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法修订年内望三审 加大惩治力度如箭在弦)
资本市场需要严刑峻法。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颇受资本市场投资者关注。周强指出,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意见,审结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503万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互联网 金融案件15.2万件,促进互联网 金融健康发展。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北京等法院审结“e租宝”非法集资案,山东法院审结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与此相关的另一条消息,近日同样牵动资本市场投资者神经。那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证券法》修订列入了今年的立修法工作计划”。对此,业内人士普遍预计,《证券法》修订年内有望迎来三审。而新修订的《证券法》,势必在加大违法违规惩治力度等方面会有实质性举措。
我们知道,早在 2014 年,《证券法》修订就已被列入立修法工作计划。2015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审,修订草案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多方面进行了完善。此后,2017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聚焦注册制、投资者保护等七大市场焦点。
笔者注意到,2017年12月份,证监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时强调,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证券法》修订工作,为新时代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近期多位证监会官员在不同场合对大力推进《证券法》修订纷纷表态。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也对此也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近年来市场各方对此提出的建议更是络绎不绝。而在这些建议中,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的呼声最高。
众所周知,中国证券市场一个尴尬的现实的是,现行《证券法》对违规违法者惩治太轻,不足以震慑市场违规违法者。比如,现行《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管是造假上市还是信披违规,最重的处罚就是60万元。而违法违规的利益动辄就是数亿元数十亿元甚至数百亿元。面对区区60万元罚款,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而对当事人的处罚最高也仅仅30万元,这对那些收入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高管根本无所谓。
显然,这样的惩治力度已不合时宜。可以说,违法违规成本低是中国资本市场一个制度性的缺陷,这也是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大幅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重拳出击势在必行。
同时,有专家指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违法成本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刑事法律责任,二是行政法律责任,三是民事赔偿责任。加大违法人的违法成本,应当在以上三个方面进行“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
期待《证券法》修订早日三审,期待修订后的《证券法》早日出台,期待加大惩治力度“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更加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持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