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览:2015年7月31日,央行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监管定调:未来支付结算的核心仍然是银行,第三方支付作为小额便捷支付服务商与银行支付清算形成互补。禁止第三方支付银行化、银联化。支付账户的不具备银行账务所具备的转账、提现、投资理财等功能,不能吸纳存款沉淀资金池,并且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托管服务,上述业务只能通过银行账户实现。支付账户只能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因此第三方不能再绕开银行实现资金清算。倒逼第三方支付回归通道的角色定位。强调银行快捷支付模式和银行网关模式不受影响,而将对第三方支付为客户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限额管理,其中综合类账户年累计额不超过20万元,消费类账户年累计额不超过10万元;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的交易验证权利则放给第三方。
不良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将面临大洗牌。《征求意见稿》扼杀了第三方支付构建独立账户沉淀出资金池的盈利路径,并提高了经营的技术门槛。拥有网商银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竞争优势明显,将在本轮的大浪淘沙中实现进一步的规模扩张。《征求意见稿》要求在为客户开立综合类账户时需要面对面验证或者在线完成5种以上外部渠道的交叉身份验证,开立消费账户则需在线为客户完成3种以上交叉身份验证。
其中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数据库、商业银行账户信息系统、商业化数据库等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加上业务范围的限制,第三方支付的市场份额将大幅萎缩。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截至2014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59924和80000亿元,其中约36%和15%的交易规模是用于申购基金、投资理财等投资金融服务。假设可以开立综合金融账户的客户占总客户的10%,第三方支付的市场份额将萎缩22%以上,这部分市场份额将被银行纳入麾下。
银行将从三个方面受益:①存款脱媒有望缓解。第三方支付不能变相揽储,资金重回银行渠道。②支付结算市场份额增加带来非息收入提升。③银行将掌握交易“大数据”。在支付账户诸多限制之下,使用银行快捷支付和银行网关模式的客户将增多,如此以来,这部分客户的交易信息对银行而言不再是个黑匣子,银行将掌握更多核心的交易数据,为未来的网上征信,建立自己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沉淀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大数据”。
投资观点:《征求意见稿》预示着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逐步加强,使得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之间的监管套利空间缩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博弈中银行将重新占据优势地位。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重视移动app客户体验的银行最受益。我们认为虽然目前经济下行的经济背景下,银行基本面未见好转,但目前银行板块估值已经反映市场对行业的悲观预期,估值对应2015年1.1倍PB,下跌空间不大,可作防守配置。重点推荐兴业银行、招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