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申购指南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4.87元/股认购。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6月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6月4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6月5日(T+2日)在《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序号 | 日期 | 发行安排 |
4 | 2015-5-26 | 融资首次公告日 |
5 | 2015-5-28 | 询价推介日 |
6 | 2015-6-1 | 网上路演公告日 |
7 | 2015-6-2 | 网上路演日 |
8 | 2015-6-3 | 网上申购日 |
9 | 2015-6-5 | 网上中签率公告日 |
10 | 2015-6-8 | 网上中签率结果公告日 |
11 | 2015-6-8 | 网上申购款解冻日和退款日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特别提示:如初步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6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6月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5年6月1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规定。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先锋电子(002767)IPO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的项目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800 |
2 |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84 |
3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3410 |
4 |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 19872 |
投资金额总计 | 31866 |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发行人系由其前身先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
2010年4月26日,经先锋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其所拥有的先锋有限截止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117,062,869.20元按1:0.6406814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 42,062,869.20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先锋有限原全体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该次整体变更出资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第1030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3) 010658-6号”《复核报告》。
2010 年5月7 日,发行人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800002313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为城市燃气行业提供集硬件设备、软件平台和应用方案为一体的“城市燃气智能计量网络收费系统”产品。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为燃气行业提供“城市燃气智能计量网络收费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及与之配套的智能燃气表等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为全系列民用智能燃气表、工商用智能燃气表及为客户提供智能网络收费平台软件。
近年来,公司业务获得了持续稳定的增长,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715.81万元、29,942.55万元和30,672.43万元。面对人工成本持续增长等不利因素,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6,042.80万元、6,465.91万元和6,662.43万元。
◎股东研究:
先锋电子(002767)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石政民 | 49060000 | 65.41 |
2 | 石义民 | 22500000 | 30 |
3 | 辛德春 | 200000 | 0.26 |
4 | 王庆芬 | 150000 | 0.2 |
5 | 吴伟良 | 150000 | 0.2 |
6 | 赵尚忠 | 140000 | 0.19 |
7 | 程迪尔 | 120000 | 0.16 |
8 | 乔凡 | 120000 | 0.16 |
9 | 谢骏 | 120000 | 0.16 |
10 | 张福荪 | 120000 | 0.16 |
合计 | 72680000 | 96.9 |
◎先锋电子(002767)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总资产(亿元) | 3.9039 | 3.6144 | 3.1716 |
净资产(亿元) | 2.9223 | 2.6561 | 2.2795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
营业收入(亿元) | 3.0672 | 2.9943 | 2.6716 |
净利润(亿元) | 0.67 | 0.65 | 0.6 |
资本公积(万元) | 4373.61 | 4373.61 | 4373.61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1.44 | 1.24 | 0.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89 | 0.86 | 0.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89 | 0.86 | 0.81 |
每股现金流(元) | 0.64 | 0.65 | 0.69 |
净资产收益率(%) | 24.19 | 26.69 | 2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