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3日消息:今天,《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将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这意味着历时3年多、几易其稿的基金立法获得突破性进展。
据《证券时报》报道,如果该法在今后的审议中能最终顺利通过,将不仅有利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无疑还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始于1999年4月,最早的立法思路是,草案涵盖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三大领域。在几年的立法过程中,考虑到后两者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且与证券投资基金风格迥异,2000年立法小组调整了基金法立法思路,决定先期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由此,《投资基金法》(草案)也更名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予以了规范,如基金的设立,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交易与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变更、终止与清算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草案还明确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基金的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并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至于组织形式,草案规定基金可以采取信托制组织形式,也可采取公司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形式。对于基金业发展中某些尚未实践的内容,草案还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细则予以试点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