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1日溯联股份(301397)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消行罚决字〔2026〕第0240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8月26日,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18号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库房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的库房部分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救援局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6〕第JB0416号),责令该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前改正,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被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整改,未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结合《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渝消发〔2025〕76 号)第二部分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按照轻微量罚幅度进行量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消行罚决字〔2026〕第02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6年8月26日,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18号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库房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的库房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拆除,救援局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6〕第JB0416号),责令该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前改正,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被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整改,未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结合《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渝消发〔2025〕76号)第二部分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6,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1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按照轻微量罚幅度进行量罚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2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