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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深陷“罗生门” 上亿元利益被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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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其他股东利益真假难辨

朱光华举报称,辉丰股份还存在侵占科菲特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带有朱光华等人亲笔签名的举报材料显示,被举报人辉丰股份及其委派到科菲特的管理层于2017年度通过多种方式共计侵占科菲特其他股东利益14910.5589万元。该举报材料的落款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

中国证券报拿到的材料显示,2017年1月到8月,C002-1产品(联苯菊酯)的市场公允价格为19.5万元/吨到23万元/吨,但科菲特同期销售给辉丰股份的含税价为每吨16.95万元到19.5万元。2017年1月到11月,科菲特合计为辉丰股份生产代加工产品联苯菊酯1594.01吨,1到10月的加工费为1.14万元/吨,11月的加工费为0.53万元/吨。而同期科菲特委托辉丰股份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加工产品(联苯菊酯)的加工费为每吨3万元。辉丰股份委托科菲特加工产品联苯菊酯(原料功夫酸由辉丰股份提供),然后以低于市场价销售给辉丰股份。在剔除原料功夫酸的成本后,该委托加工产品应执行的价格为10.98万元/吨到15万元/吨。但科菲特销售给辉丰股份的价格为7.94万元/吨到8.97万元/吨。

对于朱光华的上述指控,奚圣虎称,“科菲特当时跟FMC(富美实)签订协议的时候,制订了价格标准。这个标准是他(朱光华)定的,不是我们定的,所有的消耗和加工的价格都是他在2015年和2016年跟人家定好的。总公司是按照这个价格销售来开票。总公司没有说,你卖给我的是低价,我卖给FMC是高价,这个没有。他是经营者,我们对成本不了解,进来以后,我们才发现这个价格不行。但合同已经签订,我们必须履行。”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朱光华举报材料中计算侵占利益时涉及的科菲特财务系统销售发货单、销售发货单列表、原材料收发存汇总表、产成品收发存汇总表等资料,已在江苏省常州市公证处完成公证。

沈国权表示,母公司与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问题不是很大,因为无论交易价格高低,总的利润都要留存在报表里,可视为同一人。有时候,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母子公司之间利润的调整。而这种操作最大的问题则是利润归属的问题。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的比例刚好是合并报表的51%,其通过关联交易向母公司输送利益,那就存在侵犯其他小股东利益的嫌疑。正常的话,交易应该按照市场行为规则来处理,那才公允合理而且必要。

不过,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科菲特公告发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6月出具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科菲特控股股东辉丰股份2015年占用累积发生金额为1.33亿元,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25亿元。该文件附有科菲特董事长奚圣虎与会计负责人季顺英签名与盖章。

值得注意的是,在科菲特2015年业绩承诺到期后的第二年(2016年),科菲特业绩出现大变脸,净利润由2015年的1822.47万元骤降到2016年的-1863.97万元。其中,科菲特在2016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高达1523.07万元。奚圣虎解释称,“当时出了安全事故,导致公司停产。另外,科菲特很多客户应收账款都是空的,我们把很多应收账款都剔除了,一剔除就亏损。这里面有很多客户跟我们公司没有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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