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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信息不透明?沪深交易所重拳整治,来看五大修订内容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张婷婷 2019-10-29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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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手段之一,沪深交易所将严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信息披露。3、所持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被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时,披露相关股东的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

(原标题:股权质押信息不透明?沪深交易所重拳整治,来看五大修订内容)

作为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手段之一,沪深交易所将严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信息披露。

股票质押风险持续受到市场和监管关注。上周五,沪深两交易所同时发布修订版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公告指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融资的行为进行约束。

具体而言,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出五个方面的修订内容:

1、以控股股东质押比例50%和80%作为质押风险分层标准,设置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2、新增股份冻结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冻结相关风险。

3、所持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被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时,披露相关股东的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

4、细化股份质押用途、业绩补偿义务等披露要求,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5、加大控股股东平仓风险“第三方”核查力度。

据深交所答记者问回复,本次修订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即增量质押部分应严格按照《质押公告》要求充分披露,存量质押部分仅需在质押状态发生变化时再按照《质押公告》进行细化披露。

有北方券商信用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前股份质押业务信息披露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明晰的情况,即便从业人员在查询一些上市公司股东的质押情况时,也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监管对信息披露细项修订后,新增股权质押业务的信息披露就更加充分,上市公司股东在进行质押时会更加谨慎;对投资者来说,在判断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是否会带来更多其他的风险,就会更加容易。

修订五方面信披内容,规范公司大股东股质行为

据wind,至10月25日,两市有1837只个股第一大股东存在股份质押的现象,其中551只个股的第一大股东累计质押数占持股数比例高于80%,值得注意的是,有128只个股大股东将所持股份悉数质押。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就修订质押公告格式答记者问中表示,前期,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股票质押风险引发市场关注,随着各方纾困项目逐步落地并发挥作用,股票质押风险总体缓释。但针对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通过高比例质押融资等方式过度信用扩张,有必要健全股票质押供需双侧管理的市场化约束机制,从资金需求端即上市公司股东角度,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规范股票质押行为。

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的相关内容,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出五方面的修订内容:

一是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股份质押信披制度,增加高比例质押的信披要求。

本次修订以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合称“控股股东”)质押比例50%和80%作为质押风险分层标准,设置差异化的披露要求。对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超过50%的,须披露短期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还款资金来源、资金偿付能力等关键信息,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而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超过80%的,还应进一步披露质押融资的具体用途、股东资信情况、高比例质押原因及必要性、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质押风险评估情况等信息。

二是新增股份冻结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冻结相关风险。

考虑到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本次修订针对控股股东股份被大额冻结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等3种情形规定了更高的信披要求,以便于投资者及时从多个维度掌握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及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实际影响。此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质押股份的,可在质押前自愿进行预披露。

三是增加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披露要求。

本次修订确定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原则,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纳入合并监管范围。明确平仓风险的披露标准,要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被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时,披露相关股东的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是否会影响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稳定性等,并说明为化解风险、维护公司稳定等拟采取的措施。

四是细化股份质押用途、业绩补偿义务等披露要求,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列明质押用途的多种可能类型,要求股东充分揭示所持质押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等情况,以保障出资方、投资者全面了解分析股票质押潜在风险。结合最新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要求,明确质押股份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的具体披露要求。

五是加大控股股东平仓风险“第三方”核查力度。

本次修订除增加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被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的披露要求外,对控股股东出现上述风险需披露的信息做了进一步安排。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对于控股股东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可能变更的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发表意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将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审慎开展质押

据中登公司数据,截止10月28日,市场质押股数5947.82亿股,市场质押股数占总股本8.91%,市场质押市值为45820.61亿元;较今年3月初的市场质押股数6284.38亿股,占总股本9.67%,股质风险有所缓解。

深交所表示,截至2019年10月15日,深市股票质押市值较年初下降20.12%,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较年初减少了68家。股票质押平仓风险有所缓解,但股票质押规模和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仍值得关注。

接下来,深交所将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继续加强对股东质押行为监管,密切关注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支持产品创新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多措并举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风险化解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与各方协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努力打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

上交所也表示,后续将严格执行新《质押公告指引》,督促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审慎评估、开展质押,支持控股股东和相关方化解质押风险,培育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有北方券商信用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现实操作中,上市公司股东的质押比例越高,风险爆发后,所能采取的补充质押的手段就越紧张。而市场里出现爆仓的大多都是质押股份占比超过70%甚至达到100%的股份质押业务。所以,监管对信息披露加强规范,也是让市场质押行为更加透明。

他还表示,此前股份质押业务信息披露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明晰的情况,即便从业人员在查询一些上市公司股东的质押情况时,也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监管对信息披露细项修订后,新增股权质押业务的信息披露就更加充分,上市公司股东在进行质押时会更加谨慎;对投资者来说,在判断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是否会带来更多其他的风险,就会更加容易。

两月前监管对股质规模较大券商现场核查

去年,股票质押风险曾是市场最大的风险,也是券商业绩最大的拖累因素。今年以来,市场走势较去年有所好转,两市股票质押风险有所缓解。但是股票质押风险仍然不容小觑,就上市券商发布的半年报来看,据不完全统计,就有逾10家券商计提资产减值合计25亿,影响净利润水平超过19亿元。

9月份,至少有7家券商收到了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问询函中的主要内容,均与上市券商股票质押等信用业务风险有关,同时,还对公司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追问。

其实早在8月份,证监会向各家券商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监管对今年来股票质押规模增幅较大的9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个别公司存在盲目追逐利益,风控措施不足,质押率设置不严谨,尽职调查不完备,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等五大问题。

其中,在风险意识不强中,存在的问题是,股票质押的第一还款来源应当为融入方的生产经营现金流入,处置担保物一般是经协商无果后采取的最终手段,且由于相当部分担保物为限售股或者减持受限股票,处置难度更大、周期更长。但个别证券公司仍简单按照一定质押率确定融资金额,对融入方信用评估、还款来源、资金流向等把关不严,大量新增以受限股为标的的质押。

据证券业协会给各券商下发的上半年业绩情况显示,92家券商上半年股权质押利息收入为189.59亿元,较去年同比下滑21.52%。不过,依然有多家券商该项业务收入猛增。其中也有券商因股票质押业务收到了监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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