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建筑企业的收入确认模式是解释毛利率波动、资产减值变动及判断未来现金流变化趋势进而测算企业估值的最初始、最重要一环。
新收入准则带来的财务科目变化:相较旧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完工进度衡量方法变更为投入法(类似成本法)、产出法(类似工作量法),考虑到收入确认标准变化,新收入准则应用或造成完工进度的核算差别;2)收入计量变化,收入计量角度规定更加细致、指引更规范;3)收入确认时点变化,标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且对允许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合同要求有提升;4)合同成本资本化要求趋严。在会计核算角度,会计科目列示有所变化,计算方式与建造合同准则基本一致。
建筑企业收入确认通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收入确认主要通过完工百分比法进行,评估项目完工百分比主要有成本法、工作量法、实际测定法,实际操作中主要应用前两种方法。确定完工百分比方法角度,24家样本企业中 66.7%企业采用成本法或以成本法为主,20.8%企业采用工作量法或以工作量法为主,其余多种方法混合使用。企业通过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与业主的核定、结算、付款等过程无关,其中涉及管理层对于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收入/总成本等的估计,存在不确定性,其定期报告在会计审核过程中通常是关键审计事项。
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会导致部分报表科目的波动工程项目周期通常跨越多个会计周期,工程价款回收周期或更长,导致其收入确认必须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此方法下,收入确认涉及管理层对于建造合同的主观判断,而项目的实际利润情况则取决于项目竣工结算,理论上存在对过往收入利润判断做出修正的可能。对于开工项目数量较多的传统基建、房建类企业,在大数效应作用下,整体利润率通常较为平稳;但对于专业性工程、中小型工程企业,部分项目竣工结算情况差异可能会导致即期利润率出现大幅波动。
此外,项目竣工验收也涉及多个主体并需具备多个条件,导致竣工结算也存在不确定性、工程价款回收周期亦存在不确定性:如需要包含施工方编制竣工报告、勘察/设计编制质量检查报告、监理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历史上还有地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已纠正)。
总结来看,建筑企业收入确认模式与传统企业的差异,使部分财务科目存有波动的可能,这也是市场对企业资产质量(存货、应收)难有准确判断的重要原因。行业特性则决定了收入确认、项目结算、回收工程价款三个阶段节奏并不一致,再叠加各个环节的保证金占用,最终影响了建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以及现金流。
风险提示:建造合同预计成本等与实际存在重大偏差,社融/固投增速大幅放缓,政策基调大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