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三特索道(00215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6〕8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三特索道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三特索道相关关联关系情况 三特索道案涉期间控股股东为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百分之百控股当代城建发,因此当代集团为案涉期间三特索道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代集团为三特索道的关联法人。 二、三特索道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自 2019 年以来,因间接控股股东当代集团的资金需求,三特索道将资金汇入当代集团指定的收款主体,资金最终转至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合作方,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三特索道未及时披露向间接控股股东当代集团转出资金的发生额为3.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89%。2021 年三特索道未及时披露向当代集团转出资金的发生额为 19.0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67%。2022年 1 月三特索道未及时披露向当代集团转出资金的发生额为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三特索道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二)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 年三特索道与间接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14.23 亿元,占三特索道 2019 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133.49%,年底占用余额为 0。2020 年三特索道与间接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3.7 亿元,占2020 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 25.59%,年底占用余额为 0。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三特索道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三特索道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 2019 年至 2022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直至2022 年4月30 日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中披露。截至 2022 年 4 月,三特索道已全部追回当代集团占用资金及利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三特索道相关公告、付款指示函、相关主体出具的情况说明、借款协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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