟风机故障无法启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江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4-08-24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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