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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7日华林证券(00294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往年开展经纪业务时存在与第三方机构分佣、营销方案激励与开户数直接挂钩、对证券开户渠道二维码管理使用存在漏洞等情形。二是对经纪人管理不到位,存在经纪人合同管理不规范等情形。三是对分支机构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要求未能贯穿分支机构营销业务各环节。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5-02 0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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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9日*ST云创(9203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云创数据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0 年至 2024 年 6 月,公司在相关业务未实际执行或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20 年至 2024 年 6 月,云创数据及其子公司海南云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前述业务未实际执行,或者相关业务的合同、资金流转形成异常闭环,无商业实质。云创数据通过前述方式虚增相关年度收入和利润。2020 年至 2024 年上半年,云创数据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390.91 万元、14,728.14万元、24,021.45 万元、19,587.59 万元、10,013.4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金额的 23.09%、30.90%、64.06%、66.25%、81.83%;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41.93万元、6,674.04 万元、8,855.36 万元、4,997.25 万元、1,878.1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0.41%、91.57%、405.10%、63.31%、127.90%。上述行为导致云创数据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2 年,公司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2022 年 12 月,云创数据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总额522.7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3.91%,导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云创数据公开发行文件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 年 12 月 25 日,云创数据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等材料,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2021 年 7 月 7 日,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4 号)。2021 年 7 月 29 日,云创数据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材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740万股,发行价格 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800 万元。云创数据《公开发行说明书》“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云创数据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8,390.9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241.9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相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23.09%、40.41%。上述行为导致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5-01 03: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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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0日际华集团(6017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6〕1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际华集团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导致虚减利润际华集团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 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 502,111,658.99 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二)际华集团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18 年至 2019 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国贸)与多家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并对此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际华集团 2018 年、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 元、2,997,624,845.12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22.48%、14.17%,虚增营业成本 5,078,563,183.57 元、2,980,144,144.24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 (三)际华集团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0 年至 2021 年,际华集团二级子公司际华岳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新材料)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际华集团 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550,776,959.10 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3.68%、6.54%,虚增营业成本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3.60%、6.51%。综 上 , 际 华 集 团 2018 年 至 2021 年 年 度 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 元 、 2,997,624,845.12 元 、550,776,959.10 元、1,013,129,465.60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22.48%、14.17%、3.68%、6.54%,虚增营业成本 5,078,563,183.57 元、2,980,144,144.24 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3.60%、6.51%。同时,2020 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 502,111,658.99 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0.26%。 李义岭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未对际华国贸实施有效管控,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8 年至2019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8 年至2019 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袁海黎时任际华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未对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事项履行纠正职责,未对际华国贸、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8 年至2020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8 年至2020 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段银海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未对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事项履行纠正职责,未对际华国贸、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9 年至2020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9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20 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何华生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知悉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仍未予以纠正,未审慎核查际华国贸、际华新材料案涉业务实质,管理和监督其进行正确会计核算,且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18 年至 2020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容三友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未审慎核查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且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知悉际华新材料案涉业务实质但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8 年至 2020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邱卫兵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存在风险后仍未审慎核查该业务实质,未对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和审慎核查,在2019 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19 年至2021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彭长清时任际华国贸执行董事,决策并组织际华国贸开展案涉业务,与际华集团 2018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是际华集团2018 年至2019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吴同兴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未对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2021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21 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夏前军时任际华集团总经理,未对际华新材料实施有效管控,在2021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2021 年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改平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未审慎核查际华新材料案涉业务实质,并管理和监督其进行正确会计核算,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21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邓晓霞时任际华新材料总经理,组织际华新材料开展案涉业务,放任其进行错误的会计核算,与际华集团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是际华集团 2020 年至 2021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静疆时任际华集团董事会秘书,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存在风险后仍未审慎核查该业务实质,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9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马建中时任际华集团职工监事、审计风险部部长,在知悉际华国贸案涉业务实质后仍对相关会计核算未予关注,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际华集团 2019 年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5-01 03: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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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0日*ST天喻(3002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天喻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人情况 2022 年 10 月 20 日,天喻信息与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签署的《模块产品供货协议》中约定,生效订单发货前锦瑞通向天喻信息支付全部货款,天喻信息在未收到锦瑞通货款的情况下发货,亦未要求锦瑞通承担违约责任。在与锦瑞通的业务中,天喻信息承担客户导入和维护、生产、发货、质量保证等责任,货物不经过锦瑞通,锦瑞通不承担货品损毁、灭失的责任,锦瑞通仅起到销售通道的作用。天喻信息在违反内部《客户信用分类管理办法》(2022 年 3 月修订)规定的授信标准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2023 年2 月17日与锦瑞通再次签订《模块产品供货协议》,仅增加授信相关条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锦瑞通为天喻信息的关联法人。 (二)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人锦瑞通关联交易,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天喻信息与关联人锦瑞通开展模块产品交易合计 18,762.58 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其中 2022 年关联交易金额2,794.8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2023 年关联交易金额15,967.74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3%,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9%。 (三)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实际控制人闫春雨通过截留锦瑞通应付给上市公司的货款及指使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合伙企业划转资金的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62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归还。2023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0,037 万元,期末余额11,65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5%、7.83%,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8%、7.88%。占用资金已于2024 年归还。2024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4,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0%。根据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天喻信息已将相关债权转让,并收回全部债权转让款。 二、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 年 4 月 22 日,天喻信息向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越秀)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杭州越秀向锦瑞通、深圳市铺行网科技有限公司、闫春雨等主体提供的 6,000 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 年4 月23 日,天喻信息与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民融)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天喻信息为湖州民融向张某、潘某伟提供的20,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 年 4 月 23 日,天喻信息与湖州民融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天喻信息为湖州民融向闫春雨提供的 3,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金额总计 29,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0%,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0.11%,其中向实际控制人闫春雨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9,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5%,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4%。天喻信息已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5-01 03: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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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8日*ST海钦(60075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庚星股份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庚星股份关联方情况2018年至2021年,中庚集团是庚星股份控股股东,梁某锋担任庚星股份董事长和中庚集团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中庚集团持有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汇)40%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中庚集团、中庚汇为庚星股份的关联法人。(二)庚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9月至12月,经梁某锋介绍,中庚汇通过时任董事林某春控制的福州乾筑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集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星庚)开展自卖自买的钢材贸易业务,占用庚星股份资金2,829.2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形成关联交易。2021年2月8日,庚星股份安排福州星庚与中庚集团推荐的福建铁润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钢材贸易业务,为中庚集团垫付工程款2,023.2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1%,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形成关联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庚星股份应当及时披露中庚汇及中庚集团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但公司迟至2023年4月28日才予披露。(三)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底,中庚汇非经营性占用庚星股份的资金余额为2,829.2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1%;2021年底,中庚汇及中庚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庚星股份的资金余额为3,122.4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0.22%。庚星股份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庚汇、中庚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等情况,构成重大遗漏。2022年12月底,中庚集团、中庚汇已归还庚星股份全部被占用资金。
    • 行政处罚决定: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5-01 0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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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9日ST东时(6033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东方时尚存在以下 违法事实:东方时尚 2022 年未对 其 子公司 重庆东方时尚 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 202 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分别虚增利润 9,402,916.83 元和 18,931,027.65 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97% 和 82.33% 。2024 年 4 月 30 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5-01 0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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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7日工智退(0005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哈工智能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公司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23年6月,王飞主导了对公司的收购,推荐、安排公司多名董事、高管人选,通过设立“战略委员会”等方式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人事任免,其系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2013年、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166号)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期间,王飞也是哈工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哈工智能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王飞是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王飞隐瞒其实际控制人身份,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乔徽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艾迪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知悉王飞控制哈工智能的情况,未组织、督促公司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签字保证相关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述两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哈工智能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7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2月至2025年9月,艾迪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北京来自星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来自星)是艾迪控制的公司。根据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年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艾迪是哈工智能的关联自然人,北京来自星是哈工智能的关联法人。哈工智能以投资名义转出资金,经多道流转后提供给北京来自星用于偿还债务,或代北京来自星偿还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7年至2024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7,500万元、34,999.78万元、34,999.78万元、37,199.78万元、37,199.78万元、37,199.78万元、26,999.78万元、19,989.7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45%、19.46%、18.77%、14.60%、19.03%、33.35%、49.19%、61.05%。截至2025年7月28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9,839.78万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以下简称2017年《年报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以下简称2021年《年报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充分披露资金占用的期初金额、发生额、期末余额等情况。哈工智能未按规定在2017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王飞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组织、指使公司发生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乔徽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充分关注公司投资资金后续流向,未审慎开展投后管理,未发现相关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艾迪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未充分关注公司投资资金后续流向,作为北京来自星的实际控制人,未审慎核查、发现北京来自星的还款资金来源于哈工智能等异常情况。前述两人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妍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知悉公司相关对外投资,未充分关注投资资金后续流向,签字保证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陈佩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知悉公司相关对外投资,未充分关注投资资金后续流向,签字保证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王雪晴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知悉公司部分对外投资,未充分关注投资资金后续流向,签字保证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前述三人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哈工智能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5月,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股东刘某中等5人签署《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拟向刘某中等5名股东收购江机民科70%的股权,交易总对价为8.4亿元。2022年7月,公司与刘某中等5名股东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在2022年8月31日前,公司未能支付交易总对价的70%,则刘某中等5名股东有权终止交易。公司依法披露了前述《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情况。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收购价款,2022年12月29日,刘某中向公司时任总经理赵亮发送了电子版《终止交易告知函1229》。2023年1月3日,公司签收纸质版《终止交易告知函》。告知函载明江机民科全体股东提出终止本次交易。公司收购江机民科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根据2021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交易告知函》属于前述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根据2021年《年报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到《终止交易告知函》事项,存在重大遗漏。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乔徽时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知悉《终止交易告知函》的相关情况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按规定组织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赵亮时任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刘某中沟通终止收购事项,收到《终止交易告知函》后,未按规定组织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两人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妍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知悉《终止交易告知函》的相关情况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按规定组织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哈工智能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为收购江机民科股权,2021年6月至8月,哈工智能累计向刘某中等人支付合计28,999.99万元,其中26,999.99万元来源于公司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1月3日签收《终止交易告知函》,相关收购交易已解除,但用于收购的募集资金至今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前述募集资金未归还的情况,未充分揭示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存在虚假记载。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乔徽时任公司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未组织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未归还的情况,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妍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知悉相关募集资金未归还的情况,未组织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相关情况,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5-01 0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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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8日海德股份(00056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海德股份、王广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 年 3 月,海德股份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海德股份及其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向交易对手方支付收购价款。2021 年 4 月,海德股份交易对手方将收购价款中的8.84 亿元代海德股份关联方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海德股份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6 月 30 日资金占用余额均为 8.84 亿元,分别占当期定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18.65%、17.04%、16.08%、16.69%,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海德股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5 年4 月,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30 04: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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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6日天益医疗(3010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市监处罚(2026)1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涉嫌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
    •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 7,170 套;2.罚款 8,785,180.72 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30 04: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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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3日亚厦股份(00237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小店人社监行罚字﹝2026﹞10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30 04: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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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3日容百科技(6880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二罚〔2026〕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2016年09月至2022年06月经营期间,你单位销售废料,总金额1148254.09元,款项已经收到并计入公司帐外的小金库,除部分现金直接支付费用外,已分次汇入几任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你单位明知该部分收入应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手段,匿报营业收入999822.94元,导致多退增值税5166.11元,少缴增值税143265.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511.31元、教育费附加4281.15元、地方教育附加2854.11元。上述匿报营业收入的行为,造成少计2016-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99822.94元;匿报营业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已入账并已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税前扣除。2.2017年03月至2024年12月经营期间,你单位小金库账户取得利息收入、不保本理财收入和安全罚款等收入92457.13元,款项已分次汇入几任出纳个人银行账户。你单位明知该部分收入应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造成少计2017-202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92457.13元。3.2018年09月至2020年09月经营期间,你单位小金库账户分别向袁某、韩某、王某分别支付佣金或顾问费 35000.00元、300000.00元、80000.00元。上述三人从该单位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你单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08200.00元,但未扣缴。你单位已经向袁某、韩某补扣缴个人所得税95400.00元,但没有向王某补扣缴个人所得税12800.00元。应调增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1346.16元,你单位当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39482186.08元,检查调整后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9583532.2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937529.84元,已纳企业所得税额5922327.91元,少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15201.93元。应调增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0971.20元,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4281.20元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146690.00 元,当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97521471.12元,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97668161.12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4650224.17元,已纳企业所得税额14628220.67元,少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22003.50元。应调增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13131.05元,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3790.59元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309340.46元,当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93570140.36元,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93879480.82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4081922.12元,已纳企业所得税额14035521.05元,少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46401.07元。应调增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43727.52元,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1020.22元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242707.30元,当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84179987.49元,检查调整后所得-83937280.19元。应调增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35863.36元,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864.04元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134999.32元,当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45909196.96元,检查调整后所得-45774197.64元。应调增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3468.53元,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007.00元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10461.53元,当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122419228.37元,检查调整后所得-122408766.84元。应调增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33049.84元,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2256.08元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130793.76元,当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143085828.15元,检查调整后所得-142955034.39元。应调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18.49元,当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629929798.84元,检查调整后所得-629929380.35元。
    •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1)对违法事实1,处以所偷增值税143265.05元的50%的罚款,计71632.57元。(2)对违法事实1,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7797.59元的50%的罚款,计3898.80元。(3)对违法事实1、2,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83606.50元的50%的罚款,计41803.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第24项之规定,具体处罚如下:(1)鉴于你单位在检查实施期间已向袁某、韩某补扣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95400.00元,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给予从轻处罚,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95400.00元的50%的罚款,计47700.00元。(2)你单位无法向王某补扣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12800.00元,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2800.00元的200%的罚款,计256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30 04: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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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8日凤凰航运(0005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072020007-1-1


    • 被处罚当事人: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岳阳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29 07: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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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7日同德化工(0023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2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信息披露方面:1.公司 2024 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公司部分自建职工住房销售款由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张烘占用,公司已收回占用款及利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形。二、内控方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个别子公司、被投资企业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长期未收回,公司未实施有效管控。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29 07: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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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1日科林退(0024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市监处罚〔2026〕DX00037号


    • 被处罚当事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许可证件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26 0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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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4日ST嘉澳(6038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截至 2021 年 12 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年产 20000 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 年6 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虚减营业成本 13,444,175.77 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 元,虚增利润总额 19,211,659.1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 年虚减营业成本 13,558,188.38 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3.72%,虚增净利润 10,441,351.18 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200.38%,且 2023 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2025 年4 月29 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25 03: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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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3日凤凰航运(0005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2022000028-1-1


    • 被处罚当事人: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2026版)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疆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24 04: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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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3日兰石重装(6031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 年至 2024 年期间,公司与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发生额 9,7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5.59%,年底无余额;2021 年发生额 61,6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9.34%,年底无余额;2022 年发生额 226,520 万元、年底余额 7,859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7.72%、2.35%,2023 年年初余额全部归还;2023 年发生额 223,300 万元、年底余额26,431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66.49%、7.87%,截至2025 年6 月余额全部归还;2024 年发生额 127,0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35.96%,年底无余额。公司未在 2020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公司2023 年、2024 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 103,677 万元、80,688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 8.15%、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兰石集团作为兰石重装控股股东,组织、指使案涉资金占用。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24 04: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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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7日臻镭科技(6882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6]1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2 年,臻镭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芯科技)在与深圳睿开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842.65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47%;虚增利润总额672.08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24%,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 年 12 月 25 日,臻镭科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9 0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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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7日*ST天喻(3002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6)1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天喻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9 0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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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7日派斯林(60021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财监法〔2026〕8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你公司对“北京福田戴姆勒 A6 分拼线整包项目”等 3 个项目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相关项目合同为固定金额合同,在未签订增补合同,也尚未与客户就增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按照预计增补后的总金额作为基数确认收入,导致 2024 年度多计营业收入及合同资产 1905.74 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财政部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5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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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7日汉嘉数智(30074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财监法[2026]7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你公司 2024 年对“大关单元 GS0507-R21-01 地块八丈井东片安置房及GS0507-G1/S42-30 地块绿地兼社会停车场设计一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等6 个 EPC 联合体项目采用总额法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上述项目由你公司联合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并提供服务,联合体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和合同价款,你公司负责设计,未主导采购和施工服务,未承担采购和施工服务的主要责任,只收取设计费、管理费,无法自主决定整个项目报价。你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对上述项目中的采购和施工部分仅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4 年多计收入29263.91 万元、多计成本 29263.91 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80 万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5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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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1日海泰发展(60008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 年至2022 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 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 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226,371,248.67元, 1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 元、224,385,212.4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 额分别虚增2,671,775.59 元、1,986,036.2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7.77%、12.10%。 董建新于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任海泰发展董事长,审批部分棉花贸易业 务,签署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李宏亮于2022年3月起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于2022年4月起 任海泰发展董事,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海泰发展2022年年报并保 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任宇于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任海泰发展董事长,于2019年7月至2021 年6月任海泰发展总经理,审批2021年棉花贸易业务。 李刚于2013年5月至2021年4月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于2013年6月至2021 年5月任海泰发展董事,于2014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海泰发展财务负责人,审 批2021 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王向军于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任海泰发展总经理,于2022年4月至2022 年9月任海泰发展董事,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杨烁于2015年9月至2022年3月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于2017年5月至2022 年4月任海泰发展董事,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任海泰发展财务负责人,审 批2022 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4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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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0日金花股份(60008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证监措施字【2026】1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2025 年,你公司存在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包材采购款等方式,资金流入关联方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行为,金额 3,956.89 万元,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我局于 2024 年 11 月对你公司 2023 年 6 月至2024 年6 月期间存在的资金占用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本次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暴露出你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反映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规范意识淡薄。二、财务核算不规范。你公司未及时对 2024 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4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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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日利仁科技(00125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6﹞8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当事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委托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涉案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检测结果予以认可,并确认由其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涉案产品情况如下: 利仁牌FB-D1880型电饭煲:该产品由当事人委托中山市科比尔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产该批次产品 20 台,产品报价35元/台。当事人将其中5台以82元/台的价格销售给秦皇岛佑和商贸有限公司,剩余15台存放于公司仓库。该产品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耐潮湿”,秦皇岛佑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复检后结果仍为不合格。销售给秦皇岛佑和商贸有限公司的5台产品中,2台被抽检,3 台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已协调消费者将产品退回,并提供了退回邮寄凭证;仓库中15台产品已于2026年1 月28日报废销毁。 利仁牌 LR-J3016 型号电饼铛(煎烤机):该产品由当事人委托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生产,2020年10月 14日生产该批次产品15台,产品报价60元/台。当事人将其中3台以76元/台的价格销售给陕西卓华汇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剩余12台于 2020年12月18日拆解报废。该批次产品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位的防护,结构”。销售的3台产品中,2 台被抽检,1台未销售并已退回至当事人报废销毁。 利仁牌 LR-D3036 型号电饼铛(煎烤机):该产品由当事人委托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抽样单标称生产日期 2025年7月17日为抽样日期,实际生产批次为2023年 3月16日,共生产15台,产品报价73元/台,该批次产品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 “接地措施”。当事人将其中3台以95元/台的价格销售给陕西卓华汇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中2台被抽检,1台未销售已退回当事人,剩余12台因销量不佳已于2023年6月21日拆解报废。 另查,当事人与上述三款产品代加工厂签订的《定牌加工合同》中,均约定“如有市场抽查不符,一切责任由乙方(代加工厂)承担”,当事人确认该条款仅为其向代加工厂进行内部追偿的依据,涉案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对外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对三款不合格产品对应生产批次的所有产品实现溯源,追回全部售出产品,并自行销毁不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205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4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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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0日雷尔伟(3010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交路执〔2026〕232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03月19日09时01分,当事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王强驾驶车辆苏AU1298(黄)在泰工路,因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贰佰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2 0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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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9日大地海洋(3010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运政罚〔2026〕06J58


    • 被处罚当事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4月9日10时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波、赵斌在G92杭州湾环线高速海盐收费站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5W086载货汽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是朱尚武,押运员是宋建文,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装运5吨废矿物油从嘉兴市海盐县到杭州市余杭区。承运人本次运输出车前已对车辆进行了检查但未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1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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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0日容百科技(6880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6 年 1 月 9 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 容百科技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了“自 2026 年第一季度开始至 2031 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 305 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 1200 亿元”等信息。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 合作协议 》 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 2026 年 1 月 19 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 1200 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 305 万吨预测值的 70% ,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 2026 年第一季度开始至 2031 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1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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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9日新里程(00221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里程)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新里程 2023 年年报利润总额多计 1,956,350.98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的 19.07% ; 2025 年半年报净利润少计 2,155,652.76 元,占当期净利润 的 30.62% ; 2025 年三季报利润总额少计 2,856,975.84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3.43% 。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甘肃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1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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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7日向日葵(3001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向日葵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当日股价大幅下跌。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1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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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7日华安证券(6009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银罚决字〔202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2.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44.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1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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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8日*ST熊猫(6005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 4 月 4 日,*ST 熊猫披露了《关于逐步缩减小贷业务规模并加强小贷业务风险控制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贷)和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小贷)拟分别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朋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广州小贷和西藏小贷的债权本金余额及交易基准日后相关权益分别以 198,075,000 元、215,84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昆朋资产。上述交易金额占*ST 熊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7%。经查,*ST 熊猫与昆朋资产的债权转让为虚假交易,*ST 熊猫为债权转让提供资金,后续通过资金拆借掩盖虚假交易,上述债权由国峻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代持。
    • 行政处罚决定: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0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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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31日国泰集团(6039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监反垄断处〔202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020年5月28日,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参加了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的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签署会。会上,当事人和参会行业协会、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共同签署了《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其中包含《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约》第三条约定“协同做好产能控制工作”、第四条约定“建立省际双边合作协商机制……各合作省(区)公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公约框架下开展友好协商,签订双边合作协议”、第七条约定“实行购销合同备案制度……购销合同分别在供需双方所在地省级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备案”、第八条约定“建立黑名单制度”、第九条约定“建立诚信保证金制度”、第十条约定“设立省际民爆物品市—2—场秩序维护协调小组”等内容。《实施细则》第二条约定“按原销售模式销售民爆物品,不新增销售点,各企业向各其他合作省(区)销售的年销售量不超过2019年”、“跨省销售价格不低于2008年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工业电子雷管不低于17元/发”等内容。(二)《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及《实施细则》约定的相关事项行为构成垄断协议行为1.构成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达成垄断协议。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共同签署的《实施细则》中约定“向与其合作省份销售的年销售量不超过2019年基数”,签署的《公约》中约定了“控产保价”内容限制、剥夺了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安排民爆产品产销量的正当权益,排除限制了民爆产品市场竞争,同时还约定通过建立购销合同备案、黑名单、诚信保证金等“制约惩罚性”保障措施,以达到限制民爆产品市场投放量的目的。当事人从事了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达成垄断协议的禁止性行为。2.构成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价格达成垄断协议。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共同签署的《实施细则》中约定“跨省销售价格不低于2008年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工业电子雷管不低于17元/发”,并在签署的《公约》约定“控产保价”内容限制、剥夺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正当权益,排除限制了民爆产品市场竞争。同时还约定通过建立购销合同备案、黑名单、—3—诚信保证金等“制约惩罚性”保障措施,以达到固定民爆产品价格水平的目的。当事人从事了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固定商品价格达成垄断协议的禁止性行为。(三)当事人虽达成垄断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经核查,当事人2020年和2021年的民用爆炸物品向其他合作省份的销售量相比于2019年的销售量存在逐年递增的情形,如对浙江省,炸药和雷管(含电子雷管)的销售量从2019年至2021年均逐年大幅递增,炸药2019年的销售量为203.904吨、2020年为1522.2吨、2021年为4467.24吨,雷管(含电子雷管)2019年的销售量为20.7万发、2020年为105.39万发、2021年为208.53万发。当事人2020年和2021年岩石乳化炸药(φ25-50)向公约省份的销售均价分别为5443.68元/吨和5781.14元/吨,均未超过国拨价(2008年基准价格)5870元/吨;当事人2020年MT改性铵油炸药(24KG/包)向公约省份的销售均价为5243.67元/吨,未超过国拨价(2008年基准价格)5370元/吨。当事人2019年工业电子雷管向公约省份的销售单价平均为15元/发,2020年平均为14元/发,2021年平均为13元/发,综上所述,当事人2019年-2021年工业电子雷管向公约省份的销售单价均低于17元/发。当事人虽从事了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及固定商品价格达成垄断协议的禁止性行为,但在生产经营中并未实际执行。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10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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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31日世龙实业(0027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景税稽罚﹝2026﹞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决定:对少缴税款处0.5倍罚款519948.62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9 0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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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日易尚退(0027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易尚展示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易尚展示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86,042,732.71元、78,560,265.89元、325,975,495.63元、319,320,150.19元、70,332,882.1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7.65%、7. 51%、31.83%、39.73%、53.91%,相应虚增的营业成本65,300,161.38元、41,897,835.01元、235,084,576.99元、507,249,793.78元、68,722,800.90元,虚增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利润20,742,571.33元、36,662,430.88元、90,890,918.64元、-187,929,643.59元、1,610,081.2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18.24%、45.77%、104. 07%、-31.12%、1.08% 。 易尚展示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其中,2022年半年度虚增收入已于2022年11月冲回。二、易尚展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1年期间,易尚展示控股股东、董事长刘梦龙安排下属通过虚构向供应商付款等方式转出公司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对外欠款, 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形成的关联交易 。2020年、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93,156,655.82元、9,2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60%、0.53% 。 截至2020年底、2021年底,资金 占用 余额分别为84,414,398.86元、92,114,797.92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4.84%、7.76%。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易尚展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截至2022年6月底,有关占用资金已清偿完毕。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8 0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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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日双良节能(6004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双良节能上市以来,双良集团系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02 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 时25 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 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 3 个海外订单,共计12 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 SpaceX 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 SpaceX 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因内部信息传递原因,上述文章未能按计划和惯例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05 分,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13 时26 分双良节能股价涨停。 2026 年 2 月 12 日 17 时 20 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所涉 3 项订单金额合计约为1,392.3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未直接与 SpaceX 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026 年 2 月 13 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 行政处罚决定: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8 0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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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30日康普化学(92003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应急罚告〔2026〕危化 01007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一车间楼顶 V1101 乙炔泄爆罐旁两台消防 风机防爆等级为 ExdIIBT4Gb,不满足涉乙炔环境防爆要求;2.四车间油加热机 组(H-401),电加热器接线盒不防爆。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 4.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8 0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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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英集芯(6882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英集芯 存在以下 违法事实:2026年1月5日, 英集芯 人为策划 以“自问自答”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e 互动平台发布“公司在脑电信号采集等核心芯片方面的产品进展与后续规划”的提问,并于次日盘后回复称“公司通过早期投资布局,已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公司推出的IPA1299是一款8通道、低噪声24位ADC芯片,专用于人体生物电信号的高精度测量,可适用于脑电信号采集等脑机接口相关场景。IPA1299芯片已量产出货,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公司前述回复称“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 , 同时称“公司推出的IPA1299”“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IPA1299芯片已量产出货”,但公司脑机接口产品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与国外侵入式主导技术路径存在显著差异。且“IPA1299芯片”为英集芯与参股公司精芯唯尔(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目前处于市场培育期,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及收入,与回复中所称的“ 公司推出的IPA1299 ” “已量产出货”描述不符 。2026年1月7日上午7点48分,公司发布了《关于上证E互动平台有关问题回复的说明公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8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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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6日力王股份(92062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城综处字〔2026〕第 02-0026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 5%罚款,即罚款 231,943.5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8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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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4日*ST观典(6882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0142026009号


    • 被处罚当事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
    • 行政处罚决定: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5 0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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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4日电科数字(60085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003202600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立案调查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5 0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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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4日航锦科技(0008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04号


    • 被处罚当事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5 0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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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日恒信东方(3000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2 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 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 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恒 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以下简称案涉业务)时不具有对商 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 18,161.1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5 0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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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日山东章鼓(0025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山东章鼓确认相关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共计846.27万元,导致山东章鼓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 润总额846.27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37%。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5 0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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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日洲际油气(60075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截至2025年4月22日,海口东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洲际油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5%。 2025 年4月23日至4月28日,海口东铎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洲际油气”,减持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55%降至4.02%。海 口东铎在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且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况 下,未暂停交易,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40,461,545股,转让金额 80,146,688.43 元,无违法所得。2025年4月30日,洲际油气披露《洲际油气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5 0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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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3日田野股份(92002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0272026001号


    • 被处罚当事人: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5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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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6日包钢股份(600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包)应急罚﹝2026﹞调-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存在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发现用于固定吊装蒸发冷却器直段构件的钢丝绳绳夹未起到安全固定作用,缺少对冷却器直段更换项目作业安全防护的隐患排查,缺少对吊装稳定性的评估和确认。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特种工程公司施工方案执行、技术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现场作业组织、安全等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处以罚款52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4 03: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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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5日中力股份(60319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湖税稽罚﹝2026﹞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342528.63元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42528.63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湖州市税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3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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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4日*ST星农(6037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ST星农全资子公司星光致远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7日,*ST星农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3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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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日中远海特(60042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22010024-1-1


    • 被处罚当事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国际航行船舶未经许可进出口岸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东莞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2 0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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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日哈森股份(6039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崇市监处罚〔2026〕2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2日从公司仓库调拨了8双女鞋(货号HL250602),核算成本价格为220元/双,并在南通文峰大世界哈森女鞋专柜按照649元/双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8月6日向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销售2双作为抽检品,其余6双存放于南通文峰大世界哈森女鞋专柜未曾销售。2026年1月16日本局依法对所涉6双女鞋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另查明当事人缴纳13%的增值税,销售两双女鞋税费为168.74元。本案货值金额共计5192元,违法所得共计689.26元。
    • 行政处罚决定: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女鞋6双; 2.没收违法所得689.26元; 3.罚款2600元。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本局将生产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线索移送至昆山市市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4-02 03: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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