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行业研究 - 正文

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公募基金降费第三阶段落地,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平滑对短债基金的影响

来源:东吴证券 作者:孙婷,何婷 2026-01-04 07:2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以下内容从东吴证券《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公募基金降费第三阶段落地,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平滑对短债基金的影响》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投资要点
事件:证监会修订《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1月1日正式实施。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费率改革,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34%。
与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变化:1)短债利空因素有所缓解。正式稿对债券型和场外ETF的赎回费做了差异化豁免,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即可免收,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30日。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债券型收取的惩罚性赎回费对短债基金有较大负面影响,调整后债券型基金配置性价比与降费前基本一致。2)明确货币基金持有一年以上仍可继续收费。正式稿维持各类基金年费率上限,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货币基金增设例外,持有一年以上的份额可继续收费(上限仍为0.15%/年),该项调整主要考虑了货基的高成本,更贴近实际情况。
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让利投资者。①认购费、申购费方面,股、混合、债基的费率上限由1.2%/1.5%、1.2%/1.5%、0.6%下调至0.8%、0.5%、0.3%。预计对银行渠道影响较大;第三方、券商原先已打折,多数为1折,远低于目前的费率上限。②销售服务费方面,股、混基金的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指数基金和债基的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货基的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持有超过一年的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货基除外)。
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生态,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①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资产(原为部分归基金资产,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由重流量转为重保有。②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持有期在30天到6个月之间的份额与征求意见稿一致,仍收取0.5%赎回费,但对债券型和场外ETF的赎回费做了差异化豁免。
调整尾佣比例,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对向个人投资者的基金销售,继续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50%的上限;对向非个人的基金销售,权益类基金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其他基金由30%调降至15%。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鼓励基金销售机构重点发展零售业务,并通过对机构客户的差异化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的发展。
费改三阶段合计每年降费500亿。2023年7月份以来,监管提出分三阶段推动公募基金费改,促使基金公司及相关代销机构降本增效:第一阶段降低主动权益类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调降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费率,让利约68亿元;第三阶段调降销售费用,让利约300亿元。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波动加大,监管政策趋严,公募基金行业竞争加剧。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吴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