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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4日莎普爱思(6031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税稽罚﹝2025﹞5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嘉兴市税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4 03: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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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10日越博退(30074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我会对越博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 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钟孟光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徐方伟进行了陈述和申 辩,但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越博动力、李占江、刘恒、孟涛的要求,我会举 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 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 2018 年至 2022 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 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以及退货不入账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导致上述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至 2022 年虚增收入分别为 42,466.66 万 元、26,267.59 万元、13,786.52 万元、9,891.41 万元、2,168.14 万元,占当 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08%、67.88%、41.33%、32.25%、15.24%;虚增利润总额 分别为 15,324.76 万元、3,263.18 万元、3,620.31 万元、2,201.71 万元、- 72.0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546.30%、4.00%、92.14%、 8.01%、0.30%。 (二)虚假出售资产 2020 年,越博动力将子公司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河南畅行)全部股权虚假转让至武汉汇创蓝天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1,900.4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 值计算)的 48.37%。 二、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 年,越博动力向安庆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 2,400 万元直接用于偿还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股份质押款,占 2021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 18.69%。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1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3 起重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12,605.52 万 元,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0%;2022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5 起重 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23,076.09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70%。 李占江 2015 年至 2022 年 12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越 博动力经营管理,并在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决策并组织实施越博动力 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转让河南畅 行等事项;将越博动力借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股份质押款,并对上市公司隐瞒该 信息;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占江知悉重大诉讼情况,但 未提醒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刘恒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越博动力副总经理,分管越博动力销售业 务,在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作为分管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刘恒在李占江的安排下,负责实施 了越博动力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 转让河南畅行等事项。 徐方伟 2019 年 6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越博动力财务总监,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越博动力副总经理,长期负责越博动力财务工作,在越博动力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方伟应当知悉并关注越博动力资金划转和财务数据存在异 常,应当发现河南畅行的转让行为存在异常,但未予以充分关注。 孟涛 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越博动力监事,2015 年至 2024 年 4 月 任越博动力生产总监,分管越博动力生产部、仓储部等,在越博动力 2021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在管理仓储 部、生产部期间,孟涛应当知悉越博动力收到大量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退货, 但未对相关销售退货的异常情况予以审慎关注。 钟孟光 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分 管证券事务部、法务部工作。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钟孟光未对越博动力重大 诉讼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在知悉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后亦未及时 改正。?对于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是李占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刘恒、徐方伟、孟涛。 对于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 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占江。 对于越博动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 李占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钟孟光。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存在组织指使越博动力虚增新能源汽车销售 业务收入和利润、虚假转让资产及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具有相关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9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3 0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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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9日*ST金泰(3002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2025〕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金力泰违法事实如下:2025年4月23日,金力泰时任董事长、总裁罗某,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某超,时任财务总监隋某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当天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4月28日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4月29日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5日下午,金力泰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5年7月1日晚上,金力泰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上述事实,有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公司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对金力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2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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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1日湖南白银(0027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郴)应急罚〔2025〕1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硫酸尾气未使用挡板进行封堵隔离或使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1 0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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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7日富煌钢构(0027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富煌钢构拟收购中科视界股权情况 2024年12月6日,富煌钢构披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2024年12月20日,富煌钢构披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5年5月27日,富煌钢构披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根据《报告书(草案)》,富煌钢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粮、苗小冬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科视界100%股权。2025年6月20日,富煌钢构披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终止此次交易事项。 二、富煌钢构、中科视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25年5月27日,富煌钢构披露的《报告书(草案)》包括重组对象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关联交易以及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情况。本次富煌钢构发行股份购买中科视界股权,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0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中科视界作为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各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经查,《报告书(草案)》中有关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权属状况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一)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导致《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 1、中科视界于2024年12月确认与某物理研究所4笔合同(合同编号JDXS-2024-368、369、415、416)收入17,610,619.46元。经查,对于上述合同,中科视界在2024年未能全部履行发货义务,直至2025年3月完成发货、验收。2、中科视界于2024年10月确认与上海某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收入1,874,336.28元。经查,上述合同于2025年3月完成验收。3、中科视界于2024年12月确认与新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收入530,973.45元。经查,2024年度中科视界未将合同清单中的所有货物全部交付给 客户。 4、中科视界于2024年3月确认与某电工研究所业务收入2,380,353.98元。经查,2023年12月7日,客户组织验收,中科视界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且知悉2023年设备已验收合格。 5、中科视界于2024年1月确认与某大学业务收入2,791,075.67元。经查,2023年12月1日,客户组织验收,中科视界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且知悉2023年已交付全部设备且验收合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业务不应在2024年确认相关营业收入,中科视界涉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25,187,358.84元,占中科视界2024年营业收入11.36%,占富煌钢构2024年度营业收入0.64%;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8,980,264.14元,占中科视界2024年利润总额62.82%,占富煌钢构2024年利润总额13.99%。《报告书(草案)》披露的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报告书(草案)》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安徽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为中科视界的经销商。中科视界主导上述6家公司主要业务,安排在其拟好的相关业务合同上加盖公章,并进行有关银行转账、开具发票等活动。 综上,中科视界对上述6家经销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三条的规定,中科视界与上述6家公司构成关联方。2023年、2024年,上述6家公司累计与中科视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2,298,427.05元、7,047,710.77元。《报告书(草案)》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三)《报告书(草案)》披露的标的股权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报告书(草案)》披露苗小冬持有中科视界2%股份。经查,总经理苗小冬为实现中科视界对经营团队的股权激励安排,提出股权激励名单,实施股权代持行为。上述2%股权中,苗小冬实际持有20.7321万股,剩余89万股为苗小冬代中科视界部分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持有。《报告书(草案)》未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9 0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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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3日伟思医疗(68858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宁处罚〔2025〕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应予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1.处罚款3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5 03: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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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7日ST美晨(3002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5 03: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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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1日中材节能(60312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外港关缉违字〔2025〕4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石墨制密封圈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54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5 03: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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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3日盛航股份(0012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5092030036-1-1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烟台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4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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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3日贵绳股份(60099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红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7月3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郑磊、甘毅对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2147892034,营业执照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显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只有1人值班),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红消限字〔2025〕第0162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前改正。整改期限届满后,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于2025年9月3日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你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只有1人值班)逾期未整改,违反了《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4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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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1日三七互娱(002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5]71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14 年 4 月,原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重大资产 重组配套融资发行47,713,715股“顺荣股份”,其中吴卫东认购的3,559,045股、吴卫红 认购的8,159,045 股、吴斌认购的4,880,716股、叶志华认购6,119,284股实为给李卫伟、 曾开天二人代持。三七互娱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均存在虚假记载。 代持事项由李卫伟、曾开天二人决定,代持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李卫伟和曾开天收到 的股权收购款。吴卫东等人持有的代持股份自2018年起开始减持,至2021年9月全部减持 完毕,减持指令由李卫伟、曾开天二人安排杨军下达。代持股份分红款、减持收益分配受李 卫伟、曾开天二人控制。(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7日,三七互娱公告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极光)20%股权。经查,胡宇航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 2011 年,李卫伟、曾开天成立上海三七,胡宇航在成都经营一家公司为上海三七进行 游戏开发。2013年,李卫伟、曾开天邀请胡宇航来广州进行游戏开发,承诺给其部分股份。 2013 年 10 月,上海三七设立江苏极光,负责上海三七游戏开发业务,胡宇航是江苏极光负 责人。2013年以来李卫伟、曾开天二人持续将胡宇航作为三七互娱核心高管团队向其进行 收益激励。2017年江苏极光归母净利润占三七互娱的34%。胡宇航2022年3月24日起任三 七互娱副董事长。(三)三七互娱2020年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2020年12月7日披 露的临时公告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7日,三七互娱公告拟收购徐志高、薛敏持有的淮安顺勤合伙企业100% 股权,收购贺鸿等四人持有的淮安顺景合伙企业100%股权,实现对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三七)20%股权的间接收购,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徐志高系上 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四)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海南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力源)等公司由李卫伟、曾开天等人设立并 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海南力 源等公司是三七互娱的关联方。三七互娱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 生的1.15亿元、1.08亿元、7.60亿元、1.93亿元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三七互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4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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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3日*ST建艺(0027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从人社监字〔2025〕第08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编号:穗从人社监字〔2025〕第088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4 0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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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1日太原重工(6001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2 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 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 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 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 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多计营业收入756,668,038.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39%;多 计营业成本601,321,510.1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7.89%;多计利润总额 155,346,528.6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 2015 年少计营业收入43,866,575.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64%;少计 营业成本52,048,229.2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0.96%;少计财务费用 4,847,040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0.98%;多计利润总额13,028,693.31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83%。 2016 年多计营业收入751,888,249.6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58%; 多计营业成本786,069,96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18.68%;少计财务费用 36,054,380.76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6.5%;多计利润总额1,872,665.4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1%。 2017 年少计营业收入185,214,431.5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8%;少 计营业成本179,642,456.9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29%;少计财务费用 22,098,579.24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3.03%;多计利润总额16,526,604.6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37%。 2018 年少计营业收入92,607,215.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4%;少计 营业成本92,873,085.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2.06%;少计财务费用 120,488,031.97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14.82%;多计利润总额120,753,902.0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9.76%。 2020 年少计营业收入165,718,175.6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少 计营业成本153,980,116.36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2.21%;少计利润总额 11,738,059.2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2%。 2021 年少计营业收入93,409,749.7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少计 营业成本48,503,394.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0.73%;多计财务费用 699,540.85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0.1%;少计利润总额45,605,895.65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3%。 同时,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2 0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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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ST美晨(3002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3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美晨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 年9月,美晨科技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郭柏峰等持有的杭州 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股权,赛石园林自此成为美晨科技全 资子公司。2014年至2018年,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 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 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14年至2018年美晨科技 分别虚增收入2,365.78万元、37,264.15万元、72,560.51 万元、21,518.84 万元、 10,068.39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6%、20.67%、24.60%、 5.53%、2.88%;2014 年至2018 年度美晨科技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292.64万元、 18,854.12 万元、25,957.81 万元、11,742.97 万元、6,948.95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 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91%、75.64%、49.78%、15.49%、15.58%。美晨科技2014 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 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1 0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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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山子高科(0009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 你们存在以下问题:一、 财务数据不准确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4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反映出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叶骥,时任财务总监陆燕,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二、 回购未完成2024年7月2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6亿元-10亿元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2025年1月24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延期至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83.31万股,回购金额1101.48万元。回购金额仅占回购计划下限1.8%,未完成回购,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甘肃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1 0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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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蓝科高新(6017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高”)曾由你公司原控股股东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 实际控制,但 在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你公司 未按规定 披露该关联方。你公司与江苏恩高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19年、2020年涉及 金额 分别为 4476.43万元 、 7 236万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第十 项 有关规定。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8月、12月你公司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但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 期间 资金由你公司时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 实际 使用 ,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但 在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 你公司未 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第十 项 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甘肃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1 0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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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8日*ST泛海(00004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泛海控股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 年至 2023 年,泛海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共有 8 笔融资合同发生违约,其中, 2022 年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金额为 59.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15% , 2023 年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金额为 2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0.83% 。
    • 行政处罚决定: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1 03: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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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9日腾达建设(6005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交工罚〔2025〕0811


    • 被处罚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10月9日15时16分,仙居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仙居县G351国道连接线工程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百步塘隧道中导洞施工无超前地质预报,未按照隧道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025年10月16日9时29分,仙居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赴仙居县G351国道连接线工程现场核实,经核实:百步塘隧道中导洞施工已经开挖80米,无超前地质预报,未按照隧道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31 0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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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9日赛伦生物(68816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税稽三罚[2025]2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968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31 0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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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9日汇洲智能(0021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5]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 年至2020 年,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热热文化)、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世)开展 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 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年、2020年 累计虚增收入5,990.19万元、9,688.5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1,777.0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 载金额的0.88%、8.72%,导致汇洲智能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 载。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31 0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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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0日人乐退(00233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劳监罚﹝2025﹞068号


    • 被处罚当事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2025年7月份工资,涉及员工275人,累计275人次,合计3767651.67元。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31 0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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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8日中国建筑(6016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88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轨道交通M101线一期工程01合同段(通顺路站主体建筑)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单位为北京京投轨道交通一零一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你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是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通顺路站主体建筑为明挖车站,基坑标准段设计深度18.15m、盾构扩大端设计深度19.4m,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m,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该基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该基坑工程于2025年8月4日开挖,至2025年9月2日本机关现场检查当日,该基坑第一至第三段已经开挖完成,开挖深度18.3m,第四段开挖深度15m,第五段至第九段开挖深度为3m,第九段到第十一段开挖深度为2.5m。按照《北京轨道交通M101线一期工程施工监控量测平面布置图》(图号:BJM101-SS-303-02-01-01-JG-028),ZDK12+592.168里程部位的基坑两侧设置了监测点ZQS-16-01(墙顶水平位移)、ZQT-16-01(墙体水平位移)、ZQC-16-01(墙顶竖向位移)及地表沉降监测点DB-16-01、DB-16-02。按照《北京轨道交通M101线一期工程施工监控量测剖面图》(图号:BJM101-SS-303-02-01-01-JG-029)规定,“基坑开挖深度≤5m,监测频率应为1次/3d”。你单位于2025年8月4日对上述5个监测点位进行了初始值采集之后,至2025年8月28日期间,未对上述5个监测点位开展施工监测,不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第8.2.1条附表8.2.1以及《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7.1.4条“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的规定。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规定的情形。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31 0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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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东尼电子(60359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5]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二、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 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二)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 本,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三)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30 03: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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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3日白银有色(6012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白银有色 存在以下 违法事实:2017 年 8 月 至 2018 年 3 月 , 白银有色陆续购买 30 亿元 理财产品 , 2019 年 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至 2024 年 12 月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 白银有色在 2019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 30 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17 〕 17 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1 〕 15 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要求, 在 2019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30 亿元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白银有色 2019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9 03: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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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7日读者传媒(6039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你公司工资薪酬等事项需经控股股东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存在以控股股东审批代替内部决策的情况,独立性不足。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证监会公告 〔 2018〕29号 )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甘肃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8 0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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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4日*ST新元(30047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处罚字[202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新元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 年5月至2024年6月,新元科技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 方式,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 167,494,781.41 元 , 占 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9.52%;虚增营业成本 141,455,478.51 元 , 占 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7.03%;虚增利润总额 26,039,302.90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81%;虚增存货31,934,091.34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8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00,817,295.57元,占 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3.09%;虚增营业成本84,014,413.51元,占当期披露营 业成本的43.26%;虚增利润总额16,802,882.0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39%; 虚增存货54,234,579.03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34%。2024 年上半年虚增 营业收入70,988,416.1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2.18%;虚增营业成本 61,569,267.5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2.67%;虚增利润总额9,419,148.6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21%;虚增存货58,571,003.83元,占当期披露 总资产3.89%。上述情形导致新元科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 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 5月,新元科技披露《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 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8 0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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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3日*ST新潮(6007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3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山东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 《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 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 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 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停牌的公告》,称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 年5月6日起停牌。2025年7月4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5 0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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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0日ST思科瑞(68805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思科瑞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 思科瑞虚构销售业务2022年12月,思科瑞虚构一笔与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赛狄信息)336.65万元的检测业务,在未收到待检货物且未真实开展检测业务的情况下,安排人员生成对账单并利用与赛狄信息相关工作人员私人关系加盖对方公章,导致思科瑞2022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336.65万元、 318.81 万元。二、 思科瑞提前确认收入2022年9月,思科瑞在尚未向客户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交付检测货物且未经佳缘科技确认对账单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 2022年分别 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246.93万元 、203.7 万元。三、 思科瑞不当确认收入思科瑞与佳缘科技于2022年9月签署的两笔结算合同出现了重大争议,争议部分涉及合同金额 412.46 万元,佳缘科技于2022年10月、11月发现检测问题后向思科瑞提出异议。在2022年末,前述合同结算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但思科瑞在明知存在前述争议情况下仍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2022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412.46万元、 178.03 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5 0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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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0日ST创意(30036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创意信息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11月,创意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 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 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6,784.64万元、12,470.34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2.22%、15.84%。
    • 行政处罚决定: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5 0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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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3日兔 宝 宝(0020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1102000323-1-1


    • 被处罚当事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洋山港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4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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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6日南芯科技(6884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公浦(网安)行罚决字【2025】000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浦东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4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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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6日锐捷网络(3011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财罚〔2025〕5号


    • 被处罚当事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参与“佛山大学信息化运维(2025-2026)年项目”(项目编号:GZGK25D047A0047Z)投标,成为项目中标人后又以人员紧缺为由放弃中标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即9322.50元(1864500×5‰=9322.5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佛山市财政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4 0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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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2日锦盛新材(30084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5]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 年12 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宏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以下简称6,000万套项目)。同日,浙江宏祥与 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 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 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系阮钟炎 与锦盛新材开展业务。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3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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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0日启迪设计(3005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宁建执罚决〔2025〕1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出具虚假消防查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3 0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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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5日同辉信息(92009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同辉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 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同辉信息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017.30 万元、 961.70 万元、 1,497.61 万元、 1,806.53 万元,分别虚增利润 1,046.43 万元、 814.86 万元、 737.48 万元、 587.82 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3 0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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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1日金力永磁(3007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虔关缉违字〔202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发布之前,提前申报出口2票稀土永磁体;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发布之后,申报出口5票稀土永磁体。上述7票货物属于《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第四条所列明的含镝、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归1C905.a项下,为出口管制物项商品。江西金力永磁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上述7票货物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发布之前,擅自提前申报出口2票稀土永磁体的行为处予罚款12万元人民币。二、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发布之后,擅自出口5票稀土永磁体的行为处予罚款10.5万元人民币。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赣州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2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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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4日葛洲坝(6000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美综执安普罚决字﹝2025﹞第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指导督促其项目部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20 0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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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7日同辉信息(92009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8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同辉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 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威尔文教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 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 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 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 增营业收入2,017.30 万元、961.70 万元、1,497.61 万元、1,806.53 万元,分 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 万元、737.48 万元、587.82 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8 0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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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9日北新路桥(002307)新增3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交执罚﹝2025﹞11719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8月12日上午10时40分,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和《重庆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环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交执罚﹝2025﹞11719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8月12日上午10时01分,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和《重庆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环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交执罚﹝2025﹞117191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8月12日上午10时01分,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重庆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环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7 0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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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1日ST阳光(6002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证监罚字【2025】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4月27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予公告。根据该议案,江苏阳光拟向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购买一宗土地(澄土国用(2005)第013336号)的 使用权,交易总额17,04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该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予公告。当日,江苏 阳光与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苏阳光在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17,044.23 万元,在江苏阳光支付全部款项后180日 内阳光集团配合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 2023 年5月18日,江苏阳光向阳光集团支付1.3亿元转让款;5月22日, 江苏阳光分两笔向阳光集团支付1,300万元、2,700万元;合计共支付1.7亿元 转让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未配合江苏阳光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 记变更手续,也未归还1.7亿元转让款。 2024 年 1 月31日,公司公告《2023年度业绩预告》,在“风险提示”中披 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交付公司保管,不 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公告《2023 年年度报告》,在第六节“重要事项”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中披露:2023 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新增占用江苏阳光资金1.7亿元;发生原因为 预付土地转让款,截至报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阳光集团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 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6 03: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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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9日嘉化能源(60027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港市监处罚﹝2025﹞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因上网电价属于《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政府定价项目,当事人在执行环保电价政策过程中,违反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的规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在部分时段污染物(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时仍执行环保电价,即脱硫电价每千瓦时0.015元,脱硝电价每千瓦时0.01元,除尘电价每千瓦时0.002元。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抄送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结果的函》2023年第三季度-2024年第四季度的情况,我局通过及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提供的污染物超限值排放时段对应电量数据统计认定,当事人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情况如下:2023年四季度,#7燃煤发电机组发电量总计为35539350千瓦时,其中氮氧化物排放超限时间1小时,涉及环保电价加价款194.1510516元;2024年4季度,26699400千瓦时,其中氮氧化物排放超限时间1小时,涉及环保电价加价款146.1779359元;2023年四季度,#8燃煤发电机组发电量总计为15590400千瓦时,其中氮氧化物排放超限时间1小时,涉及环保电价加价款201.686934元;以上合计金额在厘货币位四舍五入为542.02元,其中#7燃煤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超限均在排放超限值1倍以内,#8燃煤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超限值1倍及以上系因#7燃煤发电机组停炉导致,均符合浙价资〔2015〕201号文件规定的因发电机组启机等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属免于罚款情形。考核结果均未提供超限值明细记录的无法计算,不予认定。综上,当事人污染物超限值时段多收环保电价款共计金额542.02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第六条“(一)烟气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二)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款,但可免于罚款。”之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现决定处罚如下:没收污染物超限值时段多收环保电价款542.02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行政处罚决定: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第六条“(一)烟气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二)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款,但可免于罚款。”之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现决定处罚如下:没收污染物超限值时段多收环保电价款542.02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嘉兴市市场监督局港区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6 03: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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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4日华菱线缆(00120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湘潭)应急罚﹝2025﹞支队-2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6月11日,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导线厂铝线车间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经湘潭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复,本机关于2025年4月9日对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公司导线厂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和2023年2月19日组织拉丝班组人员开展了“新大拉机操作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和“拉丝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但培训不够深入,未能确保李建(事故遇难者)等员工熟练掌握《导线厂拉丝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第9条:“生产及上下盘时挡板必须处于闭合状态,有异常及时处理或报修”、《设备日常点检办法》第4.1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点检表要求,在生产的各个时段,认真、细致对设备进行点检,并按点检表的要求进行作业”和第4.2条:“点检后及时、如实填写点检记录”等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在作业前未严格按照《设备日常点检办法》和《导线厂操作人员设备点检表》进行设备点检,作业时未按《导线厂拉丝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打开TA-63双盘收线机收线仓内的中隔防护门气动电磁阀,导致发生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对操作人员日常点检实施情况进行管理,未安排专人在晚班期间检查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5号TA-63双盘收线机收线仓内的中隔防护门气动电磁阀被关闭”和“作业人员违章进入收线仓内作业”的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属实。
    • 行政处罚决定:对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5 0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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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1日宁波远洋(6010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7012040093-1-1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其他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波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2 0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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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1日怡合达(3010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文综罚字〔2024〕第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销毁侵权复制5套SOLIDWORKS软件,并处人民币624165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2 0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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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0日中达安(30063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城执罚字〔2025〕第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本机关于 2025年 07月 23 日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2024年 08月 22 日检查发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在对中山市三角镇进源路1号立木富山基础电子元器件产研基地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对属于危大工程的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币贰万圆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2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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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0日科净源(30137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7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科净源全资子公司安装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6,000 万元、6,000 万元、3,000 万元,累计金额为 1.5 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科净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科净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科净源自查后,案涉担保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全部解除。公司于2024年4 月 30 日披露了案涉担保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2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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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9日*ST中装(0028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住建行罚决﹝2025﹞2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铁熙府A地块幕墙及系统门窗工程1标监督执法抽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吊篮施工与下方作业人员垂直交叉作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存在物体打击风险,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故隐患。本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对你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案正式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为深铁熙府A地块幕墙及系统门窗工程1标的施工单位,该项目施工现场吊篮施工与下方作业人员垂直交叉作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1.2条的要求,存在物体打击风险,你单位未对上述安全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消除。施工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赤湾停车场物业开发项目上盖A地块幕墙工程1标施工合同》等证据证实。
    •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本案不涉及重大事故隐患,你单位已在限期内改正完毕且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序号101.25的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小写)、壹万元整(大写)。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9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2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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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0日*ST元成(6033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5〕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 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一) 2020 年至2022 年期间,在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元成股份通过 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 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58,437,538.26元、营业收入 208,897,751.81 元、利润总额50,460,213.55 元。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115,079,954.28 元,虚增营业收入 153,560,382.76 元,虚增利润总额 38,480,428.4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22.75%、21.48%、36.60%;2021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25,076,108.86元,虚增营业收入36,169,962.53元,虚增 利润总额11,093,853.6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5.99%、6.31%、19.32%; 2022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18,281,475.12元,虚增营业收入19,167,406.52元, 虚增利润总额885,931.4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7.22%、5.86%、1.62%。 2024 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 溯调整越龙山项目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但披露的虚增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确。 (二)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2022年年报营业收 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二) 2022 年9月前后,元成股份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 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淮阴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 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2022年年 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1,361.04元、虚增利润总额13,453,292.99元,分别占当 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24.60%。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2、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事项三) 2022 年7月6日,公司披露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022年 10 月11日,公司披露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542,618股新股。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284,546,499.12 元。 2022 年7月至9月,元成股份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二次修订稿)《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等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前述 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元成股份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7,454,649.91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1 03: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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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8日人乐退(00233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劳监罚﹝2025﹞0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2025年6月份工资,涉及员工88人,累计88人次,合计2047747.35元。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9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11 03: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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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0日沈阳化工(0006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是沈阳化工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至 2021 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29,914,310.43 元,虚增利润总额 129,914,310.4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44%、虚减存货 509,093,316.68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虚增预付账款 341,572,381.06 元,虚减应付账款 297,435,246.05 元;《2019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204,499,039.16 元,虚增利润总额 204,499,039.16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9.40%,虚减存货 95,200,598.29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07%,虚增预付账款 4,906,840.59 元,虚减应付账款 424,707,107.30 元;《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04,227,790.91 元,虚增利润总额104,227,790.9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9.14%,虚减存货 586,977,348.95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61%,虚增预付账款 1,025,618,489.46 元;《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147,757,481.31 元,虚减利润总额 147,757,481.31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虚增存货 290,883,659.19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88%。沈阳化工已披露相关公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 行政处罚决定: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0-02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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