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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闻汇总: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

证券之星综合 2017-12-29 1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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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9日表示,投资银行类业务近年来迅速发展,一些证券公司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行为容易滋生贿赂等违规问题,要切实贯彻落实廉政工作。意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重申廉政工作意义;二是强调落实相关责任等。

【详细内容】

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会始终高度重视证券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证券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具体业务规则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不正当竞争做出了明确禁止性规定。近年来投资银行类业务快速发展,部分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过程中,为获取专业服务或其他目的而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也不断增加。相关聘请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其中部分形式容易滋生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问题,为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我会制定了《意见》,针对该类事项进行专项规定,旨在统一行业认识、明确相关要求、加强实践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时,我会正在研究制定投资银行类业务廉洁从业行为监管意见,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廉洁从业做出整体性规范。

《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重申廉政建设基本原则,明确禁止证券公司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二是强调证券公司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善机制建设,强化管控力度,从源头防控违规风险。

三是明确对证券公司相关聘请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风险程度,围绕机构类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关键要素,对各类聘请行为提出了差异化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要求证券公司对其投资银行类项目服务对象的相关聘请行为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对《意见》提出宝贵意见,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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