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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快意电梯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3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6-09-28 13:39:07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7日快意电梯(00277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天市监处罚〔2026〕8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当事人系电梯(注册代码:******************24、******************25)(以下简称“涉案电梯”)的维保单位。经监督抽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上述2台涉案电梯存在“耗能缓冲器内部没油”不符合项目。针对以上问题,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针对涉案电梯开展监督检验工作,并分别出具《在用电梯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26072000495024766、26072000495024767)及《电梯停用意见书》(编号:TYD0990-2026-024766、TYD0990-2026-024767),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且确认上述电梯确实存在“耗能缓冲器内部没油”不符合项目。经调查核实,以上问题系当事人在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涉案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所导致。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本局认定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规定了具体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项目存在多种类型且是一次性打包销售给电梯使用单位,无法分离各个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单独的服务费用,亦无法单独计算2026年7月20日当事人维护保养电梯的服务费用及所得,故而无法计算当事人在2026年7月20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所得。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故本案的违法所得不再单独计算。上述事实,主要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编号:(穗天)现监表[440106(2607)]第(3545)号)、《证据复制(提取)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后,已针对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一事已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向本局报送关于2台涉案电梯缓冲器油量欠缺的情况说明函,2026年7月21日已通过广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复检所检项目合格,上述情节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兼顾法律的评价、指引与教育作用,确保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切实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在综合考虑个案的情况下,经合法裁量后,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3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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