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 电石渣错峰产能置换或深化 2020年 12月 28日,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 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 由于 2016年的 351号文在 2020年底到期,因此《通知》是对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的延续和改进, 在供给端 调控的力度和规范性上进一步加强。我们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值得关注: 1) 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 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 疆每年自 11月 1日至次年 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山东、河南每年自 11月 15日至次年 3月 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 夏每年自 12月 1日至次年 3月 10日;其他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 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
从错峰周期来看,与 351号文基本一致,参考意义更大,实际执行过程中产能或环保压力较大的地 区预计仍将加码差异化错峰政策。 2)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此条要求是相对于 351号文最 大的变动之一。首先是明确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石渣 熟料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 通过“错峰置换” 参与错峰生产。 在继新疆地区开创电石渣错峰产能置换并取得良好效果 后,内蒙古的电石渣错峰产能置换方案也于 2020年 3月正式落地, 预计 短期内华北地区供给端就将迎来改善。 随着《通知》 将全国各地电石渣熟 料产能纳入潜在错峰范围,预计中长期电石渣产能错峰置换将进一步深 化。从 PVC 产能分布来看,除新疆、内蒙古外,山东、西北地区、华北 地区也有可观的电石渣熟料产能,供需格局有望迎来加速优化。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承担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 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 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总体来看若政策执行到位,错峰生产力度会强于“十三五”时期。
玻璃:库存维持低位,高景气度 2021年有望持续 2020年 12月国内浮法玻璃企业库存下滑明显,下游刚需订单良好,原片 供应紧张。 12月底原片价格已上升至近几年高位,下游在成本压力下控制 接单并消化备货,加上多地加工厂意向提前放假,导致部分区域原片生产 企业月底出货速率出现下滑,库存小幅回升。但整体看,当前企业库存仍 低, 且供需偏紧格局延续,预计下游提前放假对价格影响有限。
投资建议 1) 水泥: 推荐海螺水泥、塔牌集团,建议关注冀东水泥、祁连山; 2)玻 璃:推荐旗滨集团,建议关注福莱特; 3) 玻纤: 推荐中国巨石,建议关注 长海股份; 4) 减水剂: 推荐苏博特、垒知集团。
风险提示 下游需求不及预期;政策实施力度不及预期;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