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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干货!证监会回应全年热点(汇总)

证券之星综合 2017-12-29 2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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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8号(财税金融类02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着力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发行上市,切实发挥资本市场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关于将股票发行与上市分离,尽快解决IPO‘堰塞湖’问题,引导社会资金‘脱虚向实’,促进资本形成的建议

2016年以来,我会在坚持严格审核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审核节奏,缩短审核周期,推进首次公开发行(IPO)常态化。一年多来,已有620多家企业完成IPO,合计融资约3500亿元。截至今年11月9日,在审首发企业538家(其中31家已过会),与2016年6月底最高峰时的895家相比,已净减少357家。在此期间,还有新增申报企业,按静态数字看,在审企业“堰塞湖”消减率达到40%。下一步,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格发行审核,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首发企业申报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源头活水。

关于“将股票发行与上市分离”的建议,需要结合《证券法》的修订进程统筹考虑。下一步,我会将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反馈立法需求与意见建议,全力配合做好《证券法》的修订工作。

二、关于“组建国家级直接融资平台,助推资本市场国家战略的落地与实施”的建议

近年来,我会不断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合规管理制度规则,促进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全覆盖、全流程、全员化合规管理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夯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形式增强资本实力、壮大人才队伍;审慎推进并表监管,为规模化经营和集团化发展留出空间。下一步,我会将不断健全支持证券公司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政策体系;督促证券公司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做优主业,做精专业;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促进集团化经营和一体化管理,有效提升行业集中度;鼓励证券公司“走出去”,提高跨境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投融资和居民财富管理的需求。

三、关于“提高新股发行定价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提高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发行环节的配售比例,并配套制定股票锁定期及减持管理办法”的建议

市场化一直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方向。我会将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逐步完善询价制度,积极培育专业投资者,营造买卖双方充分博弈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新股发行定价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在新股发行环节的配售方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我会在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的前提下,已为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配售设定最低比例,主承销商也可自主为机构投资者设定更高的配售比例。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及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我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制定了有关自律规则。2017年5月,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优化原有减持规则,着重规范股东对IPO前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的减持行为,完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监管安排,突出信息披露,强化证券交易所对减持行为的规制权。同时,明确股东违反相关规定的,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下一步,我会将持续跟踪市场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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