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证监会一口气发了36份答复函 要点集锦

证券之星综合 2018-09-01 08:30: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支持生物技术等优质创新型企业的H股全流通的提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17号(财税金融类2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支持生物技术等优质创新型企业的H股全流通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外汇局,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我会积极支持包括生物技术企业在内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在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

关于提案提出的“在生物技术产业或其他新兴技术行业进行H股‘全流通’试点,切实助力生物技术等优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的建议,2017年1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我会对外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首批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企业参与本次H股“全流通”试点需满足四项基本条件:一是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二是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三是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四是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截至目前,我会已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和5月7日推出两家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联想控股和中航科工,并正在抓紧审理第三家试点企业申请,H股“全流通”试点有序推进,进展顺利。

此外,发展改革委提出,后续将根据H股“全流通”试点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政策研究和衔接等有关工作;商务部提出,将继续与相关部委和香港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推广工作,积极配合H股“全流通”试点;外汇局提出,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近年来外汇局不断实施简政放权,2014年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统一整合,进一步改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取消境外上市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审批,整合外汇账户,放宽开户限制,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实施意愿结汇管理,进一步便利了境外上市业务开展,提高了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划转和使用效率。同时,为便利H股“全流通”试点相关资金汇兑,外汇局基本沿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积极支持配合H股“全流通”试点。外汇局将根据国际收支形势,继续支持生物技术等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并始终与香港有关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加强监管,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天楹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