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91号(财税金融类16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发展新三板市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7年10月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达11619家,总股本6846.98亿股,总市值5.17万亿元;5328家挂牌公司累计完成8202次股票发行,融资3818.34亿元,融资覆盖面达46%。新三板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产生了积极作用。深化新三板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证监会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继续推进新三板改革发展。
一、关于尽快明确“三类股东”做为拟IPO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的建议
针对部分存在“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新三板公司,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获受理。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二、关于尽快推出直接转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新三板成立以来,已有安控科技、双杰电气、康斯特、合纵科技、拓斯达等多家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从新三板转到创业板上市。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这是证监会党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IPO申请企业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优先审核政策,但是审核标准不降低、环节不减少、程序不压缩;同时对贫困地区企业采取现场检查措施,对贫困地区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贫困地区上市企业的质量。相比之下,证监会对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挂牌新三板豁免核准,新三板挂牌企业已逾万家,创新层挂牌企业已逾千家。因此,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转板或开通IPO绿色通道的制度设计,需统筹考虑市场公平与监管秩序,审慎研究推进。
三、关于完善分层机制,创新层基础上再设立一个精选层的建议
分层制度是新三板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制度。自2016年5月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制度以来,总体看,起步平稳,初步实现了挂牌公司分类管理、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的作用,对促进挂牌公司规范化发展形成了示范效应。截至2017年10月末,创新层有挂牌公司1372家,比2016年底增长了约44.12%。创新层挂牌企业数量的增长充分说明了市场对分层制度的认可,分层制度符合新三板挂牌企业多元化的实际。创新层挂牌公司数量虽然实现了较快的增长,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2016年创新层的企业不太稳定,900多家创新层企业中在2017年调出的有325家,调入创新层的企业有765家。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分层的制度与办法,为众多挂牌企业提供差异化的制度供给,不断提高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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