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规模。
2017年截至目前(12月27日),地方政府债券共发行1132只,规模合计4.36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2.36万亿元,专项债1.99万亿元。
定向承销vs 公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以公开招投标方式为主。公开发行的债务规模为3.23万亿元,占比74%;定向发行的债务规模为亿元1.11万亿,占比26%。
一般债vs 专项债: 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债券居多。其中,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35万亿元,占比54%;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99万亿元,占比46%。
财库〔2017〕59号文要求“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 ,因此置换债每个季度的发行量均应较为平均。
发行利率。
定向发行的利率上浮幅度明显大于公开发行的地方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上浮情况无明显差异。各省定向发行的债券利率上浮大都在14%附近,公开发行的一般在10%左右。
发行期限。
根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但今年地方政府债券仅仅涵盖了1年、3年、5年、7年和10年这5个品种,未发行2年期的地方债。
财政部对各发行期限的比例并无过多的要求,仅仅是在财库〔2015〕64号文要求“单一期限(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在财库〔2015〕83号文中要求“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事实上,今年5年期品种规模最大,发行了1.47万亿元(占比33.92%);其次为7年期品种,发行了1.19万亿元(占比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