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五 粮 液(000858)作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豫1521知民初401号
- 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信阳市某某食品销售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1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被告信阳市某某食品销售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宜宾**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000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宜宾**液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信阳市某某食品销售店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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