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稳步优化创业板融资平台正当其时)
创业板自2009年设立至今已有10年,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培育和推动我国风投产业发展,助力和加速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查2018年年报,创业板上市企业营业收入平均为17.85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平均为0.46亿元。2018年以来新上市的63家企业覆盖近18个行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经济产业,且大部分企业今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依然保持较快增长。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孕育着更大的潜能和机会。
深化创业板改革是顺应国家经济发展和健全市场融资体系的内在要求,结合当前A股市场运行现状,笔者以为,以科创板发展为契机,借力科创板的制度溢出效用,加速推动创业板差异化融资平台建设,提升创业板满足多样化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能力,增强市场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近期出台的上市公司重组新规,放宽创业板借壳上市等条件,增加创业板的运作空间和灵活性,加大存量资源的盘活力度,也都在为创业板改革赋能。
鉴于创业板存量市场与科创板增量市场的情况不同,当下可采取分步骤、有层次、逐步推进的方式优化创业板平台建设,推动创业板稳健发展。
创业板设立之初,强调服务具有高成长性的新经济中小企业。为了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增强创业板对产业的包容性,2014年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食品、零售、传媒、文娱、化工等行业企业,均在创业板成功实现发行上市,进而创业板的行业得以增加和扩大。与此同时,IPO审核要求渐趋一致,创业板的差异化定位及功能愈发不明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差异化融资功能一定程度上弱化,部分优质中小企业可能面临资本需求无法获得满足的情况。在新形势下,参考与对比科创板的发展定位,应强化创业板特色定位和功能,与科创板适度差异化布局与安排,进一步扩大创业板服务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创业中小企业覆盖面,为更多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空间和渠道。
近年来,为了把好股市入口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相关部门不断优化和调整审核思路和理念,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窗口指导,强化管控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由此,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要求亦相应提高。为了提高审核通过率,保荐机构在引导和推荐企业上市时,均按远高于发行条件的营收和净利润指标筛选和申报,如此可能导致部分优质企业错失借力资本快速发展的良机,某种程度上亦不符合创业板的定位与初衷。为此,可否通过政策引导或窗口指导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适度降低创业板申报企业的财务门槛,比如将盈利门槛降至3000万元以上,提高覆盖面,增加包容性,强化创业板服务中小创企业的功能。此外,可否择机参考科创板,设置多元化发行上市条件,对拟在创业板申请上市的企业从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主营业务、行业特征和公司治理五个方面实施差别性约束,对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采取不同标准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以及研发能力等综合指标体系加以考察和评定,提高创业板市场甄别优秀企业的效率。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退市安排以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统筹考量。财务指标主要侧重于公司盈利性、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测度,非财务指标标准则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审计意见、合法合规性等方面。笔者认为,如果调整和优化发行上市条件,需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可考虑将创业板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实行一定程度的匹配,提高暂停上市要求,缩短退市进程。比如,将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修订为连续两年亏损、净利润累计达不到1000万元、营业收入达不到5000万元或者净资产少于2000万元等即实施暂停上市等等。同时,借鉴科创板直接退市的安排,增加直接退市的条款,把好市场入口和出口两道关,促进创业板吐故纳新、深化改革。
借鉴科创板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创业板亦可提前尝试打破现行的IPO行政管控的定价方式,采取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市场化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推动创业板实施差异定价,提升估值能力,强化投资者风险偏好管理,引导创业板股价在更为合理的价值区间运行。
为提高创业板发行上市效率,优化审核流程,可考虑将审核权限下放至交易所,全面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核,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和不同盈利水平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核。对于国家鼓励的产业,诚信较好、历史未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企业开辟特殊审核通道,加快核准进程。
从创业板的现实出发,不妨采取新老划断或试点方式,对相关申报企业按新的政策与制度监管和审核,以更好地控制市场风险、夯实市场稳健运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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