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人主导虚增销售说法不一
辉丰股份1月17日公告,目前发现科菲特2012年部分收入可能存在虚增销售的情形。具体而言,2012年可能虚增收入金额为3390万元,影响科菲特2012年度的净利润为458万元,2013年-2015年累计冲回合计1611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冲回1779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书,科菲特存在虚假销售的事实。2016年12月30日,江苏安恰化工有限公司以科菲特拖欠其货款7,740,825.5元为由,向其住所地的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7年6月30日《民事判决书》认定,科菲特在2012年对原告虚挂的约1278.34万元账目,在动机上被认定为“被告的控股股东辉丰股份为提升上市业绩,进行虚假销售”。而且,针对涉嫌虚增业绩的行为,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于2017年10月向中国证监会发函建议稽查处理。
然而,关于造假背后的主谋,双方却各执一词。
奚圣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朱光华当时对整个公司的经营负责,他是有业绩承诺的。我们进来后才发现这个问题。”
辉丰股份在2011年6月15日增资入股科菲特时与朱光华、柏敏卿、吴忠等科菲特原始股东有过约定,原始股东承诺科菲特2011年-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及2000万元。如果某年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的水平,则朱光华等原始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向辉丰股份支付,按“2x(某年净利润的承诺-某年实现的净利润)”公式计算的业绩补偿款。
而朱光华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他称:“2012年10月份的时候,辉丰来人找到我们说,现在辉丰的业绩不好,考虑每个子公司多做7000万-8000万元的销售,科菲特也不要多,做5000万元就行。你的利润做上去,一合并报表,辉丰的业绩也会上去。”朱光华表示,彼时,科菲特2012年1000万元的业绩承诺已经完成,并未答应辉丰股份方面的要求。
中国证券报记者还了解到,辉丰股份旗下其他子公司也可能存在虚增销售的情况。来自辉丰股份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一位匿名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我们也有的,当时辉丰刚进来,他们让我们多做一点,这样配合上市公司的业绩,年报也好有个交代。”
前述判决书显示,科菲特分别将5张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由5万元、5万元、10万元、10万元、9.33万元对应伪造为5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及529.33万元。科菲特对此表示默认。“被告对原告以调查令取得的上述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确认,并当庭撤回了鉴定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判决书显示法院的判决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但辉丰股份直至被交易所问询后才于2018年1月17日对外披露了前述虚假销售事实,距判决结果出炉已过去半年。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上述诉讼金额未超一千万元,按信披规则,不及时披露也不算违规。但上市公司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决定是否及时披露。“至于虚假销售问题,则是财务信息作假行为,属违规违法性质,与及时信息披露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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