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家挂牌企业作别协议转让 仿真测试透露三板交易制度)
12月18日北京地区一位资深新三板投资者对记者讲到:“监管层推出大宗交易通道,取消常规交易时间协议转让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希望可以最大限度压缩场外市场交易空间,从而净化新三板市场的交易环境。尽管场外的交易补充了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但也伴随着投资者适当性,欺诈交易,账户间互倒等多种问题。”
年末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推进越发明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在12月密集安排数轮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仿真测试。
日前,第四轮仿真测试刚于近期完成。
根据记者获取的近几版测试材料,每一轮测试均有一些新的政策细节浮出水面。
浮出水面
第四轮仿真测试方案下发到测试单位的时候,一些券商便从方案名称的变化上看到了一些信息量。
第四轮方案的名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改革第四轮仿真测试方案》,而第三轮和第二轮测试的方案均未提及交易制度改革一事。
“官方测试文件如此写也说明监管层对交易制度改革一事达成了较为统一的认识。”北京一家大型券商参与此次测试的人士12月19日对记者表示。
然而名称的变化并非第四轮方案最重要的信息增量,记者在第四轮测试方案中发现了全国股转系统拟对大宗交易进行的一些细节安排。
根据文件显示,15:00-15:30这一时间段将是新三板挂牌公司集合竞价以及做市转让协议转让申报业务(即大宗交易通道)的时间窗口期。
对于这一时段交易的要求,方案中规定通过这一交易的申报交易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作为对比,A股的大宗交易通道中,沪深两个交易所均要求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从对比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在流动性更弱的新三板市场,监管层并没有将大宗交易的门槛制定得太高。
“前几次测试中市场都知道大宗交易要推出了,但是具体的细节和安排都没有公布,此次大宗交易的细节终于出现,尽管只是测试,但10万股和100万元的交易限制设置很大程度上将会是未来最终版的重要参考。”一位万和证券做市部门的人士12月20日讲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在测试中还对大宗交易达成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方案显示大宗交易在成交时需要同时满足证券代码相同、申报价格相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一致、指定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一致、约定号相同等7个条件才能够最终完成。
除了大宗交易的增量信息外,近两次测试中有关集合竞价部分的安排也清晰起来。
如在近两次测试当中,全国股转系统在方案中对创新层和基础层的企业在进行不连续竞价交易时进行了区分。
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此前的测试全市场采用的是统一的集合竞价模式,近两次测试则区分了创新层和基础层,这从侧面也可以看出交易制度改革还在细化,可能下一次测试还会有新内容加入。”前述参与测试的券商人士讲道。
倒逼市场规范
根据目前的政策信号,在新的交易制度下,协议转让将被取消,而盘后大宗交易通道尽管仍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交易,但对成交额和成交量均有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部分从事新三板老股转让的掮客对记者表示,随着协议转让退出常规交易时间,老股转让的生态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长久以来,协议转让点对点也就是俗称的手拉手交易是新三板市场最具有标志性的代表。在流动性不足,挂牌公司股东套现需求旺盛的背景下,这种交易模式天然为场外交易搭建了最终的通道。
众多从事老股转让的机构或个人事先在场外将双方的需求对接,最后通过交易平台完成。这种场外约定交易,场内作为通道的玩法乍看之下同将要推出的大宗交易十分类似,但实际上正是由于场外交易的不规范,在手拉手交易环节经常会出现走势异常的交易或是极端报价等情况,对正常市场交易造成干扰。
与此同时,新三板老股转让演变至今,众多无风险承受能力的非合格投资者在各种掮客的帮助下进入新三板市场,众多小投资者接盘挂牌公司股东套现的股权。
但在这一过程中,交易额和交易量都不大,很少有能够达到前述大宗交易门槛的情形。因此,一旦协议转让退出常规交易时段,类似的交易便很难完成。
可以看出,交易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倒逼市场规范。
12月18日北京地区一位资深新三板投资者对记者讲道:“监管层推出大宗交易通道,取消常规交易时间协议转让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希望可以最大限度压缩场外市场交易空间,从而净化新三板市场的交易环境。尽管场外的交易补充了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但也伴随着投资者适当性,欺诈交易,账户间互倒等多种问题。”
但部分市场人士也担忧取消协议转让会影响目前原本就不重组的市场流动性。
此前申万宏源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刘靖便表示:“目前市场对于大宗交易将推出,以及集合竞价会取代协议交易预期较多,流传较广的说法是此举能改善市场流动性。但我们认为,流动性并非集合竞价取代协议交易的考量,集合竞价甚至可能损害部分协议公司的流动性。”(编辑: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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