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在资本市场监督作用的提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13号(财税金融类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在资本市场监督作用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会工作的支持,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很有见地和意义,我会在工作中将认真参考。对于你们提出的具体建议,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发审委委员中增加税务师专业人员比重的建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在具体构成方面,发审委委员主要为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并适当吸收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诚如你们所说,若在发审委委员中增加税务师人员的比例,有利于发挥专家把关功能,从源头提高公司质量,强化对发行审核工作的监督,提高发行审核工作公信力。
在企业发行上市审核实践中,我会一直将税务审核作为财务审核的重点,尤其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等特定性质的首发企业,更加予以关注;发审委对企业纳税情况的审核,一般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专家和法律专家共同严格把关,现有的发审委委员的专业配备情况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下一步,我会将根据审核工作发展变化和实际所需,对关于增加税务师专业人员比重的建议予以认真研究,适时调整优化发审委委员专业结构,提高发审委的全面审核能力。
二、关于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动员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参与资本市场监督的建议
为了提高税务师事务所对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提案中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根据我们的理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税务师事务所对拟上市公司出具纳税情况的专项意见和纳税情况报告,对上市公司进行纳税鉴证;二是,将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证券服务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事前审批和牌照管理。
总体上看,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纳税专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长期以来在完善上市公司纳税管理制度、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在会办意见中也对税务师行业发挥的市场监督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将全力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一直以来,证监会对税务师事务所参与资本市场监督,也是积极欢迎、全力支持的。实践中,已有越来越多的税务师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提供专业的税务服务,直接或间接参与到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督中来。应该说,目前税务师行业参与资本市场监督不存在法律障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税务师行业可以充分发挥积极的市场监督功能。
关于由税务师对资本市场主体出具纳税专项意见、进行纳税鉴证等问题:纳税情况是重要的财务信息,在企业进行信息披露时需要重点说明。根据目前规定,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审计服务,由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实务中,纳税情况与企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紧密相关,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纳税情况专项意见,对上市公司进行纳税鉴证,可以达到同样的作用和效果,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我会在审核拟上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时,要求公司取得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主要考虑是,相对于税务师事务所,税收征管机构具有更强的社会公信力,便于投资者做出判断。
关于将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证券服务业务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事前审批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据此,对税务师事务所参与资本市场监督不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更能够增加税务师事务所参与资本市场的灵活性和广泛性,通过市场调节作用更大程度地优化税务师在资本市场的监督功能。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司税务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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