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17 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件进行修订, 同时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示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18 日证监会以答记者问形式就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再融资新规的具体内容
再融资新规明确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只能为发行期首日,取消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这两个选项;限制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规定再融资间隔期限不少于18 个月;增加企业再融资条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引导资源有效配置
新规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两个方面出发,引导资源流向真正需要资金且优质的公司,推进供给侧改革与产业结构升级。上市公司方面,新规限制了再融资规模与频率,及上市公司“脱实向虚”,将募集资金投向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行为。投资者方面,新规压缩了定增发行折价率,引导资金关注公司的内在成长性,而非套利空间。
维护市场资金面稳定
新规限制了再融资规模,有利于减轻定增对市场资金的“抽血”;同时抑制了短期套利资金,有利于减少限售期满后的减持压力,降低对市场的冲击。根据统计,2013-2016 年增发实际募资总额从3510 亿元增长至18009 亿元,CAGR 达72.5%。
利好业绩内生增长能力强的真成长股、价值股
新规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A 股价值投资理念回归。业绩内生增长能力差,过度依赖外延并购的伪成长股受到冲击;行业景气度高,业绩增长确定的真成长股、价值股将受益。我们筛选了2013-2015 年内生增速持续较高的上市公司,大多集中在医药、TMT、环保、国防军工、轻工、新材料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