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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快评:政策符合预期,优质城燃仍享有额外利润率空间

来源:国信证券 作者:陈青青,武云泽 2019-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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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发改委今日向社会公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提出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 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 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 10%。

国信公用观点: 本次政策要点符合前期政策精神与市场预期。我们认为在专业能力与安全问责的考量下,放开接驳工程竞争性市场体系不会带来城燃公司接驳工程市占率的大幅下行。政策提出由地方物价局按成本利润率不超过 10%确定接驳费标准,我们理解其成本为当地市价下的全成本,而优质城燃公司凭借管理优势与规模优势,完全可以获得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利润率空间。我们预计主要城燃公司成本利润率不存在大幅压缩的风险,维持此前关于城燃接驳费每年温和下滑 2-3%的预判,认为本次政策并无超预期影响。 推荐新奥能源、天伦燃气,关注中国燃气、华润燃气、百川能源。

评论:

本次政策要点符合前期政策精神与市场预期我们认为本次政策表述符合前期政策精神与市场对接驳工程监管的预期, 对优质城市燃气上市公司不存在预期外的新增约束。

本次政策的要点主要在于①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 ②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 ③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 10%, ④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 ⑤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⑥规范城镇燃气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优质城市燃气上市公司在施工质量与收费规范性方面本身属于业内较好水平。除了部分个例在去年由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予以优化调整外,城市燃气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向红线外工程收费的情况。构建竞争性施工市场的表述主要来自2018年 9月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项政策曾指出:“推动城镇燃气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资质的市场主体开展城镇燃气施工等业务,降低供用气领域服务性收费水平。”成本利润率 10%的表述也已经在今年以来纳入市场预期。

政策明确以产权红线为收费界限,城燃公司本已遵守本次政策明确指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我们认为绝大多数城市燃气上市公司本已完全遵守这一政策。 用户红线以内的工程不计入城燃公司资产,而是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用户红线以外的工程视作公用、共享工程,计入城燃公司资产,随售气业务计提折旧。对于城市居

民小区而言,由于建筑区划红线为一般小区外墙,小区庭院管网理论上也不计入城燃公司资产,并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预计放开接驳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不会引发城燃公司接驳量市占率的大幅下滑本次政策提出,“ 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我们认为, 在专业能力与安全问责的考量下,放开接驳工程竞争性市场体系不会带来城燃公司接驳工程市占率的大幅下行。 首先,尽管城燃户内接驳环节一般属于低压管网,施工难度有限,但若施工单位专业能力不足、或与城燃公司的高、中压管网衔接不畅,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就售气运维而言,运营方依然是具备特许经营权的城燃公司,如果因为第三方施工不当导致后续运营期发生问题,或将带来额外的沟通协调成本,问责不畅将影响用户用气。第三, 10%的成本利润率本身并不足以吸引第三方施工企业通过价格竞争快速提升市场份额。因此, 城市燃气公司在运营期的特许经营权意味着其在接驳安装施工阶段依然将享有显著的市占率优势。

10%的成本利润率不会引发城燃公司接驳费的大幅下行,优质城燃公司将获得额外利润率空间本次政策提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 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我们首先认为, 10%成本利润率中的成本指的是包含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全成本。 本次政策明确指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从会计准则的角度,监理、验收费用一般列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从业务逻辑的角度,为筹措材料、人工而垫付资金引发的财务费用,也应当归入工程造价的口径中一并计量。

因此,我们认为政策中的成本基数理应是全成本,不应将城燃公司的接驳毛利率与 10%的成本利润率进行简单对比。

其次,我们认为 10%的成本利润率中的成本指的是某一地区的市场平均成本,而非优质城燃公司的实际成本。 本次政策明确阐释,确定接驳费的标准应当兼顾当地一般物价水平以及行业先进水平。一般而言,优质城燃公司凭借管理优势与规模优势, 接驳全成本普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意味着,如果以当地平均成本水平确定接驳费,优质城燃公司凭借自身的低成本, 完全可以获得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利润率空间。 我们认为优质城燃公司完全可以获得超越 10%的成本利润率,而不违背本次政策精神。

最后,我们认为不能排除城燃公司为了确保自身成本利润率达标,从而在会计计量时合理增加确认自身的接驳全成本。在这一合理化处理下,我们认为后续可能会观察到城燃公司接驳业务分列口径以及利润率水平的短期波动。

投资建议: 本次政策无超预期影响, 维持城燃接驳费每年温和下滑 2-3%的预判我们认为本次政策符合前期政策精神以及市场预期,对城燃公司并无超预期影响。 按照我们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优质城燃上市公司的接驳业务全成本利润率均未显著超出 10%的标准,不存在大幅降价的空间。 优质城燃上市公司当前普遍存在接驳利润率高于同行的情况,这本质上是其管理优势与规模优势带来的, 也是本次政策继续允许的,但客观上会加重城燃公司的接驳收费降价压力。结合接驳工程竞争性市场放开后的小幅影响,以及城燃公司自身对接驳业务成本数据的合理化呈列动力,我们维持此前关于城燃接驳费每年温和下滑 2-3%的预判。

标的方面,继续看好优质城燃公司。 推荐新奥能源、天伦燃气,关注中国燃气、华润燃气、百川能源。

风险提示:接驳费超预期下滑,燃气需求增速下滑,上游气价超预期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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