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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2日青岛银行(0029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银罚决字〔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6.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116.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5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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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2日建设银行(60193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罚决字〔202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097567万元,罚款4295.51万元,合计罚没4350.607567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5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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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2日浦发银行(6000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罚决字〔2026〕27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545608万元,罚款4222.89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5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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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1日瑞丰银行(60152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银罚决字〔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处316.8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5 0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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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9日陕建股份(6002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兰新劳监罚字﹝2026﹞第5号


    • 被处罚当事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 行政处罚决定: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兰州新区金润嘉苑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5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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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2日富煌钢构(0027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建罚字﹝2026﹞第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芜湖市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2023.6.23”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4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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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3日天风证券(60116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6]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天风证券案涉股东及股东关联人情况 案涉期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166号)第八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当代集团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天风证券关联人,合并计算所持有股份后为天风证券第一大股东。2021年4月,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股份)通过定增成为天风证券持股1.41%的股东。根据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薛某作为文峰股份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文峰股份的关联人。 案涉期间,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贸)持有天风证券5%以上股份并间接控制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融资租赁),根据2018年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光谷融资租赁为武汉商贸的关联人。此外,天风证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光谷融资租赁披露为关联人。 二、天风证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一)天风证券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融资 1.天风证券以自有资金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天风证券在当代集团的要求下,通过子公司资金划转、指定投资纾困项目、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当代集团或其关联人发行的债券(以下简称当代系债券)以及自营部门逆回购的方式累计为当代集团提供55.02亿元融资,其中天风证券已收回52.53亿元,剩余2.49亿元已通过当代集团破产管理人或管辖法院主张债权。 2.天风证券以管理的客户资产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天风证券以管理的客户资产通过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10.12亿元融资;通过在一级市场购买当代系债券,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4.92亿元融资;通过与2只私募基金开展当代系债券逆回购,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15.2亿元融资。 (二)天风证券为股东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提供融资2021年,天风证券参与光谷融资租赁增资扩股,以股权意向金名义向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转款5亿元,形成为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提供融资。目前,天风证券已收回5亿元股权意向金。 (三)天风证券为股东文峰股份的关联人薛某提供融资 2021年,由天风证券及其子公司天睿物业为文峰股份的关联人薛某指定的相关公司提供3亿元融资。目前,天风证券已收回3亿元融资。三、天风证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天风证券通过子公司天风天睿、天睿物业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形成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当代集团对天风证券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14.75亿元、6.95亿元,占天风证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7%、3.98%;截至2020年、2021年年末,当代集团占用余额分别为12.08亿元、19.03亿元,占天风证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6.92%、7.58%。截至2022年10月8日,天风证券已收回当代集团占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2.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当代集团其他类型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天风证券通过指定投资纾困项目1.28亿元、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当代系债券24.55亿元,合计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25.83亿元;通过当代集团子公司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38亿元,形成天风证券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2021年,天风证券通过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当代系债券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5亿元;通过支付13亿元受让当代集团对薛某相关公司债权,形成天风证券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 2022年,天风证券通过自营部门逆回购的方式为当代集团提供2.49亿元融资,形成天风证券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 (二)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光谷融资租赁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天风证券参与光谷融资租赁增资扩股,以股权意向金名义向光谷融资租赁转款5亿元,形成天风证券与光谷融资租赁关联交易。根据2014年修正《证券法》(以下简称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年修订《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07年《信披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项、2021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天风证券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其未按规定披露,也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天风证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2020年至2023年,天风证券发行13只债券。相关债券在募集说明书或持续信息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涉及引用了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余磊时任天风证券董事长,知悉并同意为案涉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以及天风证券通过当代集团子公司对外投资、向当代集团购买债权事项,仍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是天风证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关联人提供融资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琳晶时任天风证券董事、总裁,知悉当代集团对天风证券融资请求,仍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是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冯琳时任天风证券常务副总裁,知悉当代集团对天风证券融资请求,参与部分天风证券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事项,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天风证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关联人提供融资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翟晨曦时任天风证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知悉当代集团对天风证券融资请求,参与部分天风证券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事项,仍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是天风证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关联人提供融资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许欣时任天风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知悉并具体执行为案涉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以及天风证券通过当代集团子公司对外投资、向当代集团购买债权事项;知悉并参与天风证券以管理的客户资产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事项,仍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是天风证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关联人提供融资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4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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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1日厦门银行(6011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银罚决字〔2026〕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2.违反反假货币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9,504元,并处罚款15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4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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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4日浙海德曼(6885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卫职罚﹝202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卫职罚〔2026〕3号  案件名称: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1.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数控车床、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喷涂,属于金属切削机床制造行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同时参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2.当事人金工班车间去毛刺岗位存在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部装车间部装岗位存在苯、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3.2018年4月,劳动者李某某入职龙门班金工班等车间的叉车工岗位,并于2023年12月首次被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类别为在岗期间;2020年10月,劳动者李某某入职部装车间刀塔部装岗位,并于2024年1月首次被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类别为在岗期间;2021年7月,劳动者库某某入职部装车间滑鞍部装岗位,并于2024年1月首次被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类别为在岗期间。当事人在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时,遗漏安排上述3名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当事人安排上述3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2025年11月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出具了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1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核查了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7日组织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书,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玉环市财政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4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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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新晨科技(30054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人社行执二罚字〔2026〕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该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1.9万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2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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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8日震有科技(6884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投标提供虚假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禁止1年内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网络空间部队采购管理部门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1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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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5日志特新材(30098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巴南)住建罚【2025】第2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你(单位)在巴南区南泉街道承建的巴南区鹿角N20、N24-1地块安置房项目爬架工程,2025年11月26日施工现场9、1#、14#楼部分相邻机位高差大于3mm,最大处相差400mm; 14#楼部分顶撑杆松动;悬臂高度超标准要求;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之间防坠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想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1 0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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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容百科技(6880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证监告字〔2026〕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 年 1 月 9 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了“自 2026 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 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 305 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 1200 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 年 1 月 19 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 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 305 万吨预测值的 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 年第一季度开始至 2031 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 年12 月31 日止。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4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0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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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华光源海(9203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42010018-1-1


    • 被处罚当事人: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规定倒车、掉头、追越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镇江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7 0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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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ST福能(30017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 年 6 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 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福能东方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20.18%。2021 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 22,650,928.29 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6.64%。福能东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7 0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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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30日聚石化学(6886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聚石化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括: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对应虚增收入86,550,865.69元,虚增成本88,238,071.82元,虚减利润1,687,206.13元。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虚增收入和成本金额均为52,236,440.86元,未虚增利润。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雄楚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八极山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对应虚增收入18,020,070.80元,虚增成本17,995,752.21元,虚增利润24,318.59元。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 行政处罚决定: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6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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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30日三元股份(6004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投标提供虚假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自2026年01月30日起暂停其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资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供应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6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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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30日中兴通讯(00006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前关审罚决字〔202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于2025年6月19日持报关单534520251450222220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中兴单板等50项货物,货物全部申报为'新',检验检疫类别'无'。经前海海关查验及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定,其中有39项商品均为7成新或9成新,属于国家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货物价值人民币505.84万元。上述货物未销售、使用,未产生违法所得。当事人进口属于实施检验监管的旧机电产品未报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5.409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6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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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3日宏景科技(3013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围标串标
    •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2年内参加广东省军区范围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东省军区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5 0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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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30日八一钢铁(6005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八一钢铁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 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 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 3,675,121,967.86 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 累计 转账 3,642,040,000.00 元。2023 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 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 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 2,809,680,000.00 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 累计 转账 2,770,870,000.00 元。2024 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 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 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 2,514,395,569.24 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 累计 转账 2,534,817,067.03 元。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4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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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30日微创光电(9201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微创光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 年12月至2023年12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开展相关设备销售业务。微创光电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 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 万元、10,152.84 万元、10,152.84 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38.17%、69.16%、63.02%。 2024 年4月29日,公司披露《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3 03: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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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8日横河精密(30053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慈市监处罚〔2026〕1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后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各一份,经对初检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当事人对复检结果予以认可。抽检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HP-1518-A的空气净化器是当事人于2025年2月17日生产,同批共生产15台,于次日全部销售。涉案空气净化器的成本价是320元/台,销售价是395元/台,本案涉案货值为5925元,违法所得5925元。另查明,当事人一年内未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925元,并处罚款4075元,两项合计罚没款10000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1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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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9日淮河能源(60057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6〕1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你单位与安徽省其他发电企业及下属售电公司共同研究制定电力市场联合报价策略,存在串通报价行为,违反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2025年1月,我局已印发《监管意见书》(华东监能市场〔2025〕4号),要求你单位对涉嫌串通报价行为进行整改,你单位仍存在以上问题属于拒不改正。
    • 行政处罚决定:处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能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31 0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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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9日皖能电力(0005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6〕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你单位与安徽省其他发电企业及下属售电公司共同研究制定电力市场联合报价策略,存在串通报价行为,违反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2025年1月,我局已印发《监管意见书》(华东监能市场〔2025〕4号),要求你单位对涉嫌串通报价行为进行整改,你单位仍存在以上问题属于拒不改正。
    • 行政处罚决定:处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能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31 0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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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7日皮阿诺(00285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阜沙执罚字〔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皮阿诺阜沙厂区建设项目中,未经规划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皮阿诺阜沙厂区建设项目中,先后取得多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新且实际施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建字第4420002024GG2062474号,业务编号:121212024120013,开工前未办理验线手续,该建设项目2024年5月30日开始施工,竣工验收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施工单位为广东华翼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万兴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建成1幢8层厂房,建筑面积共计61888.73平方米,为框架结构,该厂房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振联路。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30 0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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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9日阿石创(30070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关缉违字〔202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通过一般贸易的方式,于2025年7月26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铜背板和一票铝靶材(旧)带铜背板,报关单号分别为351320251135004988和351320251135004989;于2025年7月28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两票铝靶材(旧)带铜背板,报关单号分别为351320251135005085和351320251135005086。上述四票涉案货物申报总价为117600美元,被命中目的地查验。当事人在实施查验前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集装箱卸货。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30 0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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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3日*ST高鸿(0008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6]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 年至 2021 年,高鸿股份通过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20.90 亿元、56.34 亿元、24.80 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 亿元、24.49 亿元、24.18 亿元、20.87 亿元、56.12亿元、24.68 亿元、17.9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 67.36 万元、243.88 万元、242.24万元、305.11 万元、2,190.52 万元、1,234.19 万元、894.46 万元。(二) 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8 年和 2020 年,高鸿股份通过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8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 亿元、308.19 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1.86 亿元、0 元;分别虚增利润977.69 万元、308.19 万元。 2022 年和 2023 年,高鸿股份、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远)等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22 年和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7.35 亿元、3.94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 370.74 万元、788.21 万元。综上,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22.86 亿元、56.34 亿元、24.83 亿元、18.05 亿元、7.35 亿元、3.94 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34%、28.27%、26.97%、24.67%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 亿元、24.49亿元、24.18 亿元、22.73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17.96 亿元、7.32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 67.36 万元、243.88 万元、242.24 万元、1,282.80万元、2,190.52 万元、1,542.38 万元、894.46 万元、370.74 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绝对值的 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二、高鸿股份存在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 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高鸿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 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 行政处罚决定: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 亿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7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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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2日金凯生科(3015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首关综审罚决字〔2026〕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0.7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7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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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2日金田股份(6016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北关缉违字〔2026〕1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 年 10 月 9 日,当事人委托宁波佳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 1 票再生铜合金原料(黄铜块料),报关单号为 310420251049912613 ,申报数量为 78900 千克,申报 CIF 总价为 599640 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 7404000040 ,对应的进口增值税率为 13% 。经海关查验并经认定,发现该票再生铜合金原料(黄铜块料)实际数量为 89160 千克,实际总价为 677616 美元,申报数量、价格与实际不符。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的计税价格计人民币 553730.97 元,实际货物应缴纳税款计人民币 625554.09 元,漏缴税款计人民币 71985.03 元。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216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7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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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2日南京新百(600682)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现查明 2025年10月23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商场A座7层仓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2.7条的规定;商场B座3号楼梯间未设置防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1.1条的规定,即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现查明 2025年10月23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商场A座1-8号楼梯、商场B座3号楼梯出口地下室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未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地下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分隔;2、商场A座3层、5层一中庭区域内被占用为固定商铺;3、商场A座7号、8号楼梯间在1层不能直通室外;4、商场A座3号楼梯间内设置仓库;5、商场A座将5、7层二期西南角中庭内设置可燃商铺;6、写字楼9层、32层、52层避难层部分区域设置空调外机、仓库、开水间等;7、商场A座7层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商场B座3号楼梯间未设置防烟设施。随即填写了编号:〔2025〕第014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宁消限字〔2025〕第00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2025年11月12日前改正。限期届满,我支队派员复查发现:1、商场A座1-8号楼梯、商场B座3号楼梯出口地下室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未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地下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分隔;2、商场A座7号、8号楼梯间在1层不能直通室外;3、写字楼9层、32层、52层避难层部分区域设置空调外机、仓库;4、商场A座7层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商场B座3号楼梯间未设置防烟设施。以上隐患未整改完毕,随即填写了编号:〔2025〕第0160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不合格。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7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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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2日*ST原尚(6038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交运罚〔2026〕2(2026)0122000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12月13日12时15分钟,你(单位)使用粤ABA329车辆运载货物,行经东圃特大桥(地址:东圃特大桥)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9579.00kg,轴数为2轴,超限1579.5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0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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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9日腾达建设(6005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交工罚〔2026〕00J1


    • 被处罚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1月19日9时3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包浩然、陈果在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TJ03标段南城互通主线桥26#墩巡查时,发现该工点正在进行吊装作业,指挥人员手持的高压近电防触碰预警装置持续报警,施工单位未制止该违章操作,现场吊装作业仍持续进行,直到被执法人员叫停。施工单位涉嫌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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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6日鸿泉技术(6882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何军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议的情况。三是公司未按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是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弦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管控。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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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6日微创光电(9201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2 年12月至2023年12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开展相关设备销售业务。微创光电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952.62 万元、10,152.84 万元、10,152.84 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38.17%、69.16%、63.02%。 2024 年 4 月,公司披露《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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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6日ST京机(00082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京山轻机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 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 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 润总额的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6 月22日,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 2022 年1月29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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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6日工智退(0005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王飞、乔徽、艾迪、王妍、陈佩、赵亮、王雪晴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哈工智能涉嫌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公司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3年6月,王飞主导了对公司的收购,推荐安排公司多名董事、高管人选,通过设立"战略委员会"等方式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人事任免,其系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2013年、2018年修正的<>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证监会令第108号、第166号)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期间,王飞也是哈工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哈工智能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王飞是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2005年<>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乔徽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艾迪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知悉王飞控制哈工智能的情况,未组织、督促公司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签字保证相关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述两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哈工智能涉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7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2月至2025年9月,艾迪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北京来自星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来自星)是艾迪控制的公司。根据2007年颁布的<>(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年修订的<>(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艾迪是哈工智能的关联自然人,北京来自星是哈工智能的关联法人。三、哈工智能涉嫌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四、哈工智能涉嫌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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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4日普利退(3006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 年 4 月 29 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5 月 1 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截至目前,普利制药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未勤勉尽责是对普利制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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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4日晋拓股份(6032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262600045


    • 被处罚当事人: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2023年6月1日版本)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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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5日朗进科技(30059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 司、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朗进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朗进交通装备 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 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 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 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 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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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2日朗进科技(30059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山东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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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3日密尔克卫(6037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吴淞关缉违字〔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启运时间申报不实
    • 行政处罚决定:对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112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吴淞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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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2日冠中生态(3009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崂住建建筑罚﹝2025﹞第3-0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12月3日检查发现,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2号楼筛选与培育车间、3号楼检测与中试车间)检查中,发现现场3#塔机起重钢丝绳排列不整齐、3#塔机最上端附墙穿墙螺栓缺少一处、东侧区域部分钢管材质不符合要求等安全隐患,其中3#塔机最上端附墙穿墙螺栓缺少一处为重大事故隐患。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消除,处以1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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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2日上海建工(600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静安区建管第220250106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审判法庭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存在施工单位未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相应规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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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2日路桥信息(9207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路桥信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5,974.32元、25,764,001.49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营业收入的6.66%、10.71%;虚增利润15,307,059.32元、22,459,275.84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的73.57%、103.50%,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9日,路桥信息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涉及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 行政处罚决定: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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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9日ST尔雅(60010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ST尔雅、郑继平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ST尔雅案涉期间间接控股股东为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纺丝路),北京中纺丝路为材谷金带(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谷金带)的控股股东。且ST尔雅、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均由郑继平实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中纺丝路、材谷金带为ST尔雅的关联法人。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ST尔雅及子公司贵州中能世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恒雅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等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方式通过北京华睿同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江西瑞驰信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鼎森天然气有限公司、北京睿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美尔雅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支付股权增资款、保证金、投资款等资金,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继平的授意下,相关资金流入其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材谷金带,发生资金往来共计10,372万元,用于郑继平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或归还欠款,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ST尔雅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发生额为7,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截至2023年8月15日,ST尔雅已收回上述资金及相关资金补偿款10,592万元。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中10,222万元相关交易事项。ST尔雅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生额分别为7,150万元、3,222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1.37%、5.26%;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4,150万元、3,37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0%、5.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六项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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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9日聚石化学(6886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聚石化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括: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并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 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 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 158,470,264.89 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 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8.32%、8.51%、6.81%。
    • 行政处罚决定: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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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4日莎普爱思(6031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税稽罚﹝2025﹞5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嘉兴市税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4 03: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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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10日越博退(30074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我会对越博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 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钟孟光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徐方伟进行了陈述和申 辩,但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越博动力、李占江、刘恒、孟涛的要求,我会举 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 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 2018 年至 2022 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 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以及退货不入账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导致上述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至 2022 年虚增收入分别为 42,466.66 万 元、26,267.59 万元、13,786.52 万元、9,891.41 万元、2,168.14 万元,占当 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08%、67.88%、41.33%、32.25%、15.24%;虚增利润总额 分别为 15,324.76 万元、3,263.18 万元、3,620.31 万元、2,201.71 万元、- 72.0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546.30%、4.00%、92.14%、 8.01%、0.30%。 (二)虚假出售资产 2020 年,越博动力将子公司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河南畅行)全部股权虚假转让至武汉汇创蓝天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1,900.4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 值计算)的 48.37%。 二、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 年,越博动力向安庆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 2,400 万元直接用于偿还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股份质押款,占 2021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 18.69%。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1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3 起重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12,605.52 万 元,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0%;2022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5 起重 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23,076.09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70%。 李占江 2015 年至 2022 年 12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越 博动力经营管理,并在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决策并组织实施越博动力 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转让河南畅 行等事项;将越博动力借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股份质押款,并对上市公司隐瞒该 信息;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占江知悉重大诉讼情况,但 未提醒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刘恒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越博动力副总经理,分管越博动力销售业 务,在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作为分管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刘恒在李占江的安排下,负责实施 了越博动力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 转让河南畅行等事项。 徐方伟 2019 年 6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越博动力财务总监,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越博动力副总经理,长期负责越博动力财务工作,在越博动力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方伟应当知悉并关注越博动力资金划转和财务数据存在异 常,应当发现河南畅行的转让行为存在异常,但未予以充分关注。 孟涛 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越博动力监事,2015 年至 2024 年 4 月 任越博动力生产总监,分管越博动力生产部、仓储部等,在越博动力 2021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在管理仓储 部、生产部期间,孟涛应当知悉越博动力收到大量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退货, 但未对相关销售退货的异常情况予以审慎关注。 钟孟光 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分 管证券事务部、法务部工作。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钟孟光未对越博动力重大 诉讼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在知悉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后亦未及时 改正。?对于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是李占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刘恒、徐方伟、孟涛。 对于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 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占江。 对于越博动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 李占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钟孟光。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存在组织指使越博动力虚增新能源汽车销售 业务收入和利润、虚假转让资产及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具有相关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9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3 0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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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9日*ST金泰(3002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2025〕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金力泰违法事实如下:2025年4月23日,金力泰时任董事长、总裁罗某,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某超,时任财务总监隋某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当天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4月28日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4月29日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5日下午,金力泰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5年7月1日晚上,金力泰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上述事实,有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公司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对金力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2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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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1日湖南白银(0027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郴)应急罚〔2025〕1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硫酸尾气未使用挡板进行封堵隔离或使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1 0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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