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元旦节前最后一天下发通知称,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整最大的意义在于税制改革明确方向,并迈出实质一步。
据第一财经日报1月4日报道,2015年最后一天,国务院宣布了调整印花税的消息。证券交易印花税升还是降,是A股市场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不过,国务院此次政策调整,与二级市场并无多大关系。
国务院下发通知称,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税制改革包括三个方面:实体法改革、分税制改革、征管体制改革。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意味着分税制改革逐步启动。”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是非常小的一部分。此次调整,受到直接影响的地区主要是上海和深圳,因这两个城市财政收入相对丰富,所以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影响不会很大。
2500亿归谁
随着股票交易持续火爆,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逐年上升。回顾2015年夏天,虽有急涨骤跌,但是日成交金额却频频“爆表”,不断创出新高。证券交易印花税也随之水涨船高。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7月份交易火热,证券交易印花税300亿元,同比增加254亿元,增长5.5倍。8月份证券交易印花税265亿元,同比增长3.4倍。
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数据,2015年沪市累计股票成交金额达到132.56万亿,深市成交122.5万亿。按照现行印花税1‰单边征收的规定,沪深两市去年印花税总额超过2500亿。
历史上,证券交易印花税曾经历多次调整,但调整的内容主要是税率和征收方式。调整的目的,更多是基于二级市场成交过热或交易过冷,而进行的市场调控。
2007年5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要求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当时震惊市场的“5·30”暴跌事件让人记忆犹新。不过,这也说明印花税率调整对市场有明显的冷却作用。
200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规定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率从3‰降至1‰。印花税下调对市场产生了刺激作用,投资热情回暖。不过,受海内外经济下行环境影响,股市经历短暂反弹后继续下跌。
在此背景下,200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通知,宣布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交易双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出让方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单边征收1‰的政策沿用至今。根据中央97%、地方3%的分税比例,上海和深圳将总计分得75亿元。不过,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沪深两市将不再分拿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
“此次调整仅限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而非全部印花税。”汪蔚青对本报表示,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仅是印花税当中非常小的一部分。一直以来,印花税都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的其他印花税全部归属地方。
另外,证券交易印花税主要在上海和深圳征收,但不仅限于此。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即新三板)也已开始征收印花税。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新三板股票交易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过,因新三板成交量较低,印花税征收数额也相对较小。
分税改革迈步
此次调整仅是对税收体系中一个非常小的分类——印花税的调整;而调整又仅仅是针对其中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而且,证券交易印花税并非全国性税种,归属权调整,影响的地域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随着股票市场持续升温,证券交易印花税2000多亿的收入规模备受关注。但是,相较于国家超过十万亿的财政收入,影响较为有限。财政部数据显示,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9万亿。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万亿元;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万亿元。
这样的调整,影响有多大?在业内人士看来,不足百亿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对上海和深圳这两个财税大市而言并不算多,此次调整最大的意义在于税制改革明确方向,并迈出实质一步。
“税制改革包括三个方面:实体法改革、分税制改革、征管体制改革。”汪蔚青告诉本报,当前推行税收改革并不容易,上述三项改革不会齐头并进。比如在实体法改革,一方面,随着科教文卫的持续投入,政府对财政收入增长有内在需求,但想要增加税收收入却比较难,也不符合支持创业的政策思路;另一方面,减税也比较难,实体经济较弱,财政收入水平决定了减税的空间非常小。
在她看来,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正是分税制改革启动的体现。“这次改革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将中央与地方在税收分配方面的关系慢慢理顺。”汪蔚青分析,实体法改革、分税制改革与征管体制改革不会齐头并进,但是中央对税制的改革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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