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标界限分明,鼓励差异化发展:按照券商业务分类修改加分指标,从修改原则上可以看出监管导向,征求意见稿将营业收入口径由将营业收入计算口径由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突出主业收入评价,将承销保荐收入、财务顾问收入分离,增加资产管理规模与权益类资产占比、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及占比指标,鼓励券商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增加机构客户交易服务比例,增加投资咨询业务及代销业务收入加分项,将财富管理指标纳入评分范畴。证券经纪、承销保荐、财务顾问、资管、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等业务界限分明,鼓励券商差异化发展,激励券商进行财富管理转型、提升主动管理水平。
明确人员及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规定,细化扣分指标: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扣分项,规定增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主体,增加控股子公司扣分原则,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完善,强化对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此外,细化扣分指标,限制业务活动情况分为6个月(含)以内与6个月以上,每次扣2.5分、3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分为1年(含)以内与1年以上,每次扣2.5分、3分。
优化风险管理指标,强化以风险覆盖率进行资本约束:在风险管理方面,对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去掉成本管理能力加分项,净资本收益率项移入市场竞争力加分项,替换为风险覆盖率及并表管理指标等,弱化净资本加分指标,强化以风险覆盖率进行资本约束;提高持续达标门槛,由最近2个、3个评价期延长至3个、4个评价期。当前有6家头部券商试点并表监管,对于试点券商除了适用更为灵活的风控指标体系外,在分类监管中也有机会获得加分,有助于激励行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补充下调分类结果级别情况,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内控严重失效,可视情节下调分类结果级别,监管的合规风控导向再次得以体现。
体现监管政策导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从此次修改内容可以看出,监管鼓励券商进行财富管理、资管主动管理、机构业务、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能力的提升,同时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除此之外,也关注企业文化建设、数据治理、信息技术安全等领域,新设营业网点或不再受分类评价结果影响,便于券商进行线上线下战略调整,综合指标与各业务指标则给券商提供了综合发展与差异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中小券商特色化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对于头部券商提供财富管理转型、金融科技、国际化等领域监管层面支持;对中小券商来说,主要监管导向是差异化发展,支持中小券商向特色化精品化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资管主动管理能力、特色化投行业务、研究驱动、创新驱动或财富管理转型等,形成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利好综合业务能力强、风控体系完备的头部券商,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注重风控建设的中小券商也将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