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17日皇氏集团(0023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处罚字〔2025〕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9 年 11 月 11 日,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 氏数智)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签订了 《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差额补足事项,即皇 氏数智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每年能从基金取得投资本金 6.5%的 投资收益,如实际投资收益金额小于 6.5%的约定收益金额,皇氏数智应支付差 额部分;二是远期回购事项,即基金未达到在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4 亿 元,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 3.1 亿元基金份额。 上述《补充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要合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皇氏集团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 其履行情况。对于上述事项,皇氏集团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直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皇氏集团才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 1.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2.对黄嘉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3.对王婉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4.对杨洪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5.对石爱萍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4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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