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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9日凯撒文化(0024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头税稽罚〔2023〕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你单位存在开具品名与实际不符发票的行为,将转让无形资产开具为信息技术服务及研发和技术服务。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10000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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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7 03: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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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5日大通退(00003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深大通未能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法律规定报送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二、对董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三、对李虎钢、王万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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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7 03: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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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4日万东医疗(6000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3)070108046511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或者一吨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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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7 0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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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5日瑞奇智造(8337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消行罚决字〔2023〕第009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2月20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魏祥勇、黄夕卓依法对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查中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问题:1、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未配备防火门;2、厨房操作间未设置防火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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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6 03: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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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2日*ST庞大(60125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证监处罚字〔2023〕1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823 号),涉案金额 15.73 亿元。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 02 民初 154 号),涉案金额 5.46 亿元。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唐山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2022)唐仲裁字第 229 号),涉案金额 7.47 亿元。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才通过 《关于部分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披露相关信息。?二、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823 号),涉案金额 15.73 亿元。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未披露该重大诉讼。 三、公司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 2022 年间,庞大集团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虚增或虚减相关年 度利润总额,导致公开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一)虚增债务重组收益?(二)虚增股权转让收益?
      • 行政处罚决定: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7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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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6 0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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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2日*ST慧辰(6885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7 年 6 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 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 股的公司。2020 年 12 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 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 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 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 2020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北京 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全面主持信唐普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信 唐普华案涉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直接导致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何侃臣时 任慧辰股份副总经理,对慧辰股份披露的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赵龙时任慧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慧辰 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 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徐景武时任慧辰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 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时任慧辰股份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主持技术研发工作, 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 书》、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自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信唐普华董事,代表慧辰 股份参与了对信唐普华日常业务的管理。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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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6 03: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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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2日明星电力(60010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0901交罚〔2023〕089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 11月 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排查本辖区船舶国籍证书,检查中发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 5艘船舶,分别是川遂宁拖 1124、明电号、川遂宁拖 1222、明电 3号、明星 2电的船舶国籍证书均已过期。经核查:川遂宁拖1124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 2010年 5月 13日至 2015年 5月 12日;明电号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 2012年 3月 29日至 2017年 3月 28日;川遂宁拖 1222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 2010年 5月 13日至 2015年 5月 12日;明电 3号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 2013年 8月 27日至 2018年 8月 27日;明星 2电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 2013年 8月 27日至 2018年 8月 26日。川遂宁拖 1124船舶吨位总吨 24吨;明电号船舶吨位总吨 37吨;川遂宁拖 1222船舶吨位总吨 21吨;明星 2电船舶吨位总吨 13.5吨;明电 3号船舶吨位总吨 8.5。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按照规定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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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6 03: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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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0日卓郎智能(60054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卓郎智能 2019 年至 2021 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的情形(一)卓郎智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 实业)、江苏金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资产)存在关联关系?。(二)2019 年至 2021 年度卓郎智能与其关联方存在的资金往来情况?。二、卓郎智能 2021 年和 2022 年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未如实披露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潘雪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处以 8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曾正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张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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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3 04: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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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5日瑞和股份(0026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金普人社罚字〔2023〕34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0.9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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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3 04: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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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5日华泰证券(6016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银罚决字〔2023〕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7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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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3 0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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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1日如意集团(00219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区域、仓库未按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仓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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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2 04: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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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0日中国重工(6019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 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 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中国重工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良,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 祖辉对中国重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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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2 04: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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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2日洪涛股份(0023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东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0000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金华东湄未来社区项目工地存在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金华金东区人力社保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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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1 04: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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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8日盛德鑫泰(3008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钟消行罚决字〔2023〕第02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0月30日,我大队监督员在火灾调查中发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钟楼区************热处炉,防火间距被占用;2、冷拔车间和热轧车间搭建彩钢棚,用于堆放材料,防火间距被占用;3、不锈钢车间和五金车间搭建彩钢棚,用于堆放物料,防火间距被占用,即占用防火间距。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建筑总面积为 33486.57 平方米,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具有从轻情节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常州市钟楼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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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0 0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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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5日*ST弘高(00250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弘高股份下属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 饰)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未对已结算项目及时做结算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1.弘高装饰虚构工程项目合同,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弘高股份2015 年虚增收入7,939.97万元,虚增利润2,116.53万元;2016年虚增收入21,906.38万 元,虚增利润3,113.97万元。该等项目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减值计提与转回,导 致弘高股份2017年虚减利润2,698.04万元,2018年虚增利润3,100.33万元。2.弘高装饰对仅收取管理费的建筑施工挂靠类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合同金额 确认收入和成本,并确认相关应收账款,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弘高股 份2015年虚增收入2,450.00万元,虚增利润512.00万元;2016年虚减收入223.25 万元,虚减利润302.18万元;2017年虚增收入6,199.41万元,虚增利润367.24万 元;2018年虚增收入7,108.41万元,虚增利润1,432.40万元;2019年虚增收入58.02 万元,虚增利润58.02万元。3.弘高装饰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在合同解除年度对出现合同解除情况 的工程项目进行相应财务核算,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弘高股份2019年 虚增收入1,184.44万元,虚减利润42.80万元;2020年虚增收入6,048.19万元,虚 增利润103.06万元。?4.2018年至2021年,弘高装饰多个工程项目已结算或涉诉视同结算,弘高装 饰未在工程项目结算年度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进行财务核算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 而是在2022年均视同结算计提减值,影响相关工程项目相应年度收入和利润,导 致弘高股份2018年虚增收入1,511.36万元,虚增利润3,248.22万元;2019年虚增 收入2,565.05万元,虚增利润1,438.28万元;2020年虚增收入231.47万元,虚增利 润1,324.87万元;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虚增利润248.08万元;2022年虚 减利润11,056.65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弘高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虚增收入10,389.97万元,占当期 披露营业收入的3.16%,虚增利润2,628.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8%。 2016年虚增收入21,683.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2,811.79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64%。2017年虚增收入6,199.41万元,占当期披露 营业收入的3.5%,虚减利润2,330.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0%。 2018年虚增收入8,619.7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97%,虚增利润7,780.9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5.66%。2019年虚增收入3,807.51万元,占当期披 露营业收入的4.59%,虚增利润1,453.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3%。2020年虚增收入6,279.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95%,虚增利润1,427.93万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80%。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 业收入的27.99%,虚增利润248.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74%。2022年虚 减利润11,056.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7%。?何宁作为弘高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勤勉 尽责,甄建涛作为弘高股份实际控制人,自2017年6月起不再担任弘高股份总经理, 不晚于2019年5月回到弘高股份参与经营管理,实际履行总经理职责,负责公司的 经营管理工作,未勤勉尽责,孙志新作为弘高股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弘高装饰时任经理,未勤勉尽责,?荆明作为弘高股份时任副总经理,弘高装饰时任董事长,未勤勉尽责,贺利双作为弘高股份时任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杨立微作为弘高股份时任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主管财务工作, 未勤勉尽责,张艳宇作为弘高股份时任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此外,弘高股份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混乱,何宁、甄建涛作为2015年至2022年弘高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何宁2015年至2022年时任弘高股份董事长,甄建涛2019 年至2022年实际履行弘高股份总经理职责,二人全面负责公司工作,怠于履行管 理职责,是弘高股份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情节严重。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 万元的罚款;二、对何宁、甄建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三、对孙志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四、对荆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五、对杨立微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六、对张艳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贺利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 元的罚款。对何宁、甄建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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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0 0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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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5日新宏泰(6030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锡惠城执罚决﹝2023﹞3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0月7日,无锡市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当事人投案后检查发现:当事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在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建设一幢厂房、一跨连廊。其中厂房为钢结构,长约75米,宽约9米,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约675平方米;连廊为框架结构,长约12米,宽约11米,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约1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7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测绘数据为准),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现工程为已完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柒万叁仟伍佰叁拾玖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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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8 03: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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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3日深圳燃气(60113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交罚决第﹝2023﹞ZD1518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3年10月20日 10时08分在(违法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桂花路东行实施了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处2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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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7 0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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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1日新华保险(60133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罚决字〔2023〕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 行政处罚决定: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8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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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7 0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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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5日中兰环保(30085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澄综执罚字﹝2023﹞第ZG03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2023-10-3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 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罚款:18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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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7 0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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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4日恒宝股份(00210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47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二、恒宝股份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钱京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全面负责恒宝股份经营管理,对信息披露负有 直接责任。未能在履职过程中对专网通信业务执行及业务实质进行全面审慎了解, 未及时发现该项业务的异常以及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在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 报告上签字,对恒宝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保证责任,未勤勉尽 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霄凌作为时任恒宝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负责恒宝股份财务工作,同时负责专网通信业务合同审核。未能全面审慎了解该项业务实质并进行会计处 理,在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对恒宝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负有保证责任,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妹妹作为时任恒宝股份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 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未能全面审慎了解该项业务实质,并且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对恒宝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保证责任,未 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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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6 04: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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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4日飞凯材料(3003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3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飞凯控股为飞凯材料的控股股东,ZHANG JINSHAN 为飞凯控股的实际控 制人、董事,其通过飞凯控股间接持有飞凯材料的股份,是飞凯材料的实际控制 人。ZHANG JINSHAN 与 ZHANG JUSTIN**、ZHANG ALAN**系父子关系, ZHANG JINSHAN 与张艳霞系兄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66 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以及飞凯材料相关公告, 飞凯控股、张艳霞、ZHANG JUSTIN**、ZHANG ALAN**等为一致行动人。截 至 2021 年 9 月 3 日,飞凯控股、张艳霞、ZHANG JUSTIN**、ZHANG ALAN** 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股份 158,465,763 股,持股比例为 30.70%。?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期间,由于飞凯控股、张艳霞、ZHANG JUSTIN**、ZHANG ALAN**账户主动减持加之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回购 计划等原因,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 30.70%下降至 23.59%,减少 7.12%。2022 年 6 月 27 日,飞凯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2,000,000 股,飞凯控股 以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为 25.42%。?2022 年 6 月 27 日,当飞凯控股相关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 减少达到 5%时,飞凯控股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飞凯控股、张艳霞未 停止交易,在此后继续减持飞凯材料股份。2023 年 2 月 22 日,飞凯材料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首次披露了上述事项。在此期间,飞凯控股、张艳霞合计卖出飞 凯材料股份 11,203,658 股,金额为 215,197,426.60 元,违法所得合计 970,870.58 元。其中,飞凯控股卖出 10,730,124 股,金额为 207,018,931.24 元,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张艳霞卖出 473,534 股,金额为 8,178,495.36 元,无违法所得。ZHANG JINSHAN 为飞凯控股的实 际控制人,为上述飞凯控股交易的决策人,是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ZHANG JINSHAN 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并处以 670 万元罚款。其中,对飞凯控股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并处以 620 万元罚款;对张艳霞给予警告,并 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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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6 04: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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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3日招商银行(60003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金罚决字〔2023〕8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未按规定承担房屋抵押登记费;未落实价格目录,向小微企业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小微企业规模划型依据不足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6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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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6 04: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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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2日平安银行(00000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金罚决字〔2023〕6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平安银行
      • 被处罚原因:考评机制不当,贷款业务操作不规范,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7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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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6 0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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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2日*ST艾格(00261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48
      • 被处罚当事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艾格拉斯未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 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 存在重大遗漏。艾格拉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汉玉是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二、艾格拉斯未在《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 况,存在重大遗漏。三、艾格拉斯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2019 年年 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 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根据上述事实一至事实三,艾格拉斯未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艾格拉斯未在《2019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艾格拉斯两次 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入账,导致《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 虚增利润。第一,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掌握财务方面的最终审批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不经过正常的审批流程并且不予披露,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虚假定期存款开户证 实书、虚增利息收入,知悉、决策、组织实施涉案违法行为,在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中起主导作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第二,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兼相关控 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汉玉,负责财务方面的工作,组织控股子公司办理对外担 保并且不予披露,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虚假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虚增利息收入, 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汉玉关于王双义直接安排张某办理担保、转账事宜, 自己不知情的陈述申辩意见无证据支持。第三,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龙、张 鹏具备全面掌握公司情况的职务条件。曹晓龙、张鹏与王双义同为艾格拉斯创始 人,且是艾格拉斯第一大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的股东,能够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曹晓龙、张鹏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应当承担法定保证 责任,应当审慎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以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第四,时任董秘李斐,其岗位职责与涉案信息违法行为紧密关联,其应尽 到注意义务,应当审慎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以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艾格拉斯 2019 年年报显示,艾格拉斯减少货币资金 7 亿元,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 9 亿元,艾格拉斯定期存款大幅增加,出现异常迹象。李斐在披露 2019 年年报前发现了异常,并向年审会计师及公司财务经理询问该事件详情并 查阅了相关原件。董秘的履职行为不应只停留于履行一般职责,应当进一步质疑 分析、开展调查、督促纠正等积极履职行为予以审慎核查。根据在案证据,在艾 格拉斯定期存款入账资料中,2019 年 11 月 15 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2020 年 5 月 25 日、2020 年 6 月 19 日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证书》上的澳门国际银行业务公章、经办人杨某、方某文签章,与真实的新疆艾格拉斯 2018 年 12 月 21 日在澳门国际银行开立的 3.1 亿元《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的澳门国际 银行业务公章、经办人杨某、方某文签章存在区别。李斐在对财务报告未消除疑 虑的情况下,未进一步关注、核查上述异常情况,懈怠、放弃履行职责,签署 2019 年年度报告并表示赞成,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第五,张欣作为艾格拉斯时 任监事会主席,张远、尹兆君作为艾格拉斯时任监事,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文件,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艾格拉斯定 期存款大幅增加、在没有经营业务的地区开立银行账户等异常行为,作为监事应 关注并调查原因,积极主动履行监督等职责及勤勉尽责义务。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王双义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三、对刘汉玉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四、对曹晓龙、张鹏、李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五、对吕成杰、张欣、张远、尹兆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2023-12-16 04: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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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3日北新路桥(00230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湖交工罚﹝2023﹞213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1日09时3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德清县新市镇检查时发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零贰拾叁元叁角捌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州银行德清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零贰拾叁元叁角捌分。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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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5 04: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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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3日中工国际(0020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010700089911
      • 被处罚当事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法)托运人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
      • 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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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5 04: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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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3日白云机场(60000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交运罚〔2023〕3(2023)1009000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本机关依法调查时发现你单位于2023年09月12日00时00分钟在广州市白云区和瑞路有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委托材料、现场照片等为证。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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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5 04: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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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7日艾迪精密(60363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开消行罚决字〔2023〕第0157号
      • 被处罚当事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违法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起火灾无人员伤亡且未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对应罚款幅度的30%-70%,量罚区间在3.7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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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4 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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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2日*ST三盛(30028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林荣滨时为三盛教育实际控制人,指使曹磊实施案涉对外担保行为,并且 在知悉发生案涉对外担保事项时,向三盛教育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三盛教育发生相关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林荣滨作为时任三盛教育董事长,知悉、参与案涉担保事项且未勤勉尽责,曹磊作为时任三盛教育副总经理,参与、实施案涉担保事项且未勤勉尽责。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二、对林荣滨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2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三、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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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4 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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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5日中衡设计(60301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园消行罚决字〔2023〕第0257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10月1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八达街111号的中衡大厦进行检查,调取监控发现10月11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a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苏州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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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4 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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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8日*ST搜特(00250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搜于特 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搜于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 万元的罚款。1、对时任董事长马鸿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2、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伍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的罚款;3、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林朝强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的罚款;4、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徐文妮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5、对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周世权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6、对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何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7、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廖岗岩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8、对时任瑞悦隆供应链财务总监黎良望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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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3 05: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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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4日粤 水 电(00206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九佛综执罚决【2023】第00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九龙新区三横路存在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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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3 05: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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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8日*ST博天(60360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2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 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 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 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 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 100 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 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 EPC 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 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 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等 PPP 项目。博天环境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赵笠钧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博天 环境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苏峰峰时任博天环境监事、高级副总裁,知悉 3 个案涉 PPP 项目存在虚增 收入以及 2019 年博天环境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情况,对博天环境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李璐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董事,知悉案涉 EPC 项目已竣工结算以及 2021 年博天环境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情况,对博天环境披露的 2017 年 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未勤勉尽责,高峰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对博天环境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中 作为代财务总监签署 2020 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博天环境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 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赵笠钧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怠于履职,致使博天环境内部管理失控,导致博天环境案涉违法行为,且对博天 环境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二、对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三、对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四、对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五、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对赵笠钧采取 7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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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2 04: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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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4日东南网架(00213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综执(秀)罚决﹝2023﹞708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根据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移送海口新海港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工程项目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函》,经查实,你公司于2022年7月在秀英区新海中路西侧实施海口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GTC)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金属屋面工程,该工程屋面用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进行铺设,但你公司采购的TPO防水卷材在进场时仅按照《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GB27789-2011)标准进行最大拉力、最大拉力伸长率、不透水性、低温弯折性一共四项的检验,未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标准进行燃烧性能检验。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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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0 0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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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日启迪环境(00082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城执罚字〔2023〕第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我局于2023年05月16日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05日与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南朗流域、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一标段)”项目投标,其中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等事项。2019年11月20日,该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确定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为中标人。2020年02月20日,上述项目招标人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向联合体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联合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接洽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多次督促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回应,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导致招标人于2020年09月21日发出公告,视为中标联合体放弃中标。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佰伍拾叁万捌仟肆佰捌拾贰圆捌角(¥1538482.8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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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0 0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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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7日*ST慧辰(6885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7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7 年 6 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 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 年 12 月,慧辰股份进一 步收购信唐普华 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 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 2020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北京 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全面主持信唐普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信 唐普华案涉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直接导致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何侃臣时 任慧辰股份副总经理,对慧辰股份披露的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赵龙时任慧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慧辰 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 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徐景武时任慧辰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 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时任慧辰股份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主持技术研发工作, 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 书》、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自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信唐普华董事,代表慧辰 股份参与了对信唐普华日常业务的管理。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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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9 04: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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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7日ST实达(60073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3]66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二、2020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景百孚决策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并负责相关资金筹措,涉嫌违 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乐设计并具体实施了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 三、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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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8 05: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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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5日荣联科技(00264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 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 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 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荣联科技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对荣联 科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王东辉、张彤、鞠海涛长期对荣联科技财务工作怠于履行管理职责, 未勤勉尽责,荣联科技连续多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且涉案金额逐年 增加,情节严重。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东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三、对张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四、对鞠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一、对王东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张彤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鞠海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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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8 05: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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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日金新农(0025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光处罚﹝2023﹞光明9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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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8 05: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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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5日日海智能(0023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案中,杨宇翔 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并于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杨涛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8 月兼任董事,在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刘平 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于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兼任总 经理,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马玉峰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丁艺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二人未充分关注会 计核算的准确性,分别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上述五 人均是对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宋德亮 2018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 于 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会计核算问题保持审慎关注, 在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2020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是公司上述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余明 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 副总监,是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表披露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协助财务总监负责 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在知悉 2018 年、2019 年龙尚科技资产评估、2020 年公司处置深圳 传虹股权等相关事项的情况下,参与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的财务报表编制,直接导致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 他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字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刘平、丁艺、马玉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对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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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7 04: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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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5日金力泰(3002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28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 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 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 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 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 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 费。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 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 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涉嫌虚增2021年末 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 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2022年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袁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的义务。在担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以后,袁翔未及时组织公司依法披露金 力泰实业参与浙江运发主导的虚假“黄金贸易业务”。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袁翔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信息披露违法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家华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的义务。严家华直接策划金力泰参与浙江运发主导的虚假“黄金贸易业务”, 并担任金力泰实业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严家华曾任金力泰财务 总监,在此期间金力泰一直将虚假贸易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在签署确认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严家华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 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景总法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 义务。景总法曾经担任金力泰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此期间,金力泰引入虚假“黄 金贸易业务”,并一直将虚假贸易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在签署确认2021年 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景总法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信息披 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洋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汤洋参与公司引入“黄金贸易业务”的集体决议, 但未组织披露公司参与的“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 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汤洋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信息披露违法 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静媛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的义务。隋静媛未对存货大幅增加的情况采取进一步有效核实措施。 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隋静媛未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是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金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二、对袁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三、对严家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景总法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五、对汤洋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六、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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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7 04: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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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5日延华智能(00217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证监处罚字 [2023]2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二)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龚保国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龚保国召集、主持对泰 和康的投后管理会议,对泰和康相关情况能够及时知悉,审阅 2022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其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2 年半年报、三季度报 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虛假记 载以及 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的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慧玲作为披露 2022 年半年报时任总裁、财务总监以及披露 2022 年三季报的时任总裁,分管财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黄慧玲对泰和康相关情况能够及时知悉, 审阅 2022 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其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2 年半年报、 三季度报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 在虚假记载以及 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 原因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磊作为披露 2022 年三季报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曹磊知 悉泰和康相关情况,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中未能勤勉尽 责,是公司 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唐文妍作为 2022 年半年报的时任董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负有协调和组织职责,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的义务。唐文妍知悉泰和康相关情况,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2 年半年 报相关内容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 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 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1.对延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2.对龚保国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3.对黄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4.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5.对唐文妍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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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7 04: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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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27日上海银行(6012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海汇管罚字〔2023〕3111220301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尽职审核办理股权转让购付汇业务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70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2,572,326.64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3,272,326.64元人民币。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1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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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7 04: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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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4日网力退(30036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 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 22 个客户签署的 81 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 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2017 年、2018 年分别虚增收入14,390.82 万元、68,870.72 万元,分别虚增利润 11,442.45 万元、41,909.78 万元。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 4 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苏 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19 年、2020 年分别虚增固定资产 11,473.96 万元、9,435.22 万元。?2020 年 12 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 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 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20 年虚减资产 18,564.44 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刘光时为东方网力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组织、 实施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违法行为,对东方网力 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刘光自 2019 年 9 月起不再为东方网力实际控制人,2020 年 1 月不再担任东 方网力董事长、2020 年 4 月辞去董事职务,但 2020 年 12 月仍参与实施东方网 力虚减资产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张新跃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实施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违法行为,亦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 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赵永军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 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 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 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蒋超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实施虚减资产 的违法行为,亦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邹洋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执行总裁、法定代表人,刘朗天作为东方网力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 2020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刘光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二、对张新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一、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 罚款;二、对赵永军、赵丰、刘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三、对蒋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邹洋、刘朗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对刘光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2023-12-06 0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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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日如意集团(00219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为如意集团控 股股东;邱亚夫为如意集团和如意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山东如意时尚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时尚)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如意科技、如意时尚是如意集团的关联人。?2019 年 1 月至 6 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 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并向上述 三家公司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 59,400 万元最终划转至如意科技银行账户。 上述如意科技对如意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 最近一期(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7%,占 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 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21.46%、21.41%。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如意科技已向如 意集团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2019 年 10 月至 11 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如意时尚账户支付 109,855 万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维信基金)86,500 万元合伙企业份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 金额占如意集团最近一期(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0.27%,占 2019 年年度 报告净资产的 39.59%。?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如意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罚款 15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200 万元。 三、对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四、对杜元姝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 65 万元罚款。 二、对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黄利群、李井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5 万元罚款。四、对李艳宝、杨成、胡骏华、王科林、卢浩然、王琳瑛、李泉林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邱亚夫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义英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 杜元姝采取 3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 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 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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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6 0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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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29日国城矿业(0006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国城矿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国城矿业对天津国瑞上述业务错误适用会计准则,导致其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222.98万元,占披露金额44985.24万元的22.73%;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额103590.86万元的17.6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146841.95万元的21.15%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国城矿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二、对吴城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三、对李金千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四、对郭巍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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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6 0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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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22日嘉环科技(60320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甪综罚字﹝2023﹞第01046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年5月27日14时16分,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甪直镇梅花墅路擅自搭建通信铁塔.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贰仟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甪直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2023-12-06 05: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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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21日*ST京蓝(0007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京蓝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京蓝科技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京蓝科技对 2018 年合并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下称中科鼎实)形成 的商誉,2021 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 12,700.94 万元,2022 年计提商誉减值损 失为 41,203.94 万元。京蓝科技未按规定在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本期的折现率及前期的折现率、商誉 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以及 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 信息明显不一致时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其中,2021 年、2022 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相关假设参数前后期不一致, 导致预测结果与前期差异较大,对商誉减值的影响金额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一 是资本结构前后期不一致。2019 年、2020 年计算折现率时采用资本结构是债权 结构比率为 0。2021 年、2022 年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目标资本结构 采用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而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 2021 年为 73.97%,2022 年为 109.66%,与中科鼎实 2021 年评估基准日实际资本结构 5.36%、2022 年 2.81%,以及前期采用的资本结构差异巨大。二是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 取值区间不一致。2019 年、2020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 的β”是按照基准日近 3 年的期间数据进行取值计算。2021 年、2022 年按照基 准日前 100 周、2 年取值计算。三是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计算口径不 一致。2019 年、2020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包含了 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2021 年、2022 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 “股权公平市场价值”未包含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四是商誉相关 资产组现金流量特征假设不一致。2019 年、2020 年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个 预测年度的中期产生现金流并能获得稳定收益,折现年限取值为 0.5 年、1.5 年等。2021 年 2022 年是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个预测年度的年末产生现金流, 折现年限取的是 1 年、2 年等。 经测算,扣除相关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后,2021 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 额为-2.63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8.26%;2022 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 额为 1.1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7.47%。 二、京蓝科技 2021 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京蓝科技 2021 年对收购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中科鼎实 2022 年营业收入的预测包括以前年度项目合同额的存量收入以及 2022 年度新增 项目的增量收入,同时适当考虑了在手订单、跟单项目转化为在手订单的可能性 和行业增速等因素进行预测。其中,基于 3 个跟单项目预计 2022 年增量收入 0.99 亿元缺乏依据,合理性明显不足。经查,跟单项目中的“南京某场地治理项目” “海宁某填埋场治理项目”“福州某场地治理项目”无法证实真实存在,或者无 法证实大概中标金额及 2022 年预计收入金额来源。以上 3 个项目共影响预测收 入-0.99 亿元导致计提商誉减值影响金额-2.37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49%。 三、京蓝科技 2021 年度、2022 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一是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京蓝科技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 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并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 2021 年底期末余额为 1.95 亿元。京蓝科技 2021 年度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 备时账龄少算了一年,导致 2021 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2,059.26 万元,占当期利 润总额绝对值的 1.43%。 二是中科鼎实承做的义和庄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 于 2021 年 10 月竣工验收,中科鼎实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履约义务,剩余款项 收取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但京蓝科技 2021 年将 1.08 亿元项目工程余款计入 合同资产,迟至 2022 年末才将剩余 0.97 亿元款项转入应收账款,导致 2022 年 度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7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5%。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评估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 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决定: 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款; 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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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6 05: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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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日罗欣药业(00279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6号
      • 被处罚当事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罗欣控股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罗欣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罗欣控股立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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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5 04: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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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日*ST太安(00243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柯少彬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直接责任人员”负 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实施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祥时任太安堂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财务造假、资金占 用违法行为,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焦宝元时任太安堂 副总经理及康爱多总经理,知悉康爱多财务造假、审批康爱多涉资金占用的资金 划转,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2020年度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太安 堂2018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柯少芳时任太安堂常务 副总经理、董事,参与、知悉资金占用违法行为,参与部分太安堂及宏兴制药厂 涉及财务造假方面的业务,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宋秀清时任太安堂董事,参与、知悉资金占用违法行为,签字保证太安堂2022年半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2022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成松时任太安堂副总经理,参与 部分太安堂涉资金占用的合同洽谈、资金付款审批,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对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未 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此外,柯少彬作为太安堂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 款; 二、对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余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焦宝元、柯少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宋秀清、谢成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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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5 0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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