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好景不长,仅仅不到一年时间,这场长期赌局尚无结果,对赌的双方就已“撕破”脸皮。而双方争论的第一个焦点,是本该最为明了的转让款支付情况。
2018年9月29日,一位接近黄锦光的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此前,深圳鑫腾华已支付13亿元,余款也在努力筹措中。同一天,杨飞却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中超集团仅仅收到8亿元股权转让款。
而在整理中超集团提供的第一次股权转让款的收款凭证后,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在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期间,深圳鑫腾华共向中超集团先后支付15笔共计13亿元转让款,这些转账记录在中国证券报记者得到的收款凭证中都有具体明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收款凭证中,深圳鑫腾华在2017年11月14日向中超集团支付5笔共计5亿元的款项,但转账当天,还有5笔中超集团向深圳鑫腾华共计支付5亿元的转账记录。
“当时,深圳鑫腾华将这5亿元转过来后,又提出因为银行流水的需要,暂时转回去,我本着方便对方、促成合作的想法,答应了他们的要求。不过,也让他们提供了一份声明。”杨飞透露。中国证券报记者随后也得到了这份由黄锦光签名及深证鑫腾华盖章的《声明》,具体内容为“本公司支付的前述全部款项均不视为本公司根据与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而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正是基于这样的纠纷,以及超出了此前双方约定打款的时间期限,中超集团于2018年8月9日向中超控股发出告知函,认为深圳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深圳鑫腾华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围绕着这份告知函,中超控股两任实控人之间的纠纷进一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