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8月3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日前,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披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证监会形成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披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及2个相关规则。本次修订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以提高信披质量为目的,优化信披方式,强调信披简明性与易得性,顺应互联网技术应用趋势,简化报刊披露内容,并推出产品资料概要制度;二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重点,强化复杂基金、高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揭示,规范基金名称,明确重大关联交易等重要信息披露;三是以依法全面从严原则为导向,加大对各类信披违规事件的问责力度,提高信披违规成本。
详细内容:
日前,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04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9号),在规章层面明确了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临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总体要求,对于规范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活动、督促基金管理公司谨慎勤勉履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实施十余年来,公募基金行业及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行业从百余只公募基金、千亿管理规模发展到现今逾五千只公募基金、十三万亿管理规模,产品类别不断丰富,投资者有效账户数超过4亿户。同时,互联网技术在各领域广泛深入应用,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习惯发生了很大变化。基于行业最新情况,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经充分调研,证监会启动了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两个相关规则。
本次办法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目的,优化信息披露方式,强调信息披露的简明性与易得性。顺应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趋势,简化报刊披露内容,并推出产品资料概要制度,方便投资者快速获取关键有效的信息。二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重点,强化复杂基金、高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揭示,规范基金名称,明确重大关联交易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三是以依法全面从严原则为导向,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问责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违规成本。
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发布。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监管转型的变化,我会组织修订《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号),形成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起草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5号<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两个配套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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