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15日先锋新材(30016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证监告字[202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8 年 11 月 6 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先锋新材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直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 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系贺沁铭。《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导致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在先锋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卢先锋于 2008 年1 月至2020 年6 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瑞琛于 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先锋新材总经理,2018 年12 月至2022 年10月担任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军于 2015 年 8 月至 2022 年6 月担任先锋新材董事会秘书,2020 年 6 月后担任董事,2022 年 5 月后担任董事长,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先锋新材核查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5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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