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 联赛作为我国仅有的两大职业联赛之一,与NBA 等国外联赛在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上存在着巨大差距,2012-2013 赛季NBA 的收入约50 亿美元,是CBA 营收(约10 亿元)的30 倍左右。现阶段联赛办赛主体中国篮协及具体育营销合作伙伴盈方中国拥有联赛绝大多数广告赞助权益,而各俱乐部每年分配到的收入并不多,随着CBA 赛事影响力的逐步扩大,及权力逐渐下放,相信不论是经营俱乐部、参与赛事运营等均有巨大发展空间。
CBA 赛事的主办方是中国篮协,篮协的组织形式上是准政府组织,掌握着赛事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拥有赛事的运营和商业化的各项权利,其中,篮协将商业开发权益整体出售给盈方中国。NBA赛事的组织者是NBA 联盟,联盟的组织形式是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由各个俱乐部的老板或指定代表所组成的,并且由NBA联盟中各个俱乐部集资进行管理,其本身就是公司化运营,故而各项权利均在NBA 联盟。
CBA 的商业运营方是盈方中国,而NBA 的运营方即联盟本身,主要是因为篮协是非商业组织,只能委托外部商业机构。盈方中国以高价向篮协支付授权费用,买断CBA 联赛的商业推广权并获得相应的冠名和赞助收益,在获得利润的情况下,需要与篮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2005 年签订第一份“7+5”协议,第一年支付给篮协4000 万人民币,以后每年递增15%,2012 年续约,5 年支付额为16.8 亿,每年3.36 亿,而目前盈方为CBA 获取的赞助总金额是6.3 亿,分成之后盈方盈利状况是不错的。
赛事整体的收入主要源于门票及衍生品收入、转播权收入、赞助收入三大部分,CBA 联赛整体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赞助收入,而NBA 赞助收入占比相对较小。NBA 比赛的全国转播收益属于联盟整体所有,地方转播属于俱乐部所有,CBA 所有转播权均属于篮协所有并售予盈方中国,尽管如此,由于央视体育频道在电视传媒上的垄断地位,导致转播权销售收入难以提高,CBA 转播权收入占比非常小。NBA 比赛由于门票收入占比巨大,NBA 联盟会获得俱乐部的门票收入分成,CBA 比赛门票收入属于俱乐部所有,篮协无分成,且由于场均观众数量较少,上座率不如NBA高,故而收入占比较低。
CBA 各俱乐部主要收入一般源于篮协分成、政府补助、冠名费、企业支持等,NBA 俱乐部收入主要源于地方电视与电台转播、门票收入、球队赞助等。2012-2013 赛季,CBA 俱乐部中有5 支球队盈利,普遍亏损。NBA 营收状况最好的尼克斯队,仅一年的利润就将近1 亿美元,几乎是CBA 全部球队的营业收入总额,其中,门票收入一般占到NBA 球队总收入的50%左右,是维系NBA 球队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