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就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相关事宜答记者问
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期货市场的监管及执法合作签署谅解备忘录
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
证监会深化境外上市改革 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我会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
我会将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方式有序推进本次试点,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试点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必要程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全流通”试点坚持市场化决策原则,参与试点的企业和相关股东,在满足试点条件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流通数量及比例等事宜,自主协商形成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全流通”方案。
企业参与本次H股“全流通”试点需满足外商投资准入等4项基本条件,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具体参见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同时,在总结评估本次试点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广“全流通”。符合试点条件但未纳入本次试点的企业,后续将在“全流通”推广工作中再予以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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