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
点评:
券商将成为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培育新兴产业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是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新兴企业特性决定其融资主要采取直接融资方式,科创板及注册制为新兴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科创板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落脚点。券商作为连接投资机构和科创板挂牌企业的中介,是推动新兴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与新兴企业相关的投融资需求亦为券商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券商正迎来资本市场改革带动的政策红利。
头部券商最有希望尝鲜首批科创板IPO业务。随着3月1日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科创板的“6+2”实施规则出台,科创板开始进入企业申报阶段。科创板作为注册制和解决新兴企业直接融资的实验平台,在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其规则和挂牌企业与A股差别较大,作为资本市场新产物,按照监管层目前监管思路,会让部分综合实力强的头部券商作为试点开展业务,兼之科创板的成功对资本市场改革和培育新经济增长动能意义重大,参照最近一次新业务先行先试券商名单(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均为头部券商,因此预期科创板开板初期只有少数头部券商能尝鲜IPO业务。
科创板IPO业务对保荐券商资本规模要求高。《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挂牌企业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在该办法征询意见期间,《证券日报》报道过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2%-5%,且锁定期为2年的消息。本次办法定稿没有提及具体的跟投比例及锁定期,但可以确定科创板IPO业务较A股IPO不同,是一项重资产业务;此外科创板后续有可能采取做市商制度,对保荐机构所属券商的净资本规模要求较高,有利于资本实力雄厚、融资能力强的券商参与。
科创板对保荐机构实力要求高。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增量改革,试行注册制,与现有A股挂牌企业类型及上市审核制度存在诸多不同,例如科创板挂牌目标企业为战略新兴企业,允许企业上市时可以尚未盈利及存在未弥补过去亏损,允许红筹企业、CDR、VIE结构企业上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研发投入不低于营收一定比例等,对保荐机构尽调能力和经验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因存在券商跟投并有一定锁定期的规定,若券商投行实力不足可能导致企业上市失败或因对企业未来发展判断失误导致跟投损失惨重;从企业端考虑,因科创板上市要求与现行A股不同,亦倾向选择投行实力强的券商作为保荐机构。
投资建议:
通过对科创板配套制度及监管层管理思路进行分析,科创板IPO业务对券商在综合实力、净资本规模、投行实力方面有较高要求,从制度及企业端出发考虑,预期科创板开板初期IPO业务仅部分头部券商能参与。通过参照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名单,2018年上半年净资本规模排名前10位,2018年前3季度保荐承销净收入规模前10位,2018年IPO保荐规模前10位作为综合实力、净资本规模和投行实力的参照指标,同时符合上述4个条件的券商最有可能尝鲜科创板的IPO业务,因此我们建议重点关注中信证券(600030)、华泰证券(601688)、广发证券(000776)、国泰君安(601211)、招商证券(600999)、中信建投(601066)。中信建投2018年上半年净资本规模排名11位,因其投行业务突出,所以建议关注。
风险提示:保荐承销业务净收入与预期差距较大,券商融资能力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