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违规
“深圳鑫腾华方面收到这份告知函后,对于其中一些措辞有不同意见。”上述接近黄锦光的人士表示,告知函明确通知之前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剩余9%股份不再交割过户,已交割的20%股份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透露了“终止交易”的意图,意味着双方的合作将不可挽回,因此深圳鑫腾华方面并不接受。
据了解,2018年7月13日,中超控股曾发布公告称,“因深圳鑫腾华尚未准备好相关股权转让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未就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向深交所申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标的股份尚未交割,具体交割期限双方正在商议中。而在收到上述告知函后的2018年8月14日,中超控股再次发布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与前一次公告内容基本一致。
对此,杨飞坦言自己不会再次上当,“对方一拖再拖,在之前的8亿元之后没有丝毫付钱的意思,我们对他们已经失去了信任。而且,对方也未将我们的告知函及时公告,损害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8月28日,中超集团再次向中超控股发出告知函,告知公司董事会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事项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是直至2018年9月28日,中超控股才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告知函的公告》。
这份公告显示,中超集团持有中超控股2.5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深圳鑫腾华事项已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但因深圳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深圳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根据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直接选择终止协议。因此,守约方现终止协议,第二次标的股份不再继续交割,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将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