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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翰博高新中报 - 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118.76%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22 03: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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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1日收盘,翰博高新(301321)报收于18.18元,下跌0.05%,换手率13.97%,成交量20.62万手,成交额3.7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49.5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56.9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706.46万元。
  • 业绩披露要点:翰博高新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54亿元,同比上升50.84%,归母净利润-2644.94万元,同比上升59.91%。
  • 公司公告汇总:翰博高新发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交易信息汇总

8月21日,翰博高新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1349.5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56.9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706.46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翰博高新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54亿元,同比上升50.84%;归母净利润-2644.94万元,同比上升59.91%;扣非净利润-3597.86万元,同比上升47.48%。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26亿元,同比上升47.1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955.14万元,同比上升118.7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72.54万元,同比上升101.39%。负债率为79.37%,投资收益为-482.16万元,财务费用为4115.74万元,毛利率为10.63%。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1,554,291,575.9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49,439.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978,570.9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481,006.8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54%。基本每股收益为-0.1717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52.58%。稀释每股收益为-0.1717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52.5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61%,比上年同期增加2.70个百分点。总资产为5,755,144,544.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52,474,030.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0%。

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如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也无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方面,拓维光电材料(滁州)有限公司为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期末往来资金余额502.72万元,形成原因是水电费转售和厂房租赁,属于经营性往来。上市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中,北京翰博光电有限公司、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资金拆借和代收代付款项的情况,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分别为4872.21万元、369.01万元等,性质为非经营性往来。此外,苏州亿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联营企业,期末往来资金余额16.53万元,为应收减资款,属非经营性往来;煜博汽车电子(滁州)有限公司期末往来资金余额6906.79万元,因商品销售形成,属经营性往来。总计来看,2025年1-6月初往来资金余额26564.28万元,本期往来累计发生金额28215.39万元,本期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5568.39万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29211.29万元。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需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仅与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此类交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额外业务。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业务部门提供基础业务信息,审计部门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披露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当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管等。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签订管理合同等。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并签订书面协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如实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确保交易透明。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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