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28日亚辉龙(68857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 年 1 月 6 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 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亚辉龙于 2026 年 1 月 6 日 17 点 43 分发布《关 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其中涉 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信息为“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 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 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目前,脑机星链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仅有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 发均无样机。《首次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 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亚辉龙于 2026 年 1 月 6 日 21 时 27 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的 补充披露信息为“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 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目前,脑电 采集分析仪尚无样机或原型机,仅有个别零部件处于早期测试阶段;脑机接口助 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依赖于尚未完成的脑电采集分析仪,仅为远期 规划。《补充公告》未完整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 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亚辉龙于 2026 年 1 月 7 日 22 时 37 分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公告》),其中涉及脑电采集分析仪、脑 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开发阶段的补充披露信息仍为“尚 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提及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 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问询回复公告》未完整披露上述 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目前未 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相关表述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 品实际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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