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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容百科技(6880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证监告字〔2026〕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 年 1 月 9 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了“自 2026 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 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 305 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 1200 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 年 1 月 19 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 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 305 万吨预测值的 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 年第一季度开始至 2031 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 年12 月31 日止。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4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10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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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华光源海(9203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42010018-1-1


    • 被处罚当事人: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规定倒车、掉头、追越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镇江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7 0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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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ST福能(30017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 年 6 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 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福能东方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20.18%。2021 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 22,650,928.29 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6.64%。福能东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7 0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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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30日聚石化学(6886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聚石化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括: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对应虚增收入86,550,865.69元,虚增成本88,238,071.82元,虚减利润1,687,206.13元。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虚增收入和成本金额均为52,236,440.86元,未虚增利润。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雄楚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八极山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对应虚增收入18,020,070.80元,虚增成本17,995,752.21元,虚增利润24,318.59元。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 行政处罚决定: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6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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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30日三元股份(60042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投标提供虚假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自2026年01月30日起暂停其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资格。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供应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6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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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30日中兴通讯(00006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前关审罚决字〔202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于2025年6月19日持报关单534520251450222220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中兴单板等50项货物,货物全部申报为'新',检验检疫类别'无'。经前海海关查验及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定,其中有39项商品均为7成新或9成新,属于国家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货物价值人民币505.84万元。上述货物未销售、使用,未产生违法所得。当事人进口属于实施检验监管的旧机电产品未报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5.409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6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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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3日宏景科技(30139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围标串标
    •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2年内参加广东省军区范围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东省军区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5 0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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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30日八一钢铁(6005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八一钢铁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 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 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 3,675,121,967.86 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 累计 转账 3,642,040,000.00 元。2023 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 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 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 2,809,680,000.00 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 累计 转账 2,770,870,000.00 元。2024 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 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 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 2,514,395,569.24 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 累计 转账 2,534,817,067.03 元。
    • 行政处罚决定: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4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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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30日微创光电(9201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微创光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 年12月至2023年12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开展相关设备销售业务。微创光电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 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 万元、10,152.84 万元、10,152.84 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38.17%、69.16%、63.02%。 2024 年4月29日,公司披露《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3 03: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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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8日横河精密(30053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慈市监处罚〔2026〕1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后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各一份,经对初检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当事人对复检结果予以认可。抽检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HP-1518-A的空气净化器是当事人于2025年2月17日生产,同批共生产15台,于次日全部销售。涉案空气净化器的成本价是320元/台,销售价是395元/台,本案涉案货值为5925元,违法所得5925元。另查明,当事人一年内未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925元,并处罚款4075元,两项合计罚没款10000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2-01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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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9日淮河能源(60057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6〕16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你单位与安徽省其他发电企业及下属售电公司共同研究制定电力市场联合报价策略,存在串通报价行为,违反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2025年1月,我局已印发《监管意见书》(华东监能市场〔2025〕4号),要求你单位对涉嫌串通报价行为进行整改,你单位仍存在以上问题属于拒不改正。
    • 行政处罚决定:处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能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31 0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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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9日皖能电力(0005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6〕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你单位与安徽省其他发电企业及下属售电公司共同研究制定电力市场联合报价策略,存在串通报价行为,违反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2025年1月,我局已印发《监管意见书》(华东监能市场〔2025〕4号),要求你单位对涉嫌串通报价行为进行整改,你单位仍存在以上问题属于拒不改正。
    • 行政处罚决定:处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国家能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31 0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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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7日皮阿诺(00285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阜沙执罚字〔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皮阿诺阜沙厂区建设项目中,未经规划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皮阿诺阜沙厂区建设项目中,先后取得多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新且实际施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建字第4420002024GG2062474号,业务编号:121212024120013,开工前未办理验线手续,该建设项目2024年5月30日开始施工,竣工验收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施工单位为广东华翼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万兴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建成1幢8层厂房,建筑面积共计61888.73平方米,为框架结构,该厂房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振联路。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30 0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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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9日阿石创(30070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关缉违字〔202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通过一般贸易的方式,于2025年7月26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铜背板和一票铝靶材(旧)带铜背板,报关单号分别为351320251135004988和351320251135004989;于2025年7月28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两票铝靶材(旧)带铜背板,报关单号分别为351320251135005085和351320251135005086。上述四票涉案货物申报总价为117600美元,被命中目的地查验。当事人在实施查验前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集装箱卸货。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30 0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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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3日*ST高鸿(00085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6]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 年至 2021 年,高鸿股份通过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20.90 亿元、56.34 亿元、24.80 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 亿元、24.49 亿元、24.18 亿元、20.87 亿元、56.12亿元、24.68 亿元、17.9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 67.36 万元、243.88 万元、242.24万元、305.11 万元、2,190.52 万元、1,234.19 万元、894.46 万元。(二) 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8 年和 2020 年,高鸿股份通过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8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 亿元、308.19 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1.86 亿元、0 元;分别虚增利润977.69 万元、308.19 万元。 2022 年和 2023 年,高鸿股份、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远)等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22 年和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7.35 亿元、3.94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 370.74 万元、788.21 万元。综上,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22.86 亿元、56.34 亿元、24.83 亿元、18.05 亿元、7.35 亿元、3.94 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34%、28.27%、26.97%、24.67%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 亿元、24.49亿元、24.18 亿元、22.73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17.96 亿元、7.32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 67.36 万元、243.88 万元、242.24 万元、1,282.80万元、2,190.52 万元、1,542.38 万元、894.46 万元、370.74 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绝对值的 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二、高鸿股份存在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 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高鸿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 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 行政处罚决定: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 亿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7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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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2日金凯生科(3015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首关综审罚决字〔2026〕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0.7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7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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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2日金田股份(60160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北关缉违字〔2026〕1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 年 10 月 9 日,当事人委托宁波佳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 1 票再生铜合金原料(黄铜块料),报关单号为 310420251049912613 ,申报数量为 78900 千克,申报 CIF 总价为 599640 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 7404000040 ,对应的进口增值税率为 13% 。经海关查验并经认定,发现该票再生铜合金原料(黄铜块料)实际数量为 89160 千克,实际总价为 677616 美元,申报数量、价格与实际不符。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的计税价格计人民币 553730.97 元,实际货物应缴纳税款计人民币 625554.09 元,漏缴税款计人民币 71985.03 元。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216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7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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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2日南京新百(600682)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现查明 2025年10月23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商场A座7层仓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2.7条的规定;商场B座3号楼梯间未设置防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1.1条的规定,即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现查明 2025年10月23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商场A座1-8号楼梯、商场B座3号楼梯出口地下室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未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地下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分隔;2、商场A座3层、5层一中庭区域内被占用为固定商铺;3、商场A座7号、8号楼梯间在1层不能直通室外;4、商场A座3号楼梯间内设置仓库;5、商场A座将5、7层二期西南角中庭内设置可燃商铺;6、写字楼9层、32层、52层避难层部分区域设置空调外机、仓库、开水间等;7、商场A座7层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商场B座3号楼梯间未设置防烟设施。随即填写了编号:〔2025〕第014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宁消限字〔2025〕第00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2025年11月12日前改正。限期届满,我支队派员复查发现:1、商场A座1-8号楼梯、商场B座3号楼梯出口地下室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未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地下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分隔;2、商场A座7号、8号楼梯间在1层不能直通室外;3、写字楼9层、32层、52层避难层部分区域设置空调外机、仓库;4、商场A座7层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商场B座3号楼梯间未设置防烟设施。以上隐患未整改完毕,随即填写了编号:〔2025〕第0160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不合格。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7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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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2日*ST原尚(6038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交运罚〔2026〕2(2026)0122000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12月13日12时15分钟,你(单位)使用粤ABA329车辆运载货物,行经东圃特大桥(地址:东圃特大桥)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9579.00kg,轴数为2轴,超限1579.5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0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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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9日腾达建设(60051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交工罚〔2026〕00J1


    • 被处罚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1月19日9时3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包浩然、陈果在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TJ03标段南城互通主线桥26#墩巡查时,发现该工点正在进行吊装作业,指挥人员手持的高压近电防触碰预警装置持续报警,施工单位未制止该违章操作,现场吊装作业仍持续进行,直到被执法人员叫停。施工单位涉嫌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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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6日鸿泉技术(68828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何军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议的情况。三是公司未按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是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弦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管控。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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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6日微创光电(9201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6〕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2 年12月至2023年12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开展相关设备销售业务。微创光电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952.62 万元、10,152.84 万元、10,152.84 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38.17%、69.16%、63.02%。 2024 年 4 月,公司披露《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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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6日ST京机(00082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京山轻机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 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 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 润总额的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6 月22日,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 2022 年1月29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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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6日工智退(00058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王飞、乔徽、艾迪、王妍、陈佩、赵亮、王雪晴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哈工智能涉嫌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公司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3年6月,王飞主导了对公司的收购,推荐安排公司多名董事、高管人选,通过设立"战略委员会"等方式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人事任免,其系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2013年、2018年修正的<>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证监会令第108号、第166号)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期间,王飞也是哈工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哈工智能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王飞是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2005年<>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乔徽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艾迪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知悉王飞控制哈工智能的情况,未组织、督促公司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签字保证相关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述两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哈工智能涉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7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2月至2025年9月,艾迪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北京来自星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来自星)是艾迪控制的公司。根据2007年颁布的<>(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年修订的<>(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艾迪是哈工智能的关联自然人,北京来自星是哈工智能的关联法人。三、哈工智能涉嫌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四、哈工智能涉嫌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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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4日普利退(3006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 年 4 月 29 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5 月 1 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截至目前,普利制药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未勤勉尽责是对普利制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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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4日晋拓股份(60321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262600045


    • 被处罚当事人: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2023年6月1日版本)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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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5日朗进科技(30059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2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 司、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朗进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朗进交通装备 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 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 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 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 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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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2日朗进科技(30059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山东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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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3日密尔克卫(60371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吴淞关缉违字〔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启运时间申报不实
    • 行政处罚决定:对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1125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吴淞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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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2日冠中生态(3009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崂住建建筑罚﹝2025﹞第3-0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12月3日检查发现,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2号楼筛选与培育车间、3号楼检测与中试车间)检查中,发现现场3#塔机起重钢丝绳排列不整齐、3#塔机最上端附墙穿墙螺栓缺少一处、东侧区域部分钢管材质不符合要求等安全隐患,其中3#塔机最上端附墙穿墙螺栓缺少一处为重大事故隐患。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消除,处以1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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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2日上海建工(60017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静安区建管第220250106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审判法庭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存在施工单位未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相应规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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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2日路桥信息(92074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路桥信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5,974.32元、25,764,001.49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营业收入的6.66%、10.71%;虚增利润15,307,059.32元、22,459,275.84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的73.57%、103.50%,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9日,路桥信息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涉及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 行政处罚决定: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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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9日ST尔雅(60010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ST尔雅、郑继平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ST尔雅案涉期间间接控股股东为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纺丝路),北京中纺丝路为材谷金带(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谷金带)的控股股东。且ST尔雅、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均由郑继平实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中纺丝路、材谷金带为ST尔雅的关联法人。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ST尔雅及子公司贵州中能世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恒雅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等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方式通过北京华睿同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江西瑞驰信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鼎森天然气有限公司、北京睿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美尔雅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支付股权增资款、保证金、投资款等资金,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继平的授意下,相关资金流入其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材谷金带,发生资金往来共计10,372万元,用于郑继平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或归还欠款,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ST尔雅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发生额为7,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截至2023年8月15日,ST尔雅已收回上述资金及相关资金补偿款10,592万元。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中10,222万元相关交易事项。ST尔雅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生额分别为7,150万元、3,222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1.37%、5.26%;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4,150万元、3,37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0%、5.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六项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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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9日聚石化学(6886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聚石化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括: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并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 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 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 158,470,264.89 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 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8.32%、8.51%、6.81%。
    • 行政处罚决定: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6-01-24 03: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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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4日莎普爱思(6031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税稽罚﹝2025﹞55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嘉兴市税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4 03: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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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10日越博退(30074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我会对越博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 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钟孟光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徐方伟进行了陈述和申 辩,但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越博动力、李占江、刘恒、孟涛的要求,我会举 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 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 2018 年至 2022 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 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以及退货不入账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导致上述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至 2022 年虚增收入分别为 42,466.66 万 元、26,267.59 万元、13,786.52 万元、9,891.41 万元、2,168.14 万元,占当 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08%、67.88%、41.33%、32.25%、15.24%;虚增利润总额 分别为 15,324.76 万元、3,263.18 万元、3,620.31 万元、2,201.71 万元、- 72.0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546.30%、4.00%、92.14%、 8.01%、0.30%。 (二)虚假出售资产 2020 年,越博动力将子公司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河南畅行)全部股权虚假转让至武汉汇创蓝天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1,900.4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 值计算)的 48.37%。 二、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 年,越博动力向安庆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 2,400 万元直接用于偿还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股份质押款,占 2021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 18.69%。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1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3 起重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12,605.52 万 元,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0%;2022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5 起重 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23,076.09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70%。 李占江 2015 年至 2022 年 12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越 博动力经营管理,并在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决策并组织实施越博动力 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转让河南畅 行等事项;将越博动力借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股份质押款,并对上市公司隐瞒该 信息;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占江知悉重大诉讼情况,但 未提醒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刘恒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越博动力副总经理,分管越博动力销售业 务,在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作为分管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刘恒在李占江的安排下,负责实施 了越博动力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 转让河南畅行等事项。 徐方伟 2019 年 6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越博动力财务总监,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越博动力副总经理,长期负责越博动力财务工作,在越博动力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方伟应当知悉并关注越博动力资金划转和财务数据存在异 常,应当发现河南畅行的转让行为存在异常,但未予以充分关注。 孟涛 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越博动力监事,2015 年至 2024 年 4 月 任越博动力生产总监,分管越博动力生产部、仓储部等,在越博动力 2021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在管理仓储 部、生产部期间,孟涛应当知悉越博动力收到大量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退货, 但未对相关销售退货的异常情况予以审慎关注。 钟孟光 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分 管证券事务部、法务部工作。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钟孟光未对越博动力重大 诉讼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在知悉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后亦未及时 改正。?对于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是李占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刘恒、徐方伟、孟涛。 对于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 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占江。 对于越博动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 李占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钟孟光。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存在组织指使越博动力虚增新能源汽车销售 业务收入和利润、虚假转让资产及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具有相关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9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3 0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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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9日*ST金泰(30022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2025〕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金力泰违法事实如下:2025年4月23日,金力泰时任董事长、总裁罗某,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某超,时任财务总监隋某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当天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4月28日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4月29日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5日下午,金力泰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5年7月1日晚上,金力泰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上述事实,有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公司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对金力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2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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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1日湖南白银(0027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郴)应急罚〔2025〕1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硫酸尾气未使用挡板进行封堵隔离或使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11 0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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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7日富煌钢构(0027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富煌钢构拟收购中科视界股权情况 2024年12月6日,富煌钢构披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2024年12月20日,富煌钢构披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5年5月27日,富煌钢构披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根据《报告书(草案)》,富煌钢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粮、苗小冬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科视界100%股权。2025年6月20日,富煌钢构披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终止此次交易事项。 二、富煌钢构、中科视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25年5月27日,富煌钢构披露的《报告书(草案)》包括重组对象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关联交易以及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情况。本次富煌钢构发行股份购买中科视界股权,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0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中科视界作为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各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经查,《报告书(草案)》中有关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权属状况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一)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导致《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 1、中科视界于2024年12月确认与某物理研究所4笔合同(合同编号JDXS-2024-368、369、415、416)收入17,610,619.46元。经查,对于上述合同,中科视界在2024年未能全部履行发货义务,直至2025年3月完成发货、验收。2、中科视界于2024年10月确认与上海某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收入1,874,336.28元。经查,上述合同于2025年3月完成验收。3、中科视界于2024年12月确认与新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收入530,973.45元。经查,2024年度中科视界未将合同清单中的所有货物全部交付给 客户。 4、中科视界于2024年3月确认与某电工研究所业务收入2,380,353.98元。经查,2023年12月7日,客户组织验收,中科视界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且知悉2023年设备已验收合格。 5、中科视界于2024年1月确认与某大学业务收入2,791,075.67元。经查,2023年12月1日,客户组织验收,中科视界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且知悉2023年已交付全部设备且验收合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业务不应在2024年确认相关营业收入,中科视界涉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25,187,358.84元,占中科视界2024年营业收入11.36%,占富煌钢构2024年度营业收入0.64%;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8,980,264.14元,占中科视界2024年利润总额62.82%,占富煌钢构2024年利润总额13.99%。《报告书(草案)》披露的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报告书(草案)》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安徽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为中科视界的经销商。中科视界主导上述6家公司主要业务,安排在其拟好的相关业务合同上加盖公章,并进行有关银行转账、开具发票等活动。 综上,中科视界对上述6家经销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三条的规定,中科视界与上述6家公司构成关联方。2023年、2024年,上述6家公司累计与中科视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2,298,427.05元、7,047,710.77元。《报告书(草案)》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三)《报告书(草案)》披露的标的股权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报告书(草案)》披露苗小冬持有中科视界2%股份。经查,总经理苗小冬为实现中科视界对经营团队的股权激励安排,提出股权激励名单,实施股权代持行为。上述2%股权中,苗小冬实际持有20.7321万股,剩余89万股为苗小冬代中科视界部分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持有。《报告书(草案)》未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9 0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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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3日伟思医疗(68858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宁处罚〔2025〕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应予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1.处罚款3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5 03: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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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7日ST美晨(3002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5 03: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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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1日中材节能(60312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外港关缉违字〔2025〕4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石墨制密封圈
    • 行政处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54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5 03: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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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3日盛航股份(00120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5092030036-1-1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烟台海事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4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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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3日贵绳股份(60099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红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5年7月3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郑磊、甘毅对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2147892034,营业执照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显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只有1人值班),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红消限字〔2025〕第0162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前改正。整改期限届满后,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于2025年9月3日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你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只有1人值班)逾期未整改,违反了《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1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4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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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1日三七互娱(00255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5]71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14 年 4 月,原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重大资产 重组配套融资发行47,713,715股“顺荣股份”,其中吴卫东认购的3,559,045股、吴卫红 认购的8,159,045 股、吴斌认购的4,880,716股、叶志华认购6,119,284股实为给李卫伟、 曾开天二人代持。三七互娱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均存在虚假记载。 代持事项由李卫伟、曾开天二人决定,代持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李卫伟和曾开天收到 的股权收购款。吴卫东等人持有的代持股份自2018年起开始减持,至2021年9月全部减持 完毕,减持指令由李卫伟、曾开天二人安排杨军下达。代持股份分红款、减持收益分配受李 卫伟、曾开天二人控制。(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7日,三七互娱公告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极光)20%股权。经查,胡宇航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 2011 年,李卫伟、曾开天成立上海三七,胡宇航在成都经营一家公司为上海三七进行 游戏开发。2013年,李卫伟、曾开天邀请胡宇航来广州进行游戏开发,承诺给其部分股份。 2013 年 10 月,上海三七设立江苏极光,负责上海三七游戏开发业务,胡宇航是江苏极光负 责人。2013年以来李卫伟、曾开天二人持续将胡宇航作为三七互娱核心高管团队向其进行 收益激励。2017年江苏极光归母净利润占三七互娱的34%。胡宇航2022年3月24日起任三 七互娱副董事长。(三)三七互娱2020年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2020年12月7日披 露的临时公告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7日,三七互娱公告拟收购徐志高、薛敏持有的淮安顺勤合伙企业100% 股权,收购贺鸿等四人持有的淮安顺景合伙企业100%股权,实现对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三七)20%股权的间接收购,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徐志高系上 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四)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海南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力源)等公司由李卫伟、曾开天等人设立并 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海南力 源等公司是三七互娱的关联方。三七互娱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 生的1.15亿元、1.08亿元、7.60亿元、1.93亿元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三七互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4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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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23日*ST建艺(0027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从人社监字〔2025〕第088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编号:穗从人社监字〔2025〕第088号)。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4 0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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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1日太原重工(60016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2 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 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 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 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 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多计营业收入756,668,038.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39%;多 计营业成本601,321,510.1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7.89%;多计利润总额 155,346,528.6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 2015 年少计营业收入43,866,575.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64%;少计 营业成本52,048,229.2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0.96%;少计财务费用 4,847,040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0.98%;多计利润总额13,028,693.31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83%。 2016 年多计营业收入751,888,249.6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58%; 多计营业成本786,069,96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18.68%;少计财务费用 36,054,380.76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6.5%;多计利润总额1,872,665.4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1%。 2017 年少计营业收入185,214,431.5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8%;少 计营业成本179,642,456.9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29%;少计财务费用 22,098,579.24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3.03%;多计利润总额16,526,604.6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37%。 2018 年少计营业收入92,607,215.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4%;少计 营业成本92,873,085.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2.06%;少计财务费用 120,488,031.97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14.82%;多计利润总额120,753,902.0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9.76%。 2020 年少计营业收入165,718,175.6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少 计营业成本153,980,116.36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2.21%;少计利润总额 11,738,059.2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2%。 2021 年少计营业收入93,409,749.7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少计 营业成本48,503,394.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0.73%;多计财务费用 699,540.85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0.1%;少计利润总额45,605,895.65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3%。 同时,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2 0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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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ST美晨(3002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37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美晨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 年9月,美晨科技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郭柏峰等持有的杭州 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股权,赛石园林自此成为美晨科技全 资子公司。2014年至2018年,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 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 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14年至2018年美晨科技 分别虚增收入2,365.78万元、37,264.15万元、72,560.51 万元、21,518.84 万元、 10,068.39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6%、20.67%、24.60%、 5.53%、2.88%;2014 年至2018 年度美晨科技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292.64万元、 18,854.12 万元、25,957.81 万元、11,742.97 万元、6,948.95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 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91%、75.64%、49.78%、15.49%、15.58%。美晨科技2014 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 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1 0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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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山子高科(0009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 你们存在以下问题:一、 财务数据不准确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4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反映出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叶骥,时任财务总监陆燕,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二、 回购未完成2024年7月2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6亿元-10亿元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2025年1月24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延期至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83.31万股,回购金额1101.48万元。回购金额仅占回购计划下限1.8%,未完成回购,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甘肃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1 0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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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30日蓝科高新(6017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高”)曾由你公司原控股股东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 实际控制,但 在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你公司 未按规定 披露该关联方。你公司与江苏恩高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19年、2020年涉及 金额 分别为 4476.43万元 、 7 236万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第十 项 有关规定。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8月、12月你公司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但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 期间 资金由你公司时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 实际 使用 ,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但 在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 你公司未 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第十 项 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甘肃证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2025-11-01 0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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