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300469)申购指南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70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2.8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7.13%。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14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93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63.3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370.4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5月25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6月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15年6月5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序号 | 日期 | 发行安排 |
4 | 2015-5-25 | 融资首次公告日 |
5 | 2015-5-28 | 询价推介日 |
6 | 2015-6-1 | 网上路演公告日 |
7 | 2015-6-2 | 网上路演日 |
8 | 2015-6-3 | 网上申购日 |
9 | 2015-6-5 | 网上中签率公告日 |
10 | 2015-6-8 | 网上中签率结果公告日 |
11 | 2015-6-8 | 网上申购款解冻日和退款日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6月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6月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5年6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市值的证券账户;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发展(300469)IPO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的项目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营销及技术支持服务网络项目 | 3457 |
2 | 智慧监狱信息资源管理系统项目 | 5473 |
3 | 数字档案馆信息资源管理系统项目 | 5456 |
4 | 食品流通安全追溯档案管理软件项目 | 5269 |
5 | 食品流通追溯体系运维监管平台项目 | 5483 |
6 | 偿还银行贷款 | 7000 |
7 | 数字档案室信息资源管理系统项目 | 4899 |
投资金额总计 | 37037 |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发行人前身上海中信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0月29日,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08年6月8日,经中信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决议,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根据中瑞岳华审字【2008】第15613号《审计报告》,中信有限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2,535.00万元为基数,按照1:0.8994的比例折为2,280.00万股(余额239.23万元计入法定盈余公积,15.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18日,中瑞岳华出具沪验字【2008】第031号《验资报告》,验证各股东出资到位。
2008年6月24日,发行人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6000072349),注册资本2,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曙华。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面向档案、食品流通追溯、政法等领域的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服务,向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规划咨询、软硬件产品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和推广等相关整体解决方案。
发行人的客户主要包括:档案局(馆),食品流通追溯领域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监狱、检察院、法院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
发行人所处软件行业被国务院认定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其中,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中至关重要的环节,食品流通追溯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产业。
发行人始终秉承“诚信为先、以人为本、同舟共济、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依托成熟的技术和业务背景,充分运用发行人长期理论和实践经验,帮助客户实现高效的信息化管理,致力于推动中国档案、食品流通追溯、政法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股东研究:
信息发展(300469)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 21242400 | 42.4 |
2 | 张曙华 | 15070080 | 30.08 |
3 | 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807600 | 7.6 |
4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06000 | 6 |
5 | 上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4000 | 4 |
6 | 张志红 | 1262520 | 2.52 |
7 | 杨安荣 | 1162320 | 2.32 |
8 | 刘理洲 | 941880 | 1.88 |
9 | 上海统易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835000 | 1.67 |
10 | 李志卿 | 741480 | 1.48 |
合计 | 50073280 | 99.95 |
◎信息发展(300469)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 2015年3月 | 2014年 | 2013年 |
总资产(亿元) | 4.3324 | 4.2428 | 3.3535 |
净资产(亿元) | 1.4568 | 1.6651 | 1.2893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654.33 | 707.71 | 483.28 |
营业收入(亿元) | 0.2411 | 3.6833 | 3.0809 |
净利润(亿元) | -0.21 | 0.38 | 0.35 |
资本公积(万元) | 1.03 | 1.03 | 1.03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0.77 | 0.97 | 0.6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1 | 0.6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1 | 0.66 | |
每股现金流(元) | 0.19 | 0.14 | |
净资产收益率(%) | -13.6 | 24.93 | 3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