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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包钢股份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42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6-07-16 03:42:11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8日包钢股份(600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市监处罚﹝2026﹞2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的10台压力容器其中设备号:R024010、R024013、R024014、R024009、R024011、R024012、R023959、R024008为一类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10年,设计压力0.88MPa,容积分别为3m33、4m3、5m3,现场工作压力0.5MPa,投入使用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3日;设备号:R007470为二类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20年,投入使用日期2014年7月,设计压力为2.64MPa,运行压力为1.0MPa,设备号:R009489为二类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20年,投入使用日期2014年10月,设计压力为2.45MPa,运行压力为1.6MPa,上述10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使用的设备号:D001329的压力管道是2024年老旧压力管道改造项目,其中OX-05机总冶炼氧管道(管径159*6、设计压力2Mpa、常温、氧气管道)、OX-01管网-8#9#转炉冶炼氧管道(管径426*8、设计压力2.5Mpa、常温、氧气压力管道)、MS-01管网-2#公路中压蒸汽1#道(管径273*12、设计压力3.7Mpa、温度440℃、中压蒸汽)、MS-02管网-1#公路四高炉区中压蒸汽2#道(管径273*12/219*12、设计压力3.7Mpa、温度440℃、中压蒸汽)定期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8月,设备号:D002212的压力管道分为2个管道单元D002212_2蒸汽管道(管径325*8、设计压力0.55Mpa、温度280℃、蒸汽)、D002212_1蒸汽管道(管径426*8、压力1Mpa、温度280℃、蒸汽),安装监督检验为2017年12月,该压力管道应在三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上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并持续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厂在用的其他563条压力管道,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上述压力管道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并持续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
  • 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给予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当事人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给予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7月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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