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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9日云创退(9203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云创数据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云创数据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96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10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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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7日*ST利达(60382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证监罚字[2026]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案涉期间系柯利达控股股东,顾益明案涉期间系柯利达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等相关规定,案涉期间柯利达集团为柯利达的关联法人,顾益明为柯利达的关联自然人。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柯利达及其子公司柯华盛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江苏森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州驰冠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柯利达集团、顾益明等相关银行账户,导致柯利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170,282.02 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0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44,904.95 万元,余额为13,378.47 万元;2021年发生额 65,631.95 万元,余额为 32,116.42 万元;2022 年发生额59,745.11 万元,余额为 31,922.71 万元;上述发生额分别占柯利达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7.61%、51.90%、66.05%。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 月至 6 月未新增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 29,402.71 万元、11,702.71 万元、11,702.71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37.94%、15.02%、14.86%。 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 2023 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 万元,余额为 490.33 万元(资金占用利息);关联方已于2024 年年底前归还占用资金,并于公告日之前归还利息。公司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同的内容。公司披露的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4 月28 日,柯利达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 2023 年以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并在相关定期报告披露资金占用的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等情况。柯利达未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如实在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定期报告、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供应商情况说明、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时任董事长顾益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关联方占用柯利达资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孙振华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并配合资金占用事项;时任监事朱怡,同时任柯利达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知悉部分资金占用事项并参与占用资金的后续划拨;时任董事顾龙棣,同时任柯利达集团执行董事,应当知悉部分资金占用事项。上述 4 人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鲁崇明,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对资金占用事项保持足够谨慎和合理怀疑,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9 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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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3日陕建股份(6002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人社罚字〔高新〕〔2026〕79号


    • 被处罚当事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隆江城三标项目未按要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依法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逾期仍未提供,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8 0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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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31日宏润建设(00206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611050045


    • 被处罚当事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7 03: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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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日金陵体育(3006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张水罚﹝202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3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张家港市水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6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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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8日*ST元道(30113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36,800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5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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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4日葛洲坝(6000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水罚﹝2026﹞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该公司板丛水库项目部未组织开展任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严重失责失管。该公司板丛水库现场负责人于2026年5月23日发现应急备用电源电缆被盗的重大事故隐患后,既未采取抢修等措施,也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隐患信息,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致使应急备用电源在险情突发时无法投用,直接导致水库漫闸险情,对下游近5000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该公司板丛水库项目经理连国英作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的直接责任人,长期脱岗缺位、疏于履职,致使安全度汛直接责任形同虚设。6月6日至6月7日凌晨险情发生的关键时段,该公司当日带班领导韩禄营脱岗,现场应急值守责任全面悬空。同时,在工程管理权限移交过渡期,该公司板丛水库项目部因工程款等原因未移交已蓄水验收的工程,给水库试运行造成极大不利影响。综上,该公司在本次重大突发事件中未履行好工程防汛度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工程移交管控的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停产停业并立即对被盗应急电源电缆进行修复整改,待应急电源修复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处60万元罚款;将本次事件相关资料移送有关部门对你公司许可证件依法依规处理。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贵州省水利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5 0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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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日*ST清越(6884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6]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清越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1 年 12 月 21 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告期为2018 年至2021 年上半年。2022 年 8 月 22 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将报告期更新为 2019 年至 2021 年。2022 年 9 月 9 日,清越科技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2 年 11 月 11 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将报告期更新为 2019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同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 年 12 月 23 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报告期为 2019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2022 年 12 月27 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2,440 万元。 经查,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 2022 年上半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374,031.73 元、7,645,323.73 元、23,581,569.24 元,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当期利润总额的 5.56%、15.58%、131.74%。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至 2023 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虚增2022年度利润总额47,115,576.91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 虚增 2023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47,535,999.83 元,占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45.10%。2023 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17.22 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 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79.74%。 高裕弟时任清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裕弟全面负责清越科技经营管理,知悉、参与虚假销售芯片事项,决策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事项,决策补缴税款事项但未督促公司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未对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显示模组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穆欣炬时任清越科技常务副总经理,清越科技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穆欣炬组织、策划、参与虚假销售芯片,知悉、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决策、知悉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其分管的销售部负责显示模组销售业务,其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和有效监督。 张小波时任清越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张小波知悉虚假销售芯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的有关情况,知悉、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作为财务总监,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未及时对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吴磊时任清越科技监事会主席、总监(管理销售部),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磊组织、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事项,知悉虚假销售芯片事项。作为清越科技总监管理销售部,未能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和有效监督。 上述违法事实,有清越科技相关公告、财务和业务资料、银行流水、合同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高裕弟、穆欣炬、张小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吴磊。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188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3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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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4日ST瑞贝卡(60043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瑞贝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瑞贝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虚增货币资金,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4年6月,瑞贝卡及其全资子公司许昌瑞贝卡发制品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艺公司)向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114,550万元、123,329.11万元、45,73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0.50%、44.73%、16.72%;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3,850万元、30,974万元、29,44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8.43%、11.24%、10.77%。截至2024年12月,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瑞贝卡未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瑞贝卡为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实,通过虚构资金入账、资金往来不记账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850万元、30,974万元、29,44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4.35%、5.86%、5.64%。 瑞贝卡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虚增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瑞贝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 2022年至2025年6月,瑞贝卡及工艺公司向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或代瑞贝卡控股偿还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上半年发生额分别为114,550万元、123,329.11万元、118,249万元、31,686.86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05%、43.60%、42.89%、12.06%。截至2025年6月,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瑞贝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3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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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31日朗科科技(30004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6〕粤海25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9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2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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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7日退市海越(6003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2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海越能源控股股东、关联方情况案涉期间,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持有海越能源19.21%的股份,高鑫金控持有汇能鑫100%的股份。汇能鑫仅是高鑫金控用于管理控制海越能源的持股平台,相关事务由高鑫金控管控,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场所等方面无独立性。案涉期间高鑫金控实际管控海越能源,是海越能源控股股东。案涉期间,高鑫金控能够对宁夏恺力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恺力信)、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安泰容)施加重大影响。海越能源与宁夏恺力信、铜川安泰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所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情形。宁夏恺力信、铜川安泰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是海越能源的关联方。二、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2023年至2024年期间,控股股东高鑫金控通过组织、指使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向工程建设方支付预付款、向客户延迟收款等形式,占用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资金。其中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36,878.08万元,期末余额11,003.5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8%、3.60%;2024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19,258.50万元,期末余额25,842.6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6%、8.40%。2023年至2024年期间,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恺力信、铜川安泰容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厂房和土地租赁等关联交易。其中2023年发生额30,556.1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0.01%;2024年1-6月发生额655.39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0.21%。上述事项,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海越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额19,258.50万元。截至2025年5月立案调查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2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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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1日中坚科技(00277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2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AI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年2月19日,中坚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出席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2024年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经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吴明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鲍嘉龙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分管自动化和机器人业务,出席签约仪式,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2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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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1日蠡湖股份(300694)新增3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滨消行罚决字〔2026〕第009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6月23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加工1部、3部四层、二层东侧仓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8条之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无锡市滨湖区消防救援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滨消行罚决字〔2026〕第009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6月23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加工1部三层防火卷帘破损及烟感温感探测器故障导致防火卷帘不能正常工作;车间部分双扇防火门缺少顺序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无锡市滨湖区消防救援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滨消行罚决字〔2026〕第009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6月23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加工1部、3部西侧楼梯间内设置员工休息区,占用疏散通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无锡市滨湖区消防救援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2 0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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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6日葛洲坝(6000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6〕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5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1 0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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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8日立昂技术(30060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兴税东税简罚〔2026〕50号


    • 被处罚当事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07-01 至2024-07-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东兴区税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9-01 0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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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4日*ST岭南(00271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人社监罚字〔2026〕0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30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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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6日退市观典(6882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6)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观典防务于2015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7月16日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为2017年至2019年),7月27日在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并发行股票3,959万股,募集资金54,198.71万元。观典防务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以下简称《转板上市报告书》)申报稿,2022年5月24日披露《转板上市报告书》(报告期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5月25日,观典防务从北京证券交易所转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19年至2024年,观典防务以虚构业务合同、变造银行回单等方式虚构与多家客户的销售业务。上述虚假业务导致观典防务2019年至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801.16万元、13, 151.59万元、12,967.91万元、10, 783.01万元、7,842.95万元、480.06万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7.73%、73.16%、56.42%、37.05%、36.98%、5.33%;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353.72万元、6,737.90万元、7,403.46万元、5,242.73万元、3,323.29万元、1.48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2.58%、108.66%、89.03%、55.51%、159.96%、0.01%.观典防务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 《转板上市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拟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9 04: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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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5日中国建筑(6016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丰建)字〔2026〕第6201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作为“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01合同段青龙湖东站主体建筑”(施工许可证号:[2025]施市政字0083号)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9 04: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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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4日佳缘科技(30111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6〕4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 年 11 月 30 日,佳缘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 年6 月25 日,佳缘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2 年 1 月 11 日,佳缘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报告期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1-6 月)。2022 年1 月17日,佳缘科技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983.04 万元。 佳缘科技自 2019 年起与某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该客户为公司 2019 年第二大客户、2020 年第一大客户。2019 年、2021 年、2022年,佳缘科技与客户 A 签署多份科研合同或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 万元、虚减 2,015.60 万元、虚增 2,803.38 万元、虚减2,562.47 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1,613.84 万元、虚减 1,613.84 万元、虚增1,803.93 万元、虚减 1,634.45 万元。 2020 年,佳缘科技介入无锡金都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中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博远)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1,327.95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4.24 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佳缘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 万元、虚减 687.65 万元、虚增 2,803.38 万元、虚减2,562.47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1,613.84 万元、虚减 1,569.60 万元、虚增 1,803.93 万元、虚减1,634.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4.02%、25.80%、16.95%、24.43%。佳缘科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 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及2021 年和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王进,佳缘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2016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公司总经理,主导介入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业务,知悉公司该业务无商业实质,知悉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未审慎关注公司与客户A 业务的实际交付及最终验收情况,在《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2022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朱伟华,2016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佳缘科技董事,2016 年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业务,知悉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参与客户 A 业务的验收评审工作,未审慎关注公司与客户A 业务的实际交付及最终验收情况,在《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柳絮,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知悉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未审慎核实公司对客户 A 的收入确认条件,在《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2022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尹明君,佳缘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 年 1 月至2022 年2 月任公司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7 月至2024 年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尹明君任职期间,未审慎关注客户 A 收入确认情况及无锡金都业务的异常性,未有效履职,在《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2022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6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5 03: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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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4日左江退(3007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6]4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9 年 10 月 15 日,左江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报告期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 至 6 月)。2019 年 10 月 29 日,左江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516.00 万元。左江科技在参与客户审价过程中提 供虚假材料,高报生产产品所需芯片的采购成本,以抬高产品销售单价,将不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不当利益确认为收入,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上半年、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4,752.12 万元、4,931.35 万元、 2,575.83 万元、11,409.59 万元、10,677.51 万元、3,215.72 万元,占当期披 露营业收入的 37.82%、36.73%、36.78%、52.15%、53.20%、27.17%;分别虚增 利润总额 4,752.12 万元、4,931.35 万元、2,575.83 万元、11,409.59 万元、 10,677.51 万元、3,215.7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85.24%、 67.53%、121.45%、113.53%、101.51%、1,992.51%,导致其《招股说明书》、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张军,2016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左江科技董事长,知悉公司采购芯片的 真实价格,批准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报价材料,知悉公司通过高报芯片采购成 本虚增收入利润,在左江科技《招股说明书》、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 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何朝晖,2016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左江科技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知悉公司采购芯片的真实价格,审核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报 价材料,应当知悉公司通过高报芯片采购成本虚增收入利润,在左江科技《招 股说明书》、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 张陈南,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左江科技市场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2021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任左江科技副总经理,知悉公司采购芯片的真实价 格,参与审批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报价材料并负责盖章流程,应当知悉公司通 过高报芯片采购成本虚增收入利润,在左江科技《招股说明书》、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周乐午,2016 年 5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左江科技财务总监,知悉公司采购芯 片的真实价格,参与审批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报价材料,应当知悉公司通过高 报芯片采购成本虚增收入利润,在左江科技《招股说明书》、2019 年至 2021 年 年度报告上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 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5 03: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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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4日宁波海运(6007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55-1-1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2026版)
    • 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大沽口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5 03: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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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8日天富能源(6005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6〕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受理用户工程时,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且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49万元(肆拾玖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新疆能源监管办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5 03: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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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5日迪尔化工(92030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综执罚字﹝2026﹞1200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宁阳县磁窑镇国家庄村土地硬化地面道路、建设车间地基的情况属实。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696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5 03: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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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4日ST富通(00083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 富通信息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富通集团 通过 杭州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富通 信息 股份 ,是富通信息的关联方。 2021 年至 2023 年,富通集团协调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 5 家供应商,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前述 5 家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而是将相关预付款项提供给富通集团及其子公司使用。上述事项构成 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发生额分别为 9,806.76 万元、 47,679.94 万元、 22,622.80 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7.13% 、 35.53% 、 20.56% ; 在 2021 年至 2023 年 年末的余额 分别为 2,556.76 万元、 33,343.28 万元、 52,606.07 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1.86% 、 24.85% 、 47.81% 。 上述 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 2021 〕 15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富通信息 未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导致其 2021 年至 2023 年 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 、 富通信息 202 1 年年度报告、 202 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 存在 虚假记载2021 年至 2023 年,富通集团协调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7 家客户,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造成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 的收入和利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 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30,410.78 万元、 35,388.35 万元、 23,749.40 万元,分别占同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21.27% 、 26.60% 、 49.24% ;虚增利润 10,977.72 万元、 5,981.15 万元、 5,097.31 万元,分别占同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52.17% 、 277.98% 、 177.87% 。富通集团的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与富通信息对接并组织实施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造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虚增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 富通集团与富通信息构成共同违法 。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0,000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5 0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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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1日上海建工(600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002320260050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07月10日,执法人员在虹口区北外滩街道hk292街坊01(部分地下)、02、04(地下)地块(北外滩59街坊)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施工工地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工地项目出入口连接市政合流管的连通支管以及市政合流管道内均有施工废弃物淤积情况。CCTV检测报告显示,该工地排口及周边市政管道均存在施工废弃物沉积。故认定当事人实施了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3 0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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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3日*ST利达(60382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120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1019-0005、0006、0007地块项目(06-1#住宅楼等24项)(06-1#住宅楼等24项)”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抽查06地块2#楼西侧电动曲臂车司机王建未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针对性技术交底;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10.2.1电工应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的要求。2.抽查06地块1#楼小屋面无上人爬梯,吊篮无法日常巡检工作;不符合《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5.1.7高处作业应设置专门的上下通道,攀登作业人员应从专用通道上下,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等,各类梯道安装应牢固可靠的要求。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处4000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1 03: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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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9日盛航股份(0012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22-2-1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
    • 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通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0 03: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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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0日葛洲坝(6000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第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840713.8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20 03: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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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8日国电南自(6002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6〕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26年6月25日,我局在现场安全督查中发现,你单位作为华电崇明新村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9号风机作业现场施工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中,速差自控器钢丝绳直径为3.5mm,不符合《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GB 24544-2023)规定的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5mm标准。你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处2.5万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能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9 0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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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7日*ST旭蓝(00004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住建罚〔2026〕77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约定将2025年2、3、6、10月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逾期未改正。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8 0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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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7日沙河股份(00001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住建行罚决﹝2026﹞127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本案相对人是世纪村地下车库专属部分消防系统维修更新项目的建设单位,该工程在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违反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41400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5 0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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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7日ST天际(00275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天际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新特化工为天际股份并购的子公司,2023年9月开始纳入天际股份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新特化工出于完成业绩承诺等目的,在向客户赣州市某矿产品公司和永昌县某化工公司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并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天际股份2023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13,654,867.25元、6,805,385.18元、6,849,482.07元,分别占天际股份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0.62%、0.32%和13.33%。天际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5 0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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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4日ST南新(6881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435.8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5.96%;虚增利润总额 908.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2023 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032.4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 2023 年度营业收入6468.2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8.69%;虚增利润总额 1195.2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 行政处罚决定: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4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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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3日荣盛石化(00249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7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公司现任职工董事俞凤娣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职工董事任职条件。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4 0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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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3日退市沪科(60060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证监处罚字〔2026〕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自 2023 年起,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技”)参与 鸿云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云供应链”)主导的农产品贸易业务。 上海科技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均为鸿云供应链关联 主体或引入的公司,由鸿云供应链指定。上海科技只履行垫资义务,并约定按 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既不实际控制农产品货物,也不负责运输等。上述 业务以贸易为名,实为资金融通业务。上海科技按照总额法或净额法对上述业 务进行核算并确认营业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 令第 76 号)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 第四条的规定。上海科技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导致上海科技 2023 年 和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490.55 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14.56%;2024 年虚增营业收入 360.46 万元,占当 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20.92%。 2026 年 4 月 30 日,上海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公告》,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4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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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31日紫江企业(6002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闵消行罚决字﹝2026﹞第30009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7月20日,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618号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闵行区消防救援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7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4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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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2日中坚科技(00277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6]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 11 月 15 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AI 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 年 2 月 19 日,中坚科技在深交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2024 年 11 月 15 日,中坚科技出席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2024年 11 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经查,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 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3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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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0日退市熊猫(60059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8号


    • 被处罚当事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 4 月 4 日, *ST 熊猫披露了 《关于逐步缩减小贷业务规模并加强小贷业务风险控制的公告》 ,称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小贷 )和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小贷)拟分别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朋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 广州小贷 和西藏小贷 的债权本金余额及交易基准日后相关权益分别以 198,075,000 元、 215,84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昆朋资产 。上述交易金额占 *ST 熊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8 . 9 7% 。经查, *ST 熊猫与昆朋资产的债权转让为虚假交易, *ST 熊猫为债权转让提供资金,后续通过资金拆借掩盖虚假交易,上述债权由国峻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代持。
    • 行政处罚决定: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3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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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0日益佰制药(60059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药监行罚〔2026〕2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行政处罚决定:对检验员没收所获收入、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3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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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1日宁波海运(6007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22010119-1-1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
    • 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嘉兴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2 0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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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8日*ST泉为(3007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5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 1 月起,褚一凡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月,褚一凡亲属实际控制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汇祥建安系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光伏工厂项目,并向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4,317,710.9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2023 年1 月18 日至12月31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71,942,002.3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5%。(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2024 年 8 月起,山东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陆续被多地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泉为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 212,072,382.0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5%。公司不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知悉资产被查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4 月29 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6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1 03: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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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6日固德电材(30168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关缉违字〔2026〕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申报杂费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84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1 0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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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7日*ST动力(30015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证监处罚字〔2026〕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 6 年 6 月至 202 4 年 10 月,毛凤丽为新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不晚于 202 0 年 9 月 28 日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因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被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为新动力的关联人。202 0 年 9 月 30 日, 新动 力披 露《雄 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对外投 资设 立环 保产 业投 资基 金的 公告 》, 公告 编号:202 0- 06 3 ),称拟以自有资金 1.5 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诺 安 基 金 与 公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本 次 投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 12 月 10 日,新动力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2 1 年 1 月7 日,新动力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益基金)划转投 资款 1.4 亿元 。202 1 年 2 月 10 日, 普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新动力在 202 0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中,声明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新动力在202 0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在 202 1 年半年度报告、202 1 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1 0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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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5日ST瑞贝卡(60043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黄关缉违字〔2026〕90号


    • 被处罚当事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商品编号申报错误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7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1 0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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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3日航天环宇(68852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泉塘罚﹝2026﹞9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圆)。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10 0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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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8日贵研铂业(60045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易)应急罚〔2026〕8~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易门县应急管理局对贵研资源易门公司“4·22”一般其他爆炸事故(造成一名员工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39.6 万元。)进行调查,贵研资源易门公司存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力,未采取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贵研资源易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应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易门县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08 0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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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4日富安娜(00232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6﹞南山1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7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07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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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3日东方嘉盛(0028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6﹞招商8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9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07 0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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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1日交大昂立(6005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证监处罚字[2026]7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交大昂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嵇霖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时任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负责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且签字保证交 大昂立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对相关 会计处理予以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嵇敏时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的义务,且签字保证交大昂立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对 相关会计处理予以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曹毅时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且签字保证交大昂立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未能审慎研判会计差错更正,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 公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8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04 03: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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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8日三雄极光(3006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番市监处罚〔2026〕4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在2026年1月30日,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检测中心出具的“Pak LED厨卫灯”(规格型号:PAK563249)的《检验报告》(No:HST-B260100915-03-1)显示,当事人生产的“Pak LED厨卫灯”(规格型号:PAK563249)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山西省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结构(第4.29条款: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灯具)、防触电有保护项目不符合GB7000.1-2015、GB7000.202-2008标准,根据《山西省嵌入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该检测结果有异议,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并在2026年3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No:SC30103268001922SC1)显示,当事人生产的“Pak LED厨卫灯”(规格型号:PAK563249)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山西省监督抽查复检中,经抽样检验,“结构(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灯具)”、“防触电保护”项目不符合GB7000.1-2015、GB 7000.202-2008标准,依据《山西省嵌入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5月1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抽样批次的“Pak LED厨卫灯”(PAK563249)库存,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本局于2026年5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未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12日共计生产批号为CQSX202309005的“Pak LED厨卫灯”(规格型号:PAK563249)产品60个,成本价为18元/个,销售单价为25元/个,该批次60个产品全部已销售完毕,现场已无该批次产品成品。当事人于2026年5月14日发出召回通知,暂未有产品成功召回。综上,该批次产品涉案货值为1500元,违法所得为42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等。
    • 行政处罚决定:本局于2026年 月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Pak LED厨卫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不具备应当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符合一般行政处罚情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的“Pak LED厨卫灯”,并处罚如下:1、罚款2550元;2、没收违法所得42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7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8-02 0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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